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于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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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E6201005005001301 | 标段名称 | 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标段编号 | E6201005005001301001001 | 保证金金额(元) | 20000 |
招标控制价 | | 有几份答疑澄清文件 | 0 |
招标文件开始领取时间 | 2022-01-26 14:14:26 | 招标文件截止领取时间 | 2022-01-31 23:59:59 |
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E6201005005001301001 招标人:兰州市中医医院(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监督单位: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章) 2022 年 1 月 26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0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06 第三章 评标办法„„„„„„„„„„„„„„„„„„„„„„„„„„„„„„„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 第五章 供货要求„„„„„„„„„„„„„„„„„„„„„„„„„„„„„„„8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0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兰州市中医医院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市财政预算内资金按年度列支 ,出资比例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厨房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E6201005005001301001 3、建设地点: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盐池村; 4、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商用厨房设备进行采购,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用厨房内员工主副食加工区、面点间、患者切配区、烹饪间、清真凉菜间、员工预进间等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本项目投资额:约 270.6359万元; 9、招标范围:厨房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包括设备设施供应、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是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厨房设备的唯一授权书; 3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8年-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 年 1 月 26日——2022 年 1 月 31日;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 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 (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22 年 2 月 15日 9时 30 分; 2、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YCK格式一份、.CZR 格式一份,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开启)。 3、逾期未上传至指定端口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①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注:中标后, 4 招标人有权查阅中标人各项资格证明原件。 ②接收异议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新增接收地址为 http://jiandu.lzzjj .cn/web/home.html(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兰州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李万臻 联系电话:0931-2943597 通讯地址:兰州市武威路 344号 ③接收投诉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新增接收地址为 http://jiandu.lzzjj .cn/web/home.html(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人:田工 任工 联系电话:0931-8473403 0931-848886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林路 1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或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市中医医院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 344 号 联 系 人:李万臻 联系电话:0931-294359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 D座众创中心 联 系 人:蔚东香 联系电话:18215189972 5 监督单位: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931-8171952 2022 年 1 月 26 日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兰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 344号 联系人:李万臻 联系电话:0931-294359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 D座众创中心 联系人:蔚东香 联系电话:18215189972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2.1 资金来源 市财政预算内资金按年度列支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厨房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包括设备设施供应、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 1.3.2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1.3.3 交货地点 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盐池村 1.3.4 技术性能指标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是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厨房设备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8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 7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的厨房设备的技术规格、型号、参数、部件配置和功能说明、关键部件产地清单等。 1.11.4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关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 1 月 31 日前 形式:书面形式,投标人以邮件形式(盖章扫描件及 word 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515060297@qq.com),以便招标人澄清。招标人不回答投标人在上述时间以后所提出的任何问题。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对澄清文件 24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投标人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修改文件 24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投标人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8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等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贰佰柒拾万零陆仟叁佰伍拾玖元整,(¥2706359.00 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该控制价的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竞争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标段投标报价拒绝接受报价调整; 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 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贰万元整)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 1、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是在省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并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采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代退。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退和管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者向符合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购买用于投标担保的保险凭证的保险费,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4、为提高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度,投标人以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账号在投标人下载文件后,按照不同标段分别随机生成,即投标人每次向开行:兰州银行恒通支行,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固定,请投标人操作时注意,以免填错。详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版网站“服务指南一操作手册”中的《兰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操作手册》。 5、采用银行保函、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机构投标担保(保险凭证)等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应明确担保或者承诺赔付的金额且应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招标文件明确所提供的担保函格式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出具。 9 6、投标人无论以何种形式提交保证金,均应将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如收款方出具的收款凭证、到账凭证、银行保函、保险凭证等)编入投标文件。以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记录单。 7、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兰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保证金操作手册”。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以投标担保形式出具的银行保函、保险凭证等,在投标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的,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 3.5.1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年-2020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9年 01月 01 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9年 01月 01 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YCK 格式一份、.CZR 格式一份) 其他要求: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1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YCK 格式一份、.CZR 格式一份,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开启)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YCK 格式一份、.CZR 格式一份,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开启) 5.2 开标程序 一、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招标人、监标人检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到结果,未按要求签到、签到信息不一致的对其提出的异议可不予受理。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发送文件解密指令,各投标人根据系统指令对其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进行在线解密,投标人应当自收到解密指令 15 分钟内开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无法进入评标系统进行评审。因系统故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中断或断电等非投标人原因需要延时的,经技术服务单位、招标人、监标人确认可适当延长。 6、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发送指令,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会议的异议情况在线确认。各投标人收到指令后应及时予以确认,投标人对开标会议过程有异议的,应于收到确认指令后 15 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终端一次性在线提出。投标人未按时提出异议且不予以在线确认的,按无异议处理。 7、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8、招标代理或招标人通知复会时间,开标结束。 二、复会 1、复会的时间和参加人员 1.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按照开标时通知的复会时间进行复会,复会时间另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时间进行复会,复会时间的通知和调整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向各投标人告知。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在线参加复会,以确保投标人的权利和行使投标人的义务(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证书,对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的评标结果确认或者异议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11 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必须在行业监管部门监督下组织复会;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按下列程序进行复会: 2.1 按开标时通知或者调整的复会时间(以最后一次通知的复会时间为准),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向各投标人公布评标结果,评标结果应包括否决投标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总得分或总票数、报价及排名等内容; 2.2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应及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予以确认。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成功推送评标结果后 15 分钟内一次性提出,招标人应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未按时提出异议且不予以在线确认的,按无异议处理。 2.3 评标结束,专家退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中标人候选人人数 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lzggzyjy.lan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 履约保证金 无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 1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因不见面在线开标系统需要,本项目投标文件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须为.SYCK 格式和.CZR格式(投标人须将编制的.pdf格式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导入“交易通不见面投标文件转换工具”,在转换时按系统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等唱标要素后加密生成.SYCK格式和.CZR格式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是为了避免在线唱标时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商业秘密被泄露,由投标人提交的专门用于唱标使用的文件,具体内容由投标人自拟,但必须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和质量标准等投标人认为可以公开的其它内容且与填写的唱标要素及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注意事项: 1、本次开标会议采用在线模式进行,各投标人须登录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签到出席开标会议。 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开始在线签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签到时应根据系统提示及时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并通过手机视频终端完成法定代表人面部信息采集。委托代理人参加的,签到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通过手机视频终端完成委托代理人面部信息采集。 3、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在线签到和面部信息采集通道于投标截止时间自动关闭,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上述要求完成在线签到和有关人员的面部信息采集。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否决投标情况、中标候选人得分及排名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示的其它内容。 四、关于原件的说明: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 五、关于文件加密、解密操作的有关说明: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加密、解密、在线签到、异议处理的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 (http://ejiaoyi.xin/)自行获取。 六、特别说明: 1、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所列内容与投标文件及转换时填写的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开标一览表”的,开标时招标人将以解密 13 后的投标文件作为唱标依据,由此导致投标文件中商业秘密遭受泄露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此次在线开标会议处于不见面开标系统试运行阶段,开标会议过程中因突发情况导致无法按文件规定的开标会议程序进行时,经技术服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应急处置。 针对投标人在线签到的应急处置:因投标人视频环境等因素造成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完成签到的,建议投标人及时进行应急签到,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实时自拍照后完成签到,由招标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检查委托书时对其人脸信息与授权委托书进行核对。 七、应急处置: 针对投标人在线签到的应急处置:因投标人视频环境等因素造成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完成签到的,建议投标人及时进行应急签到,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实时自拍照后完成签到,由招标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检查委托书时对其人脸信息与授权委托书进行核对。 14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5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6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7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8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关于关键设备、材料、零部件配置等内容的说明 (七)分项报价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二、技术标 (一)技术偏离表 (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三)技术支持资料 (四)质量及服务承诺书 三、经济标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19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20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1 3.5.3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2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并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3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24 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25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7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8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是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厨房设备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8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 29 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商务部分:22分 技术部分:48分 投标报价: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当有效投标报价在五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少于五家时以全部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 注: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30 2.2.3 投标报价的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部分 (22分) 体系认证 2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分,提供证书、国家认监委网站证书查询截图及网址。 业绩 3分 自 2019年 01月 0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类似 1个相关项目业绩不得分,每增加 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1分,最高得 3 分。 注:须提供合同(具有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的采购有效供货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获得荣誉 12分 1、投标人或主要产品生产厂家参与厨具类设备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起草与制定的,每提供 1个得 1.5分,最高 10分;评分依据:提供参与起草标准的单位证书原件或标准前言页(体现参加起草单位名单)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在国家获得科技奖项的得 2分,评分依据:提供证书、证书查询网址及截图作为佐证资料。 售后服务能力 5分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流程、故障响应、解决问题时间、技术培训方案、人员技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 5-4分,良得 3-2分,一般得 1分。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48分) 投标货物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等 7分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评标专家依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科学性、有序性等:优得 7-5分,良得 4-3分,一般得 2-1分。 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 货物参数要求、指标的响应程度(20分)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货物参数要求、指标的响应程度,即投标文件包括并满足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得满分,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分;▲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共 20分,扣完为止。(提供支撑材料,如质检报告、彩页、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 31 原材料质量(6分) (1)投标人提供生产所需的国家标准 304不锈钢板1.2mm检测报告,报告须同时符合 GB/T 3280-2015、GB4806.9-2016、GB/T10125-2012、GB/T 6461-2002标准、中性盐雾试验时间达 96h(含)以上满足的得 2分;检测报告上须带有真伪二维码,供现场审验。 (2)投标人提供生产所需的国家标准 304不锈钢板1.5mm检测报告,报告须同时符合 GB/T 3280-2015、GB4806.9-2016、GB/T10125-2012、GB/T 6461-2002标准、中性盐雾试验时间达 96h(含)以上满足的得 2分;检测报告上须带有真伪二维码,供现场审验。 (3)投标人提供生产所需的国家标准 304不锈钢管φ38*1.2mm检测报告,报告须同时符合 GB/T 3280-2015、GB4806.9-2016、GB/T10125-2012、GB/T 6461-2002标准、中性盐雾试验时间达 96h(含)以上满足的得 2分;检测报告上须带有真伪二维码,供现场审验。 燃气炒菜灶(3分) 投标人提供燃气炒菜灶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产品认证证书(GB 35848-2018),完全满足的得 3分。 评分依据:提供证书、证书查询网址及截图,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燃气大锅灶3分 投标人提供燃气大锅灶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产品认证证书(GB 35848-2018),完全满足的得 3分。 评分依据:提供证书、证书查询网址及截图,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燃气蒸箱(3分) (1)投标人提供燃气蒸箱内置内胆通过 GB4806.9-2016标准且各类理化指标均显示合格,完全满足的得 1.5分。 评分依据:提供市级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蒸饭箱产品内置米饭盘通过 GB/T 29601-2013、GB 4806.9-2016标准,完全满足的得 1.5分。 评分依据:提供市级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2 步进式开水器(2分) (1)投标人提供冷热交换器内外管均采用国家标准食品级 304不锈钢(提供投标产品同一制造商的热交换器涉水批件)得 1分。 (2)所投设备配件:水龙头、水胆、发热管符合GB4806.4-2016,GB4806.9-2016,GB4806.11-2016的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检单位须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得 1分。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4分) 投标人提供水池、货架、面粉车、餐车、碗柜、拉门柜、中餐燃气炒菜灶、燃气大锅灶、烤箱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完全满足的得 4分。 评分依据:提供证书、证书查询网址及截图,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2.4(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30分) 报价得分 30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超过 5 家(含 5 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不足 5 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 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方法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 30分,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扣 1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扣 0.5 分的比例从 30 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不足 1%的按 1%计算。 (以上评分条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投标人需将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编入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计分) 33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35 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38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39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40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41 卖方按合同约定钢结构设备到现场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当期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进度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电机及载车板到现场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当期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4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8.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1.5%。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 42 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44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45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46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47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24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24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12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48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24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49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 24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24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50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无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 51 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1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52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 53 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下列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话,以专用条款为准。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和新的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在括号中说明。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7监理人:指买方委托的本项目的监理单位,负责在买方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理。买方将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名称及其他详细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报酬、费用由买方承担。 1.1.18 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中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的统称。 1.1.19 第三方:指除买方和卖方之外,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一方。 1.1.20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货物质量所负的责任。 1.1.21伴随服务(或称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货物设计(含工艺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供货、保险、仓储、安装、调试、运行试验以及竣工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向政府有关机构报验(若有)、质量保证期服务、优惠供应备品备件、提供技术文件及图纸和售后服务等。 1.1.22 备品备件: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后维修货物需用的备用零部件和易损件和易耗件。 1.1.23 货物缺陷: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货物(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1.24 周:按照公历周计算,“周”是指七(7)天。 1.1.25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用于保证在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55 1.1.26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指人防专项验收出具的合格报告/证书。 1.1.27 买方:兰州市中医医院 1.1.28 卖方: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规格书(含图纸) (7)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3 变更指令 1.4.3.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货物的规格、型号、图纸; (2)货物的数量; (3)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56 (4)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5)交货地点。 1.4.3.2无论合同当事人的哪一方提出变更,卖方均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十(10)天内向买方提供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变化及交货期的变化等说明资料,卖方应根据投标报价的优惠原则提交费用说明 1.4.3.3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正式书面变更指令后才能开始实施。 1.4.4 合同变更 1.4.4.1 除非买方与卖方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 1.4.4.2 除非买方书面提出,卖方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但是,卖方可以及时向买方提出为改进工程质量、效率、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变更建议。 1.4.4.3 如买方根据本条款要做出合同变更,买方应将此类变更的性质和方式通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卖方应当在 约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变更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理由(原因); (2)对进度计划或对本合同项下的卖方义务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的说明; (3)卖方填写变更项目数量、变更费用的估算表及估算编制说明。 收到卖方的上述申请报告,并在与卖方协商后,买方将在 约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进行变更。 1.4.4.4 合同变更时,买卖双方按下述方式确定调整合同价格: (1)对合同中已有项目的增加或删除,按合同已列明的单价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2)对合同中已明确并有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按合同列明的相应的金额计; (3)对合同中尚未明确和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其金额须由合同双方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协商确定: ① 根据合同中类似货物单价和/或单位费率计算金额; ② 根据合同价格类推和/或按比例计算金额; 57 ③ 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成本加利润确定。 (4)如果买方决定变更,卖方应有权得到下列付款: ① 由于此类变更而使部分已制造的货物无法再利用而导致的费用; ② 对已经制造或正在制造的货物进行必要改动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买方应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有部分资金卖方可以从第三者得到补偿的情况确定最终调整的费用。 1.4.4.5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或补充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来确定,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4.6有关合同变更的其他条款: 1.5 联络 1.5.1 买方和卖方指定的联系人:双方另行约定; 联系方式: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1.5.4 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 24 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1.5.5 买方和卖方指定的接受地点:双方另行约定。 1.5.6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5.7 买方和卖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7 转让 1.7.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7.3卖方选定的所有分包商、服务提供者须获得买方的认可。 1.7.4卖方选定的所有分包商、服务提供者,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分包商在设备的制造方式、零部件和材料的来源、完成能力等 58 方面所有的细节以及相关资料给买方,同时安排买方或其代表进行合理的检查。 1.7.5 主要部件的产地和制造厂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任何改变须经买方同意。 1.7.6 卖方须自费协调所有分包商的工作,以确保不同分包商提供的设备之间的接口匹配、有效并可靠。卖方有责任保证设备、系统、材料及服务供应的完整性,在任何情况下,分包商的介入不减轻、不解除卖方在本合同下须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8 法律 1.8.1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8.2 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9 技术规范和标准 1.9.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部级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9.2 买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买方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买方和卖方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1.9.3 本工程货物及服务应符合专用条款和《特种设备安装》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9.4 交付货物及其伴随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特种设备安装规范》及其合同文件的技术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特种设备安装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1.10 技术资料 1.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1.10.2 随机资料(含产品出厂检验单)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到买方 59 指定交货地点。 1.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0.4 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使用。 1.11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2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1.12.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卖方相关的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 1.12.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1项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12.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1项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1.13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定计量单位。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2 合同价格的支付 3.2.1 预付款 首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 30% ,于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如下单据后 7天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抵作进度款): (1)卖方提交本次支付申请(支付申请的格式、内容应符合买方的相关管理办法); (2)与本次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等额的《完成投资明细表》。 60 3.2.2 进度款 钢结构发运至项目现场,且买方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附以下所述单据并证实完整无误后 7天内由买方支付至卖方合同总额的 70% ; (1)卖方提交本次支付申请(支付申请的格式、内容应符合买方的相关管理办法); (2)买方签署的设备开箱检验文件; (3)进口部件(若有)的原产地证明; (4)与本次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等额的《完成投资明细表》。 3.2.3 竣工交付款 设备完成检验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单位检验合格报告书,卖方将设备交付买方使用并移交竣工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98.5% (余款 1.5% 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且买方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附以下所述单据并证实完整无误后 7天内由买方支付卖方: (1)卖方提交本次支付申请(支付申请的格式、内容应符合买方的相关管理办法); (2)设备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与本次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等额的《完成投资明细表》。 3.2.4 质量保证期(或称缺陷责任期)满付款 质量保证期满,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1.5%(质量保证金),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支付申请,并附下列单据后 7天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1)卖方提交本次支付申请(支付申请的格式、内容应符合买方的相关管理办法); (2)由买方签署的质量合格报告; (3)与本次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等额的《完成投资明细表》。 3.2.5 银行费用 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1 3.2.6 发票 (1)卖方于付款前须提供合格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税率为准)。买方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买方对卖方履约行为的确认; (2)因买方原因发票遗失的,卖方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卖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因卖方原因发票遗失的,卖方应当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保证买方能够抵扣相应进项税; (3)卖方开具的发票如发生业务与发票记载项目不一致的,买方未认证或未抵扣的,卖方应作废原发票,并向买方重新开具并提供发票;买方已认证或抵扣的卖方应向买方补开增加部分金额的发票或向买方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开具红字发票;发票其他记载项目发生变更导致发票作废或存在其他任何瑕疵的,卖方应重新开具发票、补开发票或提供其他合法书面材料,保证买方进项税额的合法抵扣,否则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卖方向买方开具虚假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买方无法认证或认证不符的发票、卖方未配合买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等造成买方进项税税额损失的视为违约,买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卖方以买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3.2.7 买方保留向卖方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各类资金的权利。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4.1.2 卖方必须为监造代表提供: (1)本合同货物投料时,提供整套货物的生产计划及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2)与本合同货物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企业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3)为监造代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4.1.6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货物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 62 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本合同内货物制作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擅自处理。 4.1.7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均应获得买方所派驻监造代表(如有)签署的监造报告。 4.1.8 买方有权进行货物监造。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买方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4.2 交货前检验 4.2.2 卖方在做完特种设备安装检验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组织交货前检验。 4.2.5 检验内容包括:技术资料核对、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材料测试、功能测试、性能测试以及《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的相关内容。 4.2.6 检验流程及检验结果报告的要求: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2 资料份数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5.1.4 包装要求应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由于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1.5 各种货物的松散零部件考虑单体包装或组合包装。 5.1.6 合同项下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试验仪器仪表独立包装。 5.2 标记 5.2.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合同号: 装运标志: 63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发货人名称、地址: 5.2 .2超大超重件:指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 5.2.3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 5.2.2 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2.4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器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等。每件包装箱外应附一套详细的装箱单,确保货物不开箱即可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 5.2.5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5.2.6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货物及零部件。 5.2.7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他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5.2.8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5.2.9 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第三方供货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5.3 运输 5.3.5 卖方应对本项目货物的运输及现场运输条件等进行核查,充分了解货物在本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买方不再对由运输、装卸及仓储等问题引起的价格变化做任何调整。 5.3.6 凡由于卖方包装、装运、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 64 及时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5.3.7 卖方应考虑在现场气候条件下无空调、无除湿等设备的仓库储存条件下放置一年不应发生自然损坏或锈蚀的风险。 5.3.8 有关运输、仓储的其他要求: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中规定执行。 5.4 交付 5.4.4 本合同的交货方式: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但货物的保管、仓储、转运等仍由卖方负责,其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5.4.5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28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通知买方。交货清单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交货清单的份数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5.4.6 不论采取何种交货方式,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5.4.7 产权与风险转移 (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非买方原因导致货物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3)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卖方在货物运到现场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组织开箱检验。 6.1.2 开箱检验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5 6.2 安装、调试 6.2.1 卖方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的规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6.2.2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承担。 6.2.4 单机/整机调试、试验 (1)无论卖方是否承担安装,货物安装到位后卖方均应对货物进行调试、试验,调试、试验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规范进行。 (2)货物的单机/整机调试、试验至少应包括空载运行的调试、试验,是否需要进行带负荷的运行调试、试验,具体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3)卖方应在完成单机/整机调试、试验后的 14天内,将调试、试验报告和结果报送买方,调试、试验报告应详细记录调试、试验的标准、过程,对调试、试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处理的方法及结果不得缺失或故意瞒报。 6.2.5 系统调试、试验 (1)系统调试、试验的组织方为卖方配合买方实施。 (2)卖方应按照系统调试、试验的规定完成或配合完成系统调试、试验。 (3)若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未能通过系统调试、试验,卖方应排除故障、修复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6 综合联调 (1)买方负责组织综合联调,卖方应按照买方制定的综合联调方案和计划按时参与,并完成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2)若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未能通过综合联调,卖方应排除故障、修复缺陷或按照买方指令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7 其他要求 (1)卖方责任 ① 卖方协助监理对全部及每种设备、系统和材料按规定进行预验收。 66 ② 卖方应负责在现场进行有序的调试并使之与《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吻合。 ③ 卖方应派出足够的、合格且技术熟练的工程师到现场完成调试工作。 ④ 在调试期间,卖方应逐月向买方递交报告,该报告须包含如进度、事故、存在的不利因素、可能的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紧急情况,卖方须随时向买方报告。 (2)买方责任 买方应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的规定给予卖方支持和帮助。因卖方调试小组错误的行为而使工作计划受到不利影响或质量控制方案、安全规则和现场治安秩序的保障受到影响,买方有权干预或命令暂停调试,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的责任与义务应在由于买方或承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违反质量控制、安全或履行的范围内按比例地相应予以减少。 (3)调试现场 ① 有关调试现场包括办公条件的要求见《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 ② 买方应根据《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的规定作好调试现场的准备,如有延误,买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卖方,双方协商并对调试进度进行合理修改。 6.4 验收 6.4.1 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时间: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 6.4.6 设备的验收标准: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6.4.7 设备的验收程序: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程》执行。 6.4.8 设备验收分为自检、特种设备研究院检验验收、交付验收,均由买方依据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标准组织进行。 (1)自检验收 由卖方将所有设备逐一进行运行验收并合格。 (2)特种设备研究院检验验收 按特检相关规定,经过专人进行检验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报 67 告》及《特种设备合格证》。 (3)竣工验收 ① 在设备完成特检后,卖方应向买方提请进行验收。 ② 验收主要对安装质量、货物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试验。 ③ 卖方向买方移交特种设备检验验收合格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6.4.9 参与上述验收的各方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验收现场,全程参与各项验收并履行各自的职责,未按时到达或验收过程中缺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验收的权力。 6.4.10 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均应在验收结果报告上签字,对验收结果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以书面形式表述并签字。既不提交书面意见,又不在验收结果报告上签字的,视为其默认验收结果报告。 7、技术服务 7.5 设计联络 7.5.1 设计联络的规定: (1)设计联络会应在合同签订后按买方要求召开。 (2)设计联络会参加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3)设计联络会的地点: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4)设计联络会前,合同当事人应互相交换有关设计的意见、技术资料,征集设计联络会议题。卖方应根据合同及附件《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完成技术设计。 (5)设计联络会上,卖方要对设备基础及对土建接口的要求进行说明。 (6)设计联络会上,卖方要对技术设计进行说明。说明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设备机械部分的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电气控制的原理、性能;安全设施及功能;主要自制零部件材料的选用及工艺;主要外购件的选用,包括性能、技术指标、供货商资质等情况;出厂检验标准等。 (7)会议将对卖方技术设计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68 (8)会议将对其他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结论,最后形成《会议纪要》,各方代表签字。 (9)其他有关设计联络的要求:如有,另行约定。 7.5.2 设计联络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中。 7.6 培训 7.6.1 卖方应对买方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买方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维护方法和技术。卖方应提交详细培训计划,包括卖方选派的培训教员简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买方保留按此费用标准变动人数的权利)等。 7.6.2 卖方选派的培训教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可随意更换其选派的培训教员。培训教材应在培训开始 30天之前提交买方审核确认,买方认为培训内容不合适的,有权要求卖方更改。 7.6.3 买方派出人员到生产厂培训的,有关交通、食宿、翻译(对进口货物)等方面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7.6.4 卖方因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7.6.5 有关培训的其他要求: 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7.7 其他服务: 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7.8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 7.9 如果因合同变更导致卖方提供技术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签约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标准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费用标准。 8、质量保证期 8.1 质量保证期的期限:自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之日算起 24个月。 9、质保期服务 9.5 卖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买方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69 9.6 质量保证期内买方在任何时间内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该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9.7 其他质保期服务内容: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10、履约保证金 无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设备或零部件损坏)以及其他连带责任。 11.7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货物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其中 3年内以不高于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的合同供货价格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超出 3 年的以当期同行业的供货合同价格为参考价,并承诺保证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提前 6个月以书面形式将准备停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卖方须免费向买方提供上述备品备件的图纸和规格,并免费向买方提供任何卖方可能拥有的,使买方自己能生产备品备件的其他信息和资料,卖方须免费给予买方充分自主的制造、使用上述备品备件的专利权、许可权。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不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在货物使用寿命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故障、质量安全等事故负责,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0 11.9 卖方应在其合同文件中详细阐述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合同内货物的制造、运输、仓储、安装和质量保证期服务全过程等均应纳入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执行期,买方可随时检查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任一环节。 11.10 卖方应对合同货物制造、运输、仓储和安装,质量保证期服务等全过程制订详细的质保计划,作为附件,纳入合同文件。 11.11 卖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买方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1.12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4小时内没有响应买方弥补缺陷的诉求,或者卖方未在 48小时内对缺陷货物或部件完成维修或更换工作,买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维修或更换工作,但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上述的补救措施并不免除卖方的责任。 11.13 对使用寿命有要求的零部件,在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应保证其使用寿命符合要求。对明显不符合使用寿命要求的零部件,卖方应无条件更换或负进一步责任。 11.14 卖方在修理或更换货物的电气和机械部件,必须采用原制造厂制造的零部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此): (1)及时排除故障,进行必要的修理,无偿更换非人为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机件,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派合格的专业维修人员携带工器具无条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维修技术服务。 (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维修保养用的全部设备图纸,维修保养手册和说明文件等资料 11.15 关于保证的其他要求: 如有,另行约定。 12、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71 12.2 卖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买方,卖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违约责任 14.2 违约赔偿 14.2.1 延迟到货违约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和提供服务,而卖方未能按合同或买方要求在交货期内交货和提供服务时(不可抗力除外),卖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要求卖方支付违约赔偿: 1)迟交 l~4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2)迟交 5~8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 1%; 3)迟交 9周及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 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3)卖方支付延迟到货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14.2.2 验收延迟违约 (1)若因卖方过失导致合同条款规定的竣工验收(预验收)时间延迟,卖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卖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卖方原因正常验收时间每延迟 1天,赔偿为合同总价的 0.05%。 14.2.3 质量保证期违约 (1)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的索赔应根据合同条款 2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卖 72 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卖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卖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卖方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解决,质保期从质量问题解决并经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当由卖方承担。 14.2.4 违约金与赔偿的支付 (1)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买方有权从履约担保中获得违约金和赔偿或从卖方的后续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卖方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赔偿。 (2)以电汇方式支付的,卖方应在 28天内凭买方索赔文件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所有违约金和赔偿。 14.2.5 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如果因卖方原因致使出现事故(含人身伤亡),或其他卖方的责任使买方遭受其他损失,卖方应对买方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卖方对其货物质量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还应受有关适用法律的制约。 14.2.6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4.2.7 卖方对违约金或赔偿的所有异议,应在 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买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14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按照合同条款第 17条执行。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工作的继续进。 15、合同的解除 15.1 违约终止合同 15.1.1 买方在卖方发生下列违约之一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73 在发生(1)或(2)情况下,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8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卖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15.1.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5.1.1项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要求卖方提供与未交货物同类同质的货物,卖方应对提供的同类同质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2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15.3.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15.3.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 30 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解决: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7、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约定以 (2) 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2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74 17.4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专用合同新增条款: 18、保险 18.1 买方已为本项目购买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卖方如需要可向买方咨询),卖方无须为此报价。 18.2 卖方应负责的保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卖方应对本合同下卖方提供的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以完全重置价格用人民币或合同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2)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卖方应按买方现场交货价交货,并应以发票金额110%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投标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一切险。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保险费由卖方支付。若采用除现场交货方式外的其他方式交货的,卖方应负责的保险内容为双方另行约定; (3)卖方应对在现场为系统或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和运行试验等提供服务的卖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及其他有关的险种; (4)在卖方所在地进行设计联络/设计审查、监造、检验、培训等工作的买方人员的人身险和医疗保险由卖方负责。对于到卖方所在地工作的买方人员,在有需要之时,可以免费获得卖方的医疗救治。 18.3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出示根据合同要求应购买的上述保险的任何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以及保险费的收据。 18.4 本条款规定的投保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由卖方支付。 18.5 卖方应在资信良好可靠、有能力承保并为买方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 18.6 本条款所列的投保手续以及保险索赔由卖方负责办理。若本条款所要求的保险单发生索赔的,则卖方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随时告知有关索赔事宜的进展情况。 18.7 卖方应尽全力进行保险安排,以保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在短时间内予以妥善解决,并使买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18.8 如果卖方未能按要求出示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的证明,则买方可办理此类 75 保险并保持其有效。买方为此目的支付保险费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18.9货物产权和风险转移至买方后的保险责任由买方负责。 1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器、仪表 19.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所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交付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19.2有关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的其他要求: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在设计联络结束后 60天内,卖方须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长期供应政策和方案,包括优惠政策、各备件厂家地点及联系方式、供应时间保障等。 19.3 买方有权在备品备件总价不变的条件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备品备件种类数量,具体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20、进度计划 20.1 卖方应在 7天内提交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合同执行进度计划的开始时间以合同生效日起计算。 20.2 进度计划除应包括合同执行总体进度计划外,还应包括以下进度计划(不限于): (1)勘测现场并出设计图纸进度计划; (2)钢结构采购加工进度计划; (3)电气中控系统编制计划; (4)出厂前检验进度计划; (5)装运及交货进度计划; (6)在现场安装、调试 、竣工验收进度计划; (7)备品备件及技术文件交付进度计划; (8)培训进度计划。 20.3 卖方的各项进度计划应获得买方的批准方可实施。 20.4 卖方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提供安装技术建议书(施工组织设计)。卖方应保证工程按买方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并承担由卖方引起的全部责任。 20.5 自合同生效日起的各关键时间节点,卖方均应向买方提交一份符合买方批 76 准的进度计划要求的详细进度报告及后续计划。 20.6 除非得到买方书面形式的批准,在买方批准的各进度计划中所要求关键时间节点不允许延误。 20.7 卖方应按买方批准的各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合同设备的调试并通过特检验收、竣工验收,保证买方的商业运营。 21、技术资料和档案 21.1合同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档案交付的内容、时间、方式、份数: 21.1.1技术资料和档案交付的内容 (1)技术资料的内容: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2)档案的内容: 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21.1.2交付的时间:在收到买方交付技术资料的通知后 7 日内交付。 21.1.3交付的方式:按买方通知的要求执行。 21.1.4交付的份数:按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规定执行。 21.2 除第 21.1 款的规定外,卖方还应将设备合格的资料,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21.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三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21.4 其他要求 21.4.1 卖方须按买方有关整理档案的规范,负责编制整理合同项目所产生的档案,按照相关规定向买方移交。买方接收了卖方完整的档案后应签署项目档案移交确认书。 未能移交档案的,买方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在履约保函到期的情况下直接从保函中扣下最终验收款。 21.4.2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手册、试验报告和其他技术资料)在《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中有详细规定。 21.4.3 技术文件的确认 (1)《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规范》中所列主要设备和部件原理图、总图及其他所需的技术文件,在形成正式文件前须提交买方确认。上述技术文件的目录应在第一次 77 设计联络会议之前提交买方确认。提交买方确认的技术文件须留出明显的、足够的空间给买方填写评语和意见。 (2)卖方应在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或设计审查会议开始之日至少 14天以前,用特快邮件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把须确认的技术文件送达买方。卖方应在提交书面文件的同时,提交全部技术文件的电子版 1份。 (3)检查完毕技术文件后,买方须尽快返还一套副本给卖方,并附有如下决定之一的标记: ① 接受,没有意见(设计已被买方批准,不需做改进或修改。)标记为 A; ② 接受,但仍对某些小问题持保留意见(卖方应考虑买方的意见,在收到买方说明后 30天内完成改进或修正,或提供进一步解释,或提供更为详细的资料,然后重新提交买方审核。买方应在收到重新递交的审查文件后 14天内完成审核并返回卖方。)标记为 AC; ③ 不接受,较大意见;(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说明后 30天内完成改进或修正,并再次提交买方审核,或进一步说明,并与买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买方应在收到重新递交的审查文件后 14天完成审核并返回卖方。)标记为 R; ④ 拒绝(买方给予合理理由;卖方工作不可进行),标记为 NA; ⑤ 延迟(如果提交需确认的技术文件部分是说明一个复杂的系统分类,买方需要合理的审查时间,则买方可做出延迟决定;除双方同意外,该延迟期限不超过 28天),标记为 D。 如果提交的技术文件中的一部分第二次被拒绝,卖方可以决定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并向买方提交备忘录,卖方承诺对此决定将全面负责 21.4.4 退给卖方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尽快在相应的时间内做出修改,并且在相应的会议上重新提交经修改的上述技术文件给买方确认。如果上述退给卖方的技术文件,卖方因时间短促在相应的会议期间不能及时修改,卖方需在收到退回文件最多28天内做出修改并送达买方。 21.4.5 在卖方送达相应技术文件后,买方应在最多 28天内将标有买方相关标记、评论及批准标记的 1份文件副本退回给卖方。 21.4.6 买方须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后即作审查。如买方在收到文件最多 78 28天内未通知卖方,则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被视作已经由买方审查并获买方确认。 21.4.7 在提交技术文件给买方前,卖方须仔细检查并确信提交的文件符合合同技术规格要求。 21.4.8 具体的技术文件确认时间可以在设计联络等阶段确定。 21.4.9 买方对技术文件的确认不减轻和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 21.4.10 资料获取 买方或买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执行期间及竣工验收证书签署后 15年内,应能通过卖方的管理部门得到合同项下提供给买方的卖方及其分包商/供货商人员、财务及所有记录的资料,包括且不限于计算机文件和用以核实或复审数量、质量、工作计划及进度、可偿还费用、卖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合同变更的估价以及因其他合理要求需查询的资料。卖方及其分包商/供货商应在预验收证书签署后 15年内保存上述资料,买方或买方授权代表有权复制任何这些纪录。 21.4.11 资料确认 (1)卖方交给买方的文件要在发送单上列出目录。无论买方对卖方文件是否提出意见,除非合同附件另有规定,都应在自文件接收之日起 28天内将其中一份文件返回给卖方。 (2)买方对文件的确认不减轻和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 21.4.12 资料之错误 (1)卖方应对相关的任何设计和详细施工图纸,以及卖方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文件、图纸、资料或指导中出现的任何矛盾、错误和遗漏负完全责任,无论资料是否已被买方认可,只要这类矛盾、错误和遗漏并非由于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不精确的图纸和资料所致。 (2)卖方应自费对此类矛盾、错误和遗漏进行必要的更改和补救工作,并应对相应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修改。卖方于本条款下履行的义务并不减轻其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3)买方只应对其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负责。若买方提供给卖方的资料存在缺陷、遗漏、矛盾或措辞含糊或词意不明或资料的正确性有疑问,则卖方应提请买方注意。 79 (4)若出现书面资料(文件)与电子文件有矛盾时,以书面资料(文件)为准。 21.4.13 资料之保存 买方及卖方必须将招标过程及合同履约过程中所涉及的书面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手册等)完整保存,以便合同执行时随时查阅。 21.4.14 合同执行的文档管理 合同执行中买方及卖方来往的正式文档,如:合同修改书、变更建议书、验收证书、支付申请等,按合同附录中规定格式出具。 21.4.15 归档档案规定 归档档案的内容、份数及装订标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1.5最终车位数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结算。 22、索赔 22.1 买方有权根据检验标准、检验结果或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2.2 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结束之前,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22.2.1短装索赔 (1)由卖方负责装运之货物,一经发现短缺、误装或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损坏,买方应先以传真再以信函方式向卖方提出索赔。索赔文件应同时附上由买方和卖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证明短装、误装和破损的书面文件作为依据。 (2)一旦收到买方索赔文件,卖方应无偿地补足短装货物,替换错装或损坏的货物,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该补足或替换应在 7天内完成。起始日期应以卖方收到买方传真索赔文件之日起计算,该传真索赔文件随后应以书面信函加以确认。 (3)若索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则卖方应自行处理保险索赔,且不应影响本项(2)的规定执行。 22.2.2 质量索赔 (1)如在检验和测试过程中,发现货物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合同文件中的要求,则买方应先以传真再以信函方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下列文件之一作为依据: 80 ① 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检验费由索赔事件的过错方承担。 ② 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检验结果记录或开箱检验单。 (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后 72小时内做出答复以确认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 72小时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卖方接受。 (3)按本项(1)的规定对货物提出的质量索赔,若卖方根据本项下“修理”和/或“替换”的方式未能一次修复货物的缺陷,则由双方约定按本项下“退货”的方式处理。 ① 修理 卖方应对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理,使之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 除买方特别许可外,修理应在 48小时内完成。经修理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买方应予以接受。该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买方同意接受之日起重新计算。 ② 替换 卖方应以全新及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替换有缺陷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除买方特别许可外,替换应在 72小时内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买方应予以接受。该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买方同意接受之日起重新计算。 ③ 退货 买方拒绝接受索赔项下的货物,卖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买方从其他渠道采购货物所增加的费用。 ④ 降价处理 索赔项下的货物,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作降价处理。为此,买方可接受由根据原价格和规格妥协得出的具有新规格的货物。如能达成协议,则合同价格与所降低价格的差额应退还给买方。新的规格应由买方确认,货物的测试验收应根 81 据新的规格进行。 22.2.3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2小时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6.2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22.2.4 其他要求 22.2.4.1 产品缺陷索赔 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在兰州现场现有条件下,在设备寿命周期内出现的因卖方或卖方分包商/第三方供货商的设计(含软件设计)、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负责免费及时修正。 (1)合同项下同类设备、器材、零部件和材料的使用寿命低于设计寿命的数量超过 10%时,卖方负责对该类产品进行免费更换或修正。 (2)合同项下设备、器材、零部件和材料性能严重下降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时,卖方负责对该类产品进行免费更换或修正。 (3)因卖方或卖方分包商/供货商的设计、产品设计(含软件设计)缺陷导致设备故障,卖方负责对该类缺陷进行免费修正。 22.2.4.2安全事故索赔 在现场条件下,在设备安装、测试、调试、系统联调、试运行、设备寿命周期内终身运营过程中,若由于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及其他可归咎于卖方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赔偿。 23、税费 23.1 在中国境外,和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3.2 根据现行税法及相关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3.3 根据现行的税法及相关规定对卖方及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2 23.4 签约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所有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相关的费用,即使海关等部门要求缴纳进口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上述税种在内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支付。买方不向卖方支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政策变化而引起的额外费用。 23.5 其他要求 23.5.1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出具体执行方案供买方考虑及审批,并且卖方提出的任何执行方案必须合法、具有合理操作性,以及不会影响买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增加买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买方另行书面同意的变更除外)。 在此前提下,买方承诺全面配合执行卖方提出的具体方案。 23.5.2在不减免卖方任何义务的前提下,卖方应全面配合买方在申请税务减免或退税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包括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提供一切有关资料及文件、出席所有有关会议,遵照买方有关合理、合法的指示等。 卖方提供上述配合及协助的所有开支及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23.5.3如果卖方未按时缴纳任何其依法应付税费,买方可代表卖方或其分包商/供货商向有关税务机关缴纳上述任何税费金额,而如此缴纳的任何金额应被视为已向卖方支付,并应从买方须就有关工程向卖方作出的付款中抵扣,或可作为一项债务而向卖方追偿。 23.5.4对于买方因卖方未缴纳或未及时缴纳(无论是实际的还是被指称的)其在专用合同条款第 23.5.3 项下所需缴纳的任何税费,或未遵守(无论是实际的还是被指称的)关于上述任何税费的报告、申报或其他程序要求而遭受或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在每一情况下均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任何责任,卖方均应赔偿买方,使买方免受损害。 24、补充约定:如有双方另行约定。 8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详见本项目技术规格);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84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壹拾贰 份,买方执 玖 份,卖方执 叁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卖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85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 廉政责任书 买方: 卖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各项活动中买方与卖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买方责任 买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卖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卖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买方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卖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卖方责任应与买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 86 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采购产品验收合格时止。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买 方: 卖 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87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编号 设备名称 尺寸 数量 单位 详细参数 备注 A 员工切配区 A01 二层台面立架 1800*400*700 3 台 二层台面立架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 厚,上下层板面与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2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 A02 单星盆水池 700*800*950 2 台 单星盆水池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 厚,可调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Φ38*1.45mm 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 4 分硬管连接,配优质鹅颈水龙头,水池上面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A03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0 3 台 单通工作台 1.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工作台面采用 1.5m 不锈钢板; 2.面板下衬≥18mm 的 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1.0mm,层板、侧板及门板均为1.2mm 不锈钢板,38*25*1.2mm 加强筋三道,吊拉门; 3.采用可调重力脚Φ65×1.2mm 不锈钢管。 88 A04 双门平台雪柜(双温) 1800*800*800 3 台 双门平台雪柜(双温)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保温材料用聚氨酯整体发泡,注塑一次成型; 3.压缩机采用知名品牌; 4.磁力胶边、自动闭门设计; 5.下配全不锈钢可调腿; 6.温度:恒温控制保温 0℃-8℃,具有 LED 温度显示、可调功能,风冷制冷。 双温 A05 毛巾架 800*45*50 3 台 毛巾架 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 厚制作,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 A06 四门高身雪柜 1200*700*1950 2 台 四门高身雪柜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板材:内板≥0.7mm,外板≥0.8mm;柜门配有不锈钢门铰链(自动回门)、门锁及磁力胶边,雪柜内冷凝铜管Ф8mm; 2.保温材料采用高密度胺脂整体发泡,注塑一次成型; 3.制冷剂:环保冷媒; 4.温度设定范围:+5℃~-5℃,0℃~-18℃,具有 LED 温度显示、可调功能; 5.电压:220V,功率:128&183W。 6.压缩机采用知名品牌,双机双控。 B 员工副食加工区 89 B01 双层平板工作台 300*800*800 1 台 双层平板工作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 38*25*1.0mm 方管加固。 B02 双头双尾小炒灶 1900*1100*1250 2 台 双头双尾小炒灶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炉面 1.5㎜,炉身、炉背 1.2mm 不锈钢板; 2.炉体骨架 40*40*4mm 国标角铁,焊接牢固,并采用防锈、喷漆处理; 3.炉膛采用 A3,2mm 黑铁板; 4.炉通脚¢50 ㎜无缝不锈钢管;配可调炉身高度的不锈钢子弹脚; 5.炉膛内采用高级耐火棉隔热及耐火砖砌结火位; 6.▲配优质电子打火,带熄火保护装置,产品通过 GB 35848-2018、GB 30531-2014 标准,运行噪音低于 61db(A),热效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 B03 炉拼台 400*1100*1250 1 台 炉拼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台面采用1.5mm 不锈钢板; 2.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90 B04 双层平板工作台 600*700*800 1 台 双层平板工作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 38*25*1.0mm 方管加固。 B05 油烟净化一体机 5300*1300*935 5.3 米 油烟净化一体机 1、油烟气体通过冷凝盘实现一级净化,净化效果 20%左右;二级净化动态拦截,采用多层针形旋动滤网拦截油烟,其油烟在经过物理油烟分离器≥1400 转/min 高速旋转的离心力作用下物理分离,油脂分离度 95%以上;三级净化使用电子静电原理,达到油烟颗粒和气体分离的目的。 2、采用优质不锈钢双面油墨拉丝 201,国标≧1.0mm ,排风口尺寸:410*350mm,电源:风机 380V。 3、尺寸:L*1300*935,风量:单台≥7000m³/h。 4、照明:单台设备具备不少于两个独立的防爆LED 照明灯。 5、▲产品需持有《智能多级油烟净化除味控制系统》Vl.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以及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厂家公章佐证) 6、▲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 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7、▲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由中环协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提供相应复印件以及网络查询截图来佐 91 证) B06 双通工作台 1800*800*800 3 台 双通工作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工作台面采用 1.5m 不锈钢板; 2.面板下衬≥18mm 的 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1.0mm,层板、侧板及门板均为1.2mm 不锈钢板,38*25*1.2mm 加强筋三道,吊拉门; 3.采用可调重力脚Φ65×1.2mm 不锈钢管。 B07 反吊架 1800*400*1500 3 台 不锈钢反吊架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 厚,上下层板面与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2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 B08 调料车 500*660*600 3 台 不锈钢调料车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柜体 1.2mm 厚; 2.层板,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0mm 厚不锈钢磨砂板制作; 3.柜门采用 1.0mm 不锈钢磨砂板,配装优质滑轮,滑动灵活轻便; 3、加厚支架,下配 4 个万向轮,2 个具有刹车装置,车内配 12 个调料缸。 B09 二层餐车 850*450*900 4 台 不锈钢二层餐车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 厚,上下层板面与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45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腿采用带刹车轮。骨架 38*38*1.45 ㎜壁厚不锈钢方管。 92 B10 洗地龙头 117*375*360 1 台 洗地龙头 1.喉管长度:15m,耐压:300PSI,耐温:80°C。 2.导向臂可 4 个方向定位;配置喉管止动器,可调节。 3.碳钢板轮圈、高压枪头。 B11 不锈钢挂墙板 11700*1950*20 22.815 ㎡ 不锈钢挂墙板 厚度 1.2mm 的不锈钢板。 B12 不锈钢装饰板 11700*1500 17.55 ㎡ 不锈钢装饰板 厚度 1.2mm 的不锈钢板。 C 员工主食加工区 C01 红外线燃气大锅灶 1100*1100*1250 3 台 红外蓄能单头大锅灶 1、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台面板厚1.5mm,侧面板厚 1.2mm,炉体骨架 40*40*4mm国标角铁,炉膛采用 3mm 厚黑钢板,炉脚Φ50mm镀锌管,并包装Φ50mm*1.0mm 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2、配摇摆水龙头,炉头为红外蓄能燃烧器,优质电子打火,并带有意外熄火保护及风压检测功能,一体式旋柄风气联动,鼓风机电压及功率220V/110W; 3、▲红外线燃气大锅灶通过 GB35848-2018 标准、运行噪音低于 60db(A)、热效率≥6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在同一份报告中体现上述内容); 4、配优质加厚铁锅。 C02 可倾式夹层锅 300L 2 台 可倾式夹层锅 1.尺寸大约为:1320*975*960; 2.整机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制,配全不锈钢支架,防倾倒手摇齿轮,可倾装置,电热型。功率:20KW/380V。容量:300L 93 C03 油烟净化一体机 5400*1300*935 5.4 米 油烟净化一体机 1、油烟气体通过冷凝盘实现一级净化,净化效果 20%左右;二级净化动态拦截,采用多层针形旋动滤网拦截油烟,其油烟在经过物理油烟分离器≥1400 转/min 高速旋转的离心力作用下物理分离,油脂分离度 95%以上;三级净化使用电子静电原理,达到油烟颗粒和气体分离的目的。 2、采用国家标准不锈钢双面油墨拉丝 201,国标≧1.0mm ,排风口尺寸:410*350mm,电源:风机 380V。 3、尺寸:L*1300*935,风量:单台≥7000m³/h。 4、照明:单台设备具备不少于两个独立的防爆LED 照明灯。 5、▲产品需持有《智能多级油烟净化除味控制系统》Vl.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以及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厂家公章佐证) 6、▲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 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7、▲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须取得由中环协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提供相应复印件以及网络查询截图来佐证) 94 C04 八头煲仔炉 1400*800*950 1 台 八头煲仔炉 1.炉面板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 2.炉膛采用 A34 黑铁板,炉身及炉背采用 1.2mm不锈钢板; 3.炉体骨架采用 40mm*40mm*4mm 国标角铁; 4.炉脚采用Φ2 寸无逢不锈钢管,管内含钢柱并配可调节不锈钢子弹脚; 5.优质火咀、气制、安全制、火种喉、火种制、风制; 6.炉头采用节能炉头,节气率在 28%以上。 C05 双头矮汤炉 1400*800*1250 1 台 双头矮汤炉 1.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炉面 1.5㎜,炉身、炉背 1.2mm 不锈钢板; 2.炉体骨架 40*40*4mm 国标角铁,焊接牢固,并采用防锈、喷漆处理; 3.炉膛采用 A3,2mm 黑铁板; 4.炉通脚¢50 ㎜无缝不锈钢管;配可调炉身高度的不锈钢子弹脚; 5.炉膛内采用高级耐火棉隔热及耐火砖砌结火位; 6.配优质电子打火,带熄火保护装置; C06 洗地龙头 117*375*360 1 台 洗地龙头 1.喉管长度:15m,耐压:300PSI,耐温:80°C。 2.导向臂可 4 个方向定位;配置喉管止动器,可调节。 3.碳钢板轮圈、高压枪头。 95 C07 油烟净化一体机 3300*1200*935 3.3 米 油烟净化一体机 1、油烟气体通过冷凝盘实现一级净化,净化效果 20%左右;二级净化动态拦截,采用多层针形旋动滤网拦截油烟,其油烟在经过物理油烟分离器≥1400 转/min 高速旋转的离心力作用下物理分离,油脂分离度 95%以上;三级净化使用电子静电原理,达到油烟颗粒和气体分离的目的。 2、采用优质不锈钢双面油墨拉丝 201,国标≧1.0mm ,排风口尺寸:410*350mm,电源:风机 380V。 3、尺寸:L*1300*935,风量:单台≥7000m³/h。 4、照明:单台设备具备不少于两个独立的防爆LED 照明灯。 5、▲产品需持有《智能多级油烟净化除味控制系统》Vl.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以及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厂家公章佐证) 6、▲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 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7、▲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由中环协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提供相应复印件以及网络查询截图来佐证) 96 C08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0 2 台 单通工作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工作台面采用 1.5m 不锈钢板; 2.面板下衬≥18mm 的 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1.0mm,层板、侧板及门板均为1.2mm 不锈钢板,38*25*1.2mm 加强筋三道,吊拉门; 3.采用可调重力脚Φ65×1.2mm 不锈钢管。 C09 二层餐车 850*450*900 2 台 不锈钢二层餐车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 厚,上下层板面与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45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腿采用带刹车轮。骨架 38*38*1.45 ㎜壁厚不锈钢方管。 C10 洗米机 1 台 洗米机 1.规格 700*560*950mm,清洗量 100kg/h; 2.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材质,1.5mm 厚; 3.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连接采用Φ38*1.45mm 的不锈钢管。 97 C11 燃气蒸箱 24 盘 3 台 燃气蒸箱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主架采用 50mm*50mm*4mm 的国标角铁焊接,炉胆厚 5.0mm,箱体为内外双层结构全部采用2.0 mm 厚不锈钢板,中间设有聚胺脂发泡;炉脚采用Φ50mm 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子弹脚,快开式蒸箱门锁装置,硅胶密封条,不出现漏气现象;水箱为全自动加水;设有蒸汽超压释放装置。火力、风量调节操作方便,阀门耐用。不锈钢节能炉头,进气管采用铜管。 2.电子打火,带熄火保护,热效率达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C12 三门海鲜蒸柜(燃气) 1100*1000*1900 1 台 三门海鲜蒸柜(燃气)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炉面 1.5㎜,炉身 1.2mm,柜体 1.2mm,内胆 1.2mm 不锈钢板。 2.炉体骨架 4*4*4mm 国标角铁,焊接牢固,炉膛采用 A3 3mm 热轧铁板,并采用防锈、喷漆处理。 3.炉通脚¢50 ㎜无缝不锈钢管;配可调炉身高度的不锈钢子弹脚。 4.炉膛内采用高级耐火棉隔热及耐火砖砌结火位。 5.采用优质铜芯风机 电量:550W/220V。 6.蒸柜门采用聚脂发泡填充,密度到位;配有磁力胶边并用加重弹簧固定,令蒸气无丝毫泄露之处; 7.手柄、螺丝、铆钉、全部采用不锈钢材料,永不生锈。 8.电子打火,带熄火保护。 98 C13 油烟净化一体机 5300*1200*935 5.3 米 油烟净化一体机 1、油烟气体通过冷凝盘实现一级净化,净化效果 20%左右;二级净化动态拦截,采用多层针形旋动滤网拦截油烟,其油烟在经过物理油烟分离器≥1400 转/min 高速旋转的离心力作用下物理分离,油脂分离度 95%以上;三级净化使用电子静电原理,达到油烟颗粒和气体分离的目的。 2、采用国家标准双面油墨拉丝 201,国标≧1.0mm ,排风口尺寸:410*350mm,电源:风机 380V。 3、尺寸:L*1300*935,风量:单台≥7000m³/h。 4、照明:单台设备具备不少于两个独立的防爆LED 照明灯。 5、▲产品需持有《智能多级油烟净化除味控制系统》Vl.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以及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厂家公章佐证) 6、▲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 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7、▲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由中环协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提供相应复印件以及网络查询截图来佐证) C14 不锈钢挂墙板 3200*1950*20 6.24 ㎡ 不锈钢挂墙板 厚度 1.2mm 的不锈钢板。 C15 不锈钢装饰板 5200*1500 7.8 ㎡ 不锈钢装饰板 厚度 1.2mm 的不锈钢板。 99 C16 不锈钢挂墙板 5300*1950*20 10.335 ㎡ 不锈钢挂墙板 厚度 1.2mm 的不锈钢板。 C17 不锈钢装饰板 6300*1500 9.45 ㎡ 不锈钢装饰板 厚度 1.2mm 的不锈钢板。 D 面点间 D01 油网烟罩 5900*1200*610 7.08 ㎡ 不锈钢烟罩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材质制作,采用≥1.0mm 厚不锈钢优质板料制作,连接处采用鱼鳞焊接法,焊接处打磨光滑平整; 2.配带双座长条灯照明,拆卸方便易维修,排烟通畅。 D02 立式电炸炉 740*630*540 1 台 电炸炉 1.尺寸大约为:740*630*540。 2.要带有限温装置、限位开关功能;节能产品要达到≧50%以上;要求无缝操作台面;一体成型面板;高效发热管;炸篮采用不锈钢架构;油缸盖子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并自带防烫手柄;电压:380V,功率:≧7.5Kw。 温度范围:≧60-300C;额定频率:≧50HZ;满载容量:≧52L;恒温带排油阀装置。 D03 电饼铛 900*850*745 2 台 电饼铛 1.规格:80 型; 2.温度范围:0~300℃; 3.额定功率:380V,5Kw; 4.铛体采用国家标准不锈钢为材料,全模具化生产,铛体表面进行不粘涂料处理。加热部份则采用远红外加热管加热,大面积全封闭形式,热效率高,清洁卫生,净重 55kg。 100 D04 三门烤箱(电热) 1320*900*1740 2 台 1.产品规格:三层六盘; 2.电压:380V,频率:50Hz,功率:≥18.6kw。 3.整体外壳采用不锈钢板材,厚度 1.2mm,高温下不变形,全封闭式整体耐高温材料,保温性能优越,保温效果好,节约能源,使用寿命长,烤箱内设有双层隔热,内膛宽敞,受热均匀。 4 .采用先进远红外电热管,上下各九条发热管,使食物烘烤受热面更均匀,炉面火、炉底火温度,独立控制,炉膛温度均匀,可选择,单、双面烘烤。 5. 上、下两面火分别控温,并配有自动温度控制,超温保护装置等功能;内置全自动控温探头,优质高效的烘烤发热管,升温时间快,工作寿命长。 6.数字显示温控器,配有数显定时报警装置,超温安全保护等。 7.万向脚轮设计,移动更便捷、更省力;带 6 个不粘烤盘。 D05 紫外线消毒灯 920*130*80 1 台 紫外线消毒灯 采用优质高纯度石英管材,透光率强,经久耐用;陶瓷灯头安全隔离电源起到防护作用,安全方便,使用寿命更长。 D06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800*800 2 台 双层平板工作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 38*25*1.0mm 方管加固。 101 D07 二十六盆饼车 820*650*1360 2 台 1.规格 26 盘,600*400; 2.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材质,1.5mm 厚; 3.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连接采用Φ38*1.45mm 的不锈钢管。腿架配备 2 个重型定向脚轮,2 个重型转向脚轮,脚轮采用耐磨、耐腐蚀的橡胶材料。 D08 二十六盆醒发箱 1020*740*1720 2 台 二十六盆醒发箱 1.全不锈钢发酵盘设计,数字显示、触摸式操控、双层保温, 自动调节柜内部温度,湿度,使发酵箱内产生最合适的发酵环境.封闭式不锈钢夹板结构,保温效果好,更节时,更省电,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消耗,发酵出最理想的面胚。 2.输入电源:220V~ 额定功率:2.0KW 额定频率:50Hz。 3.带喷雾功能,热风循环技术,湿度和温度更精准。 D09 全自动包子机 1 台 全自动包子机 1.规格:780*740*1500; 2.整机采用不锈钢外型设计封装,卫生清洁耐用。可适用于包子包馅食品制作,数控面板控制系统,具配方储存记忆功能,无需重复测重,操作方便,主要电器控制原件均采用名牌产品,保证长时间正常运行,产量 1800 个/小时,制品规格 15-130G/个,可包 12 褶包子; 3.电压/功率:380V/1.5kw。 D11 不锈钢挂墙板 5900*1950*20 11.505 ㎡ 不锈钢挂墙板 厚度 1.2mm 的不锈钢板。 102 D12 不锈钢装饰板 5900*1500 8.85 ㎡ 不锈钢装饰板 厚度 1.2mm 的不锈钢板。 E 患者切配区 E01 二层台面立架 1800*400*700 3 台 二层台面立架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 厚,上下层板面与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2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 E02 单星盆水池 700*800*950 2 台 单星盆水池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 厚,可调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Φ38*1.45mm 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 4 分硬管连接,配优质鹅颈水龙头,水池上面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E03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0 3 台 单通工作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工作台面采用 1.5m 不锈钢板; 2.面板下衬≥18mm 的 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1.0mm,层板、侧板及门板均为1.2mm 不锈钢板,38*25*1.2mm 加强筋三道,吊拉门; 3.采用可调重力脚Φ65×1.2mm 不锈钢管。 103 E04 双门平台雪柜(双温) 1800*800*800 3 台 双门平台雪柜(双温)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保温材料用聚氨酯整体发泡,注塑一次成型; 3.压缩机采用知名品牌; 4.磁力胶边、自动闭门设计; 5.下配全不锈钢可调腿; 6.温度:恒温控制保温 0℃-8℃,具有 LED 温度显示、可调功能,风冷制冷。 双温 E05 四门高身雪柜 1200*700*1950 2 台 四门高身雪柜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板材:内板≥0.7mm,外板≥0.8mm;柜门配有不锈钢门铰链(自动回门)、门锁及磁力胶边,雪柜内冷凝铜管Ф8mm; 2.保温材料采用高密度胺脂整体发泡,注塑一次成型; 3.制冷剂:环保冷媒; 4.温度设定范围:+5℃~-5℃,0℃~-18℃,具有 LED 温度显示、可调功能; 5.电压:220V,功率:128&183W。 6.压缩机采用知名品牌,双机双控。 E06 毛巾架 1500*45*50 2 台 毛巾架 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 厚制作,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 F 患者烹饪间 104 F01 双头双尾小炒灶 1900*1100*1250 3 台 双头双尾小炒灶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炉面 1.5㎜,炉身、炉背 1.2mm 不锈钢板; 2.炉体骨架 40*40*4mm 国标角铁,焊接牢固,并采用防锈、喷漆处理; 3.炉膛采用 A3,2mm 黑铁板; 4.炉通脚¢50 ㎜无缝不锈钢管;配可调炉身高度的不锈钢子弹脚; 5.炉膛内采用高级耐火棉隔热及耐火砖砌结火位; 6.▲配优质电子打火,带熄火保护装置,产品通过 GB 35848-2018、GB 30531-2014 标准,运行噪音低于 61db(A),热效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F02 炉拼台 400*1100*1250 1 台 炉拼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台面采用1.5mm 不锈钢板; 2.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F03 洗地龙头 117*375*360 1 台 洗地龙头 1.喉管长度:15m,耐压:300PSI,耐温:80°C。 2.导向臂可 4 个方向定位;配置喉管止动器,可调节。 3.碳钢板轮圈、高压枪头。 105 F04 油烟净化一体机 6200*1300*935 6.2 米 油烟净化一体机 1、油烟气体通过冷凝盘实现一级净化,净化效果 20%左右;二级净化动态拦截,采用多层针形旋动滤网拦截油烟,其油烟在经过物理油烟分离器≥1400 转/min 高速旋转的离心力作用下物理分离,油脂分离度 95%以上;三级净化使用电子静电原理,达到油烟颗粒和气体分离的目的。 2、采用优质不锈钢双面油墨拉丝 201,国标≧1.0mm ,排风口尺寸:410*350mm,电源:风机 380V。 3、尺寸:L*1300*935,风量:单台≥7000m³/h。 4、照明:单台设备具备不少于两个独立的防爆LED 照明灯。 5、▲产品需持有《智能多级油烟净化除味控制系统》Vl.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以及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厂家公章佐证) 6、▲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 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7、▲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由中环协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提供相应复印件以及网络查询截图来佐证) 106 F05 调料车 500*660*600 1 台 不锈钢调料车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柜体 1.2mm 厚; 2.层板,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0mm 厚不锈钢磨砂板制作; 3.柜门采用 1.0mm 不锈钢磨砂板,配装优质滑轮,滑动灵活轻便; 3、加厚支架,下配 4 个万向轮,2 个具有刹车装置,车内配 12 个调料缸。 F06 双通工作台 1800*800*800 2 台 双通工作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工作台面采用 1.5m 不锈钢板; 2.面板下衬≥18mm 的 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1.0mm,层板、侧板及门板均为1.2mm 不锈钢板,38*25*1.2mm 加强筋三道,吊拉门; 3.采用可调重力脚Φ65×1.2mm 不锈钢管。 F07 反吊架 1800*400*1500 2 台 不锈钢反吊架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 厚,上下层板面与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2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 107 F08 燃气蒸箱 24 盘 2 台 燃气蒸箱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主架采用 50mm*50mm*4mm 的国标角铁焊接,炉胆厚 5.0mm,箱体为内外双层结构全部采用2.0 mm 厚不锈钢板,中间设有聚胺脂发泡;炉脚采用Φ50mm 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子弹脚,快开式蒸箱门锁装置,硅胶密封条,不出现漏气现象;水箱为全自动加水;设有蒸汽超压释放装置。火力、风量调节操作方便,阀门耐用。不锈钢节能炉头,进气管采用铜管。 2.电子打火,带熄火保护,热效率达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F09 可倾式夹层锅 300L 2 台 可倾式夹层锅 1.尺寸大约为:1320*975*960; 2.整机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制,配全不锈钢支架,防倾倒手摇齿轮,可倾装置,电热型。功率:20KW/380V。容量:300L F10 洗米机 1 台 洗米机 1.规格 700*560*950mm,清洗量 100kg/h; 2.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材质,1.5mm 厚; 3.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连接采用Φ38*1.45mm 的不锈钢管。 108 F11 油烟净化一体机 5900*1300*935 5.9 米 油烟净化一体机 1、油烟气体通过冷凝盘实现一级净化,净化效果 20%左右;二级净化动态拦截,采用多层针形旋动滤网拦截油烟,其油烟在经过物理油烟分离器≥1400 转/min 高速旋转的离心力作用下物理分离,油脂分离度 95%以上;三级净化使用电子静电原理,达到油烟颗粒和气体分离的目的。 2、采用优质不锈钢双面油墨拉丝 201,国标≧1.0mm ,排风口尺寸:410*350mm,电源:风机 380V。 3、尺寸:L*1300*935,风量:单台≥7000m³/h。 4、照明:单台设备具备不少于两个独立的防爆LED 照明灯。 5、▲产品需持有《智能多级油烟净化除味控制系统》Vl.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以及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厂家公章佐证) 6、▲提供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 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7、▲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由中环协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提供相应复印件以及网络查询截图来佐证) F12 不锈钢挂墙板 12100*1950*20 23.595 ㎡ 不锈钢挂墙板 厚度 1.2mm 的不锈钢板。 F13 不锈钢装饰板 14600*1500 21.9 ㎡ 不锈钢装饰板 厚度 1.2mm 的不锈钢板。 G 面点加工间 109 G01 洗地龙头 117*375*360 1 台 洗地龙头 1.喉管长度:15m,耐压:300PSI,耐温:80°C。 2.导向臂可 4 个方向定位;配置喉管止动器,可调节。 3.碳钢板轮圈、高压枪头。 G02 单星盆水池 700*700*950 1 台 单星盆水池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 厚,可调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Φ38*1.45mm 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 4 分硬管连接,配优质鹅颈水龙头,水池上面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G03 静音和面机 25kg 2 台 静音和面机 1.电压:380V;电机功率:≥1.1KW。 2.和面机体形设计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要求,采用纯铜芯电机,不锈钢面斗、全钢内胆、 产品的工作连接部位可拆卸分离,使其在压制不同物的情况下便于清理和清洗,产品的齿轮和连件以及压轴均采用复合金属制造,坚固耐用运转平稳; 3.噪音低且工作稳定性高;具有适应性强、结构紧凑、密封性好、和面均匀、耗能少,带全封闭保护装置。 G04 揉面机 350 型 2 台 揉面机 1.额定电压: 380V;额定频率: 50Hz; 2.内壁、滚轴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材质; 3.最大出面量: 400kg/h,电机功率:3kW。 110 G05 压面机 75 型 2 台 压面机 1.规格 380V/1.5KW/75 型; 2.内外全钢,运转平稳,噪音小、压制力大;压制的面条弹性好、筋度大、与物料接触的部分均为不锈钢、防锈耐用、清洁卫生。带宽:不小于350mm 节距:210mm 螺距 20mm。产量 900 公斤/小时; 3.集成线路板起过载、短路、缺相、过压、欠压保护作用,安全系数要高。 G06 木案工作台下一层板 1600*700*800 1 台 木案工作台下一层板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优质不锈钢制作,台面采用 50mm 厚的实心加重木材料。 2.木案选用优质木材,厚 50mm,并经过干燥处理。工作面安装补强撑。 3.支架采用不锈钢管壁,壁厚 2.0mm,内部为直径 48mm 不锈钢管,壁厚 2.0mm;横管和竖管为圆形不锈钢管焊接成型,壁厚 2.0mm,所有脚管都安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 G07 面粉车 600*600*600 1 台 面粉车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材质,台面 1.5mm 厚;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连接采用Φ38*1.45mm 的不锈钢管。腿架配备 2 个重型定向脚轮,2 个重型转向脚轮,脚轮采用耐磨、耐腐蚀的橡胶材料。 111 G08 双层平板工作台 1600*700*800 1 台 双层平板工作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 38*25*1.0mm 方管加固。 G09 馒头机 65 型 1 台 馒头机 1.外形尺寸: 1330*440*960; 2.整机采用国家标准不锈钢材质,机器重量:260kg,生产效率:≧4000 个/小时;额定电压:380V;额定功率:3kw; 3.对辊式结构,对辊采用不沾涂层制作,配置高转速强劲铜质电机; 4.整机外形美观,操作方便,接触面团部分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干净卫生、不生锈、外表采用抗老化喷塑处理,不变色、不脱落。占地小,拆装容易,清洗方便,使用方便,调整省时省力; G10 双层平板工作台 1600*500*800 1 台 双层平板工作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 38*25*1.0mm 方管加固。 112 G11 全自动饺子机 900*500*1150 1 台 全自动饺子机 1.整机采用不锈钢外型设计封装,卫生清洁耐用。可适用于饺子类包馅食品制作,结构精巧,操作方便,面皮薄厚、陷量多少均可调节,保证长时间正常运行,产量 8000 个/小时,制品规格15-20G/个; 2.电压/功率:380V/0.95kw。 G12 搅拌机 B20 1 台 搅拌机 1.料筒采用食品级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制造,三挡变速,硬齿轮传动,操作简便。全不锈钢料桶不仅防腐耐蚀,干净卫生,且外形美观精致。 2.料桶容积:20L;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 电机功率:1.1kW,搅拌转速:96/168/306(r/min)。 G13 紫外线消毒灯 920*130*80 1 台 紫外线消毒灯 采用优质高纯度石英管材,透光率强,经久耐用;陶瓷灯头安全隔离电源起到防护作用,安全方便,使用寿命更长。 H 粗加工间 H01 收残台 1300*800*800 1 台 不锈钢收残台 1.全部采用国家标准 304 -2B 不锈钢制作,层板 2.0mm 厚;支架壁厚 1.5mm,所有脚管都安装不锈钢子弹形底端可调脚,一次性焊接成形,载重量强,不易摇晃。 113 H02 洗地龙头 117*375*360 1 台 洗地龙头 1.喉管长度:15m,耐压:300PSI,耐温:80°C。 2.导向臂可 4 个方向定位;配置喉管止动器,可调节。 3.碳钢板轮圈、高压枪头。 H03 双星盆水池 1200*700*950 2 台 双星盆水池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 厚,可调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Φ38*1.45mm 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 4 分硬管连接,配优质双温水龙头,水池上面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H04 大单星盆水池 1100*700*950 1 台 大单星盆水池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 厚,可调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Φ38*1.45mm 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 4 分硬管连接,配优质鹅颈水龙头,水池上面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H05 大单星盆水池 1200*700*950 1 台 大单星盆水池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 厚,可调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Φ38*1.45mm 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 4 分硬管连接,配优质鹅颈水龙头,水池上面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114 H06 二层台面立架 1800*400*700 2 台 二层台面立架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 厚,上下层板面与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2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 H07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800*800 4 台 双层平板工作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 38*25*1.0mm 方管加固。 H08 立式切片机 320 型 1 台 立式切片机 1.外形尺寸约为:800*650*1300mm;整机采用不锈钢外型制造,齿轮定速马达,可连续工作 5-6小时;电压/功率:220V/2kw。 2.切片速度:40 次/分钟;可切双卷羊肉或250mm 宽牛肉卷,切片厚度:0-12m,可切低温冷冻肉,-10℃-0℃免解冻; 3.羊肉切割尺寸:2-φ120,矩形切割尺寸:250*140mm;独创免加油技术,走动系统 364 天免加油维护;移动方便,节约空间。 H09 土豆脱皮机 1.1kw 1 台 土豆脱皮机 1.外形尺寸: 590*600 *1050;不锈钢外壳,挂砂均匀牢固优质; 2.铜芯大功率电机; 3.电压 380V,功率 1.1kw; 4.工作效率:600kg/h。 115 H10 多功能切菜机 1.5kw 1 台 多功能切菜机 1.本机模拟手工切菜原理,采用"三级变速”适应 2-25mm 切丝需要,“离心式切片机构”完成各种硬菜切片,自动输送到竖刀下切丝或切块,可加工片、块、丁、丝、菱形、曲线形多种形状。 H11 锯骨机 720*780*1700 1 台 锯骨机 1.外形尺寸约为:720*780*1700mm; 2.整机采用不锈钢材质制作,可直接用水清洗,清洁便捷;机器运行温升低,可连续工作,无需停机降温; 3.全铜 1.5kw 大功率马达,超强驱动力,立式移动方便;超大工作台设计,切割尺寸大,可切猪骨、羊骨、牛骨。 4.原装锯条,锋利耐用,符合卫生标准。 H12 绞切肉机 610*600*900 1 台 1.机重:90kg; 2.可绞猪肉、羊肉、牛肉以及其它各种肉类,所绞肉质细腻,所切肉片厚度适中均匀,机构紧凑,性能可靠,效率高,操作简单; 3.生产效率:300kg/h,电压/功率:220V/1.5kw。 H13 灭蝇灯 660*128*380 1 台 灭蝇灯 1.电源:220V/50Hz,额定功率:22W; 2.诱蚊灯光,散发符合蚊蝇有害昆虫的趋光性,反应的 UYA 紫外线诱蚊光波,刺激蚊蝇趋光过来,光波稳定、不闪、不刺眼。 H14 电热水器 800*300*460 2 台 电热水器 微电脑控制,80L,220V/2kw,国家一级能效。 I 清真预进间 116 I01 灭蝇灯 660*128*380 1 台 灭蝇灯 1.电源:220V/50Hz,额定功率:22W; 2.诱蚊灯光,散发符合蚊蝇有害昆虫的趋光性,反应的 UYA 紫外线诱蚊光波,刺激蚊蝇趋光过来,光波稳定、不闪、不刺眼。 I02 干手器 156*176*207 1 台 干手器 1.电压/功率:220V/1.2kw,壁挂式; 2.干手时间:7s-10s,单面出风,冷热风可切换。 洗手 I03 单星盆水池柜 600*600*950 1 台 单星盆水池柜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 厚,可调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Φ38*1.45mm 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 4 分硬管连接,配优质感应水龙头,水池上面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J 清真凉菜间 J01 单星盆水池 600*700*950 1 台 单星盆水池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 厚,可调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Φ38*1.45mm 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 4 分硬管连接,配优质鹅颈水龙头,水池上面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117 J02 二层台面立架 1800*400*700 1 台 二层台面立架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 厚,上下层板面与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2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 J03 双门平台雪柜(双温) 1800*800*800 1 台 双门平台雪柜(双温)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保温材料用聚氨酯整体发泡,注塑一次成型; 3.压缩机采用知名品牌; 4.磁力胶边、自动闭门设计; 5.下配全不锈钢可调腿; 6.温度:恒温控制保温 0℃-8℃,具有 LED 温度显示、可调功能,风冷制冷。 双温 J04 双层平板打饭台 1700*700*800 1 台 双层平板打饭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 2.工作台台面采用 1.5mm 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 18mm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0.8mm; 3.下层板采用 1.2mm 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2mm 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 4.面板及层板下用 38*25*1.0mm 方管加固。 K 清真粗加工间 118 K01 单通工作台 1400*700*800 1 台 单通工作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工作台面采用 1.5m 不锈钢板; 2.面板下衬≥18mm 的 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1.0mm,层板、侧板及门板均为1.2mm 不锈钢板,38*25*1.2mm 加强筋三道,吊拉门; 3.采用可调重力脚Φ65×1.2mm 不锈钢管。 K02 单通工作台 1600*800*800 2 台 单通工作台 1. 采用国家标准 304 不锈钢拉丝板,工作台面采用 1.5m 不锈钢板; 2.面板下衬≥18mm 的 E1 级中密度纤维板并下覆不锈钢板厚度为 1.0mm,层板、侧板及门板均为1.2mm 不锈钢板,38*25*1.2mm 加强筋三道,吊拉门; 3.采用可调重力脚Φ65×1.2mm 不锈钢管。 K03 双星盆水池 1200*700*950 2 台 双星盆水池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磨砂拉丝履膜板,面板1.5mm 厚,可调试支架≥φ51*1.2mm 壁厚不锈钢钢管; 2.水池全部采用满焊打磨成型,带加强筋、加强撑,腿为Φ38*1.45mm 不锈钢可调脚。 3.上水采用 4 分硬管连接,配优质双温水龙头,水池上面带不锈钢平台式滤水网。 K04 四层平板货架 1200*500*1550 1 台 四层平板货架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 厚,上下层板面与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2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腿采用Φ38*1.45mm 不锈钢可调脚。 119 K05 灭蝇灯 660*128*380 1 台 灭蝇灯 1.电源:220V/50Hz,额定功率:22W; 2.诱蚊灯光,散发符合蚊蝇有害昆虫的趋光性,反应的 UYA 紫外线诱蚊光波,刺激蚊蝇趋光过来,光波稳定、不闪、不刺眼。 K06 四层平板货架 1000*500*1550 2 台 四层平板货架 1.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1.5mm 厚,上下层板面与货架腿连接处进行满焊加固,连接采用Φ38*1.2mm 的不锈钢管; 2.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腿采用Φ38*1.45mm 不锈钢可调脚。 K07 电热水器 800*300*460 1 台 电热水器 微电脑控制,80L,220V/2kw,国家一级能效。 K08 洗地龙头 117*375*360 1 台 洗地龙头 1.喉管长度:15m,耐压:300PSI,耐温:80°C。 2.导向臂可 4 个方向定位;配置喉管止动器,可调节。 3.碳钢板轮圈、高压枪头。 L 清真面点间 L01 油网烟罩 4000*1000*610 4 ㎡ 不锈钢烟罩 1.采用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材质制作,采用≥1.0mm 厚不锈钢优质板料制作,连接处采用鱼鳞焊接法,焊接处打磨光滑平整; 2.配带双座长条灯照明,拆卸方便易维修,排烟通畅。 120 L02 十六盆饼车 500*650*1360 1 台 1.规格 16 盘,600*400; 2.采用国家标准 304-2B 不锈钢磨砂拉丝履膜板材质,1.5mm 厚; 3.加强筋、加强撑采用 1.5mm 厚不锈钢制作,连接采用Φ38*1.45mm 的不锈钢管。腿架配备 2 个重型定向脚轮,2 个重型转向脚轮,脚轮采用耐磨、耐腐蚀的橡胶材料。 L03 十六盆醒发箱 750*740*1920 1 台 十六盆醒发箱 1.全不锈钢发酵盘设计,数字显示、触摸式操控、双层保温, 自动调节柜内部温度,湿度,使发酵箱内产生最合适的发酵环境.封闭式不锈钢夹板结构,保温效果好,更节时,更省电,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消耗,发酵出最理想的面胚。 2.输入电源:220V~ 额定功率:2.0KW 额定频率:50Hz。 3.带喷雾功能,热风循环技术,湿度和温度更精准。 121 L04 三门烤箱(电热) 1320*900*1740 1 台 1.产品规格:三层六盘; 2.电压:380V,频率:50Hz,功率:≥18.6kw。 3.整体外壳采用不锈钢板材,厚度 1.2mm,高温下不变形,全封闭式整体耐高温材料,保温性能优越,保温效果好,节约能源,使用寿命长,烤箱内设有双层隔热,内膛宽敞,受热均匀。 4 .采用先进远红外电热管,上下各九条发热管,使食物烘烤受热面更均匀,炉面火、炉底火温度,独立控制,炉膛温度均匀,可选择,单、双面烘烤。 5. 上、下两面火分别控温,并配有自动温度控制,超温保护装置等功能;内置全自动控温探头,优质高效的烘烤发热管,升温时间快,工作寿命长。 6.数字显示温控器,配有数显定时报警装置,超温安全保护等。 7.万向脚轮设计,移动更便捷、更省力;带 6 个不粘烤盘。 L05 电饼铛 900*850*745 1 台 电饼铛 1.规格:80 型; 2.温度范围:0~300℃; 3.额定功率:380V,5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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