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1月25日 16:5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1月26日至2022年01月3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2月14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7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仁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33873923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于震 0314-20251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德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会议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仁杰 15133873923 | ||
附件: | |||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定稿.docx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EZEZB22595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广仁办公区食堂服务
项目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服务合同为每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6日 至 2022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
方式: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联系方式:于震 0314-2025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德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会议室
联系方式:刘仁杰 1513387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仁杰
电 话: 15133873923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EZEZB2259501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代理机构:河北德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篇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篇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篇 竞争性磋商采购清单
第五篇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第六篇 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
第七篇 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
第1篇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北德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
5、采购内容:广仁办公区食堂服务
6、最高限价:71万元/年
7、服务周期:三年,服务合同为每年一签。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报名。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给予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册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其它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其他途径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磋商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磋商截止时间:2022年2月14日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2月14日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联系人:于震
电 话:0314-2025116
采购代理:河北德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仁杰
联系电话:0314-2520968
第二篇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2 | 项目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 |
3 | 招标范围 | 广仁办公区食堂服务 |
4 | 服务周期 | 三年,服务合同为每年一签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8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磋商响应截止之日算起) |
9 | 磋商保证金 | / |
10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柒拾壹万元整/年 (¥710000.00元/年) |
1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盘一份 |
12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时间:2022年2月14日9时30分 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会议室 |
13 | 开标地点及时间 | 时间:2022年2月14日9时30分 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会议室 |
14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供 |
15 | 竞争性磋商办法 和标准 | 综合评分法,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 |
16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齐全 |
17 |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
18 | 成交结果公告 |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 |
19 |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于震 电 话:0314-2025116 |
20 |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仁杰 电 话:0314-2520968 |
21 |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 |
22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 |
23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 |
24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6%_,微型企业扣除_6%_。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25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_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26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_6%。 |
二、磋商须知
(一)释义、定义及磋商费用
1.释义和定义
1.1 释义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餐厅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1.2 定义
1.2.1 “采购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1.2.2 “代理机构”是指受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书面委托,依法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河北德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及向代理机构递交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4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应承担的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以及其它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
1.2.5 “合格供应商”是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且对本项目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1.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依规评审后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且被采购人确认成交的供应商。
1.2.7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编制并向潜在供应商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条款、评审方法和响应文件相应格式的文件。
1.2.8 “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1.2.9 本磋商文件凡涉及到货币,均指“人民币”
2.磋商费用
2.1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2 除在磋商过程中因不符合规定被当场拒收的响应文件外,代理机构接受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且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构成
3.1 “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3) 合同主要条款;
(4) 竞争性磋商采购清单;
(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
(7) 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
3.2 “磋商文件”的质疑、澄清与修改
3.2.1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代理公司。采购代理公司地址:承德市世纪城二期2号楼203室,联系电话:0314-2520968。凡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放弃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明及误解,同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所有纠正的有关问题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将以文字形式通知每一位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得者,作为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依据。
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私下接触。
3.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2.2.1 采购单位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3.2.2.3为使投标供应商在编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以酌情延长磋商日期。
3.2.2.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采购单位确认。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4.响应文件的编写、制作要求
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包括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4.2 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中须签字的,必须按规定要求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4.3 响应文件应编写连续的页码,按页码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写详细的响应文件目录。
4.4 “响应文件”的制作、盖章、签署的规定。
4.4.1供应商应使用A4纸作为制作响应文件正文纸张,目录及正文选用简体中文打印或印刷。
4.4.2 响应文件除签字外,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4.4.3 响应文件正本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副本的封面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副本除封面外的其他内容可以复印正本内容(包括签字和公章)。
5.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磋商函;
(4)磋商响应报价一览表;
(5)服务方案;
(6)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
(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8)服务响应偏离表;
(9)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10)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6.“响应文件”格式
6.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
7.磋商报价
7.1 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计价。
7.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报价,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7.3 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报价一律视为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价格总和。
7.4供应商需提前市场调查,根据市场调查的情况,充分了解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交通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综合考虑服务难易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合理报价。报价表中的磋商总价,包括交付采购人采购项目的所有价格、包含人力成本、服务成本、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其它费用在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一经成交,采购人不对因任何因素可能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补偿。
8.最高限价(拦标价)
8.1磋商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数额。
8.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按废标处理。
9.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10.1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做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
(四)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1、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1.1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散页无效。
11.2供应商应将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作为骑缝章;
11.3在密封袋上应写明:
(1) 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供应商名称:
(5)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1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3.1 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及第14项规定。
13.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截止时间为准。
13.3 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14、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评审和确定中标人
16、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6.1磋商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6.1.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1.2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16.2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6.2.1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盖章或签字的;
16.2.2法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
16.2.3投标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
16.2.4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串通磋商、响应文件雷同、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加磋商的;
16.2.5投标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出报价范围或明显偏离市场价的;
16.2.6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周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16.2.7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16.2.8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6.2.9拒绝接受磋商小组对磋商报价算术性修正的;
16.2.10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的。
17、开启
17.1 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参加。
17.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启,并退回给投标供应商;
17.3磋商程序:
17.3.1 磋商会由代理机构主持;
17.3.2 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和响应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17.4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开启、宣读。
17.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备注: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磋商小组与磋商
18.1磋商小组
18.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小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18.1.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8.1.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纪检部门报告。
18.1.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9.2磋商评审
19.1.1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19.1.1.1开启后,将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9.1.1.2 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9.1.1.3如果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
19.1.2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9.1.2.1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19.1.2.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1.2.3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1.2.4磋商报价表与磋商函总价不一致时,以磋商函为准。
19.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19.1.4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1.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1.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供应商。
19.1.8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1.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
20、磋商过程的保密
2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汇总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依据授权磋商小组编写的评审报告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22.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依据授权磋商小组编写的评审报告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4竞争性磋商办法和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
(六) 成交通知书发放及签订合同
23、发放《成交通知书》
23.1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大会上即席宣布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成交公告。
23.2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出2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领取《成交通知书》,过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24、合同签订
24.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按法律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任何一方不按法律规定与对方签订合同,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2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方的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25、其它
25.1供应商在磋商报价中应含招标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一次性缴纳。
(七) 质疑与投诉
26.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均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
供应商对招标过程中存在质疑的,应当在现场提出。
供应商对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中标公示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6.2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26.3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6.4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向采购人纪检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篇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在 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采购中,乙方被确定为中标人。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务期限:
二、服务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金额及付款方式:
1、金额:
2、付款方式:甲方按月度支付乙方餐厅服务费用,乙方应根据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应于每月度10日前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已转账方式支付。
六、如因政策变动原因,导致本项目在任意时间内终止的,甲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金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需要完善的合同内容双方协商签订
第四篇: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采购内容:广仁办公区食堂服务
项目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
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合同为每年一签
最高限价金额:71万元/年
%1、 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服务标准:服务期限为自与成交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广仁办公区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