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宁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海宁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DCG20223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项目: 海宁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食堂承包经营权
五、招标采购内容及预算:
招标采购内容:海宁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食堂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1年,共一个标项。
年承包费用(厨房设备使用费)最低限价:4000元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以网上在线支付等形式交纳,售后不退)
交纳账户如下(注:汇款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DCG2022305):
账户名称: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海宁梅园支行
银行账号:1204085419201021668
3报名步骤:
下载本项目附件《供应商报名表》,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随营业执照、报名费交纳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dzfcg@126.com。
4报名后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如下:代理采购机构根据《供应商报名表》信息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稿,磋商文件以PDF版本为准。
5公告附件中的采购需求(或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将不予受理。
6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2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放弃投标。
九、报名时应填写的信息:
请根据提示认真填写,因填写失误而造成不能投标的,由填写人自行负责。
十、磋商保证金:无
十一、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2年2月11日14时00分前将磋商文件密封送达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磋商签到,逾期送达、不按要求提交或未密封的磋商文件将予以拒收。(磋商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2月1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十三、磋商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
十四、业务咨询:
1.采购人联系人:丁杰;
联系电话:13586377972;
机构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联合路917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志昂;
联系电话:13666774334; 0573-87235011(座机) 电子邮箱:zdzfcg@126.com; 邮编:314400
机构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采购人:海宁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
附件信息:
项目要求.doc
0.1 KB
供应商报名表305.doc
0.1 KB
项目要求
一、招标采购内容及承包期限
1.招标采购内容:海宁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食堂承包经营权1项,食堂位于海洲街道联合路917号海宁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面积约416平方米。
2.承包期限:2022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承包期满,若食堂经营状况良好,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每次1年,最多不超过2次。
二、承包要求
1.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面负责食堂经营、管理、环境卫生、服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油污的收集和处理等事项,高标准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以及食堂内部工作间、大厅、厕所、过道、楼梯等卫生保洁维护和“四害”防治,切实做好地面、楼梯防滑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2.经营范围:海宁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作人员及经营户从业人员,其余客源自行拓展。
3.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房屋场地及厨房间、食堂等的简易装修,提供厨房设备设施供承包人使用。确保食堂市场内部普惠性原则的实现。
4.提供灶具、工作台等设备﹙详见附件12﹚,进场前采购人将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承包人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给方可使用,凡在承包期间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出现损坏或需要维修的,费用一律由承包人负责。承包期满后承包人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交还采购人,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5.需要用到的不在清单内的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应优先考虑上家承包商的自购设备,确保食堂的正常经营。
6.承包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承包人在15天内无偿做好与下家承包商有关供餐服务的交接工作,确保食堂公有财产完好、设备齐全和食堂供餐服务的正常过渡,妥善处理与就餐人员的饭菜票结算,承包人自购设备自行处理或自行与下家承包商协商,经营交接期间不得提出额外要求。
7.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电费按实际抄表数打八折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按市场标准结算,收费时间每月25日,按水电表按实结算),水电费结算价格随国家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8.承包人负责每天按时并满足供应市场工作人员及广大经营户从业人员的早、中餐(晚餐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采取小批量、多批次的供菜模式,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9.伙食标准:根据承包经营原则,食堂供餐收费标准须低于市场价水平,目前一荤二素标准餐不得高于10元/份(采购人员工折扣不低于八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涨价。
10.承包人自行采购食材,必须做好食品安全检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并做好索证索票及相关台账记录工作。大米须使用供销大米,数量不得低于4吨/年,采购地点为海宁农批生鲜超市旗舰店。(大米采购数量做为商务技术分评分依据。)
11.因食堂承包协议结束或提前终止,在退场清场时:
11.1食堂内附着的隔离设施,改造装饰物,搭建物等不可移动设施,如系由承包人添置的,承包人不得自行拆除,无偿归采购人所有。但承包人可带走其自有的其他可移动的设施设备。
11.2承包期间食堂的债权债务由承包人自理;食堂用工及承包人自行增添的设备财产,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解决,采购人没有承接或协助处理的义务。
11.3逾期清场的,承包人滞留物品甲方可视同废品处理,清理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若遇到集体性活动,采购人需要借用场地时,承包人需要服从采购人管理。
13.安全: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全责。
三、商务要求表
付款要求 | 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采购人支付年承包费用。 |
四、资信要求表
企业信用要求 | 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五、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