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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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救助局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东海救助局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2-0055(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2-0055)

二、项目名称:东海救助局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福湃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4377号63幢103室

中标(成交)金额:74.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福湃实业有限公司 东海救助局餐饮服务 本项目餐厅位于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救助指挥业务用房2楼,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其中餐厅面积200平方米,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餐厅主要对内部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服务。 成交人按下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采购人提供餐饮用工服务。
(1)时间:早餐:上午7:00-8:30 午餐:中午11:00-12:00 晚餐:晚上5:00-6:00
(2)地点: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救助指挥业务用房2楼餐厅
其余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成交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有关卫生管理的办法、规定,完全符合国家公共卫生检疫部门的各项卫生指标以及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保证餐食符合国家要求。
食品和原材料:鲜货验收时,应索取“三证”,即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
证、兽医检疫合格证明。蔬菜索取“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豆制品需索取送货单。
其余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印辉、陈炜中、王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成交总金额*1.5%支付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1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专家综合评审,上海福湃实业有限公司响应磋商文件的程度较高,各种资质证明文件较为齐全,类似业绩最多,方案详细且针对性较强,人员配备齐全,故推荐其为成交单位。

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车莹、李凌岳,联系电话:021-62445138、52555815,传真:021-62446678)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42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1-55098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车莹、郑皓谦、李凌岳 021-52555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莹、郑皓谦、李凌岳

电 话: 021-52555815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招案2022-0055东海救助局餐饮服务采购项目.doc

东海救助局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2022-005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目录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东海救助局餐饮服务项目

2

编 号

招案2022-0055

3

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年。

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4

采购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5

采购人式

竞争性磋商

6

采购人

名 称: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426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21-55098010

7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车莹、李凌岳

电 话:021-62445138、52555815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lilingyue@cwcc.net.cn

8

采购内容

餐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9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

报价货币

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11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1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

13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14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餐饮业

15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6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208办公室,磋商文件 600元/本,售后不退。

17

现场踏勘

不组织

□ 组织

18

领取磋商补充文件

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

19

提问方式

书面提问(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并同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招投标操作系统中填写提问信息。

20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7项

21

报价有效期

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22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2022-0055,保证金”

2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月25日下午13 时30分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4

磋商会

时间、地点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注:上述时间前,所有报价人授权代表须按时抵达上述会议地点,否则将按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3.4条处理。

25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

1)报价书(附件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

3)授权委托书(附件3);

4)报价一览表(附件4);

5)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5);

6)报价服务报告(附件6);

7)报价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

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9);

10)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2份 、电子档1份(U盘或光盘,应包括所有投标文件含签字盖章内容pdf版,并保证正常读取。电子档不作为评审依据,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2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8

成交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成交总金额*1.5%支付服务费。

29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1)​ 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

2)​ 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

3)​ 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4)​ 未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

3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1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2

其他

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谈判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报价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海救助局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或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线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25日下午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案2022-0055

项目名称:东海救助局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年(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餐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方式:现场或线上微信报名,需携带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25日下午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25日下午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步骤: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426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21-55098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车莹、李凌岳 021-62445138、52555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莹、李凌岳

电   话:021-62445138、52555815

邮 箱:lilingyue@cwcc.net.cn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 采购综合说明

1.1 “报价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1.2 “货物”系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服务” 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4 “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1.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6 “报价人”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 “卖方” 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报价人。

1.8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

1.8.1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8.2 磋商公告;

1.8.3 报价人须知;

1.8.4 采购需求;

1.8.5 合同条款;

1.8.6 评审办法;

1.8.7 格式附件。

1.9 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 报价要求

2.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2.2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 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

2.2.2 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3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2.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2.2.7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3 报价有效期见前附表。

2.4 保证金

2.4.1 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报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4.2 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递交,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2.4.3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4.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4.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5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

3.1 响应文件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2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建议装订成册。

3.3  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3.4  响应文件的外包装需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5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3.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报价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四、 磋商及评审

4.1 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4.3 评审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五、 定标

5.1. 成交通知

5.1.1 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报价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1.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 签订合同

5.2.1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5.2.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3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5.2.4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报价人无息退还其保证金。

5.2.5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 评审内容的保密

6.1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竞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均不能向报价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

七、 质疑

7.1 报价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

7.2 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7.3 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八、 其它

8.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8.2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8.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3部分 采购需求

1、​ 餐厅管理面积及配套设施设备情况

1、餐厅功能区域分布及管理面积

本项目餐厅位于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救助指挥业务用房2楼,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其中餐厅面积200平方米,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该餐厅主要对内部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服务。

2、配套的厨房设备及厨具

配套的厨房设备具体如下。

3、场地、设备配备和管理

3.1采购人向成交人提供厨房场地和合理的厨房设备、用具使用。采购人负责将设备、厨杂、餐具等配齐后交成交人使用,并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在位情况。合同期满后,成交人应将上述物品交还采购人,如有遗失、损坏,成交人负责赔偿(自然损耗、超过使用期限的除外,要有相关台账记录)。

3.2采购人提供设备厨杂、餐具的维修和维护。成交人应当按照设备厨具的产品说明及要求进行操作和使用。因成交人故意、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 厨具等物品毁坏、丢失的,由成交人承担维修费用或照价折旧赔偿。

3.3采购人有权随时对设备和餐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成交人应给予积极的配

合。

3.4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提供的餐具专门用于采购人,不得挪作它用或者被占为它有。

3.5成交人应定期检查采购人设备的使用状态,作好记录,有问题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维修事宜。

3.6成交人应将由于质量原因或自然磨损折旧而导致不能使用的采购人设备形

成明细记录及时报给采购人,由采购人视情进行报废、修理、更换等处理工作。

3.7成交人应对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因成交人使用不当、

疏于管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8成交人应确保成交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因成交人设施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2、​ 餐饮服务需求

1.​ 成交人按下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采购人提供餐饮用工服务。

(1)时间:早餐:上午7:00-8:30 午餐:中午11:00-12:00 晚餐:晚上5:00-6:00

(2)地点: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救助指挥业务用房2楼餐厅

(3)形式及数量:

①早餐:供应人数约60-80人,品种丰富,包括但不仅限于面食类、面点类、粥类、奶制品类、软饮料类、煎炸食品类等。其中,干点不少于6种;湿点不少于2种;佐菜不少于3种。

②午餐:供应人数约110人,采用自助餐形式,包含但不仅限于面食、面点等。每周菜肴不重样,菜品不少于8种,其中荤菜不少于5种,素菜不少于3种。

③晚餐:供应人数约15人,三菜一汤。菜品不少于3种,其中荤菜不少于2种。

④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每餐供应人数约10人,供应方式与工作日相同。

⑤遇采购人加班需增加供餐量时,成交人按需求提供;提供应急外送服务用餐(车辆和司机由采购人提供)以及提供每周两次职工打包菜服务。

⑥提供公务接待任务用餐服务。

⑦成交人负责厨房、餐厅、餐具的清洁卫生工作,各类厨房设备每天运行结束后及时清洗,定期进行消毒,确保清洁卫生,遇节假日卫生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⑧加班费由成交人支付。

2.​ 供餐标准及供应品种

2.1.​ 供餐标准:按采购人确定的标准执行。

2.2.​ 菜肴品种:根据餐饮风味提供菜肴方案,一周内菜单不重复。

2.3.​ 每月制定4套菜单,每周1套;成交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一周试例菜单,

菜单明细中至少须包含品名、口味、烹饪方式、分量、主料、辅料、主辅料配比等。

2.4.​ 原辅料采购渠道

食品原辅材料由采购人自行选聘指定供应商,成交人承担监管验收责任。

3.​ 人员配备要求

3.1应派遣专业水准员工承担对采购人的供餐服务工作。

3.2应确保派遣员工拥有健康证,并向采购人提供复印件。

3.3应确保食堂厨师队伍的技术水准达到采购人要求,其中高级厨师1名,中级厨师不少于1名,中级点心师不少于1名,总服务人数不少于7人。

3.4采购人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用工,提前通知成交人,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成交人自行增加用工,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4.​ 报价人的权利和义务

4.1应派遣的员工必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确保具备与其工作相对应的法定资格。

4.2应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合法用工,负责派遣员工的劳动和劳动合同关系,制定合理薪酬,依法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妥善处理用工及劳资纠纷,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4.3应为派遣员工统一购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劳动安全防护。发生工伤及意外伤亡等情况均由成交人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与采购人无关。

4.4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采购人需要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人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员工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采购人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透露该资料。

4.5成交人应确保其派遣员工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采购人应事先披露或告知成交人),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如成交人所派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由此发生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工作要求或成交人派遣员的工不胜任工作时采购人可向成交人提出更换人员,成交人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及时更换合格的人员。

4.6成交人应保证其派遣员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与采购人特别约定进行操作。任何一方的违法指示、严重不合规或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相关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可拒绝且不承担责任。

4.7成交人应建立健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各类安全教育,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使每位员工熟悉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熟练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装备由成交人提供。

4.8成交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管理要求,不得发生因食物、餐具不洁而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因成交人而造成重大食品卫生事故,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做出赔偿。

4.9成交人负责人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品负有初步检查的义务,对不符合卫生规定或不合格的食品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4.10采购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成交人使用的供餐区域和设备设施等,应符合成交人业务开展需求,完整无损;成交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若因成交人员工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损坏、遗失等,则由成交人负责维修或进行赔偿。

5.​ 日常管理要求

5.1成交人应在派遣员工中指定1名负责人与采购人负责人联系,成交人其他人员不得主动与采购人负责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5.2成交人应每月对其派遣员工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告知采购人。甲采购人应对成交人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并进行满意度调查,由双方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5.3采购人若需要增加本单位就餐人数的,成交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若需要临时增加本单位以外就餐人数的,应提前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4成交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卫生检查考核机制,每月对全食品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处理、整改情况告知采购人。

5.5成交人每半年应对员工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处理、整改情况告知采购人。

5.6成交人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考核,服从采购人负责人的管理。采购人应将检查、考核情况告知成交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成交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应于整改。

3、​ 基础管理要求

1成交人应结合自身的能力、经验对本项目餐饮服务过程进行详细识别,

精确界定可为本项目提供的餐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认真策划管理方案和服务实施方案,精确测算由此发生的餐饮服务成本。

2成交人应就本项目餐饮服务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工作界面、工作量、工

作质量、服务成本及核算方式等进行详细描述。

3成交人应努力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现场餐饮人员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类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报价人为本项目制定的餐饮服务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在实施前要报告采购人主管部门并获得批准。

5、本项目餐饮服务人员要求如下:

5.1厨师、点心师要求

(1)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执行能力。

(2)健康资格:具有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专业资格:厨师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5)知识要求:熟悉掌握各项餐饮制作工艺和操作流程。

(6)经验要求:从事2年以上100人/次同时用餐的厨房管理经验,3年以上相关管理岗位的经验。

5.2、其他人员要求

(1)健康资格: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2)基本素质: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具有良好工作能力。

(3)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业务及经验要求:具有一定的餐厅服务及勤杂务工作经验,熟悉相关工作及卫生常识。

6、成交人应保证其派往项目现场的服务人员达到相关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所有的专业技术或其它特殊岗位人员,凡国家有规定的,均持证上岗。

7、成交人派往项目现场的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本项目含服装费),言行规范,注意公众形象。

8、成交人必须合法经营,不得损害所聘用员工及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9、在处理特殊事件、紧急或突发事故时,采购人主管部门对餐饮服务人员

有直接指挥权。

4、​ 食品卫生及质量要求

成交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有关卫生管理的办法、规定,完全符合国家公共卫生检疫部门的各项卫生指标以及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保证餐食符合国家要求。

食品和原材料:鲜货验收时,应索取“三证”,即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

证、兽医检疫合格证明。蔬菜索取“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豆制品需索取送货单。

1菜肴质量:掌握菜品生熟度、色泽、口味,保证菜肴质量。按要求摆放样

菜,菜量要符合标准。确保菜肴温度。

2食品存放时间:根据卫生要求进行管理。食品存放要求,如:蔬菜、水产

品不隔顿,荤菜不过夜,如遇特殊情况,隔夜的禽、肉菜肴第二天必须烧熟煮透等。

3食品留样制度:午晚餐供应的餐食须留样,留样食品重量为125克,留样

时间为48小时。

4杜绝食品卫生事故,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将采取一票否决制,扣除

当月评分。

5、​ 现场管理要求

1、各厨房区域:各厨房区域(仓库、炉灶、冷菜间、切配区域、点心间、洗碗间、餐厅等)按相关卫生管理要求执行。如:厨房环境整洁,油烟机罩面、管道无油腻,地沟畅通,地面无油腻。标识清晰完备。室外过道地面无油腻。

2、餐厅区域:餐厅设施完好,地面整洁干燥,桌椅清洁,搬放整齐。餐厅墙面、玻璃、门、窗等清洁、明亮、无积灰、无污渍。服务通道整洁,明档环境整洁,设备清洁完好,餐具清洁干燥、无破损。桌面整洁干燥。

3、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厨房每个区域垃圾桶完好,外表清洁、加盖,每餐结束后垃圾桶出清,垃圾桶内外清晰干净。签订相关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的合同。

4、能源使用:合理安排使用餐厅能源,不得浪费水、电、煤气资源。无人时,保持最低照明。

5、安全警示:清洁打扫时或地面湿滑时,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采用铺设防滑地毯等安全措施。

6、员工仪容仪表:现场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服干净整洁,佩戴胸牌,不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须,不戴戒指、手链饰品、不涂指甲油。

7、员工服务态度:服务过程态度良好,能够认真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要求,服务过程规范。

8、工作配合:能按甲方提出增加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餐厅服务工作和应急配合处理工作。

6、​ 安全服务要求

1、成交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则和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与本项目有关的安全管控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人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考核措施、合同实施过程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治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气味和噪音管理措施、腐蚀物和有毒有害物的管控措施。

2、成交人应指定本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成交人派遣员工履行安全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3、成交人或派遣员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造成消防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的,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消防安全事故或隐患,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造成采购人内部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和隐患,或给采购人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成交人必须积极消除给采购人造成的不利影响。

7、​ 采购人管理责任

1、选聘专业供应商负责食品原辅材料的供应,根据成交人提出的清单采购送货到指定地点向成交人交付。

2、向成交人提供厨房设备、餐饮服务设施、低值易耗品并承担成本。

3、承担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物料消耗及燃气、电、水等成本费用。

4、提供餐饮服务人员的更衣场所。

5、指定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监督成交人的服务工作,组织就餐人员评价成交人的服务质量,提出改进意见。

6、每个工作日向成交人提供次日食堂就餐人数,依据会务、活动、接待工等临时餐饮需求,提前向成交人下达《交办任务单》。

5负责对成交人餐饮服务过程的考核工作。

八、考核管理要求

1、餐饮服务考核指标

1.1​ 员工持证上岗率100%。

1.2​ 餐饮产品供应符合率100%。

1.3​ 就餐人员满意率85%以上。

1.4​ 餐厅保洁措施保障率95%。

1.5​ 投诉处理及时率100%。

1.6​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0。

1.7​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0。

1.8​ 厨房设备及服务设施完好率98%。

1.9​ 餐具损耗率0.5%以下。

2、考核管理细则

双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共同制定《餐饮服务考核办法》,以进一步细化餐饮服务工作的检查、监管、测量及考核办法,使相关的考核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以供双方共同执行。

3、成交人内部考核措施

成交人应充分响应采购人提出的餐饮服务考核指标,在组织内部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在该等管理措施(管理制度)中给出达到及完成上述考核指标的方法和措施,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

成交人应将采购人提出的餐饮服务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组织内部的餐饮班组、餐饮岗位及服务人员,并与该等班组、岗位及人员的绩效挂钩。

4、考核措施

采购人按季度、年度周期对成交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分值表示:≥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全年考核分值的平均值为年度总分。当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九、付款方式

1、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25%,在收到成交人发票后15天内支付。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甲方: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地址:杨树浦路1426号
电话:55098015
开户银行:工行杨树浦桥支行

银行账号:1001222329004686085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东海救助局餐饮服务项目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元整,含食堂服务人员人工费、工作服装费、国定假日加班费、平时加班费、高温费、税金、社会统筹保险金等。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救助指挥业务用房2楼餐厅

2.3服务期限: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方式
7.1本合同款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 万元,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天内支付。

7.2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免费为当班人员提供一份工作餐。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4.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4.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5.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1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19. 合同附件
19.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19.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

日期: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采购成交人的依据。

1. 磋商评审程序

1.1 成立磋商评审小组;

1.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1.2 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磋商文件、拟定磋商提纲;

(2) 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人按无效响应处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4) 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5) 编写评审报告;

(6) 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2 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报价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 磋商要求

2.1 磋商顺序:按报价人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进行磋商,先到先磋商。

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2.3 磋商小组与报价人进行磋商的内容,报价人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

2.4 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报价人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评审总则

3.1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1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90%

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5)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报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报价人为成交人,若报价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 若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且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下述规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则不再给予价格6%的扣除。

(2)若报价人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成交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

3.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成交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

3.4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会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5如有下述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响应有效期少于本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5)报价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6)报价人委派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

7)报价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提交磋商中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最终报价等资料的;

8)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的;

9)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5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评审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满两家的,可继续磋商。)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磋商小组经磋商、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得分(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报价

10

1、根据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2、其他报价人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2技术商务标评分(9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报价合理性

5分

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报价(包括人员工资详单、节日加班费补贴标准、福利等)依据充分合理,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福利等待遇较优得5分,待遇一般得2分。

2

服务方案

20分

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各报价人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服务的总体构想、服务方式、餐饮服务标准、物资管理、每周菜谱翻新、考核评价、食材验收、员工培训等)进行综合评审:

对本项目理解清晰完整、方案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0分;

对本项目理解较清晰完整、方案较合理、较有针对性得15分;

对本项目理解一般、方案和针对性略有欠缺得10分;

针对本项目方案欠缺较多、针对性差5分。

10分

根据各报价人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色增值服务方案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特色增值服务方案有针对性、完整、合理的得10分;

特色增值服务方案较有针对性、完整、合理的得6分;

特色增值服务方案针对性、完整性及合理性略有欠缺的得3分;

特色增值服务方案不合理的不得分。

9分

根据各报价人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保障、防疫措施、人员安排等)进行综合打分:

应急服务措施有针对性、完整、合理的得9分;

应急服务措施较有针对性、较完整、合理的得6分;

应急服务措施针对性、完整性略有欠缺的得3分;

应急服务措施不合理的不得分。

3

一周试例菜单

7分

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一周试例菜单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主辅料比例合理,菜品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的得7分;

主辅料比例合理,菜品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尚可的得4分;

主辅料比例、菜品搭配、营养缺漏较多的得2分。

4

食品保障体系及卫生管理制度

14分

是否有完善的食品保障体系、具备严格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有完善的食品保障体系、具备严格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有针对性的得14分;

食品保障体系、卫生管理制度略有缺漏得9分;

食品保障体系、卫生管理制度严重不足的得4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曾被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此项得零分。

5

人员配备

8分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负责人的经验(包括工作经验、专业水平等)、持证情况等的承诺进行评审:

负责人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持证资料提供完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

负责人工作经验、专业水平、持证资料提供略有欠缺得5分;

负责人工作经验、专业水平、持证资料提供缺漏较多得2分。

以上人员必须为常态化在岗上班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明过期、模糊无法辨认的,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12分

针对本项目配备人员的配备、经验(包括工作经验、专业水平等)、持证情况等的承诺进行评审:

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备齐全、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持证资料提供完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2分;

提供的项目组人员配备、工作经验、专业水平、持证资料提供略有欠缺得7分;

提供项目组人员配备、工作经验、专业水平、持证资料提供缺漏较多得3分。

以上人员必须为常态化在岗上班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明过期、模糊无法辨认的,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6

类似项目业绩

5分

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2019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等进行评审(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服务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

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合计

90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报价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磋商小组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报价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 (报价人名称、地址) 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其他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报价)。

(2)采购人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3)采购人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采购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报价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

    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采购人)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报价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人)

  兹委托 (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书有效期: 日至

报价人:____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4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包含所有采购内容)

小写: 元

大写: 元

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1

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报价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分类名称

项目

人员工作类别

备注

1

固定工资

企业工资

超时工资

……

2

福利待遇

夜班费

高温费

……

3

培训

培训费

4

社会保险

城市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

5

成本

管理费(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 %)

……

……

……

……

单价小计:

人员费用小计: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