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JTF(GK)2021ZF491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机关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2022年公安局机关采购食堂餐饮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不限 | 批 | 投标总报价:2620257.26(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黄河路191号 | 91650000663623348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2年公安局机关采购食堂餐饮服务 | 2022年公安局机关采购食堂餐饮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响应甲方要求 | 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静,李振方,卢剑锋,张志强,姜开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27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29号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991-4918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宏运大厦17楼G座
联系方式:0991-4832223转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健
电 话:0991-4832223转8005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01月25日附件信息:
GK491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机关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C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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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JTF(GK)2021ZF49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机关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招标内容:选取一家食堂承包服务商采购
项目联系人: 姜开然 联系电话: 0991-4918368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梁健 联系电话:0991-4832223转8005
二〇二一年
目录
招标公告 1
第一部份 投标须知 1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8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章 招标文件 9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10
第一章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0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15
第五章 开 标 16
第六章 评 标 18
第七章 定 标 21
第八章 授予合同 22
第四部 服务要求 26
第五部分 合同部分 26
第六部分 附 件 22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机关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机关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9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F(GK)2021ZF49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机关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850000元/年
最高限价(元):2850000/元/年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2年公安局机关采购食堂餐饮服务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01月06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线上获取。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免费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9日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厅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9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售时间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9号
联系方式:0991-4918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联系方式:0991-4832223转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健
电 话:0991-4832223转8005
2021年12月29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1 | 项目编号 | XJTF(GK)2021ZF491 | |
2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机关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 |
3 |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联系人:姜开然 联系电话:0991-4918368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9号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项目联系人:梁健 联系电话:0991-4832223转8005 邮 箱:975567482@qq.com | |
4 | 投标内容 | 2022年公安局机关采购食堂餐饮服务 | |
5 | 投标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
6 | 信用情况 | 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 |
7 | 招标有效期 | 九十天 | |
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0 | 投标文件发放日期 | 时间:2021年12 月30日至2022年01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 |
11 | 标书售价 | 人民币200元 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12 | 投标保证金 | 50000元 | |
13 | 投标文件组成、份数及开标一览表 |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份 4.光碟、u盘各一份(概不退还) 注:本次项目需递交两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一份光盘、一份U盘),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电子版可拷贝在同一光盘或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退。 | |
14 | 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1 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
15 | 招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厅 | |
16 | 投标文件密封 | 11. 投标文件分为开标一览表信封、投标文件电子版信封和投标文件袋,密封内容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1开标一览表信封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保证金支付的凭证(收据或网上银行汇款凭证); 1.2投标文件电子版信封(U盘、光盘各一份) (1)开标一览表电子版、明细报价表(Excel) (2)投标文件电子版(正本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 1.2投标文件袋(正、副本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投标文件编制详见第三部分投标说明第二章4.2; 2.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电子版和《开标一览表》密封袋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机关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21ZF491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内容/分包: 投标单位联系人: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 备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 |
1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报酬的金额: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取费标准收取。 2、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 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 |
18 |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 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 副本可为正本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 |
19 | 投标文件格式 |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2.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 |
20 | 付款方式及币种 | 1、付款币种 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主。 | |
21 | 相关账号 |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营业部 行号:105881000868 帐号:6500161760005250187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金额、项目编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上) 例:GK491保证金/服务费 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限: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毕(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 |
22 | 服务地点 |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 |
23 | 服务期限 | 三年 | |
2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5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 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证明资料(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结果),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 | |
26 | 质疑须知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 至接受单位 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91-4832223-8005 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 |
备注 | 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 ||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的本次招标活动。
2. 投标资格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8)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9)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10)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5.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6.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6.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6.3 “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6.4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5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6 “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某一代表自己参与和处理与投标项目有关事宜的自然人。
6.7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由采购人确定的投标人。
6.8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所述所有相关服务及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6.9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货物中的相关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10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
6.11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6.12 “响应”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6.13 “标段(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投标项目。
7. 投标费用
7.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二章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说明
8.1 招标文件组成如下:
投标邀请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部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格式)
8.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9.1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9.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10.质疑须知
投标人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1.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人响应文件正本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在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4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2. 要求
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2.2 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包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包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人可选择一家投标单位为所有包的中标人,也可选择若干个投标单位分别中标。
3. 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应急处理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其他资料
4.2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3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格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 投标报价
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6.2 开标一览表
提交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6.3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部分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明细报价表中的报价。
6.4 投标人应在明细报价表上标明综合单价和总价。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5 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6.6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6.7 投标报价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8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7. 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 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各项价格必须清楚、准确、详细。
8. 投标有效期
8.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8.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3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到达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人民币)。如是本地转账支票需于投标截止期7个工作日前向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送达,如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汇款时汇款单填写内容须备注投标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例:GK491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直接交入:
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华南路支行 行 号:105881000868
全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帐 号:65001617600052501876
1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5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时,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
11.6 我公司每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00 )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携带投标单位收到退还保证金收据一份,收据请按以下模板填写:
保证金退还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财务电话:0991-4833033
本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方式:银行电汇形式(请在A4纸上提供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是否中标、投标保证金金额、单位名称、账号、行号、开户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1.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打架斗殴,扰乱标场秩序;
(6)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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