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ZXTCCG2021-68
二、项目名称: 硕放街道食堂用餐配送食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硕放街道食堂用餐配送食材项目 | 2022-2023年度食堂所需的大米、蔬菜、肉、食用油、调料等各类食材。不含水果和蛋糕。 | 2 | 年 | 1080000元/年,折扣率90% | 报价:2160000(元) | 无锡耕林贸易有限公司 | 江阴市徐霞客镇阳庄菜园 | 91320214MA1W7Q8K1W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硕放街道食堂用餐配送食材项目 | 硕放街道食堂用餐配送食材项目 | 无 | 2 | 1080000元 | 无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敏霞,刘勉,严志华,李磊,沈巧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货物招标)规定的7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943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江苏省无锡市长江南路35号
联系方式:0510-85301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1室)
联系方式: 0510-81027990,15190303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新宇、杜文渺
电 话: 0510-81027990,15190303001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硕放街道食堂食材采购项目1.11.doc
338.0K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369.2K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ZXTCCG2021-68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食堂用餐配送食材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邀请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XTCCG2021-6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2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 |
2 |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无锡新吴区硕放街道长江南路35号空港产业园A幢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鸿桥路801号701室 |
3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①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②项目地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 ③采购内容:2022-2023年度食堂所需的大米、蔬菜、肉、食用油、调料等各类食材。不含水果和蛋糕。 ④服务期限:二年(2022年至2023年)。 ⑤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采购预算: 240万元(约120万/年)。 |
4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7月-2021年1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近六个月2021年7月-2021年12月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法人除外)。 4)供应商近1年内没有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9日(法定假日休息),每天9:00-11:00,13:30-16:00 时; 售价:叁佰圆/份,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发售磋商文件地点: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鸿桥路801号701室);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2年1月20日12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2年1月20日17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报名供应商。 |
7 |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8 | 响应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22年1月25日13:00 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2年1月25日13:30止,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2(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
9 | 磋商时间:2022年1月25日 磋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
10 |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2年1月25日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
11 | 响应文件份数:一正四副。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清楚的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
12 |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240万元 |
13 | 供应商无须交纳磋商保证金。 |
14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沈巧玉 联系方式:0510-85302084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1室) 联系人:朱新宇、杜文渺 联系电话:0510-81027990,15190303001 电子邮箱:504529158@qq.com |
15 |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根据锡财购函〔2021〕3号《关于近期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代表(委派人数为1人),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管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遵守会场纪律。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①活动(开、评标)现场座位保持安全间距,凡进入活动(开、评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并上报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苏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②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开标地点,不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参加磋商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开标、评标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落座。 |
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向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磋商无效。
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三)磋商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磋商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第14项。
2.采购人、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磋商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延期开标通知。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部分、响应文件部分、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组成(装订成册)。
1.证明文件部分: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时必须提交原件或二维码清晰可扫描认证的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时必须提交原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磋商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6)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7月-2021年1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近六个月2021年7月-2021年12月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的打印件并注明查询方式;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无需提供上述资料)。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近1年内没有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提供承诺书(可将上述承诺内容合并到第(13)项“承诺书”中)。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13)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文件要求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
/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报价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报价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
2、补充性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2)评标评分所需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如有自拟)。
3、投标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明细报价表;
(4)类似项目业绩;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投标偏离表;
(7)其他。
4、技术部分:
(1)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服务方案
(2)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4)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5)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6)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特色服务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时应列出每种食材的单价。结算时,数量按实计算。中标供应商最终结算价=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投标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
2.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应是包括食材采购、存储、税费、成本、利润、运输(须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售后服务、装卸、人工、各类劳保、保险等的一切费用。
3.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4.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方案自主报价。
(七)响应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7.响应文件份数为一正四副,供应商应将正本、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磋商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无需密封;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磋商费用自理。
(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7.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资信要求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9.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0.响应文件含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1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14.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5.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18.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20.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21.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22.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3.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4.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5.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6.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7.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28.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后确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
29.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30.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包括各分项)的;
31.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格式混乱、条例不清;
32.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U盘)或光盘(U盘)内容不全的;
33.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34.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能在评标现场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5.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 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36.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 开标、评标:
1.开标工作程序:
1.1 密封性审查: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1.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1.2.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1.2.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磋商、评审:
磋商、评审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
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如有争议最终由磋商小组认定。
2.1响应文件的审查
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磋商、评审程序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①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②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询标记录表》由工作人员传递给供应商授权代表。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磋商小组讨论、确定磋商程序和磋商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
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 评审方法
通过初审和磋商,并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各报价人的评审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 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成交候选单位。
(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 30分
(2)供应商综合评价 25分
(3)技术文件 45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30分)
各投标单位报折扣率,参照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天,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均价报折扣率,本项目有效折扣率为90%≤报价折扣率≤100%,供应商的折扣率不得超过此范围,否则按无效相应文件处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①按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专题专栏中民生价费公示价格的平均价格*折扣率*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如遇网站上没有该食品,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确认,原则上按寻找到的其他市场价格*折扣率*实际数量结算。配送价格为乘以折扣率后的价格。
②假设商品单价为100元,折扣率为99%,则结算时该商品单价为99元;折扣率为98%,则结算时该商品单价为98元,以此类推。
价格扣除:
①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投标供应商评价(25分)
(1)投标供应商2018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审时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雇佣的员工具有有效的《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人为该员工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的相关材料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审时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具有冷链运输车辆,有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行驶证(车辆为公司名下)、公司缴纳的车辆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具备1)具备蔬菜农残检测室;2)提供最近一个批次的蔬菜农残检验报告,每项得1分,共计2分。
【提供检测室照片、农残检测报告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6)投标供应商具有被服务单位对其服务评价为满意的(需加盖被服务单位盖公章),有一个得3分,最高6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技术文件(45分)
(1)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服务方案 6分
(2)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6分
(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9分
(4)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9分
(5)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10分
(6)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特色服务 5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20页)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
评标说明:1、评委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供应商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响应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采购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分。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由评委集体讨论,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将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3、评分所需证明资料(包括相关承诺书)的复印件须放入补充证明文件部分,否则视为该项得分无效,上述证明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若明确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可不提供原件),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十) 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和磋商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报价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报价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报价人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采购人向成交方发成交通知书。
4.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响应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报价供应商。
(十)采购终止: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一)磋商保证金:
1. 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成交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十五)其他:
1、磋商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供应商应自行检查磋商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报价失误,由供应商负责。
2、中标服务费:
2.1.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货物招标)规定的70%计取。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以下费率为1.1%。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附件一: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无锡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无锡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联系。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共有在职职工220人左右,设职工食堂1座,全面负责在在职职工的日常饮食的供应工作。本次采购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022-2023年度食堂所需的大米、蔬菜、肉、食用油、调料、水果等各类食材。不含蛋糕。
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3.1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3.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4.1采购标的的数量:2022-2023年度食堂食材供货、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冷冻)、肉类、米、食用油、调料、水果、粗粮。不含蛋糕。
4.2实施时间:二年。本项目合同按年度签订,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考核,合同到期,如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3实施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
5.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甲方每周五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下周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案。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6.本项目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7.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7.1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冷冻)、肉类、米、食用油、调料。不含水果和蛋糕。
7.2价格确定:
7.2.1供应商报价时,供应商的报价依据:
1)农副食品: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率为100%。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投标折扣率。
2)调味品:
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折扣率为100%。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投标折扣率。
7.2.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二)采购计划的确定
1.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
2.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三)甲方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周五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下周的订单,甲方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四)交货要求
1.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五)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乙方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甲方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检,抽检一次不合格的,罚当天食材供货费用的两倍,抽检不合格满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必须达到本标书所列的要求,并且品质不低于甲方当天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六)配送要求:
1.蔬菜类:
序号 | 货物种类 | 质量要求标准 | 其它要求 |
1 | 叶菜类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开具正规发票,按要求送货上门,必须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送货质量,诚实守信。 |
2 |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
3 |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
4 | 瓜果类 | 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7.实施时间:二年。
8.每个月《食材配送需求表》:
①农副食品每月需求表:
序号 | 采购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草排 | 斤 | 240 |
2 | 肉丝、肉片(猪肉) | 斤 | 100 |
3 | 猪脚圈 | 斤 | 120 |
4 | 牛腩、 | 斤 | 40 |
5 | 牛腱 | 斤 | 10 |
6 | 牛里脊 | 斤 | 14 |
7 | 鸡蛋 | 斤 | 180 |
8 | 藻虾 | 斤 | 40 |
9 | 基围虾 | 斤 | 40 |
10 | 鸡丁 | 斤 | 120 |
11 | 肉末 | 斤 | 70 |
12 | 昂刺鱼 | 斤 | 40 |
13 | 香蕉 | 斤 | 80 |
14 | 桔子 | 斤 | 80 |
15 | 哈密瓜 | 斤 | 80 |
16 | 西瓜 | 斤 | 80 |
17 | 白鱼 | 斤 | 70 |
18 | 鲈鱼 | 斤 | 70 |
19 | 小黄鱼 | 斤 | 40 |
20 | 鸡腿 | 斤 | 80 |
21 | 翅中 | 斤 | 80 |
22 | 凤爪 | 斤 | 60 |
23 | 虾仁190g | 袋 | 10 |
24 | 西芹 | 斤 | 50 |
25 | 西红柿 | 斤 | 100 |
26 | 棉茄 | 斤 | 170 |
27 | 黄瓜 | 斤 | 130 |
28 | 牛心包菜 | 斤 | 150 |
29 | 小葱 | 斤 | 15 |
30 | 球葱 | 斤 | 80 |
31 | 冬瓜 | 斤 | 180 |
32 | 豆腐 | 斤 | 150 |
33 | 山药 | 斤 | 15 |
34 | 茭白 | 斤 | 140 |
35 | 青菜 | 斤 | 200 |
36 | 百叶 | 斤 | 20 |
37 | 净毛豆 | 斤 | 20 |
38 | 空心菜 | 斤 | 200 |
39 | 干香菇 | 斤 | 8 |
40 | 干黑木耳 | 斤 | 8 |
41 | 红苋菜 | 斤 | 220 |
42 | 土豆 | 斤 | 200 |
43 | 长豆 | 斤 | 180 |
44 | 雪菜 | 斤 | 25 |
45 | 姜 | 斤 | 30 |
46 | 韭菜 | 斤 | 100 |
47 | 西葫芦 | 斤 | 80 |
48 | 大圆椒 | 斤 | 50 |
49 | 金针菇 | 斤 | 10 |
50 | 丝瓜 | 斤 | 300 |
51 | 花菜 | 斤 | 140 |
52 | 金花菜 | 斤 | 90 |
53 | 大蒜子 | 斤 | 20 |
54 | 杏鲍菇 | 斤 | 50 |
55 | 胡萝卜 | 斤 | 15 |
56 | 白萝卜 | 斤 | 80 |
57 | 莲藕 | 斤 | 70 |
58 | 香干 | 斤 | 5 |
59 | 油面筋 | 斤 | 8 |
60 | 白菜 | 斤 | 300 |
61 | 菠菜 | 斤 | 100 |
62 | 鲜吉多紫菜80g | 袋 | 20 |
63 | 黄豆芽 | 斤 | 120 |
64 | 绿豆芽 | 斤 | 100 |
65 | 素筒肠 | 斤 | 60 |
66 | 小姬菇 | 斤 | 30 |
67 | 粉皮 | 斤 | 80 |
68 | 扁尖300g | 包 | 10 |
69 | 蒜苗 | 斤 | 70 |
70 | 刀豆 | 斤 | 40 |
71 | 平菇 | 斤 | 40 |
72 | 细菜 | 斤 | 120 |
②调味品的每月需求量: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白玫白糖 | 斤 | 100 |
2 | 金龙鱼非转基因葵花籽油5升 | 桶 | 50 |
3 | 海天老抽酱油1.9L | 桶 | 10 |
4 | 李锦记芝麻油410ML | 瓶 | 15 |
5 | 恒顺镇江白醋500ML | 瓶 | 15 |
6 | 海天蚝油700G | 瓶 | 3 |
7 | 李锦记蒸鱼豉油410ML | 瓶 | 20 |
8 | 海天生抽1.9L | 桶 | 5 |
9 | 锡山黄酒428ML | 袋 | 50 |
10 | 淮牌精制食用盐500G | 袋 | 80 |
11 | 菊花味精500G | 袋 | 20 |
12 | 太太乐鸡精454G | 袋 | 20 |
13 | 风车生粉 | 斤 | 15 |
14 | 葱姜料酒 | 斤 | 5 |
15 | 张氏记剁椒酱2000G | 桶 | 3 |
16 | 鲜吉多咖喱粉30G | 包 | 6 |
17 | 胖子榨菜 | 斤 | 5 |
18 | 咸菜 | 斤 | 10 |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文本)
甲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送任务:乙方负责甲方指定食堂的食材配送
二、配送范围: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食堂
三、配送品种:叶、瓜、果、根、茎类时蔬、水产品分为(鲜活和冷冻)、肉类、米、食用油、调料。不含水果和蛋糕。
四、合同价:
1、本项目合同价款为 元,根据乙方投标文件,按照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为 (最高折扣率100%)。最终价格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费专栏平均价*投标折扣率。
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五、采购计划
1、甲方在每周下午16:00前,将第二天的采购计划以书面、电子稿形式通知乙方。
采购计划中品种及数量均为预估,实际消费与采购计划有偏差为正常情况。
2、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
六、下订单订货
1、甲方每周五下午16:00前向乙方下达下周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二个小时内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七、交货
1、乙方每天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多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小车上,由甲方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八、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1、净菜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2、甲方按照以下分类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以及退货依据:
种类 |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叶菜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调萎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者;农药残留超标。 |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
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必须为非转基因;
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九、数量、品质保证
1、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质量验收要求。乙方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十、试供期
1、试供期为15天,即试供期从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试供期内甲方主要考察乙方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2、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甲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甲方有权选择本项目下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
十一、合同期
1、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本项目招标的服务期限为二年。本项目合同按年度签订,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考核,合同到期,如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合同期间,若乙方价格明显高出市场同类品质产品批发价的10%,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乙方的任何损失。
十二、付款方式
每月凭送货单据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结算。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蔬菜送达指定食堂。若到货时间因乙方原因延误,迟到30分钟以内的,甲方给予警告处分,半个月内获警告处分3次或以上的,扣当期货款的1%;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甲方按当批货款的5%向乙方扣罚;迟到超过1小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货物,并按当天应采购蔬菜的金额的30%向乙方扣罚。
2、乙方所送个别货物品质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退货后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货物的,甲方按该品种当天货款的30%向乙方扣罚;当批不合格货物累计金额达当批总金额的20%以上的,甲方除退货外,还按当批货款的20%向乙方扣罚,此情况在半个月(一个结算周期内)出现3次或以上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因天气恶劣等客观原因导致蔬菜整体质量下降的情况除外)。
3、由于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办事处食堂就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以防疫部门鉴定为准),除偿付甲方损失外,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立即终止合同。
十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总金额(本项目合同价款)的10%)。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交货并验收合格后退回。
十五、争端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执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十七、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份。
十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经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见证方: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见证人: 年 月 日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内容: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函、补充证明文件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函
致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我们收到你们 ****项目 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的磋商。
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 ) 的磋商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我方就上述采购项目进行磋商。报价大写 元(小写 元),报价折扣率为 %。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本项目。
二、我们愿意提供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响应文件由证明文件部分、响应文件部分、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组成(装订成册)。
1.证明文件部分: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时必须提交原件或二维码清晰可扫描认证的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时必须提交原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磋商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6)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7月-2021年1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其近六个月2021年7月-2021年12月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的打印件并注明查询方式;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无需提供上述资料)。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近1年内没有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提供承诺书(可将上述承诺内容合并到第(13)项“承诺书”中)。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13)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文件要求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
/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报价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报价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
2、补充性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2)评标评分所需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如有自拟)。
3、投标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明细报价表;
(4)类似项目业绩;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投标偏离表;
(7)其他。
4、技术部分:
(1)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服务方案
(2)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4)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5)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6)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特色服务
三、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四、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
五、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
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者。
七、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八、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