餐饮招标通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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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委托,现对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2BBBBN00010

2.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4.项目单位: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5.项目概况: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其它

7.项目概算:266.4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年, 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或在线修复审核通过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8日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支付磋商文件费用。

(3)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须支付。

(4)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4,0551-66220387。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2年2月11日9时30分

2.磋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3号谈判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118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6265275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94、66220387

传真:/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询标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系统询标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回复。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保证金缴纳账户(详见网站公告)

徽商银行

户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22301791015100000201761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招标文件正文.pdf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2BBBBN00010 招 标 人: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招标需求......................................................................................................... 25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 30 第五章 合同模板......................................................................................................... 3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8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 64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1 页/共 69 页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的委托,现对“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2BBBBN00010 2.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4.项目单位: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5.项目概况: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其它 7.项目预算:266.4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 10 分)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 分)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2 页/共 69 页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 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或在线修复审核通过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 1 月 25日至 2022年 2 月 8日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1 款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支付磋商文件费用。 (3)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须支付。 (4)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94,0551-66220387。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2.磋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3 页/共 69 页 期 7 号楼 3 层 3 号谈判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118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66265275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94、66220387 传真:/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询标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系统询标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内容回复。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保证金缴纳账户(详见网站公告)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4 页/共 69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3.1 招标人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3.2 招标代理机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3.3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3.5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否 7.3 现场考察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8.1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2022 年 2 月 9 日 17:00 前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8 条。 投标人请注意: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5 页/共 69 页 9.1 标段划分 不分标段 13.1 磋商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磋商保证金: 要求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叁仟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 ②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磋商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审时磋商小组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6 页/共 69 页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磋商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磋商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磋商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磋商保证金。未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7 页/共 69 页 13.3 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14.1 磋商有效期 120 日历日 15.1 响应文件要求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5.3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无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 17.3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19.1 磋商时间 详见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磋商 19.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4.1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家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28.1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书面 数据电文 29.1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30.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合同价的 5 % (2)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8 页/共 69 页 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收取单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服务期满后 30日历日 31.1 中标服务费 (1)金额: 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 80%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80%=1.2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 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 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9 页/共 69 页 ②中标服务费不足 4000 元的,按 4000 元收取。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34.3 异议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 接收部门: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6220394、66220387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 号楼 5 层 506 室 35 其他内容 35.1 本地化服务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不要求 35.2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 (2)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项目名称; (4)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磋商保证金扫描件(如采用)。 35.3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10 页/共 69 页 (4)关于联合体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审现场磋商保证金查询、后期磋商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磋商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账号。 35.4 社保证明材料 (如有)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35.5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无 35.6 重要提示 (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11 页/共 69 页 戒;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5.7 解释权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5.8 特别提醒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12 页/共 69 页 处理。 (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免责。 35.9 其他补充说明 无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13 页/共 69 页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招标。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1 招标人:是指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 3.4.3 以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5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磋商。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14 页/共 69 页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 3.5.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7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标段)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合同模板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15 页/共 69 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7.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服务系统)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8.2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标段的磋商,中标标段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16 页/共 69 页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报价 12.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招标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招标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 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投标人请注意: (1)前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标段项目每一个标段对应一个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17 页/共 69 页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4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磋商保证金。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中标人不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注:如磋商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13.8 由于投标人行为导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损失的,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从磋商保证金中扣除。磋商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18 页/共 69 页 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5.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3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6.2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6.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19 页/共 69 页 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服务系统上传。 17.2 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拒收。 17.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 17.4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磋商小组 18.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中标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磋商。 18.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9.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 初审。磋商小组对投标人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投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投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20 页/共 69 页 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www.gsxt.gov.cn/)。 19.3.1.2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9.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9.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招标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19.4.3 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21 页/共 69 页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 投标人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最后报价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22 页/共 69 页 22.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 22.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 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3.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投标人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4.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中标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 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 27.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http://ggzy.hefe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ggzy.ah.gov.cn)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 27.2 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23 页/共 69 页 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28.中标通知书 28.1 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磋商结果 29.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1.中标服务费 31.1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2.2 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中标人拒绝签订招标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33.廉洁自律规定 33.1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 33.2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24 页/共 69 页 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异议的提出与接收 34.1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34.2 异议投标人应在法定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超出法定异议期提交的异议将被拒绝。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异议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异议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 招标代理机构异议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25 页/共 69 页 第三章 招标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招标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月 15 日前支付上月费用;计提服务费用的 5%作为考核资金,在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注: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负偏离的,响应无效。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考核合格、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餐饮服务范围涵盖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大楼和 13 个独立办公的所队(分局机关食堂、望湖派出所、包公派出所、芜湖路派出所、常青派出所、淝河派出所、骆岗派出所、滨湖派出所、巡警一大队、战训队、刑警一队、刑警三队、经侦大队、刑警二队),总就餐人数约 2000 人,包括每日早、中、晚三餐及夜宵的供应,就餐人数在总人数范围内机动,主要保障每日值班备勤人员,特别是晚餐和夜宵;每日厨房、备餐间、餐厅等区域的保洁工作及餐厨垃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26 页/共 69 页 圾处理;厨房各类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本项目采用劳务委托管理模式。 三、服务需求 本项目包括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机关和所队共 14 个食堂的厨师、帮厨及勤杂工,拟配人员 5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人,协助人员 1 人(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大厨 14 人,帮厨及勤杂工 34 人。所有聘用人员按劳动法规定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保障各项保险费用,不得以用 40、50人员为由不计该项费用。 (一)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 3 年及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验。 2、大厨:具有 5 年及以上厨师工作经验,身心健康,持有健康证。 3、帮厨及勤杂工: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持有健康证。 (二)食堂管理 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食堂管理工作,保障早、中、晚、夜宵的正常供应及餐厅服务,中、晚餐标准最多不超过六菜一汤:二荤、二半荤、二素、一汤,晚餐、夜宵仅供值班勤务人员。 1、食堂长期保持清洁卫生,给民警、辅警营造干净舒适的用餐环境。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当年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注意个人卫生,进入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干净白衣、白帽、白口罩。 3、保持配餐间内环境卫生和食品工具整洁。 4、中标人须在伙食标准内,做好调研,提前做出周菜单,菜品每周翻新,尽量不重样。 5、中标人须安排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服务于本项目,并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提供人员名单和简历,如在服务期间,需要对经营服务人员进行调换,须提交书面申请至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批准。如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人员,一经发现,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每人每次 1000元的违约金。 6、中标人严格管理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跟食堂供货商单独联系,不得监守自盗,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 7、招标人每月对餐饮质量进行调查问卷,当中标人考评结果较差,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或要求立即更换厨师等人员。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27 页/共 69 页 注:上述人员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但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核查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人无法提供,招标人将上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 四、履约要求 1、中标人在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若中标人违反《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有关餐饮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达到招标人资产报废年限,经中标人研究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服务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招标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若无上述现象,服务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则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在合同规定服务期内,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4、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有效健康证,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5、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报价总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人采购交通问题及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2、政策性费用测算如下:(单位:元)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28 页/共 69 页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50 1650 12 990000 B 社会保险 50 1174.04 12 704424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34650 小计(A+B+C) 1729074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116193.7728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845267.77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50 1650 12 990000 B 社会保险 50 1174.04 12 704424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34650 小计(A+B+C) 1729074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58096.8864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787170.89 备注: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3429.1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 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6.4%。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 8%、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2%。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29 页/共 69 页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 3.36%。 4)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报价中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6)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服务费用。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按合肥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 招标人提供为中标人提供工作场所、人员就餐、食材(食堂主副食品、调料等)及厨房餐具、电器等。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30 页/共 69 页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资格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9.3.1.1条要求 4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5 磋商响应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6 磋商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31 页/共 69 页 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 7 磋商保证金 符合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3条要求 1.采用转账/电汇的,磋商小组在评标系统查询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 2.采用其他方式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8 磋商文件获取情况 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获取 9 磋商报价 符合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2、22 条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 10 商务响应情况 符合磋商文件招标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 11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12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综合评分 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32 页/共 69 页 为 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90分) 餐饮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民警身体状况提供健康饮食方案,提供符合工作特点和服务职能的 24 小时不间断保障服务方案等方面。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健康饮食方案(本小项满分 6 分) (1)方案深入详细,科学合理的,得 4<F≤6分; (2)方案较深入详细,较科学合理的,得 2<F≤4 分; (3)方案具有一定实用性,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0<F≤2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2、24小时不间断保障服务方案(本小项满分 5分) (1)方案深入详细,科学合理的,得 3<F≤5分; (2)方案较深入详细,较科学合理的,得 1<F≤3 分; (3)方案具有一定实用性,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0<F≤1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0-11 分 应急处理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事件、水、电等设施设备及环境维护等各种突发事件应急0-11 分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33 页/共 69 页 处理预案,相应实施步骤等方面。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本小项满分 6 分) (1)方案深入详细,科学合理的,得 4<F≤6分; (2)方案较深入详细,较科学合理的,得 2<F≤4 分; (3)方案具有一定实用性,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0<F≤2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2、突发事件相应实施步骤(本小项满分 5 分) (1)方案深入详细,科学合理的,得 3<F≤5分; (2)方案较深入详细,较科学合理的,得 1<F≤3 分; (3)方案具有一定实用性,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0<F≤1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食堂管理方案 投标人食堂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各区域的卫生管理方案,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方案,食堂硬件设施使用及维保方案等方面。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食堂各区域的卫生管理方案,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方案(本小项满分 7 分) (1)方案深入详细,科学合理的,得 4<F≤7分; 0-12 分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34 页/共 69 页 (2)方案较深入详细,较科学合理的,得 2<F≤4 分; (3)方案具有一定实用性,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0<F≤2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2、食堂硬件设施使用及维保方案(本小项满分5 分) (1)方案深入详细,科学合理的,得 3<F≤5分; (2)方案较深入详细,较科学合理的,得 1<F≤3 分; (3)方案具有一定实用性,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0<F≤1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人员管理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制度等方面。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深入详细,科学合理的,得 6<F≤10分; (2)方案较深入详细,较科学合理的,得 3<F≤6 分; (3)方案具有一定实用性,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0<F≤3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0-10 分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35 页/共 69 页 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下列认证证书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本项满分 8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信息查询截图。 0-8 分 安全责任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食品安全事故的,得 3 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十四、承诺函) 0-3 分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36 页/共 69 页 人员配备 1、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本小项满分 5分) (1)具有政府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2 分。 (2)具有政府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中级的,得 1分;高级的,得 3分。满分 3 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本小项满分 6 分) 具有政府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厨师证(或烹调师证或营养师证或面点师证或职业经理人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人得 1分,本小项满分 6 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仅计分一次,不累计得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连续近 1 年的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4 条);(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11 分 投标人荣誉(或奖项) 自 2018 年 1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餐饮类荣誉(或奖0-12 分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37 页/共 69 页 项)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12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颁奖文件、获奖证书、批复、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关键评审要素,须另附对应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或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投标人业绩 自 2018年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餐饮服务人数不少于 2000 人的餐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小项满分12 分。 注:(1)本项对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2)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服务人数等关键评审要素,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0-12 分 价格分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2.2.3 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38 页/共 69 页 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39 页/共 69 页 第五章 合同模板 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2BBBBN00010 甲方(招标人):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40 页 共 69 页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 1.2.2 服务内容: ; 1.2.3 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41 页 共 69 页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 ; 1.5.2 服务地点: ; 1.5.3 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42 页 共 69 页 1.6.6 如果出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招标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异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43 页 共 69 页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招标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招标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代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44 页 共 69 页 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45 页 共 69 页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46 页 共 69 页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磋商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47 页 共 69 页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48 页 共 69 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49 页 共 69 页 一、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2BBBBN00010 投标人名称 磋商范围 全部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 元 备注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投标人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50 页 共 69 页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2BBBBN00010 投标人名称 磋商范围 全部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 元 备注说明 (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磋商小组签字 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本页《报价表》由投标人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投标人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51 页 共 69 页 三、磋商响应函 致: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投标人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按磋商文件规定递交,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磋商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9.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10.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1.若因我方联系不上或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的(不限于二轮报价)的,视同我方上一轮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12.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3.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磋商之前,我方将按照响应文件中填报人员及磋商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52 页 共 69 页 换。我方承诺除非磋商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14.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53 页 共 69 页 四、磋商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响应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响应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响应文件无需提供。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 (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某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的 (某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54 页 共 69 页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55 页 共 69 页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56 页 共 69 页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年, 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或在线修复审核通过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本单位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分(含 10 分)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分(含 15 分)到 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57 页 共 69 页 六、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招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58 页 共 69 页 七、商务响应表 序号 商务条款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人承诺 偏离说明 1 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月 1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计提服务费用的5%作为考核资金,在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注: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负偏离的,响应无效。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考核合格、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59 页 共 69 页 八、人员配备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60 页 共 69 页 九、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61 页 共 69 页 十、服务承诺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62 页 共 69 页 十一、磋商业绩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备注 1 2 3 4 5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2.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公告。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63 页 共 69 页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磋商公告)、招标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64 页 共 69 页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制定依据】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子招标投标】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职责分工】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 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 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65 页 共 69 页 【数字证书】第八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制作】第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布】第十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一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环节】第十六条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66 页 共 69 页 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评标环节】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询标环节】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评标报告】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包河交易公司工程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20220110版 第 67 页 共 69 页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的委托,现对“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七、其他事项说明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2.定义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4.资金来源 5.磋商费用 6.适用法律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0.响应文件构成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2.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中标人不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注:如磋商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14.磋商有效期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8.磋商小组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2.最后报价 23.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4.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5.编写评审报告 26.保密要求 27. 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 29.告知磋商结果 30.履约保证金 31.中标服务费 32.签订合同 33.廉洁自律规定 34.异议的提出与接收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二、评审方法 第五章 合同模板 第一部分 合同书 1.1 合同组成部分 1.2 服务 1.3 价款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6 违约责任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 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2.2 技术规范 2.3 知识产权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 质量保证 2.8 延迟履行 2.9 合同变更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 不可抗力 2.12 税费 2.13 乙方破产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5 检验和验收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8 合同份数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表格式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三、磋商响应函 四、磋商保证金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六、授权书 七、商务响应表 八、人员配备 九、服务方案 十、服务承诺 十一、磋商业绩承诺函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制定依据】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子招标投标】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职责分工】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 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 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数字证书】第八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制作】第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布】第十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一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环节】第十六条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评标环节】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询标环节】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评标报告】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2022-01-24T16:50:59+0800 1页(442,200)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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