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1401992022ATP00011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所需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太原市麦禾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小店区红寺村吉昌信粮油市场2排1号
成交金额:2364638.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东北稻花香米 | 今品质 | 10kg | 10344 | 88 |
2 | 特精高筋小麦粉 | 鸿福 | 10kg | 10344 | 57 |
3 | 非转基因压榨调和油 | 福临门 | 5L | 10344 | 83.6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军、吴锐、安小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太原市侯家巷19号(太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院内)
联系方式:0351-8063915
名 称:山西海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26层
联系方式:0351-7285300、0351-2508257
项目联系人:王亚清、许晶、张志莲、张钦
电 话:0351-7285300、0351-2508257
附件信息:
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所需慰问品采购-谈判采购文件1.18.doc
366.2K
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所需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1401992022ATP00011
采 购 人: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
采购代理:山西海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783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正文 6
一、总则 6
二、谈判文件 8
三、响应文件 9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
五、谈判采购程序 12
六、签订合同 16
七、保密和披露 17
八、询问和质疑 17
九、违约处罚 19
十、其他 20
第三部分 商务及技术要求 23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27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2
商务部分 34
一、报价函 (格式) 3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6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7
四、保证金凭证 38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39
六、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47
技术部分 48
一、报价一览表 48
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50
三、技术规范偏离表 51
四、报价货物详细描述 52
五、售后服务承诺 5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54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54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55
三、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如适用) 56
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适用) 57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58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所需慰问品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1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992022ATP00011
项目名称: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所需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2399808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采购内容如下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供应、运输、验收和售后服务,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春节所需慰问品 | 东北稻花香米 | 10公斤/袋 | 10344袋 |
特精高筋小麦粉 | 10公斤/袋 | 10344袋 | |
非转基因压榨调和油 | 5升/桶 | 10344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1月21日23时59分59秒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在线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递交(上传)。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2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请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获取操作指南;
2.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
4.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电脑及CA数字证书现场进行解密及二轮报价;
5.由于供应商原因,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电子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太原市侯家巷19号(太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院内)
联系方式:0351-8063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海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26层
联系方式:0351-7285300、0351-25082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清、许晶、张志莲、张钦
电 话:0351-7285300、0351-2508257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1 | 采购人 | 名称: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太原市侯家巷19号(太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院内) 联系人:安先生 联系方式:0351-8063915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西海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26层 联 系 人:王亚清、许晶、张志莲、张钦 联系电话:0351-7285300、0351-2508257 |
3.1 | 项目名称 | 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所需慰问品采购项目 |
3.2 | 采购内容 | 货物的供应、运输、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技术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商务及技术要求”。 |
3.3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
3.4 | 质量标准及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3.5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6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4.3 | 合格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4.7 | 是否接受联 合体谈判 | 不接受 |
6 | 谈判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7 | 分包 | 不允许 |
12.1 | 保证金 | (1)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2)响应保证金交纳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至以下采购人指定账户。 (3)单位名称:山西海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5)帐 号: 696891216 (6)联系电话:0351-7282558 (7)联 系 人:宋会计 (8)响应文件中必须附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注: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否则,您的汇款我公司财务将无法确认。 |
13.1 | 采购预算金额 | 人民币2399808元。 注: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
15 | 响应文件 的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 |
18.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递交(上传) |
20.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1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26层 |
21.1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专家从财政厅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
38 | 其它 | |
样品 |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要提供样品。 2.采购活动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 |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取。约定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注:以上费用包含在供应商响应报价中,但不在响应预算或分项报价中单独列项。 | |
原件 |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不再提交各种证明(证书)等材料原件,成交后,由采购人对拟成交供应商相关证明(证书)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发现伪造、变造、虚假等行为,采购人可按有关规定否定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并将结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
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 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开标(供应商需到现场):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响应文件须通过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加密后,成功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2.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供应商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完成签章。 3.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电脑及CA数字证书现场参加网上开标及二轮报价。 4.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CA锁在允许解密发起响应30分钟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 |
纸质响应文件 | 1.供应商需编制与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3份,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提交到现场(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26层会议室),若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电子文件为准; 2.纸质文件需统一密封在一个包里,现场不予开封,仅为存档使用。 | |
备注: 1.本谈判文件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下文如有与本表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文将不再另行标注。 |
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海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获得谈判文件参加谈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质量标准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合格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2 符合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4.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4.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4.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4.8根据财库[2016]126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日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日;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相关网站查询后进行打印,并作为资料的组成部分进行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誉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5.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谈判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谈判前答疑会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谈判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内容
8.1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2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3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谈判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无效处理。
9.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已领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谈判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澄清答复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9.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9.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10.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政策性要求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可以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文件。
本次谈判,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谈判文件 第五部分)。
11.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一)商务部分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保证金凭证;
(5)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A.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B.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C.本项目特定资质;
D.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E.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F.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文件;
J.履约能力声明函;
H.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二)技术部分
(1)报价一览表;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技术规范偏离表;
(4)报价货物详细描述;
(5)售后服务承诺。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如适用):
(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11.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一起上传,装订的纸质响应文件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2.保证金
12.1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形式及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2.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2.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已经交纳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报价
13.1所有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货物费、卸货费(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保险费、退换货及运输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必须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13.2 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3.3 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报 。
13.4 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13.5 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13.6 任何超出谈判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谈判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3.7对于有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4.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14.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谈判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4.2谈判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五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4.3报价一览表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按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供应商应当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18.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拒收。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9.2在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20.响应文件开启会议及其有关事项
20.1采购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响应文件开启会议,采购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0.2供应商参加会议的代表必须电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3开启响应文件时,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所投项目名称、报价、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0.4采购人将做响应文件开启记录,并在开启响应文件后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确认。
五、谈判采购程序
21.成立谈判小组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相关专业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1.2 谈判小组负责完成谈判文件的确认和具体的评审谈判事务,编写评审报告。
21.3 谈判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22.审查响应文件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格式、签字盖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3)保证金的交纳的金额和形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5)本项目规定的供应商特定条件扫描件清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6)所附财务状况报告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清晰有效。
(7)所附纳税凭证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清晰有效。
(8)所附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清晰有效。
(9)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内容签署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0)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格式内容签署符合要求。
(11)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22.2 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3)报价货物关键技术指标性能、实施方案、数量、样品质量和要求、交货期、交货(安装)地点、质保期、验收标准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等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及不得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4)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
(5)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6)联合体响应文件提供联合协议的;
(7)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3在审查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做出线上答复,该答复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5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谈判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22.6谈判小组成员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谈判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23.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1 谈判小组按照第22条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家数应不少于三家。
23.2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4.谈判
24.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
24.2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4.3谈判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技术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向谈判小组作商务、技术陈述;
供应商代表须结合谈判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对所报价项目的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谈判小组进行商务、技术陈述;
(2)谈判小组依据谈判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商务、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代表进行商务、技术谈判。
(3)谈判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谈判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
24.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5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谈判小组成员共同签字。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6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谈判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谈判现场由谈判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4.7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谈判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4.8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2条要求进行审查。
24.9根据谈判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谈判。
24.10经谈判、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在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4.11谈判小组要对与每个供应商的谈判内容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做出记录,谈判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在谈判纪要上签字确认。
24.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5. 最后报价
25.1各供应商在谈判后以技术、商务谈判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后报价。
25.2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谈判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规定的时间内签章上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26.2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
27.评审复核
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8.谈判保密
28.1 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8.2 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谈判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谈判现场的任何资料。
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谈判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30.采购项目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谈判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0.2项目终止谈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31.成交通知
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2.3本文件第三部分商务及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经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5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2.6违反上述32.1、32.2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披露
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5.1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谈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质疑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5.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谈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5.4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内容包括: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
3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5.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
35.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提交最后报价且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其他
37.政策性因素
1、有关进口产品问题
除谈判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有关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问题
1)如本项目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供应商均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内的产品。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期内),在同等条件下评委会将优先予以加分。 供应商如实填写《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品目清单内容为准,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予以公布,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
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零售业。监狱企业参加谈判响应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报价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商务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春节即将来临,市委、市政府拟对全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拟采购春节慰问物资一批,分别为:东北稻花香米、特精高筋小麦粉、非转基因压榨调和油。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4.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无息退还。
6.验收标准
6.1、供应商派专人负责货物配送,需协同采购人按照谈判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补充文件(如有)对货物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6.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货物的检验检测报告,发现以次充好、“三无产品”、假冒产品、伪劣产品或所供货物与谈判承诺不符的不予签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及时按要求更换,若有10袋(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货物提供,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6.3、验收结束后,需出具验收书,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签署。
三、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东北稻花香米 | 10公斤/袋 | 10344袋 |
2 | 特精高筋小麦粉 | 10公斤/袋 | 10344袋 |
3 | *非转基因压榨调和油 | 5升/桶 | 10344桶 |
注:标注“*”货物为本项目核心产品。
2.采购要求
2.1、米:需达到GB/T19266-2018规定的标准,每100克中能量≥1400千焦,每100克中含蛋白质5-6.5克,每100克中碳水化合物74-80g。
2.2、面:需达到《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T8607规定的标准,每100g面粉中能量≥1470千焦,蛋白质含量为10-13g,脂肪含量1-2g,碳水化合物73-75g。
2.3、非转基因食用油:需达到Q/02A2718S规定的标准,每100克能量≥3690千焦,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2.4、供应商须保证所供货物质量合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对所供货物的质量、供货渠道、运输安全等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样品要求
3.1、样品须提交数量、规格等要求如下:
序号 | 样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东北稻花香米 | 10公斤/袋 | 1袋 |
2 | 特精高筋小麦粉 | 10公斤/袋 | 1袋 |
3 | 非转基因压榨调和油 | 5升/桶 | 1桶 |
3.2、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时需随样品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单独密封,自行携带,样品评审时现场启封。
3.3、样品提交要求:外包装须标注有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展示。
3.4、采购活动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
4.服务要求
4.1、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将所供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搬运、摆放整齐,并派专人协助采购人对货物进行发放,并对现场进行清理。
4.2、包装材料须符合相应的国标包装技术要求,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封口牢固、不得破损泄漏,避免与内装物发生物理和化学反应。
4.3、运输过程须做到外包装清洁干燥、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雪的措施。
4.4、供应商须提供最新生产日期的货物。
5.质保及售后服务
5.1、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货物质量安全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货物质量责任。
5.2、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货物原厂不低于6个月的质保承诺,6个月内如有问题,供应商无条件免费退换。
5.3、须满足国家、行业或生产商规定的质保期限,以规定期限长者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草案条款,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组织的本次采购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标的为: 项目。(具体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元)。价款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卖方所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
(二)卖方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三)卖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和售后服务承诺对合同标的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
(四)若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瑕疵的,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采取更换等补救措施。在更换达两次后仍存在瑕疵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
(五)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卖方负担。
四、交货时间
卖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合格的合同标的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标准
1、卖方派专人负责货物配送,需协同买方按照谈判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补充文件(如有)对货物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2、卖方须提供货物的检验检测报告,发现以次充好、“三无产品”、假冒产品、伪劣产品或所供货物与投标承诺不符的不予签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及时按要求更换,若有10袋(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货物提供,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验收结束后,需出具验收书,由买方、卖方共同签署。
七、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货物质量安全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货物质量责任。
2、卖方供货时必须提供货物原厂不低于6个月的质保承诺,6个月内如有问题,卖方无条件免费退换。
3、须满足国家、行业或生产商规定的质保期限,以规定期限孰长为准。
八、售后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付款方式
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十、违约责任
(一)买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买方向卖方赔偿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二)买方逾期支付设备款,每逾1日,买方向卖方偿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三)卖方所交的合同标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买方有权拒收。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四)卖方不能按期交付全部合同标的时,卖方向买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五)卖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时,每逾1日卖方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10天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
(二)本合同壹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
(三)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前题下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卖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如谈判时卖方有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以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为准。
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谈判采购文件
(二)响应文件
(三)明细表
(四)答复澄清事项文件
(五)卖方提供的最后报价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
(六)卖方所承诺的其他条件
十三、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果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款执行。
(一)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买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全权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卖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全权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账 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谈判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
封面格式
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所需慰问品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商务部分
一、报价函 (格式)
致: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的(有效期)日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从事政府采购服务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格式》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成交资格、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响应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4)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有有关本次谈判响应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E-mail: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否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署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保证金凭证
1、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