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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教育体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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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水果、肉类供应服务政府采购(一至四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2NCZ(GY)000080

项目编号: NXYMZFCG2022H003

项目名称: 彭阳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水果、肉类供应服务政府采购(一至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 1329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3298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蔬菜水果 蔬菜 1 详见招标文件 778600.00
二标段:蔬菜水果 蔬菜 1 详见招标文件 739000.00
三标段:蔬菜水果 蔬菜 1 详见招标文件 786200.00
四标段:蔬菜水果 蔬菜 1 详见招标文件 737200.00
数量合计: 4 预算合计: 3041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6)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01-25 12:22:14 至 2022-02-07 17: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2-1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 4.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 进行咨询。 5.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评标。 6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彭阳县白阳镇栖凤街595号
联系方式: 0954-7012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
联系方式: 0951-6048098 17709507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云龙
电话: 0954-701252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栋
电话: 0951-6048098 17709507999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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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1-25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彭阳县 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水果、肉类供应服务政府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GY)000080 采购文件编号:NXYMZFCG2022H003 采 购 人:彭阳县教育体育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2年 01月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彭阳县 2022 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水果、肉类供应服务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GY)000080 采购文件编号:NXYMZFCG2022H003 项目名称:彭阳县 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水果、肉类供应服务政府采购 预算金额:13298000.00元 最高限价:13298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段 采购需求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预算金额 一标段 蔬菜水果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778600.00 二标段 蔬菜水果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739000.00 三标段 蔬菜水果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786200.00 四标段 蔬菜水果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737200.00 五标段 蔬菜水果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870500.00 六标段 蔬菜水果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736400.00 七标段 牛羊肉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1013600.00 八标段 牛羊肉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1006200.00 九标段 牛羊肉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1090400.00 十标段 牛羊肉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1175400.00 十一标段 牛羊肉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1112200.00 十二标段 牛羊肉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1163700.00 十三标段 鸡肉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1334000.00 十四标段 牛羊肉猪肉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754600.00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6)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 1 月 25日至 2022年 2月 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方式:网络报名成功后,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后续无法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2 月 1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市民生中心民生大厦附楼一楼)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锁业务及 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 A座 1303室。 4.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 进行咨询。 5.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评标。 6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彭阳县栖凤街 595号 联系方式:0954-7012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 14号楼 A座 11层 联系方式:0951-6048098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云龙 电话:0954-7012523 项目联系人:王栋 电话:0951-6048098 17709507999 代理机构: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 月 25日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彭阳县 2022 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水果、肉类供应服务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 采购人: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彭阳县栖凤街 595号 联系人:王云龙 联系电话:0954-7012523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 14号楼 A座 11层 业务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0951-6048098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七至十三标段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清真食品准营证》; (8)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7 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备注:(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部资料在投标文件中以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按顺序排放,(1-9条为重要商务条款)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所属行业:零售业。(重要商务条款)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9 项目预算金额:13298000.00 元;最高限价:13298000.00元 一标段:778600.00 元 最高限价:778600.00元 二标段:739000.00 元 最高限价:739000.00元 三标段:786200.00 元 最高限价:786200.00元 四标段:737200.00 元 最高限价:737200.00元 五标段:870500.00 元 最高限价:870500.00元 六标段:736400.00 元 最高限价:736400.00元 七标段:1013600.00 元 最高限价:1013600.00元 八标段:1006200.00 元 最高限价:1006200.00元 九标段:1090400.00 元 最高限价:1090400.00元 十标段:1175400.00 元 最高限价:1175400.00元 十一标段:1112200.00 元 最高限价:1112200.00元 十二标段:1163700.00 元 最高限价:1163700.00元 十三标段:1334000.00 元 最高限价:1334000.00元 十四标段:754600.00 元 最高限价:754600.00元 10 保证金: 一标段 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8 二标段 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三标段 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四标段 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五标段 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六标段 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七标段 15000.00元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八标段 15000.00元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九标段 15000.00元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十标段 15000.00元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十一标段 15000.00元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十二标段 15000.00元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十三标段 15000.00元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十四标段 100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缴纳时间:开标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招标文件下载后方可自动获取),投标人可以从单位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或者选择以支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重要商务条款)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自然日(日历日)(重要商务条款) 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2月 16日上午 09时 00分前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14 开标时间:2022年 2 月 16日上午 09时 00分 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市民生中心民生大厦附楼一楼) 15 信用查询时间: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要求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9 1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每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前 3 名 18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收取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7人,其中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等方面专家 5人,采购人代表 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重要商务条款) 2 合同签订: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采购人同成交企业签订书面合同 3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在公示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10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0951-6048098 4 本项目共划分为十四个标段,各投标供应商可以报名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如果出现一家供应商同时多个标段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靠前的原则,确定中标标段。其余标段采用递进的形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5 本项目各标段采用取费费率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示例: 投标单位投标费率为 95%, 则结算单价为: 以采购单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市场价格监测定价单价为准×当月实际供货数量×报价费率 95%,项目成交后据实结算。 6 电子开评标 (一)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含商务标及技术标。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生成有 NXTF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锁用于标书解密。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 4、投标人网上签到时间,投标人需在距开标时间前 1个小时内登陆固原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main.nxggzyjy.org/GY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或通过手机登陆“古雁不见面开标 APP”完成网上在线签到,开标时间截止后不能再进行签到,未签到的单位无法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5、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内插入 CA 锁,输入密码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11 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6、取消投标人现场提供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补齐所需投标文件。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12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13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公告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14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15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取费费率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人所报的费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16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招标文件下载后方可自动获取),投标人可以从单位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或者选择以支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2.4 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系统退款。 12.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系统退款手续。 12.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采购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②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③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④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合同要求供货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上传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1.1 投标使用的文字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17 14.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详见第七章) (2)资格证明文件(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致) 注:以上资质证明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技术文件 ①服务主要详细描述 ②详细的服务及招标文件部分要求 ③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④投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其它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4)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5)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其作进一步评审。 14.1.3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投标报价包括服务费、人工费、伴随服务配送与服务相关的各种税金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对投标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服务内容、单价、总价。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服务内容的单价和总价。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报价表上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服务者投标文件无效。 (4)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以上报价方式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18 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5.2.1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胶装成册。 15.2.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全权代表盖章。 15.2.3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为无效投标。 15.2.4 投标文件要求: ①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 6 条。 ②纸质投标文件(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提供):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及电子版文件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电子版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且在封面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或投标用章。最后将正本和副本再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或投标专用章, 15.2.5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5.2.6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5.2.7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5.2.8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19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网上不见面操作系统流程公布投标人名单。 18.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根据《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试运行的通知》、《关于投标人办理“标证通”参与投标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20 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21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22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23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24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25 第四章 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 函〔2019〕2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通知》 (宁教发〔2020〕124号)精神,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应商评议制度,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并且大力推行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三统一” ,即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要优先选择具备货源组织、冷链仓储、安全检测、物流配送、持续供应、品质保障等能力的大型连锁商超或企业为学校供应食材,确保食材原料可靠、过程可控、源头可溯。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食品进入校园。 二、配送货物种类及要求 1.本次招标供货时间为 2022年春秋季两个学期。资金数额为估算数,实际资金数额根据就餐人数及就餐标准据实结算。 2.本次招标只招供货企业,投标人中标后,由招标人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对蔬菜(水果)、肉类市场种类及价格进行调查,确定蔬菜(水果)供应种类及价格和肉类供应价格。后期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对蔬菜(水果)供应种类及价格和肉类供应价格进行调整。 三、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配送货物可以溯源产地; 2.具有专业的配送团队,人员具有健康证,根据食材配送量的多少,保证配送人员及专业的运输配送车辆; 标段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供应学校 一标段:蔬菜水果 蔬菜新鲜一级,无腐烂、变质,抽样检测农药残留符合检测标准;预包装产品,标签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SC 标志等 古城镇、冯庄乡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幼儿园)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26 3.所供的食材具有相关食品安全部门出具的与所配送食材相应的合格证书或动物检验检疫证书,并出具详细的供货清单及票据; 4.投标折扣应充分考虑税金、采购、加工制作、运输、损耗、装卸车、多次搬运、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5.服务响应要求:供应商须在 30分钟内对甲方提供的需求商品信息进行响应,响应回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需求的商品是否有货,是否满足甲方的数量、重量、质量、价格要求。 (2)是否可以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商品送达要求的送货地点。 数量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甲方需要的品种、数量、重量足额供应,不得随意增减供应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到货验收数量为准,即以甲方在供应商送货单据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质量要求:形状完整未软化,新鲜完好,无腐烂变质情况,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供应商保证所供食材安全均已通过第三方正规检测机构的食品安全检测,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检测标准。供应商确保送货交接等从业人员均已通过卫生部门体检并取得健康证。且无各类传染性疾病。 四、服务要求 1.各标段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履行期限:本次供货期限为 1年(2022年 2月-2023年 1月期间)。 3.食材用量及结算: 食材用量以各校实际用量据实核算。受季节变换等因素影响的食材(肉类、蔬菜等)价格由发改、财政、学校代表、供应商代表和营养办每半个月对食材(水果)进行一次市场询价,确定基准单价,结算价=以采购单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市场价格监测定价单价为准×当月实际供货数量×中标费率,项目成交后据实结算。教育局全程跟踪监督,合理安排直达资金的支付进度,无食材质量或配送服务问题,原则上按月结清供应商配送相应食材货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27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28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标法,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共划分为十四个标段,各投标供应商可以报名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如果出现一家供应商同时多个标段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靠前的原则,确定中标标段。其余标段采用递进的形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29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1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费率)×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费率最低的投标报价费率。最低报价费率得 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取费)费率报价,例:90%、93%、97%等 30分 2 商务响应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5分。 5分 3 技术响应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采购需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得 10分。 10分 4 类似业绩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 2 分,得够标准分为止。(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4分 5 配送方案 1、投标人的整体配送方案中配送方法完整可行,人员及车辆安排合理,方案科学规范、可实施性较强满足需求得 7-10 分; 配送方案内容合理,阐述条理明确,配送车辆及配送方式全面,方案编写基本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 3-6分,对本项目准备不够深入,配送方案中人员及配送运输工具配置不合理,方案编写简单得 0-2分,不提供不得分。 2、项目配备人员需具备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提供清晰扫描件),每提供一名得 1分,满分 3分。 3、(1)投标人具有厢式食品运输货车,提供一辆得 1分(满分 1 分)。(2)投标人具有食品冷藏专用车或承诺中标后提供食品冷藏专用车的得 1分(满分1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租赁的车辆需提供详细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承诺中标后提供的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15分 6 食品质量 及安全控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完善、具体,能够安全有效、全面地控制食品质量及安全,并且针对性地做出方案及承诺的得 7-10分;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10分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30 制方案 较为完善具体,能够安全有效、全面地控制食品质量及安全,并且针对性地做出承诺得 4-6分;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方案不够完善、不具体,不能安全有效、全面地控制食品质量及安全或没有针对性地做出承诺,得 1-3分;未提供方案及承诺的不得分。 7 经营条件 投标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完备的保鲜库或冷库设施设备,提供经营场所清晰图片、保鲜库或冷库设施、设备图片,全部提供的得 3分,少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3分 8 应急配送 措施 提供应急预案,方案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可实施性强,能够很好的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 4-5分,阐述条理明确,方案科学可行、合理完整、规范全面,基本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得 1-3分,无方案不得分。 5分 9 疫情防范措施 提供疫情防范措施,措施科学合理、具体规范、全面可实施性强,处置措施得当,联动机制及时的得 6-8分,阐述条理明确,措施科学合理、完整规范、全面,方案编写有有组织,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 3-5分,措施不科学合理、不完整规范、方案编写不全面得 0-2分。 8分 10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快速能在响应后到达现场、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完善、服务 团队人员配置精准的得 7-10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备,具有可行性,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时,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可行的得 3-6分,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中具有紧急情况应对措施的得 0-2分。 10分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31 第六章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一、合同概况 1.合同名称: 2.交货地点: 3.采购方式: 4.签订合同地点: 二、服务内容 为彭阳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供应大米、面粉、胡麻油、肉类、蔬菜(水果)、鸡蛋、调味品等食品原料和配送服务。 三、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范围 1.项目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为 2022年春、秋季学期。 2.项目实施范围: 标段配送服务学校共 所(后附具体名单)。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指派专人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有权定期会同发改、财政、学校代表和供应商代进行市场询价,确定本标段供应食品原料的基准价。 3.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后,对乙方投标书中承诺的食品原料贮存场所、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进行核实,发现实际情况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相符,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 4.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乙方配送服务采购、运输、贮存、分拣、加工等环节卫生、安全等情况;抽检配送食品原料的农药残留等危害品含量超标和质量情况。 5.甲方应按月足额向乙方支付食品原料资金。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32 付未达要求部分的款项。 6.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详细的学校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甲方学校必须提前一周对学校食品原料的种类、数量进行统计,填写《学生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清单》,经学校食堂管理员、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给乙方。 8.甲方学校有权对所采购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如出现与合同要求条款不符的,甲方学校有权拒绝接收。 9.在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供应服务情况最少组织验收 1次,验收结果公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专人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准营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中标通知书等证件材料,到甲方学校协商签订供货协议,并负责合作事项的全程沟通及协调工作。 2.乙方应严格把好食品原料质量关,如配送食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合格,甲方学校可以无条件退换。 3.乙方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所投食品原料的参数要求(后附参数要求)。 4.乙方应根据甲方学校要求供应食品原料,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延后送达的,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约定时间送达。 5.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料经甲方学校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据实结算,但必须提供有效发票。 6.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货款中包含税收、检验、运输、配送、损耗、装卸、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且乙方要确保配送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人身等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配送运输的车辆等用具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投标书中的承诺,车辆用具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干净,防止食品原料污染,并保证食品原料安全所需的温度等要求,不得将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其中:配送蔬菜、肉类车辆必须是厢式冷藏货车。 7.乙方对所供应食品原料质量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有霉烂、变质、过期的食品原料。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33 为开设清真食堂的学校提供食品原料的,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准营证、许可证等证件。 8.乙方应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并保存进货相关凭证,确保食品原料源头可溯,有据可查。 9.乙方应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保障食品原料贮存场所,并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备,保障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10.乙方应提前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如因食品原料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协同甲方调查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交付与验收 1.乙方供货数量以甲方学校食堂实际用量为准。 2.乙方必须与甲方学校签订配送协议,具体约定配送食品原料种类、时间、方式和质量等要求,原则上米面油调味品每月配送 1 次,其他食品原料每周配送 1 次,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乙方应根据甲方学校要求确定配送次数及时间。 3.甲方学校根据食品原料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对食品原料进行检查验收,并完善相关验收手续。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到达交货地点时,距保质期截止日期至少还有 45 日以上。 4.乙方按协议规定配送时,甲方学校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在验收结束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供货方交付食品原料符合协议规定,但乙方依然应当履行国家有关的三包规定。 6.乙方将食品原料配送到指定地点后,甲方学校至少指定 2人负责验收、过称、核对、入库,验收合格后,甲方学校在销货凭证(专用台账)上签字盖章,作为资金结算凭证;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型号、颜色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学校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乙方向甲方学校供货时必须出具当期批次原料相关检疫、质量检验合格票证原件等相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34 关材料,并向学校提供与之相应的复印件(注明商品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信息并盖章)存档备查。其中:肉类应按照检疫、质量检验合格票证的签发日期,在三天以内配送到甲方学校。对无相关检疫、质量检验合格票证或与检疫、质量检验合格票证不相符的食品原料,甲方学校有权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供货。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学校提供的《学生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清单》配送供应,若甲方学校要求乙方供应采购清单以外的食品原料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电话告知甲方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9.乙方根据甲方学校实际用量,学期末将甲方学校食堂剩余食品原料收回,确保学校食堂库存“清零”。 六、资金结算 1.合同约定供货数量为估算数量,实际数量根据学校就餐人数、就餐时间及就餐标准据实核算。食品原料(肉类、蔬菜水果、鸡蛋、胡麻油等)价格由发改、财政、学校代表、供应商代表和营养办每半个月对食品原料进行一次市场询价(3家以上零售店,其中超市不少于 1家),确定基准单价,结算价=基准单价×当月实际数量×报价费率。米面及调味品按实际供货量及所投单价结算。乙方应按照甲方学校下达配送计划分批次供货,合同期满因乙方多配送、甲方又无法进行结算的食品原料由乙方负责收回,或由乙方和甲方学校协商解决。 2.食品原料资金原则上按月结算。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由甲方申请县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于次月 15日前向乙方结算资金;农村寄宿制学校、城区中学、幼儿园生活费(伙食费)资金由学校向乙方按月结算资金。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学校提供正式合规发票等资料。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配送协议等文件要求进行食品原料配送。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35 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甲方有权对被投诉食品原料送权威机构检测,其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时,双方应立即沟通、协商处理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4.乙方因经营方式发生改变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相应政策规定出现变化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乙方应及时按照要求调整供应方案(包括供应价格、供应方式等政策规定的一切要求),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乙方拒绝调整签约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需要签订协议时,所属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后续补充协议部分条款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最新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6.乙方如不按甲方学校的要求供货,出现延期供货、供货不足、单次超量供货、验收时食品原料腐烂变质或服务态度差、价格偏差大、虚开票据等情况的,经甲方查实或学校举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从乙方配送食品原料款项中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5%扣除乙方违约金。 7.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不能履行合同单方终止合同执行的,必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5%赔偿甲方违约金。 8.乙方应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因开展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无法保证食品原料正常配送的,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供货合同,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5%赔偿甲方违约金。 9.甲方学校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食品原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学校赔偿。 10.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学校食品安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36 全事故,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 八、保密条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服务内容、资料、报告)、工作业务信息、相关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包括故意泄露、管理不善、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泄露,均视为乙方未执行好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供应商送货并解除合同: (1)因配送的食品原料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2)因配送的食品原料出现假冒伪劣或过期、变质情形 1次的; (3)因存在与甲方学校行贿受贿、权钱交易和安全隐患等情况的。 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财政部门、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委托代理人: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37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单位地址: 彭阳县栖凤街 595号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0954-7012506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22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2022 年 月 日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3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标段号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39 目 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四、商务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投标单位承诺函…………………………………………………(页数) 七、投标单位关于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函………………………(页数) 八、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备注:投标人根据所添加的内容自行编辑目录内容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40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文件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愿意以采购单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市场价格监测定价为准,我方投标取费费率为(大写) %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七、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投标人: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41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取费费率(%) 小写: 大写: 合同履行期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42 三、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招标文件要求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43 四、商务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商务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商务内容 商务内容 1 2 3 4 5 …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44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45 六、投标单位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采购人) 我们(投标单位名称)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 (投标单位名称),在此做出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为买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服务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46 七、投标单位关于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单位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47 八、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48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49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50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51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52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53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54 (八)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彭阳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水果、肉类供应服务政府采购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 4.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 进行咨询。 5.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评标。 6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投标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投标截止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5 其他开标要求:根据《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试运行的通知》、《关于投标人办理“标证通”参与投标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投标无效 22.比较与评价 23.废标 24.保密要求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28. 告知招标结果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32.招标代理费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5.投诉 一、投标函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三、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四、商务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投标单位承诺函 七、投标单位关于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函 八、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