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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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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德昌中学、第一完全小学、第二完全小学学生营养餐饮用奶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德昌县德昌中学、第一完全小学、第二完全小学学生营养餐饮用奶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25 17:13

项目概况 德昌县德昌中学、第一完全小学、第二完全小学学生营养餐饮用奶招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标书请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3424202200007
项目名称 德昌县德昌中学、第一完全小学、第二完全小学学生营养餐饮用奶招标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6902700.00
最高限价(元) 6902700.00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德昌县德昌中学、第一完全小学、第二完全小学学生营养餐饮用奶招标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2月07日到2022年0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标书请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
方式: 标书请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
售价: 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03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德昌县凤凰广场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
地址: 德昌县凤凰大道二段6号
联系方式: 13734945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德昌县凤凰广场68号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834-5185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赖梦
电话: 13550427279

招标编号:德政采 [2022] 1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德政采〔2022〕1



项目名称:德昌县德昌中学、第一完全小学、第二完全小学学生营养餐饮用奶招标采购


采 购 人:德昌中学

德昌县第一完全小学

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




中国·四川·德昌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共同编制

2022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41


第七章 评标办法…………………………………………………………4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5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德昌中学、德昌县第一完全小学、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采购人)委托,拟对德昌中学、第一完全小学、第二完全小学学生餐饮用奶招标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德政采〔2022〕1号(备注:所有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均以此招标文件编号为准,采购公告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不作为此采购项目编号)。


二、招标项目:德昌中学、第一完全小学、第二完全小学学生营养餐饮用奶招标采购项目


%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对象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供应企业。(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附: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学生奶生产供应企业名单及日最高供应量的函》(川学奶办〔2021〕2 号)(详见附件)。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27日至2022年211 日16:0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标书请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邮件(扫描件打包)报名(电子邮箱:2864675776 @qq.com)。报名时需递交(邮件)以下资料:投标报名函(载明投标、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授权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详见文件附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⑤投标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对象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邮件报名供应商请于邮件主题写明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如有分包请一并注明包号)【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在报名期限内,采购中心将于收到邮件后查询邮箱并回复邮件给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采购中心会将是否成功报名的回执发送到报名供应商提交报名邮件的邮箱内,报名供应商请于发送邮件当个工作日下午16:30后查询邮箱确认报名回复情况,收到已成功报名回执的供应商无需再电询采购中心。如已发送报名邮件却未收到报名回复,请报名供应商于报名次日电询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4-5185373,未收到报名回执又未电询的报名供应商如因报名资料不全、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等原因而导致报名不成功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备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参加开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告知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45185373);若报名成功,又未按要求无故不参加此次采购的供应商将被记入德昌县政府采购不诚信档案,累计3次被记入的供应商2年内将不能参与德昌县政府采购活动。

八、签到及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3409:30(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准时签到,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未准时签到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德昌县凤凰广场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834-5185373。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德昌中学、德昌县第一完全小学、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

地 址:德昌县凤凰大道二段6号

联 系 人: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 赖老师

联系电话:13550427279

采购代理机构: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德昌县凤凰广场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834-5185373

传 真:0834-5282241

电子邮件:2864675776 @qq.com



202212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单价2.00元/盒;(若有分包请分包做出说明)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最高限价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 ☑。

4

本项目采购品目

农副产品

5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6

评标情况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规定进行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疫情期间不能收取投标保证金”为准)。

投标保证金

备注

投标保证金缴纳通过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从对公账户转入。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必须备注采购单位、投标项目编号及联系电话)。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公账户在保证金退还时能正常使用,否则自行承担保证金无法正常退款所产生的后果。

投标保证金

收退联系方式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4-5185373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转入采购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交入采购人账户。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

开 户 行:四川银行凉山德昌火场坝支行

银行账号:201110802000500477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13550427279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4-5185373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3个工作日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4-5185373

地址:德昌县凤凰广场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业主单位)负责答复。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3550427279

地址:德昌县凤凰大道二段6号

邮编:615500

13

供应商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同时向采购中心及业主单位提出,根据采购代理协议规定的权限职责予以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向采购中心提出,根据采购代理协议规定的权限职责予以答复。

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中心提出,根据采购代理协议规定的权限职责予以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德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5284633

地址:德昌县凤凰广场6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615500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德昌县财政局备案。



1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拒绝失信企业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拒绝失信企业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

1、本采购项目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详见第一章第六条)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7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等政策体现

(如涉及)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若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若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3. 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提供认证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等组成部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内,但整体不属于的,则该产品不予认定。

5.若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功能要求或其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并提供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8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否则作无效处理。

19



特别提醒

评标时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原件与本人不符者,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若开标现场不能提供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若身份证存在在办情况,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德昌中学、德昌县第一完全小学、德昌县第二完全小学(业主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合格的报名文件并确认报名通过。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学生营养餐饮用奶。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本中心将以电话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成功报名参加了投标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建议在10%-20%区间)。(实质性要求)

(%1)

14.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若未单独封装提交“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综合评分所需要提供的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签字确认后一律不接受补交(除原件为备查、评审委员会需要进行查验的除外。)

20.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交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规定进行公告。

26.中标通知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中标单位出具的领取中标通知的介绍信(加盖鲜章)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518537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1份送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处进行备案。联系电话:0834-5185373,地址:德昌县政务中心二楼交易中心。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及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3 履行合同期限2022310日---2023年3月10


34. 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采购人开具的验收书到采购人单位财务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业主根据采购合同及采购中心付款通知书进行货款支付(到采购中心开具付款通知书需业主单位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验收书、发票复印件)。

(请业主单位明确资金支付方式,不能设定质保金)

(一)每月按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二)支付方式:转账。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投标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德昌县德昌中学、第一完全小学、第二完全小学学生营养餐饮用奶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合同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