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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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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JLCGWX2022-002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本项目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为保证所有职工和业务办理人员就餐,为所有职工和业务办理人员提供品质优良、环境洁净、安全可口的餐饮服务,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对2022年度职工食堂服务外包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包括三个食堂。1
报价:1250000(元)银城物业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谢巷128号-21291320211778038974F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满足采购人需求1年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钰,陈旻晔,袁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800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无锡市五爱路200号

联系方式:0510-82816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803室

联系方式: 1835283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锋、牛淞

电 话: 18352833307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书1.13.doc

    300.3K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JLCGWX2022-002

采购名称: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就其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并提醒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JLCGWX2022-002

2

采购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五爱路200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803室

3

购项目概况、要求:

1.本项目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为保证所有职工和业务办理人员就餐,为所有职工和业务办理人员提供品质优良、环境洁净、安全可口的餐饮服务,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对2021年度职工食堂服务外包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包括三个食堂:

(1)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食堂,该食堂位于无锡市五爱路200号公路大厦三楼,厨房面积315平米,餐厅面积789平米,供应早餐、中餐,就餐人数约170人;

(2)无锡市公路路网指挥中心食堂,该食堂位于青石西路99号无锡市公路网应急指挥中心一楼,厨房面积72平米,餐厅面积167平米,供应早餐、中餐,就餐人数约40人。

(3)无锡市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食堂,该食堂位于振石路6号一楼,厨房面积129平方米,餐厅面积156平方米,供应中餐,就餐人数约30人。

2.服务期:一年;

3.本项目采购预算:126万元。

4.本项目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符合采购人需求;

5.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4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3.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供应商的在职职工;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发售磋商文件时间: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假日除外)。售价:捌佰元/份,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发售磋商文件地点: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803室)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要求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20日10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2022年1月20日16时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供应商;

7

本项目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

8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9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2年1月25日13:00时始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月25日13:30时止

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803室

10

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月25日1330

磋商地点: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803室

11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2年1月25日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803室

12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份

响应文件电子光盘1份

13

采购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04662857060

联系地址:无锡市五爱路200号

联系人:吉健军

联系电话:0510-8281615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淞

联系电话:18352833307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803室

邮政编码:214000

电子邮件地址:3428045458@qq.com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14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近期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锡财购函【2021】3号)等规定,投标(报价)供应商进入开标现场人数只允许1人,开标当日投标(报价)供应商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戴口罩并出示 “苏康码”、“行程码”, 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测温+扫码”并登记,“苏康码”、“行程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国务院客户端”APP对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调整的情况更新查询)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场。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苏康码”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行程码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获取。)

(2)请各投标(报价)供应商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磋商文件:

1.采购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采购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供应商应向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4.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5.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磋商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函附表第13项。

2.采购人、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磋商邀请函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磋商邀请函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五日前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如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技术文件组成,且合并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响应文件电子光盘一份,电子光盘需包括上述响应文件全部内容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并提交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5)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并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

(6)供应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并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1年7月-2021年12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并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磋商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磋商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磋商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1.2补充证明文件:

1.2.1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1.2.2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1.2.3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 见附件);

1.2.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提供);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2.1响应函 ;

2.2承诺书;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3.1开标一览表;

3.2报价细目表;

4.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5.技术标部分包括:

1)餐饮管理工作制度;

2)操作工艺流程及管理制度;

3)餐饮服务针对性保障措施;

4)人员配置架构图及人员岗位职责;

5)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6)卫生管理制度;

7)防火、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8)应急保障措施;

9)特色服务和服务承诺。

(六)报价说明:

1.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以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报价中应考虑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范围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综合管理费、风险费、食堂防鼠防疫、厨余垃圾清运、管道疏通清理、油烟机清洗、隔油池清理、消毒消杀、员工体检、利润、各种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投标文件中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在项目实施中如有疏漏,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上,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范围报价。

4.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响应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响应文件份数为一正二副,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响应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身份证可随身携带);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投标费用自理。

(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响应文件中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实施方案)的;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光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投标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未通过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技术文件(实施方案)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

1.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2.响应文件有关内容表不一致时的评判标准:

2.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磋商开始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4.评审工作程序:

4.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检查。

4.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1.2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成员进行表决。

4.1.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1.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1.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1.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1.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 比较与评价

4.2.1本项目对磋商小组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2.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2.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供应商得分,确定各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4.2.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分标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

(1)磋商报价 15分

(2)供应商评价 30分

(3)技术文件 55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磋商报价(15分)

(1)本项目采购人设最高限价。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

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供应商评价(30 分)

1)响应文件规范性、完整性;(1分)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四项认证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4分)

3)企业业绩(10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类似业绩,有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的均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食品安全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1分)

5)承担经营风险的承诺内容(格式自拟)(1分)

6)供应商配备的厨师长具备一级(或高级)及以上资格厨师的,1个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1年7月-2021年12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或者提供的原件不齐全的不得分】。(4分)

7)供应商配备营养师的得2分;配备面点师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1年7月-2021年12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或者提供的原件不齐全的不得分】(4分)

8)项目负责人答辩(5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由磋商小组现场以书面形式出题(2题,每题2.5分),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检查确认后以书面形式作答,评委按照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酌情评分。

(3)技术标部分(55分):

1)餐饮管理工作制度(5分)

2)操作工艺流程及管理制度(4分);

3)餐饮服务针对性保障措施(9分);

4)人员配置架构图及人员岗位职责(6分);

5)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5分);

6)卫生管理制度(6分);

7)防火、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9分)

8)应急保障措施;(5分)

9)特色服务和服务承诺(6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

磋商小组委员会在3人及3人以上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磋商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1.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供应商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竞争性磋商、评审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定标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 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留存,其余响应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供应商。

(十一)采购项目的中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四)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十二)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

(十三)成交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成交供应商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证。履约保证金应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扣除处罚款后退还,不计利息。

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费为18000元。

2.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一

2.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4.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5.合同融资: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 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附件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为保证所有职工和业务办理人员就餐,为所有职工和业务办理人员提供品质优良、环境洁净、安全可口的餐饮服务,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对2021年度职工食堂服务外包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包括三个食堂:

(1)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食堂,该食堂位于无锡市五爱路200号公路大厦三楼,厨房面积315平米,餐厅面积789平米,供应早餐、中餐,就餐人数约170人;

(2)无锡市公路路网指挥中心食堂,该食堂位于青石西路99号无锡市公路网应急指挥中心一楼,厨房面积72平米,餐厅面积167平米,供应早餐、中餐,就餐人数约40人。

(3)无锡市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食堂,该食堂位于振石路6号一楼,厨房面积129平方米,餐厅面积156平方米,供应中餐,就餐人数约30人。

采购单位提供办公室、员工更衣室、食品仓库、杂物库、餐厅、厨房设备、厨杂、餐桌椅、水、电、气等设备设施。

1.服务地点: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路网指挥中心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食堂

2.服务时间: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一年。

3.服务内容:职工餐饮服务。

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符合采购人需求。

5.最高限价:126万元。

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苏食药监食餐【2016】261号

三、具体要求:

(1)人员最低配置需求清单

岗位配置

描 述

岗位数

食堂经理

1

厨 师 长

1

厨 师

3

点 心 师

1

帮 厨

10

合 计

16

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要求定岗、定薪,但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无锡最低保障工资

食堂内所需的低值易耗用品如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等用品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中标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负有政治思想、日常表现、业务技术、健康状况的审核责任,工作人员必须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形体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并经过岗前专业培训,并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质量要求:

(1)投标方应是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的餐饮服务团队,有能力为招标方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年不少于一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不得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

(3)每周五前必须按招标方所提供的用餐人员数量、用餐标准、菜肴品种、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向招标方上报下周菜单,并对食品原材料的用量进行下单。

(4)必须健全食堂逐日消耗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2.安全要求:

(1)在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中标方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五、运行模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管理和自行采购分离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

2.采购人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及成本核算;

3.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点工艺流程实施与管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用餐和食堂环境清扫,协助采购人做好成本控制。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餐饮公司人员成本及管理服务等费用。

4.采购人目前运营的职工食堂中有7名职工,供应商中标后需无条件接收,作为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并且工资待遇不得低于目前已有的工资待遇。

六、责任与义务

1.采购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采购单位提供办公室(兼值班室),员工更衣室、仓库、厨房设备、餐桌椅、水、电、气等食堂必备设备设施。

(2)采购单位将现有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各类物品列出清单,待中标单位进驻时,由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确认签字后各执一份。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结束交回采购单位上述设施设备和各类物品并保证其完整和完好性。

(3)采购单位保证工作所需的水、电、气正常供应,并对中标单位使用的水、电、气的进行节能管理和考核。

(4)厨杂用品允许中标方每年有低于5%(含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中标方承担。

(5)采购单位负责按中标单位开具的采购食料和辅料清单审核后负责定向采购。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对服务对象投诉,采购单位经核实,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成效不明显的,采购单位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根据情节对中标单位每次处以1000-5000元违约罚款。

如中标单位对食品安全或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时,采购单位有权按法律程序提前解除合同,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采购单位不承担中标单位员工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福利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任何费用。

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方每天菜品的安全、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2.中标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现象,一律取消报价资格;

(2)采购方、集中采购机构在项目评审结束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予以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罚。

(3)投标报价应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员的工资、社保基金、福利待遇、加班费用以及其他各类管理费用、开票税金等。

(4)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所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有效的用工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政审材料及从事餐饮服务的相关岗位证书等复印件。确定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用工人员的剩余相关材料给采购人备案,且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6)中标方要严格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和与采购方签订的餐饮服务合同的约定,如发现餐饮服务达不到规定要求,中标方服务水平下降,投诉多等现象或服务中发生重大失误的,采购方将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7)中标方控制所属从业人员的留退率(年人员流动率10%~15%),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自行更换管理人员。人员须定岗定位,空缺岗位人员须在一周内补齐。采购方在应急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有直接管理、设置和调动中标方岗位的权力并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更换不服从管理、违纪、不称职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管理服务的人员。

(8)中标方应该按月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书面通报给采购方,以确保服务质量让采购方满意并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采购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和业务水平测试,并作为考核参考。若有违反职业道德、工作职责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采购方将对中标方严格考核,并与服务外包支付费用挂勾。服务的满意度不得低于90%,如招标单位接到关于餐饮方面投诉,中标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按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9)中标单位负责泔水、废油定点处理、食物加工制作、销售、管理团队、厨房设备维护、厨房和餐厅清洁。

提供本项目配备人员最近月份缴纳社保证明(社保局盖章有效)。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所有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不少于1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不得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

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使用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防滑鞋,所有人员不得自带任何食物、药品进出工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用餐时间,保证按时正点开餐,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用餐期间厨房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擦拭干净准备第二餐次人员使用,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采购单位不定期邀请第三方对中标单位的餐具、菜肴进行检测,在检测中有不合格餐具或菜肴,采购单位视情节督促中标单位整改。

每周五前必须按采购单位上报下周菜单,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开出食品原材料的用量清单,提供给采购单位进行下单。

中标方对采购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按食品验收程序规范操作,对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中标方签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中标方可拒收,并向采购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中标方未经采购单位职能部门同意,不得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

中标方必须健全餐厅逐日消耗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积极协助配合采购单位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中标方要教育所属员工要以“食堂”为家,爱护餐具、厨杂及物品,尤其是不能有监守自盗及其它违纪犯法行为发生,否则,依法纪追究其责任。

中标方要积极配合并落实采购方根据相关部门关于食堂管理和食品卫生的要求。

七、服务期限:一年。

八、付款方式:按季度考核结算。


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格式,投标时不需填写)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方):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内容: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质量和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和方式: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它事项: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一份。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见证方:(盖章) 乙方户名:

见证人: 乙方开户银行:

日 乙方帐号:

★.备注:甲乙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

合同条款(格式)

根据无锡市政府采购编号( )磋商文件和该文件的成交通知书及乙方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将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委托乙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为保证所有职工和业务办理人员就餐,为所有职工和业务办理人员提供品质优良、环境洁净、安全可口的餐饮服务,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对2021年度职工食堂服务外包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包括三个食堂:

(1)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食堂,该食堂位于无锡市五爱路200号公路大厦三楼,厨房面积315平米,餐厅面积789平米,供应早餐、中餐,就餐人数约170人;

(2)无锡市公路路网指挥中心食堂,该食堂位于青石西路99号无锡市公路网应急指挥中心一楼,厨房面积72平米,餐厅面积167平米,供应早餐、中餐,就餐人数约40人。

(3)无锡市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食堂,该食堂位于振石路6号一楼,厨房面积129平方米,餐厅面积156平方米,供应中餐,就餐人数约30人。

服务期限

(一)本次合同约定人数为 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约定人数。

(二)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在合同期内甲方或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委托服务事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费用人民币为 元整(大写)。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关于无锡市政府采购 号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乙方将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

(三)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四)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违反操作规程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经三次警告不能改正的,或者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在工作中谩骂、殴打他人的。

5、被媒体曝光或者进行不实投诉、上访,使甲方声誉严重受损的。

6、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7、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正处在传染病的传染期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项目转包他人经营的。

2、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更换人员的要求,三次以上未能满足的。

3、经两次催告后,仍不处理事故、行政处罚或者未支付赔偿费用、罚款的。

4、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外包费用。

(七)甲乙双方均应对知悉的对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八)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应提供给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等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遵守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享受也不承担基于劳动(劳务)关系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

(四)乙方加强对员工思想动态及工作行为进行积极引导,杜绝发生批量旷工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情况。

(五)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第六条 质量保证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招标文件”。

(三)其他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支付。

3、以上款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

4、付款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合同期内甲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未履行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或乙方未依法为乙方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履行劳动法义务导致甲方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相应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人员外包服务权,撤出本项目,协助甲方作好人员外包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等。

第十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合同工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且在采购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见证后即生效。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在供方提供收到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收据后无息退还。

(二)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除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履行合同或出现一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 ****项目 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的磋商。

一、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付款方式),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二、我们愿意提供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技术文件组成,且合并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响应文件电子光盘一份,电子光盘需包括上述响应文件全部内容

1.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并提交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公证件);

(5)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并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

(6)供应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并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1年7月-2021年12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并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磋商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磋商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磋商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1.2补充证明文件:

1.2.1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1.2.2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1.2.3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1.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 见附件);

1.2.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提供);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2.1响应函 ;

2.2承诺书;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3.1开标一览表;

3.2报价细目表;

4.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5.技术标部分包括:

1)餐饮管理工作制度;

2)操作工艺流程及管理制度;

3)餐饮服务针对性保障措施;

4)人员配置架构图及人员岗位职责;

5)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6)卫生管理制度;

7)防火、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8)应急保障措施;

9)特色服务和服务承诺。

三、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文件磋商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四、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

五、如果我们的磋商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者。

七、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无锡市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八、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报价(元)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项目负责人

磋商文件

份数

磋商文件正本份数:1份

磋商文件副本份数:2份

电子光盘1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响应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盖章或签字。


(四)报价明细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报价

分项总报价

1

2

3

其中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大写):

其中属于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大写):

其中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合计(大写):

质量 2.安装 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4.其他承诺

(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供应商参考,投标供应商应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细目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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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数配置

人员费用标准(元/月/人)

合计费用(元/月)

合计费用
(元/年)

备 注

1

员工工资及福利

14

(1)

食堂经理

1

(2)

厨师长

1

(3)

厨师

2

(4)

面点师

1

(5)

帮厨

9

(6)

员工人身意外保险费

14

(7)

员工体检

14

1次/年

(8)

高温费

14

(9)

加班费

14

(10)

年终奖

14

按全年13薪发放

(11)

其他员工福利

14

2

法定计提费用

14

(1)

养老保险

14

(2)

医疗统筹

14

(3)

失业

14

(4)

工伤

14

(5)

生育

14

(6)

公积金

14

工资社保小计(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费用
(元/年)

备 注

3

员工服装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