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 同
斜桥中心校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FDCDL2021013
合同号:
项目名称:斜桥中心校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供应商:靖江广源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3 日
合同协议书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供应商):靖江广源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斜桥中心校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ZZFDCDL2021013),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人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应包含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等信息)。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951688 元,大写: 玖拾伍万壹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
%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方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证保险。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付30%预付款;
2、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5%;
3、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七、交货安装
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指令单后方可进场安装,并在进场后30日内安装到位。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
1、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采购单位及斜桥中心小学代表验收通过后确认方可认为验收通过。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7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货物发生故障,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及时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在48小时内负责解决,且更换维修期间须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正常运转。
十四、违约条款
1、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10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3、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4、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30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5 日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1 方式解决:
1、提交 靖江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靖江 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八 份,甲方 两 份,乙方 四 份,招标代理机构 一 份 ,市(县、区)财政部门 一 份。
十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名称(公章):靖江广源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农商行新港园区支行
账号:3210240081010000067803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