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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教育科技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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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潼关县202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潼关县202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2022年01月25日 12:4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潼关县202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潼关县教育科技局
行政区域潼关县公告时间2022年01月25日 12:40
评审专家名单焦建元,常朝晖,任洛南,范武刚,卫汉城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门工
项目联系电话029-87976716-606
采购单位潼关县教育科技局
采购单位地址渭南市潼关县育贤街(西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929266630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8号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7976716-606

一、项目编号:JZZB2021-1148

二、项目名称:潼关县202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三、采购结果:

1、配餐企业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育德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华山景区华山镇电机厂社区电机学校

中标 金额 : 3,050,000.00元

2、米、面、油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潼关县喜悦购物广场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兴隆街29号

中标 金额 : 5.80元

3、纯牛奶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潼关县永涛商行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桃林路桥南路东

中标 金额 : 2.20元

4、鸡蛋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1、配餐企业

第1包-报价表.jpg

2、米、面、油

第2包-报价表.jpg

3、纯牛奶

第3包-报价表.jpg

4、鸡蛋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配餐企业 常朝晖、范武刚、任洛南、卫汉城 焦建元
米、面、油 常朝晖、范武刚、任洛南、卫汉城 焦建元
纯牛奶 常朝晖、范武刚、任洛南、卫汉城 焦建元
鸡蛋 常朝晖、范武刚、任洛南、卫汉城 焦建元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配餐企业: 37,550.00元

2、米、面、油: 12,000.00元

3、纯牛奶: 14,2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米、面、油标项,成交单位投标单价:米:5.80元/千克,面:3.88元/千克,油:12.10元/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潼关县教育科技局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地址:渭南市潼关县育贤街(西段)

联系电话:1592926663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门工

电话:029-87976716-606

传真:029-87976716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8号4楼

联系方式:029-87976716-606

十、附件:

潼关县 202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招标文件.doc

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1月25日

项目编号:JZZB2021-1148

潼关县202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第1包)

招 标 文 件

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68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1810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4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3

第五章 评标方法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潼关县202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合阳分公司(渭南市合阳县企业服务中心3楼3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1-18 09: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ZZB2021-1148

2、项目名称:潼关县202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3、预算金额:4,92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第4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配餐企业, 1 项, 预算金额:3,06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

第2包: 米、面、油, 1 项, 预算金额:80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

第3包: 纯牛奶, 1 项, 预算金额:95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

第4包: 鸡蛋, 1 项, 预算金额:11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2-08 00:00:00 至 2023-01-18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1)、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第1包:供应商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或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第2包、第3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第4包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产品取得无公害或绿色认证;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31 17:00:00 止

地点: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合阳分公司(渭南市合阳县企业服务中心3楼3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配餐企业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米、面、油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3包: 纯牛奶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4包: 鸡蛋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潼关县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工作中心,该单位为潼关县教育科技局的下属单位。2.获取招标文件时请于获取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一份。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4.疫情防控须知:因近期新冠肺炎防疫形势严峻,各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并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国家及各省级、市级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持本人48小时内阴性核酸报告(以采样时间为准)、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并遵守秩序测量体温,未按照要求执行或体温异常者不可进场领取招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01-18 09:00:00

地点: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8号4楼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第2包单价最高限价为:米:5.84元/千克,面:3.96元/千克,油:12.50元/升; 第3包单价最高限价为:2.25元/盒; 第4包单价最高限价为:0.70元/个。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型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潼关县教育科技局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地址:渭南市潼关县育贤街(西段)

联系电话:1592926663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门工

电 话:029-87976716-606

传 真:029-8797671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8号4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2.1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号4楼

电话:029-87976716

传真:029-87976716

2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9.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

11.1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服务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

1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第1包:供应商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或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1)-(9)项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当天,除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外,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密封,和投标文件于开标前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必须各附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均为原件)。

7

14.4

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为:

第1包: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投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并将保函正本复印件粘贴于招标文件规定处,招标结束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保函正本原件退回。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JZZB2021-1148、第1包))投标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与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确认到账后(联系电话029-87976716-606),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粘贴于招标文件规定处。

8

16.1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叁份;开标一览表:壹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word版、pdf版>)一份),并标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9

17.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0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11809: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8号4楼401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1

21.1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8日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8号4楼401室

12

24.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3

29

29.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4号),向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

29.2招标代理服务费应采用转账、刷卡、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

29.3中标人如未按上述第29.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将由专业担保机构先行偿付采购代理机构损失。

14

银行

账户

信息

保证金账户:

户名: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888888167310240

银行: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行号:323331000001

户行:浙江网商银行

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将保证金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疫情防控措施

开标现场投标人员须配合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来陕返陕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一.名词解释

采购单位:潼关县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工作中心

监督机构:潼关县财政局与采购人纪检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单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单位

标书: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统称

中标单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投标单位

二.投标单位

1、合格投标单位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可靠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完全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2、投标委托

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根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07﹞30号)、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投标单位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2、招标文件的澄清

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单位,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购买标书的投标单位,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投标单位自负。

注: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单位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自行转让或复制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5、评标的处理依据

(1)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4)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解释权归属

本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要求

1、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潼关县202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第1包:配餐企业)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该项目进行投标,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投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投标无效;开标、阅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2、投标单位须提交以下资质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第1包:供应商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或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1-9项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当天,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密封,和投标文件于开标前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必须各附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均为原件)。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4、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此次项目的价格,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标明服务内容、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开标一览表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6)凡因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7)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8)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该投标单位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向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采购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4)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5)开标后经审查,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未将保函正本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未附在投标文件内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壹份

(7)投标人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6)条款)。投标人领取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投标人违约,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招标投标活动的。

2)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招标投标的。

5)投标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6)投标人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延长一个月。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文件处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单位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统一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份数,本次招标需提交投标文件共4份,其中正本1 份,副本3份,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标书(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投标单位全称、项目编号;

(4)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页面的落款处,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5)投标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8、文字要求

本次招标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投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文件的封装:

A、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注明“在****年****月****日****时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在封口封线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B、为方便开标唱价,“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口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C、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A、B)

(2)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按无效文件处理,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将全部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5)无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3、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因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招标代理机构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寄到达日戳为准;

(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如有发生,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单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4年第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按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

D、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I、配合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 。

(3)本次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5 人;

(4)(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公布,开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价格等需记录,由参加开标的投标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