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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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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雁山区食堂采购配送服务(GLZC2022-J3-990015-KLZB)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GLZC2022-J3-990015-KLZB

二、项目名称: 雁山区食堂采购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综合折扣率:98(%) 桂林市馨富随贸易有限公司 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二路111号德天广场29#楼3-5-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雁山区食堂采购配送服务 雁山区食堂采购配送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本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本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信息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服务期2年) 具体内容详见本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车素贞,钱成明,张松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雁山区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项目联系人:张松伟

项目联系方式:0773-3550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1号花样年●花样城5幢B单元18层17-23号

项目联系人:欧阳清松 曾学科 刘亚都

项目联系方式:0773-5442846

附件信息:

  • 成交公告附件.zip

    3.1M

  • (科联)雁山区食堂采购配送服务(GLZC2022-J3-990015-KLZB)竞争性谈判文件1.14.doc

    478.6K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雁山区食堂采购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GLZC2022-J3-990015-KLZB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1月14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标邀请函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四、响应文件提交 2

五、开启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2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5

一、总则 9

1. 适应范围 9

2. 定义 9

3. 供应商资格 9

4. 谈判费用 9

5. 联合体要求 10

6. 质疑和投诉 10

7. 转包与分包 11

8. 特别说明 11

二、谈判文件 11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2

四、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6

五、签订合同 21

六、其他事项 21

31. 解释 22

32. 监督管理机构 2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6

第四章 评审办法 30

第五章 拟定的合同文本(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4

第一条 合同文件 34

第二条 合同金额 34

第三条 服务保证 34

第四条 服务期限 34

第五条 交付 34

第六条 税费 34

第七条 付款方式 34

第八条 违约责任 35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35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35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35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36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38

响应文件目录 39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41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41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41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42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43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43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44

5.财务状况报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供应商自拟的截标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 44

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2021年12月前的无欠税证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44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45

1. 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5

2. 谈判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6

2.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47

3.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 48

4.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8

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有,请提供); 49

6.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有,请提供) 49

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50

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1


竞标邀请函

(受邀单位名称)

项目概况

雁山区食堂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2-J3-990015-KLZB

项目名称:雁山区食堂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综合折扣率1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

雁山区食堂采购配送服务

1项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服务期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从网上免费下载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并在线开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竞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竞标保证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

4.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5.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5.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立即办理。)

5.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5.4.本项目需要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谈判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谈判及提交最后报价

5.5.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谈判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采购内容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雁山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773-3551959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雁山区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联系方式:0773-3550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1号花样年•花样城5幢B单元18层17-23号

联系方式:0773-5442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清松 曾学科 刘亚都

电话:0773-5442932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竞标确认函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 日收到贵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竞标邀请函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经慎重考虑,我单位确认(□参加/□不参加)本项目的竞标活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CA认证证书签章):

日期: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雁山区食堂采购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GLZC2022-J3-990015-KLZB

2

3

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谈判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13.1 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为准。本项目采用综合折扣率报价,供应商报价综合折扣率超出100%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通过且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15

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竞标保证金。

7

16

响应文件的制作

16.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谈判小组在评审时,点击即可直接定位到该内容。如对谈判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响应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6.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4评审前准备

16.4.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谈判,自行承担谈判一切费用。

16.4.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8

17.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9

18.1

响应文件递交

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0

18.2

响应文件解密

18.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11

19.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3 人,专家 2,采购人代表1

12

19.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2.1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谈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谈判。

19.2.3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谈判。请供应商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谈判。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13

20.2

评审办法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4

26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5

27

成交结果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7.1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16

2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17

29.1

签订合同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个自然日内。

18

29.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二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固定采购代理收费(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

20

31

解释

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标邀请函、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响应文件格式、拟定的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1

32

监督管理机构

雁山区财政局 电话:0773-3551959

一、总则

1. 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雁山区食堂采购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GLZC2022-J3-990015-KLZB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项目的谈判、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6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竞标无效。

3. 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6. 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6.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6.7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3-5442932;

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1号花样年•花样城5幢B单元18层17-23号

6.8 投诉联系部门:雁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3-3551959。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7.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 特别说明

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2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本供应商所拥有。

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谈判文件

9. 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办法;

(5)拟定的合同文本(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本项目邀请供应商发出更正公告,不足五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

10.5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本项目邀请供应商发出更正公告。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

11.1.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 “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11.2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2.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如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牵头人出具)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财务状况报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供应商自拟的截标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

(6)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2021年12月前的无欠税证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11.2.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谈判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5)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6)《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有请提供);

(7)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有,请提供)

(8)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11.2.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2)“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3)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4)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签章,否则响应无效。

11.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 谈判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13.1 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谈判报价包含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工资、各种保险费、夜班费、租房费及合同期内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及公司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谈判报价中。

13.4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通过且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原响应文件继续有效。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5. 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竞标保证金。

16. 响应文件的制作

16.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谈判小组在评审时,点击即可直接定位到该内容。如对谈判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响应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2 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

16.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4评审前准备

16.4.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谈判,自行承担谈判一切费用。

16.4.2各供应商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17.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8.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18.3 除响应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 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四、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9. 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3 人,专家 2,采购人代表1

19.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2.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谈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谈判。

19.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政采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谈判。请供应商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谈判。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20. 评审原则

20.1 谈判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谈判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谈判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1. 评审程序及谈判要求

21.1谈判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

代理机构核实谈判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

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 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

21.4.1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21.4.2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1.5 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6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CA签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中,谈判小组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小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7当谈判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需再谈判的,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评标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后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谈判的,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变动或提出谈判意见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21.8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CA签章。逾期不提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21.9 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谈判小组提出的谈判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谈判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后按时在线递交。

当谈判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需再谈判的,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评标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轮谈判后竞争性谈判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谈判的,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变动或提出谈判意见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

21.10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1.11 最后报价

21.11.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 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1.11.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含 3 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

21.11.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1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书面退出谈判。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通过且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1.13 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含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14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谈判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15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1.1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2.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2.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在线提交、加盖供应商CA签章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升级、维护)期/维护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6)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7)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8)未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编;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 谈判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谈判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谈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6.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7.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7.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7.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

27.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29. 签订合同

29.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可依法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9.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二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其他事项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固定采购代理收费(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

31. 解释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标邀请函、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响应文件格式、拟定的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2. 监督管理机构:雁山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3551959。


附表1: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表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预算:详见竞标邀请函

序号

名称

品名

服务需求

01

鲜猪肉类

鲜猪肉

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国标GB2707-2005,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供货时现场查验。

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

02

食用油类

食用油

产品符合《大豆油》GB1535-2003、《花生油》GB1534-2003国家标准,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投标品类仅限于: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非转基因花生油。

03

蔬菜类

蔬菜

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当季。

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8%以上。

每天供货时提交批次残留物检测证明。

04

干货、调味品类

干货、调味品

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调料粉(黑胡椒粉、椒盐粉、八角、八角粉、孜然粉等):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05

禽蛋类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