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JSSZX20211202
二、合同名称: 应急救援中心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SZX20211202
四、项目名称: 应急救援中心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青年南路18号
联系方式:0523-82338863
供应商(乙方):泰州市华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合家欢绿色蔬菜种植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唐楼社区二组/常州市钟楼区龙潭材料张家村89号(加工配送区1-4号)
联系方式:15050500105/151611110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主食类/副食类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根据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主副食品
主要标的数量:一批
主要标的单价:合同费率94%/合同费率86%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省级(泰州)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营区(苏红路5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1-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1-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中心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
- 应急救援中心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A包).doc
- 应急救援中心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doc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应急救援中心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A包)
项目编号:JSSZX20211202
甲方:(买方)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卖方)泰州市华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见证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配合应急救援中心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包号: A包)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 名称 | 采购内容 |
---|---|---|
A包 | 主食 | 大米、面粉、牛奶、食用油、调料 |
二、合同形式及合同金额
合同形式:固定费率合同
合同金额:本合同费率为:94%。实际采购物资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日常食品菜单为准。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0.35万元
2、提交形式:电汇或网银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将全额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为止,不计利息。
5、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2022年1月-2022年5月,共计5个月。
交货地点:省级(泰州)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营区(苏红路5号)
九、合同款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1、付款方法和条件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供货清单及对应的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资料并审核通过后按实付款。
2、结算方式:
(1)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taizhou.gov.cn/)公布的食材:
每月结算总价=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信息栏-价比三家”公布的最新一期价格的平均单价×中标费率×实际供货量;
(2)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taizhou.gov.cn/)没有的食材:
每月结算总价=“大润发超市”等市区大型超市(3家以上)公布新一期平均单价×中标费率×实际供货量;
(3)若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信息栏-价比三家”、“大润发超市”等市区大型超市(3家以上)依旧没有的食材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日常食品菜单,以订货时最新一期泰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菜场、大型超市主食品、牛奶、调料、粮油等价格监测行情报价为准。
3、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乙方单位名称的发票,发票上需写明项目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4、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十一、税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
1、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大米、面粉、牛奶、食用油、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大米、面粉、食用油及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退换食品须在1小时内补给,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供餐。
因供应的食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季度须提供相关食品材料的检验报告。
序号 | 品名 | 规格要求 | 单位 | 采购标准 |
牛奶、食用油、米面类、调料 | ||||
(一)牛奶类 | ||||
1 | 卫岗纯牛奶 | 250ML*24盒 | 箱 | 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2 | 卫岗早餐奶 | 250ML*24盒 | 箱 | 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3 | 卫岗枣味酸奶 | 250ML*24盒 | 盒 | 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4 | 卫岗酸奶 | 盒 | 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
(二)食用油、米、面类 | ||||
1 | 金龙鱼花生油 | 非转基因 | 桶 | 达到国家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色泽自然,金黄明亮,闻起来具有花生油的天然浓郁香味。 |
2 | 金龙鱼大豆油 | 非转基因 | 桶 | 达到国家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无异味,颜色为淡黄色或更浅。 |
3 | 金龙鱼菜籽油 | 非转基因 | 桶 | 达到国家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色泽自然,闻起来具有菜籽油油的天然浓郁香味。 |
4 | 金龙鱼玉米油 | 非转基因 | 桶 | 达到国家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具有玉米油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色泽自然。 |
5 | 金龙鱼稻米油 | 非转基因 | 桶 | 达到国家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具有稻米油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色泽自然。 |
6 | 金龙鱼葵花籽油 | 非转基因 | 桶 | 达到国家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具有葵花籽油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色泽自然。 |
7 | 金龙鱼米 | 非转基因 | 袋 | 达到国家标准。颗粒整齐、表面光滑、无杂质 |
8 | 面粉 | 非转基因 | 袋 | 有芳香的面粉味、无霉味、酸味、异味 |
(三)调料 | ||||
5 | 白砂糖 | 斤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
6 | 广合腐乳 | 335g | 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7 | 三添芝麻油 | 500ml | 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8 | 海天金标生抽 | 1.9L | 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9 | 海天鲜味老抽 | 1.9L | 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10 | 蒸鱼豉油 | 1.9L | 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11 | 海天老抽酱油 | 1.75L | 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12 | 海天生抽 | 1.9L | 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13 | 自然盐 | 250g | 袋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14 | 淮牌海藻盐 | 500g | 袋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15 | 白砂糖 | 1kg | 袋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16 | 太太乐鸡精 | 454g | 袋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17 | 无盐味精 | 1kg | 袋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18 | 莲花味精 | 2000g | 袋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19 | 汪恕有滴醋 | 2250ml | 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20 | 镇江香醋 | 500ml | 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21 | 王致和料酒 | 500ml | 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22 | 安福家料酒 | 500ml | 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23 | 白胡椒粉 | 500g | 袋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24 | 咖喱粉 | 500g | 袋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25 | 生粉 | 500g | 袋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26 | 老干妈风味豆豉油辣椒 | 280g | 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27 | 海天黄豆酱 | 800g | 瓶 |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
2、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对所供食品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中断与乙方的合作。
3、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随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食品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5、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的各类食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食品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乙方,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乙方做任何赔偿。
6、乙方配送所用的器具必须干净卫生,过秤完毕的食品须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在甲方收货现场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的垃圾并带走。在有限时间内及时回应和解决。
7、质量承诺
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甲方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遵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乙方做以下承诺:
(1)产品保质期:食品保质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各项要求,预包装食品中超市促销商品供货日期距离产品有效期到期日至少三个月以上,预包装食品中超市正价商品供货日期为生产日期近两个月。
(2)粮油类、调味品要求生产日期在2个之内,奶制品1个月(冷链鲜奶一般为生产日期后3日内)。
(3)如配送需采购的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做到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三、配送要求
1、甲方提前1日通知乙方次日所需的食品种类、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供所需食品;工作日及周六、周日须于当日9时00分前配送到省级(泰州)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营区(苏红路5号),重大节假日配送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需要紧急配送食品的,提前1个小时通知,乙方须按时将所需的食品送达指定地点,不能及时送达的可由供货方安排在采购方附近市场先行购买。
2、乙方接到甲方订购单后,发现个别品种质量太差或缺少货源,应及时通知甲方订货负责人变更调换。
3、乙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专人专车负责(提供车辆行驶证与对应送货人健康证明复印件、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十四、供货验收
乙方须保证配送货物重量与订购单相符。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由验收人员验收,验货后验收人员、乙方送货人员签字确认,甲乙方双方各持一份,此单是收货单据,同时作为每月双方结算的凭据,结算时需加盖与发票章一致的公章。
甲方实行48小时食品留样,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将送第三方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并根据鉴定结果追究供货方责任。
十五、违约赔偿
1、乙方晚于规定时间30分钟(含)以内送货的,给予警告;超时送货在30分钟至1小时(含)的,按当日所送货物价格的50%向甲方支付补偿款;超时送货1小时至1.5小时(含)的,按当日所送货物价格200%向甲方支付补偿款;超时送货1.5小时以上的,按当日所送货物价格300%向甲方支付补偿款;无故未配送的,处罚当次货物价格500%,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如在一周内晚于甲方要求时间送货一小时以上累计超过3次的,一周内退货次数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如发现供货方配送的食品个别品种重量不足或以次充好,甲方有权要求供货方补足或退换,并处罚当次货物价格的40%。
4、乙方所配送食品发生质量问题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之名向外赊欠货物及借贷货款,如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责任与甲方无关,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泰州市。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见证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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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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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