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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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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度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自主比选的通知

招标详情

2022年度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自主比选报名将于2022年2月16日开始,请有意向报名者下载相关资料查看。

2022年度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自主比选文件.doc

平阳政府采购

自主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2022年度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自主比选

项目编号:HQZB-YQ-2022-02

比选人:乐清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7-61526715

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67760029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二○二二年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自主比选公告(非政府采购)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清市教育局委托,就2022年度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自主比选项目进行比选,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编号:HQZB-YQ-2022-02

二、比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2022年度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自主比选

1

乐清市范围内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等的食堂大宗食品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本次比选共计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豆制品、冷冻预包装食品、冷冻肉类、禽(蛋)类、蔬菜类等八大类食品,比选人须具有上述所有食品的配送能力。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比选申请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具有食品配送相关经营范围,具备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豆制品、冷冻预包装食品、冷冻肉类、禽(蛋)类、蔬菜类等上述所有食品的配送能力;

4.比选申请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在本公告附件下载。

五、报名、递交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时间与地点:

报名、递交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递交事宜。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递交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须递交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否则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其中报名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4.比选申请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5.比选申请人企业简介(须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及百度地图截图,现场考察使用)

6.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将根据提交的报名资料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核查,资料不全的供应商需将报名资料补全,否则不予接受。

比选响应文件的内容及份数等具体要求见比选文件要求,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待比选人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单位的配送场地(含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考察通过资格预审后进行评审。

六、比选保证金¥20000元,保证金须在报名、递交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前到帐。比选保证金须由供应商账号汇出,不接受现金或个人账户汇款。建议投标单位汇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开户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开户帐号:158401479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递交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时间结束后,比选人将组织人员对报名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不进入后续现场考察及评审流程。比选人将组织人员对通过审查的报名单位的配送场地(含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考察,比选人现场考察结果将作为评审依据(如比选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要求场地等的,则直接取消后续评审资格)。未通过审查或考察的报名单位以及通过审查的报名单位考察得分低于80分(不含)的,不再对其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其比选响应文件退还给该报名单位。

3.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比选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比选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比选人和代理机构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八、比选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比选人:乐清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7-61526715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67760029

传真:0577-88113837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2022年度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自主比选

项目编号

HQZB-YQ-2022-02

报名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传 真

E-mail

以下内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填写齐全,属于小额纳税人的必须填写税号(纳税识别号)内容

税号(纳税识别号)

开票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序号

报名资料

提交情况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比选申请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3

比选申请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4

比选申请人企业简介(须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及百度地图截图,现场考察使用)


比选邀请函(比选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2022年度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自主比选

2

项目编号

HQZB-YQ-2022-02

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4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5

比选人

名称:乐清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7-61526715

6

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67760029

联系传真:0577-88113837

7

比选内容

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

8

比选办法

见比选文件相应部分内容描述

9

比选申请人

资格要求

详见比选公告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踏勘,但比选人可以按要求踏勘供应商场地。

□组织

1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不允许

□ 允许

13

货币

人民币

14

语言

中文

15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16

比选有效期

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

1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均须按比选文件格式要求,由比选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比选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比选申请人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比选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复印件。

18

密封、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将比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注明比选响应文件正、副本字样后装入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比选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比选时启封”字样。封面处应有供应商公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比选响应文件的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

比选样品

不需要

□需要

20

投标保证金

见比选公告

21

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要

2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自行网上下载。

23

报名、递交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时间

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递交事宜。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4

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乐清市乐成街道阳光大厦1幢2单元705室

25

评委的组建

由比选人自行组建。

26

供应商信用查询

1.比选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2.比选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前均可。

3.比选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截止比选当日,经查询“信用中国”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比选做无效处理。

27

合同备案

1.成交供应商须在比选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104594858@qq.com;

28

免责声明

1.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比选、废标(流标)、比选申请人未入选、项目终止比选的,比选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的相关费用;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29

质疑

比选申请人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

解释权

构成本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比选阶段的约定,按比选公告、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办法、比选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比选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简介

第二部分 比选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附件: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第一部分 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清市教育局委托对2022年度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自主比选进行公开比选。本次比选的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参加。

第二部分 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比选内容

1.比选内容:本次比选共设1个标段,项目概况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2022年度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自主比选

1

乐清市范围内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等的食堂大宗食品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本次比选共计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豆制品、冷冻预包装食品、冷冻肉类、禽(蛋)类、蔬菜类等八大类食品,比选人须具有上述所有食品的配送能力。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服务区域:乐清市范围内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二、食品质量安全、服务要求

(一)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标准GB1354-2009,粮食卫生符合标准GB2715-2005,粮食销售包装符合GB/T17109-2008,产品拥有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须提供生产厂商证照、符合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

2.面粉必须符合标准GB1355-86,产品拥有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面粉,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须提供生产厂商证照、符合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

3.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拥有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必须为非转基因标识食用油。供货时有效保质期时间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须提供生产厂商证照、符合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

4.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拥有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供货时有效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须提供生产厂商证照、符合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

5.猪肉等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及禽肉国家标准GB16869-2005,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6.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拥有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时有效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须提供出品厂商证照,如为进口食品还需提供进口相关手续。

7.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企业要建立严格的溯源制度,对每次购进的产品进行来源登记,记录具体的品种、来源地、数量和供货人等,有据可查。有自己的食品检测室,具有快速检测的能力,能实施农药残留、亚硝酸盐(二氧化硫)、甲醛、双氧水等项目的检测。每次出货时,必须随货一同附有每批次的检测证明。

8.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2.供应商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能自觉遵守学校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还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6.其他内容包括:

(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有助于提升食堂供餐品质及食堂管理的服务。

(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

(3)无条件响应比选人及学校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入选后,由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乐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确定具体配送单位。

2.定价:配送价格应包含供应商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3.学校向供应商下达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4.供应商接到学校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订单发起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5.供应商必须及时提供当日供应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进货凭证和检疫检测报告,保证所有供应学校的食品放心安全。

6.▲成交供应商,须在入选后5个工作日内购买保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报比选人审核,并接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检查。若未达到要求标准,则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7.合同期内比选人将对各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服务进行定期考核(包括系统后台学校对配送单位的打分、教育局组织的联合检查、上级单位的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情况均作为考核依据),若服务期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考核不合格,则视为供应商违约,比选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交货、验收及付款

1.供应商每天按订单规定时间(部分寄宿制学校周日也需供餐)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订单发起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供应商提供的配送单一式两份,作结算凭证。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3.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供应商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学校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学校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

4.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5.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供应商每天提供所供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豆制品的合格证等。

五、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①各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向比选人提供1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②每半个月凭验收单与订单发起方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供应商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③在合约期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比选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对配送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仅列举主要产品)

名称

验收标准

退货依据

大米

根据比选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编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食用油

根据比选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食用油要求非转基因食用油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编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面粉

根据比选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编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调味品

根据比选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编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蛋类

蛋壳完整、清洁、无光泽,有轻微的生石灰味,碰撞声音清脆、摇动无声,无异常颜色,蛋黄完整,呈圆形、凸起,带有韧性,蛋清浓厚、稀稠分明,系带粗白而有韧性,并紧贴蛋黄的两端

蛋壳有裂纹、破碎、发暗,不够清洁、有污物,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碰撞发出哑声,摇动有流动感,呈现血环,蛋黄扩大、扁平,蛋壳内壁有蛋黄粘连痕迹,蛋清与蛋黄相混杂。

冻品类

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快,且能完全恢复。

与验收标准不符,非正规厂家正产、三无产品,有变质腐败现象,超过保质期的1/2,菌群超标,使用化学品进行防腐处理,非冷链配送,在运输途中化冻。

猪肉类

后腿净肉:不带碎骨、不带肥肉,肉色鲜艳,无病变、不打水;猪肉:不带碎骨(一斤猪肉,三两肥肉七两瘦肉),肉色鲜艳,不打水;五花肉:要求中肋部分整方形,不带腩肉,带少量排骨,肉色鲜艳,层次分明。

与验收标准不符,非正规渠道产品,没有检疫合格证,不新鲜,有异味、发粘现象,有瘀血,使用病死猪源,运输及装货不符合肉类配送要求。

牛肉、羊肉类

正规渠道产品,具有检疫合格证,新鲜,无异味、无发粘现象,无注水及掺水,无瘀血,运输及装货符合肉类配送要求。

非正规渠道产品,没有检疫合格证,不新鲜,有异味、发粘现象,有注水及掺水,有瘀血,使用病死牛、羊源,运输及装货不符合肉类配送要求。

鱼类

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余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5%;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

体表色暗淡无关黏液透明度较差、浑浊且有腐败味;鳞不完整松弛、易剥落;鳃盖松弛,鳃丝粘连,呈淡红暗红或灰红褐色,有显著腥味;眼球凹陷,角膜混沌或发糊;腹部膨胀或变软,表面发暗色或淡绿色斑点;肌肉松弛,弹性差。

海鲜类

新鲜、整洁,无变质、变味,没有使用任何防腐剂进行后期处理,鲜杀产品为当日宰杀,宰杀时间不超过6小时,冷冻类保质期不超过冷冻期限的1/2.

不新鲜、整洁,有变质、变味,使用防腐剂等进行后期处理,鲜杀产品不是当日宰杀,宰杀时间超过6小时,冷冻类保质期超过冷冻期限的1/2。

干货类

无变质、腐败及过去现象,不得使用防腐、保鲜类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应干净无异味,包装类产品应做到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保质期不得超过1/2。

有变质、腐败及过去现象,使用防腐、保鲜类的食品添加剂,产品不干净有异味,包装类产品包装不干净整洁、有破损,保质期超过1/2。

叶菜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萎捏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超标。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等)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比选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表面损伤、不完整,形态大小与比选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超标。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不新鲜,表面损伤、不完整,发霉,虫害过多。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超标。

菌类

外观新鲜、干爽,菌盖或菌柄光洁无明显可见的白毛(菇体萌发出的菌丝),有食用菌特有的清香,无酸、馊、霉等异味,没有泡水,用手捏菇体不出水,没有使用荧光剂、甲醛及工业柠檬酸等做任何外观处理。

不新鲜干爽,有明显可见白毛,有酸、馊、霉等异味,有泡水、用手捏菇体出水,使用荧光剂、甲醛及工业柠檬酸等做任何外观处理。

水果类

梨类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

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现象,畸形,大小不均匀,有明显磕碰伤痕,有虫害,使用防腐剂、催熟剂等

苹果类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

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现象,畸形,大小不均匀,有明显磕碰伤痕,有虫害,使用防腐剂、催熟剂等

香蕉类

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现象,畸形,大小不均匀,有明显磕碰伤痕,有虫害,使用防腐剂、催熟剂等

葡萄类

具有本品种应具有的外形、色泽;果粒面完好,皮上无斑痕,果珠饱满,大小均匀;轻提果穗枝梗,微微抖动,果实不抖落或抖落极少

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现象,畸形,大小不均匀,有明显磕碰伤痕,有虫害,使用防腐剂、催熟剂等

柑橘类

果实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班、黑斑,无霉烂,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现象,畸形,大小不均匀,有明显磕碰伤痕,有虫害,使用防腐剂、催熟剂等

桃李类

果体质地紧实饱满,表面光滑,绒毛均匀,无暗斑,表皮无伤,桃子顶端和向阳的部位呈红色。

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现象,畸形,大小不均匀,有明显磕碰伤痕,有虫害,使用防腐剂、催熟剂等

人参果、冬枣

表皮无明显青红边界,表皮光滑且坚硬。

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现象,畸形,大小不均匀,有明显磕碰伤痕,有虫害,使用防腐剂、催熟剂等

荔枝、桂圆

桂圆外壳粗糙而且颜色暗淡,味道清新,外壳有点硬度。荔枝暗红色,手感紧硬而且有弹性,味道清香,外形匀称。

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现象,畸形,大小不均匀,有明显磕碰伤痕,有虫害,使用防腐剂、催熟剂等

芒果

外形偏长,核较细;皮色黄橙,表皮光滑,果蒂周围没有黑点,果实肉质感好。

不新鲜,有腐败变质现象,畸形,大小不均匀,有明显磕碰伤痕,有虫害,使用防腐剂、催熟剂等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无论比选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比选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本次比选文件中,带有“▲”标注的有关技术条款要求供应商做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处理。

3.▲本次比选仅为选定配送供应商,具体配送食品及金额按实际配送内容进行结算。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如在比选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比选小组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处理。

5.本项目报名、递交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对比选申请人配送的场所设备等进行现场考察,比选申请人须在报名时提供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及百度地图截图以供考察。若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无法提供信息或提供地址不明确无法到达且联系不上,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比选公告要求

三、比选文件

1.比选文件

1.1 比选文件发放

按比选文件要求。

1.2 比选文件约束力

比选申请人一旦获取了本比选文件并参加比选,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比选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3 比选文件的组成

比选文件由比选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比选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比选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代理机构收到,代理机构将采用书面答疑形式予以答复。

3.比选文件的修改

3.1 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人有权修改比选文件,并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比选文件要求修正比选文件,比选人可酌情推迟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并将此变更网上告知。

四、比选响应文件

1.比选响应文件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并对比选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比选响应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的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在基本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2 供应商必须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比选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比选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比选。不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比选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比选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

①比选函(附件一);

②偏离表(附件二);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一));

④比选申请人情况声明(见附件三(二))供应商提供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相关资料;

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⑥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其他相关资质、资信或信用证书(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⑦组织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⑧供货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⑩服务承诺(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加工基地(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四);

拟投入设施、设备、车辆明细表(附件五);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附件六);

供应商承诺给予用户的其他优惠条件;

质量服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

根据比选文件中的比选内容与技术要求及评审办法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按第三部分第四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比选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

4.比选

4.1 比选要求

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按比选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凡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比选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5.比选保证金

5.1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比选保证金,否则比选人将拒绝接受其比选响应文件。

5.2 未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比选人签订了合同且一份合同原件给代理机构处后退还。

5.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转交给比选人。

1)供应商在比选有效期内撤回比选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3)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 未支付代理服务费。

5)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谋取入选的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6.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6.1自比选日起90天内,比选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6.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6.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比选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比选响应文件。

6.4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当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未注明正本与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比选小组可以认定供应商出现选择性竞选而对其比选文件予以废标。

7.比选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7.1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比选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2比选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7.3比选响应文件的份数:按比选文件第三部分第四条第2款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提供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五、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比选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所有比选响应文件资料装订成册,并注明正、副本字样后装入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有供应商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比选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开标时启封”字样。

1.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报名、递交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时间

2.1报名、报名资料、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的比选地点。

2.2代理机构如因故延长时间的,将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3.比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 供应商在比选响应文件送达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比选响应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代理机构处。

3.2 比选响应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完整。

3.3 供应商在比选截止时间以前以传真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撤标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以前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3.4 供应商在报名、递交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要求比选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的,其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4.报名资料、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报名资料、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指定的地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资料、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在规定时间以后送达的报名资料、比选响应文件;

2)未装订的报名资料;

3)未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

4)由于包装不妥在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比选响应文件;

六、评审流程

1.报名资料审查

报名、递交报名资料及比选响应文件时间结束后,比选人将组织人员对报名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不进入后续现场考察及评审流程。

2.现场考察

比选人将组织人员对通过审查的报名单位的配送场地(含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考察,比选人现场考察结果将作为评审依据(如比选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要求场地等的,则直接取消后续评审资格)。未通过审查或考察的报名单位以及通过审查的报名单位得分低于80分(不含)的,不再对其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其比选响应文件退还给该报名单位。

3.评审

3.1 评审由比选人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比选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根据比选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4)向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2 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比选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响应文件中的比选申请人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响应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比选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比选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比选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比选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根据比选文件约定向比选人推荐成交供应商。

3.3比选小组发现比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比选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比选响应文件;

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比选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没有按比选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有效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具体格式见比选文件附件—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4)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

5)付款方式、服务期出现负偏差的;

6)比选响应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7)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比选小组认定。

8)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串标认定按以下情况:

(1)不同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9)其他经比选小组认定的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

4.评审原则

比选小组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办法具体见本比选文件第六部分。

5.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比选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授予合同

1.决标

评标结束后,比选小组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根据比选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通知书

2.1代理机构在乐清市教育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2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后三日内主动联系比选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入选配送资格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比选小组对未入选的供应商不作落选原因解释。

4.签订合同

4.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经比选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比选人处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4.2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及比选响应修改文件、比选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以比选违约处理,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比选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选人重新组织比选的,所需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比选人无故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履约保证金

5.1 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分别向比选人提交1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自提交之日起至项目服务期结束前有效。

6.代理服务费

6.1 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各向代理机构支付 5000 元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开户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开户帐号:158401479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供参考)

甲方:乐清市教育局

乙方:

协议签订地点: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注:以下文书中“学校”即指“全乐清市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一、配送范围、种类和期限

乙方负责全乐清市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配送。

范围:全乐清市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种类: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豆制品、冷冻预包装食品、冷冻肉类、禽(蛋)类、蔬菜类等食品。

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二、食品质量安全、服务要求

(一)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标准GB1354-2009,粮食卫生符合标准GB2715-2005,粮食销售包装符合GB/T17109-2008,产品拥有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2.面粉必须符合标准GB1355-86,产品拥有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面粉,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3.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拥有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本次比选所有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标识食用油。有效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4.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拥有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有效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5.猪肉等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及禽肉国家标准GB16869-2005,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6.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产品拥有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7.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8.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

(二)服务要求

1.乙方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2.乙方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当地食品安全责任险、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

5.能自觉遵守学校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6.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还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7.其他内容包括:

(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有助于提升食堂供餐品质及食堂管理的服务。

(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

(3)无条件响应比选人及学校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

三、下订单订货、交货

1.供应商每天按订单规定时间(部分寄宿制学校周日也需供餐)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订单发起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供应商提供打印平台订单的配送单一式两份,作结算凭证。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3.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供应商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学校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学校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

4.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5.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供应商每天提供所供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豆制品的合格证等。

6.▲乙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购买保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报比选人审核,并接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检查。若未达到要求标准,则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7.合同期内比选人将对各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服务进行定期考核(包括系统后台学校对配送单位的打分、教育局组织的联合检查、上级单位的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情况作为考核依据),若服务期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考核不合格,则视为供应商违约,比选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验收与付款

1.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2.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供应商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豆制品的合格证等。

3.付款方式

①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七天之内向比选人提供1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②每半个月凭验收单与订单发起方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③在合约期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配送单位确定

本项目入选后,由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乐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确定具体配送单位。

六、履约保证约定

1.乙方在履约期间内必须保证保险合同有效存续,不得提前退保,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合同。

2.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七天之内向比选人提供1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约期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比选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账户: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七、处罚与终止

1.乙方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校内交通安全问题、转包及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一经查实,甲方可终止乙方当年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没收当月所供食材货款、取消乙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今后配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乙方涉嫌重大违法乱纪等事件,甲方将视情况可予以暂停供货、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有发生学校关于乙方供货质量、数量、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投诉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将针对乙方予以警告、暂停供货、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取消该供应商次年进入下一周期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库比选资格等处罚,并予以通报。

4.有学校投诉或主管部门抽查,发现乙方的商品报价或日常配送中已成交物价明显高于服务区域市场零售价格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暂停该供应商供货2周并进行整改,第二次发现取消相关配送合同,并在平台予以通报。

5.发现乙方恶意竞价(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并拒绝配送的,一经查实,甲方将暂停乙方供货2周并要求进行整改,第二次发现取消相关配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予以通报。

6.有学校投诉或主管部门抽查,乙方在配送过程未及时提供蔬菜农残检测报告和肉类进货凭证或票证弄虚作假的情况;经警告后还是未整改,将停配两周;严重不履行者,取消配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乙方入选后放弃配送,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学校优选供应商后,该供应商在一周内出现1次未按时配送的,甲方给予口头警告;累计2次的,乙方将停配2周,进行整改。在合同期间内,累计已达到5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该供应商配送合同,并拒绝该供应商进入下一周期乐清市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库比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8.因乙方原因取消当期合同的,甲方谢绝其参加下一年配送比选资格。

9.合同期满后,甲方及学校根据相关考核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情况可作为甲方下一周期遴选的参考依据之一。

10.对于无特殊原因拒绝履约配送的供应商,比选人有权没收该供应商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处以该供应商入选的学校食堂当天食材实际采购金额的三倍金额作为罚金。

12.供应商应自愿接受甲方制定的考评办法。

13.本项目严禁转包及分包,一旦发现,比选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4.合同规定的供货服务期满,供货自然终止。

八、争端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执行。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十、其他事项

1.乙方实现日常配送对账和结算。

2.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代理机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第五部分 附件—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比选函

乐清市教育局:

(供应商全称) 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 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比选项目名称) 括号内填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比选项目名称) 进行比选响应。为此: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比选响应文件:

比选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2.保证遵守比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3.保证忠实地执行比选人、供应商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对完工期承诺如下: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按比选人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

5.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比选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比选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比选人的理解处理。

6.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比选人、代理机构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

7.我公司近三年内没有行贿受贿记录,且我公司近三年来没有重大违法活动;

8.本比选响应文件自比选之日起90天内有效。

9.与本比选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比选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二

偏离表

序号

内容

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