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NBR2022-F001(招标文件编号:HNBR2022-F001)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衡阳市珠晖区日日新配送中心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铁服装厂外围1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折扣率(%):97.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衡阳市珠晖区日日新配送中心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建、方芳、王芙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嘉树里39号
联系方式:18973480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佰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联系方式:周芳芳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勇
电 话: 18973480698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采 购 单 位: | 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佰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编号: | HNBR2022-F001 |
二0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3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6
第三章 采购合同协议书………………………………21
第四章 采购需求………………………………………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2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函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NBR2022-F001
项目负责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673410262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30万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元) |
1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300000.00元 |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最高折扣率为 99 % | 4500.00 |
包详情:
包名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及要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服务期限: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采取按月结算。每月初,乙方提供上月发票及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对公账户。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从2022年01月14日起至2022年01月21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1:30时,下午3: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湖南佰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四楼)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标书时,请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有效证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特定资质条件资料复印件贰份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佰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四楼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质疑和投诉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97348069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佰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15673410262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973480698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佰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15673410262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邀请函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01月24日15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300000.00元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金额:/(¥/元)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包名,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及包号包名。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一正贰副(提供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随同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2年01月 24日(星期一)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佰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四楼会议室)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指定的媒体 |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采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取费标准计取。 2、评审劳务报酬: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第四条内容规定,由采购人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由于该项目预算金额中已包含评审劳务报酬,故评审劳务报酬由中标方支付。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审计分权值:
具体项目 | 权值范围 |
价格部分 | F1=0.30 |
技术部分 | F2=0.50 |
商务部分 | F3=0.20 |
评分细则: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 ||
权重取值 | 1.价格部分(F1)占30%, 2.技术部分(F2)占50%, 3.商务部分(F3)20% ∑(1+2+3)=1 综合总得分=F1+F2+F3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 | 评分标准 |
(一) | 价格部分(F1) | 30分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本价和投标报价。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二) | 技术部分(F2,已考虑权值的计分,满分为50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整体服务方案 | 10分 | 综合比较投标人的整体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服务保障方案、食材配送承诺书等进行综合对比分档计分。 1、描述详尽、理解透彻完整的计10分。 2、描述一般、理解一般的计6分。 3、描述简单、理解较差的计3分。 |
2 | 管理规章制度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配送管理流程、食品卫生保障管理制度、食品包装存储运输管理制度、文明服务管理制度、安全隐患应急制度,综合对比分档计分。 1、描述详尽、理解透彻完整的计10分。 2、描述一般、理解一般的计6分。 3、描述简单、理解较差的计3分。 |
3 | 应急预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完善性、科学合理性综合对比分档计分。 1、描述详尽、理解透彻完整的计10分。 2、描述一般、理解一般的计6分。 3、描述简单、理解较差的计3分。 |
4 | 质量保障 措施 | 10分 | 质量保障措施包含原料到成品全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规程,根据投标人对各环节的把控程度综合评审分档计分: 1.卫生条件和操作规程科学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切实可行计10分; 2.卫生条件和操作规程比较科学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切实可行计6分; 3.卫生条件和操作规程基本科学合理、内容完整、详细、切实可行计3分; 4.不提供的不计分。 |
5 | 售后服务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机制与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其他相关承诺等进行综合对比后分档计分: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科学,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响应机制等优:计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完善、较科学,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响应机制良:计6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一般,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响应机制等一般:计3分; 4.无方案不计分。 |
三 | 商务部分(F3,已考虑权值的计分,满分为30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审标准 |
1 | 人员配备 | 15 | 拟配备人员≥5人的计15分;人员在4-3人的计10分;人员在2-1人的计5分。 |
4 | 文件 制作 | 5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以上各项计分,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资料的须提供,供评委计分,如不能提供的,评委计分无依据,该计分单项计 0 分。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按要求提供,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的任何资料。未提供原件或当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与递交的原件不符时,单项该计分的不予计分。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主要人员简历表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自供求关系和甲方招标结果,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采购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供应商根据本合同规定,按甲方要求将相应为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及完成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 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及其他要求
(一)质量要求
乙方为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物资,主要包括蔬菜类、瓜果类、肉类、禽类、鱼类、蛋类、豆类、干货、副食品、调料、米、油等食材。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内的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其中:
1.蔬菜、瓜果
瓜果类、蔬菜类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货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必须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具体配送需求如下: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嬾,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2)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3)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
4)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2.肉类、禽类
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及质量等级,保证经过正规检验检疫的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无异味无腐烂变质,所有产品来源可追溯;冷冻禽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等相关参数。
3.鱼类
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等。
4、蛋类
蛋壳毛糙,色泽明快,无霉斑、无污染、无血迹、无裂纹;对着灯光,能看到蛋中透出红色光,蛋黄呈现阴影,无异常阴影;蛋白透明无色,蛋黄紧密且完整,无味,无异味。
5、豆类、干货、副食品、调料等
豆制品成型好,色泽正常,结实,不适用化学原料。无霉变、虫蛀,鼠咬现象;无臭味,色泽正常;水分含量保持正常水平,不潮湿;无“三无”产品,有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特级、一级或者相应的等级。
6、米
符合国家标准《2113大米GB1354-2009》规定。
7、油
食用植物油符合2113卫标准(GB2716-1988)规定:
①52611、酸价--花油、4102菜籽油、豆油、葵花1653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
②氧化值(meq/kg)--花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
③浸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二)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食品,并提供《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检疫证明材料。
3.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温度。
4. 冷藏、冷冻食品和肉类必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交通工具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 乙方配送时需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给甲方,“送货清单”内容需包含产品名称、产品来源、产品重量、产品单价及总价等内容,由甲方根据 “送货清单”核准称重。
第三条 采购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一)甲方依据伙食标准和食谱拟制购买副食品的种类、数量交乙方(原则上前日18:00前提供),乙方于次日08:00前送达并完成交接。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时提前6小时预约,并明确送达时间及地点。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需求供应货品,如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出现数、质量问题应及时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相应的处罚。若退换商品造成交货时间延误,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乙方对甲方需求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换品种;凡能在市场上采购的商品,乙方不得以商品数量少、利润低、货难找等理由拒绝供应甲方所需商品(具体见合同第七条)。
(四)乙方所供应的货品出现数量短缺,且乙方没有预告甲方,经甲方发现后,按合同条款第七条处理。
第四条 服务要求
1.乙方所配送的商品及服务应符合上述质量要求标准;如果上述质量要求标准中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有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商品有包装的,商品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有注册商标、成分、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保质期等。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3.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商品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5.乙方保证提供的肉类均为衡阳市内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 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新鲜肉类要有衡阳市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电脑单据作为依据。
6.所供物资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甲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7.乙方所供物资超出“采购计划单”明细的甲方自行退货,不再接收。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期限为1年,时间为自合同签订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第六条 结算方式和价格
(一)采取按月结算。每月初,乙方提供上月发票及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对公账户。
(二)菜价。甲、乙双方每月派人赴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菜市场和衡阳市香江百货超市创景外滩店2家菜场、超市询价,以询价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乘以 %(中标折扣率)作为当月菜价结算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供应菜品验收中,出现乙方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擅自更换品种等损害甲方利益、影响甲方正常供给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以下处罚,并从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1.短斤少两。出现短斤少两的情况,按交接实际数量结算,并作出相应处罚。比供应单数量少2%-4%(含)的:按所供应商品总金额的10%罚款;少4%-6%(含)的:按所供应商品总金额的20%罚款;少6%-10%(含)的:按所供应商品总金额的50%罚款。累计3次出现少10%以上的情况,罚款2000元。多次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以次充好。出现以次充好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立即要求无条件退还商品对应的货款,并作出相应处罚。第一次按照所供应商品总金额的3倍罚款处理;第二次按照所供应商品总金额的5倍罚款处理;第三次按照当天供应所有副食品总金额的10倍罚款处理。多次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擅自更换品种。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更换品种,凡能在市场上采购的商品,乙方不得以商品数量少、利润低、货难找等理由拒绝供应甲方所需商品。擅自更换品种或拒绝甲方所需商品的,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元。多次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供应时间和地点。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每日9时前一次性送齐甲方所需商品,退换商品须10时前送达。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保证供应,不能将商品送到指定的地点,每月累计出现3次的,处以罚款1000元,造成甲方重大活动受影响或损失的,每次罚款2000元。罚款从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三)因乙方供应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对官兵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乙方必须独立履行合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转包或者分包采购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终止及纠纷解决
1.在协议期内,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一方有意终止合作须提前 30 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2.如出现纠纷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一方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乙方败诉,则甲方因参与诉讼所产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在限定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在限定期限内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拒力而丧失履约能力,本合同自行终止,费用据实结算。
第九条 保密约定
1.乙方人员和车辆有关信息交甲方政审备案,统一办理出入证,进入甲方区域,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通过,不得进入甲方办公场所;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接受涉及甲方的任何形式的参观和来访;
3.对掌握的甲方相关信息、资料的不得向第三方传播泄露,相关信息、资料保密期限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及保密责任书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送货时必须相对固定人员和车辆,且送货人员必须有地方健康体检部门发放的健康证,乙方送货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送货时须佩戴公司工作证,车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年检。
2.乙方在备货、送货等各个环节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要求:
为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营养及食材的配送质量,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现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专业配送公司承担采购人食堂食材及食堂用品的统一配送。采购内容主要为制作菜品、食品所需的主料、辅料、调料(包括肉、禽、蛋、蔬菜、干货、调味品、米、油等)。所供物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价格随行就市,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所供数量和品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单来确定,确保所供物资原材料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
三、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四、供货范围及标准
供货范围为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物资,主要包括蔬菜类、瓜果类、肉类、禽类、鱼类、蛋类、豆类、干货、副食品、调料、米、油等食材。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内的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其中:
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蔬菜、瓜果
瓜果类、蔬菜类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货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必须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具体配送需求如下: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嬾,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2)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3)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
4)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2.肉类、禽类
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及质量等级,保证经过正规检验检疫的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无异味无腐烂变质,所有产品来源可追溯;冷冻禽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等相关参数。
3.鱼类
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等。
4、蛋类
蛋壳毛糙,色泽明快,无霉斑、无污染、无血迹、无裂纹;对着灯光,能看到蛋中透出红色光,蛋黄呈现阴影,无异常阴影;蛋白透明无色,蛋黄紧密且完整,无味,无异味。
5、豆类、干货、副食品、调料等
豆制品成型好,色泽正常,结实,不适用化学原料。无霉变、虫蛀,鼠咬现象;无臭味,色泽正常;水分含量保持正常水平,不潮湿;无“三无”产品,有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特级、一级或者相应的等级。
6、米
符合国家标准《2113大米GB1354-2009》规定。
7、油
食用植物油符合2113卫标准(GB2716-1988)规定:
①52611、酸价--花油、4102菜籽油、豆油、葵花1653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
②氧化值(meq/kg)--花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
③浸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五、供货要求
(一)配送时间
采购人提前 1 天向供应商提供“采购计划单”一式两份,供应商需次日上午8:00前按“采购计划单”明细运输至指定地点并进行分类(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
(二)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食品,并提供《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检疫证明材料。
3.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温度。
4. 冷藏、冷冻食品和肉类必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交通工具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给采购人,“送货清单”内容需包含产品名称、产品来源、产品重量、产品单价及总价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 “送货清单”核准称重。
(三)验收要求
1.本项目所指的商品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有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商品有包装的,商品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有注册商标、成分、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保质期等。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3.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商品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5.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肉类均为衡阳市内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 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新鲜肉类要有衡阳市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电脑单据作为依据。
6.所供物资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采购人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7.供应商所供物资超出“采购计划单”明细的采购人自行退货,不再接收。
六、结算
1.每月的基准价格(由采购人与供货商双方每月派人赴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菜市场和衡阳市香江百货超市创景外滩店2家菜场、超市询价,以询价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2.以每天的“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清单”数量明细及价格,按月结算。
3.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4.结算价格包括采购价和运输到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需开具正规有效发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七、定点家数及供应期限
本项目定点配送入围家数为1家,期限一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八、其他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采取按月结算。每月初,乙方提供上月发票及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对公账户。
3、 合同期间,供应商工作人员出现一切人身安全事故,一律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其他说明
五、服务标格式
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附件7: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
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9: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磋商文件有效期为 日(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请另单独准备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负责人)证明原件一份,开标会时单独提交。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如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请另单独准备本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开标会时单独提交。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应)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