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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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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空调及防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

招标详情

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空调及防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空调及防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022DFWAZ00135/代理编号:GN2022-06-0268

1.4 招标人: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空调及防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DFWAZ00135/代理编号:GN2022-06-0268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空调防排烟工程,建设内容为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防排烟系统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约870万元

2.8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空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防排烟系统工程、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特别说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检测、单机调试、系统联机调试等费用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监管集中区,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本项目计划交货及安装周期12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 /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6其他要求:一个投标单位对于同一功能的成品(套)设备,仅能使用同一品牌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 1月26日至2022年2月15日(系统自动设定截止时间为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400-0099-55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2月21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2月21日上午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

邮 编:230031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51-65982629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230051

联系人:龚蕾、廖星辰

电话:0551-62220060、62220293、17775059782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账户1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8875145728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账户2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36433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2022年1月26日



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空调防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pdf
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16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17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8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9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01. 总则.................................................................................................................................................222. 招标文件.........................................................................................................................................253. 投标文件.........................................................................................................................................264. 投标.................................................................................................................................................305. 开标.................................................................................................................................................316. 评标.................................................................................................................................................327. 合同授予.........................................................................................................................................3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49. 纪律和监督.....................................................................................................................................3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3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39评标办法前附表................................................................................................................................. 391. 评标方法.........................................................................................................................................442. 评审标准.........................................................................................................................................443. 评标程序.........................................................................................................................................4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8第五章供货要求..................................................................................................................................... 8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5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86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1083第一章招标公告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空调及防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1. 招标条件1.1 项目名称: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空调及防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022DFWAZ00135/代理编号:GN2022-06-02681.4 招标人:安徽省监狱管理局1.5 项目业主:安徽省监狱管理局1.6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1.7 项目出资比例:100%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空调及防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DFWAZ00135/代理编号:GN2022-06-0268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个标段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6 建设规模: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空调防排烟工程,建设内容为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防排烟系统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2.7 合同估算价:约 870万元2.8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空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防排烟系统工程、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特别说明: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检测、单机调试、系统联机调试等费用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监管集中区,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本项目计划交货及安装周期 12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2.12 其他:/4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 业绩要求:自 2018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600 万元的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相关证明材料。3.3 财务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 10分)到 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分)到 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个月。3.6 其他要求:一个投标单位对于同一功能的成品(套)设备,仅能使用同一品牌参加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 2月15日(系统自动设定截止时间为 24:00)。4.2 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填写。(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5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 400-0099-555。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 开标时间: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 10 时 00 分。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 7号开标室。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8. 联系方式8.1 招标人招 标 人: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 100 号邮 编:230031联 系 人:陈工电 话:0551-659826298.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 号邮编:230051联系人:龚蕾、廖星辰电话:0551-62220060、62220293、177750597828.3 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8.4 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6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电话:0551-66223530、662235469. 其他事项说明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9.2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账户 1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18875145728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账户 2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36433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2022 年 1 月 26 日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1.1.6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中的“项目名称”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1.2.2 出资比例 见招标公告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1.3.2 交货及安装周期本项目计划交货及安装周期 120日历天,本项目中标人须配合装修专业承包单位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施工,不得影响其施工工期,具体日期安排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备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时间可能产生的偏差而带来的仓储滞压、原材料上涨、市场价格调整等一切因素,并视为已含在报价中。1.3.3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监管集中区,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 1(2)财务要求:见附录 2(3)业绩要求:见附录 3(4)信誉要求:见附录 4(5)其他要求:见附录 5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8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踏勘联系人:杨庆兆联系电话:18705547105□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1.1 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初步评审标准要求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资料1.12.4 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 2月 7日 17 时 00 分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修改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9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4 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8634205.25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0元)□有,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全部设备材料及相关配套/附属设备、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仓储、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试运行、伴随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现场配合等)、售后服务(包含质保期内的全包维修保养服务)、人工、机械、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等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日3.4.1 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第三类:□√电子保函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10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5)注意事项: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3.4.5 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6 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予递交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不予递交)银行保函封套:/(不予递交)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地点/(不予递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 开标程序 (3)解密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1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多标段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 3 家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 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7.6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 履约保证金(1)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2)金额:中标金额的 2 %(3)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履约保证金应当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5)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6)提交时限:在中标通知书发放 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担保的,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5 日内不能办理的,招标人将有权提请合肥市公管局,取消其中标资格。(7)退还:担保有效期满 7日内。担保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递交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8)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号。(9)注意事项: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10.1.1 图纸获取说明 本项目的图纸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10.1.2 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12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0.1.3 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2 投标所需资料(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其他资料,如财务会计报表、制作商授权书、买方出具的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联合体协议书及非联合体牵头人相应需要提供的表格和资料(如采用)等,投标人自行扫描后通过“其他材料”窗口上传。(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15 分钟,以网上询标系统所示时间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4 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货物类标准的 95%计取(不含税),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的 1.5 倍计取,由中标人分别平均支付给 2 家造价咨询单位。10.5 本地化服务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不要求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10.6 投标专用章的效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单位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有授权文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单位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0.7 其他(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公共资13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2)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异议提交方式(任选一种):①现场递交;②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10.8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买方”和“卖方”,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9 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应考虑各种潜在风险因素、认真仔细踏勘现场,根据自身实力合理报价, 施工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增加费用。(2)投标人须提供防尘降噪保障方案及措施。需要满足招标人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费用自行考虑,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3)所有涉及本工程施工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4)中标人进场后,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车辆须到招标人处办理出入证,无出入证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内。(5)中标人进场后使用电梯时,必须派专人负责看管,不得1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超重使用。如电梯因中标人使用不当产生问题,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维修费用自理。(6)在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招标人可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发包给第三方施工,且无需向中标人支付总承包管理费,同时中标人须提供协调、配合;如另行发包造成工期延误、造价超过依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等其他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7)施工范围包括招标图纸及清单中的一切内容。投标人应仔细踏勘现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报价中没有列示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报价中的漏项或工程量错误等在施工过程中均不能得到计量与支付。中标人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并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内容、费用进行充分考虑。(8)凡涉及到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试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9)投标人所报水、电、消防设备须经相关部门认可,最终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移交(包含所有相应的检测)。(10)水电费据实结算,工程资料移交完成、结算审计定案后7天内,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结清水电费。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11)本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总承包服务管理费和配合工程费按本项目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并扣除主要设备费后的价款为计算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的基数)的 2%计取,竣工验收前,向项目总承包单位结清。该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2)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工程内容计算工程量,在答疑前提出具体误差。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之处,以有利于招标人解释为准。(13)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3 年。(14)本项目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期为 3 个月,如试运行期间出现任何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整改并解决问题,试运行期从问题解决后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损失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5)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 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 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本项目空调推荐品牌为:格力、美的、海信、海尔、大金、日立、三菱电15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机(1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投标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履行本合同项下合同义务的不利影响以及为防控疫情可能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防控措施费、隔离费、消毒费、检测费等各类费用,不得以本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或以情势变更为由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本合同工期、合同价款等。(17)中标人不能按期与总包单位签订管理协议造成的进度、费用影响,招标人不予认可,中标人应积极对接总包单位,通过加快进度、增加投入弥补相关进度、费用损失。(18)所采购货物数量非最终数量,最终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竣工结算价格以实际产生的数量和综合单价计算为准。(19)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提供 4 套与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16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等。17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18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2.业绩需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的,还应额外补充提供货物清单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19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 10分)到 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分)到 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个月。20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 本地化服务要求: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不要求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注:1.对于本地化服务要求第(1)种情形的,应当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第(2)种情形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第(3)种情形的,应当提供承诺函;第(4)种情形的,提供相关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2.业绩需在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的,还应额外补充提供货物清单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3.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项目经理姓名。21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1.4.4(4)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3.4.5 /3.4.5 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6 /3.4.6 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22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及安装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交货及安装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可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可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23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4(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25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 响应和偏差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2.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26(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27(1)投标函(不含报价);(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8)技术支持资料;(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安装、调试方案;(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分项报价表。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8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29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及安装周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0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31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32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33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34以赔偿。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35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制定依据】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电子招标投标】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职责分工】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数字证书】第八条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制作】第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布】第十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一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37【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环节】第十六条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评标环节】第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询标环节】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评标报告】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38【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3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1 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序。评标的先后顺序/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1)商务部分:26分(2)技术部分:34分(3)投标报价: 4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a.确定评标价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b.确定评标价平均值对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 n 个较高投标函文字报价和 n个较低投标函文字报价后,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设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①当 X≤5,n=0;②当 5<X≤10,n=1;③当 10<X≤20,n=2;④当 20<X≤30,n=3;以此类推。c.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C 值确定如下: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为 X(无论是否成功解密),将 X 除以 5,根据余数对应取 C 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 X 值计算选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对应的 C 值余数C值0 0.951 0.962 0.973 0.984 0.9940发生变化。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1.2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生产/制造许可证(如有)具备有效的生产/制造许可证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项规定交货及安装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项规定41交货及安装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款规定其它情形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42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 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评分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企业认证 4分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证书的得 2 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五星级以上得 2分,五星级(含)以下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2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业绩 9分自 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9 分;注:(1)业绩须提供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附录 3;(2)资格评审业绩不予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自 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每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空调设备安装业绩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注:(1)业绩须提供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附录 3;(2)资格评审业绩不予计分。(3)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重复。(4)评审资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项目组成员资历3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具有空调制冷作业操作证或家电维修证书的,每提供 1个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注:提供人员证书及自开标之日起前半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同一人员证书只计1次。质保承诺 4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不少于 3年)基础上,投标人如承诺每延长一年质保期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延长不足一年的不得分)2.2.3(2)技术评分标准供货安装(调试)方案10 分供货、安装计划周密、合理,调试仔细、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制定了具体可行的保证措施的;供货安装计划较为详实、设备运输安装各种风险较为充分考虑、调试良好,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的;供货安装计划能够满足项目需求,调试安装效果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优秀8-10 分;良好 5-7 分;一般或未提供 0-4分。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情况综合评审,优秀得 4-5 分;良好得 2-3 分;一般或未提供得 0-1 分;所投产品综合评价10 分1、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投空调制造商的品牌影响力,品牌档次,制造商综合实力及所投空调的品质、性能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 4-5 分;良好得 2-3 分;一般或未提供得 0-1 分;2、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节能性、控制性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秀 4-5 分;良好 2-3 分;一般或未提供 0-1 分;43售后服务 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1、有完善的本地化售后服务措施,并有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计划以及服务承诺等。优秀得 4-5 分;良好得2-3 分;一般或未提供得 0-1 分。2、服务队伍建设规范,技术层次高,技术工程师多,熟悉类似项目和维护经验等。优秀得 4 分;良好得 2-3 分;一般或未提供得 0-1 分。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标价 40分d.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e.评标价得分计算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本招标项目 E1=0.5;E2=0.3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4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评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评分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453.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3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3详细评审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目~第(3)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目~第(3)目规定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 投标人得分=A+B+C。3.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4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3.4.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46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线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47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 评标结果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4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 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 合同价格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49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培训等,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 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50(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 联合体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511.7 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 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 合同价格与支付3.1 合同价格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 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 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3.2.4 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52经审核无误后 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 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 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 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53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 包装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 标记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4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 交付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 开箱检验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55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 安装、调试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6.2.2 调试程序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调试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调试内容应与卖方供货范围相一致,调试费用[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由卖方承担。调试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具备单机调试条件,卖方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 48小时书面通知买方/监理人(如有),通知中应载明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卖方准备调试记录,买方根据卖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的,买方/监理人(如有)在调试记录上签字。买方/监理人(如有)在调试合格后不在调试记录上签字,自调试结束满 24 小时后视为买方/监理人(如有)已经认可调试记录,卖方可继续实施安装或办理交付验收手续。买方/监理人(如有)不能按时参加调试,应在调试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安装周期延误的,安装周期应予以顺延。买方/监理人(如有)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调试的,视为认可调试记录。56(2)具备系统联机调试条件,买方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通知中应载明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和对卖方的要求,卖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调试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调试记录上签字。卖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试的,视为认可调试记录。6.2.3 调试中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买方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卖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买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安装周期相应顺延。因卖方原因导致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卖方按买方/监理人(如有)要求重新安装和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调试的费用,安装周期不予顺延。因设备本身原因导致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卖方负责重新更换或修理,并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更换、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安装周期由卖方承担。6.3 考核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576.4 验收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 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 在第 6.4.2项和第 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 技术服务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588. 质量保证期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个月。在合同第 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 在合同第 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个月届满后 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 质保期服务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59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 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 保证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60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 知识产权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 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 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61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15. 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6216. 不可抗力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7.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本《专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细化,如有不一致,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答疑、中标人投标文件。1.1.13 工程1.1.13.1 工程: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空调及防排烟系统采购及安装。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安徽省合肥市,具体地点由买方指定。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词语定义的不同约定: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补充协议优先,其他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1.4.2 合同变更的方式: / 。1.5联络买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卖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1.6 联合体1.6.3 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范围:不执行。643. 合同价格与支付3.1 合同价格3.1.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可调价格。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卖方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设备单价跌幅以分项报价表中载明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卖方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设备单价涨幅以分项报价表中载明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卖方在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 2 种方式:。3.2合同价款的支付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 预付款支付时间:无;支付比例或金额:无;支付单据:无。3.2.2 交货款支付时间:见 3.2.5 ;支付比例或金额:见 3.2.5 ;支付单据:见 3.2.5 。3.2.3 验收款支付时间:见 3.2.5 ;支付比例或金额:见 3.2.5 ;支付单据:见 3.2.5 。3.2.4 结清款支付时间:见 3.2.5 ;65支付比例或金额:见 3.2.5 ;支付单据:见 3.2.5 。3.2.5在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支付方式时,其他支付方式的约定:买方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1)本项目工程款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月按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80%(经监理审核后),变更签证部分支付不大于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试运行 3 个月无问题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结算审计定案、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全部移交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 97%。(3)余下审定结算价款的 3%在质保期满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无息)。(4)以上工程款全部通过银行汇付至中标企业账户。(3)经济签证及时办理,每月一清,报监理单位审核,买方核准,核准无争议的同进度款方式支付,支付额为核准金额的 50%。(4)卖方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付款申请及资料报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买方审核后,如各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该审核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如遇争议项目,仅遗留争议项目暂不定案,同时暂不支付该争议项目工程进度款,在各方取得一致意见时并入下一进度款支付期一起支付。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应按买方、监理单位的要求先行实施施工,同时对争议部分进行施工取证,卖方不得因此采取停工、延误工期、降低质量、降低标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买方依据前述理由解除合同的,对已完成工程,仅需支付合格部分的工程量 50%的工程款,其余款项卖方放弃向买方主张的权利。(5)卖方不得以部分争议项目未解决而买方暂未付工程进度款,采取抵制行为,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责任自负。(6)水电费由卖方按买方要求缴纳,工程资料移交完成、结算审计定案后 7天内,卖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结清水电费。买方不提供水电费发票,可提供水电费收据。(7)本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总承包服务管理费和配合工程费按本项目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并扣除主要设备费后的价款为计算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的基数)的 2%计取,竣工验收前,向项目总承包单位结清。(8)农民工工资部分约定: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工资性工程款)按规定从进度款中扣除,并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66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 监造买方是否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否。4.1.1 监造范围、方式: / 。4.1.2 监造场所及配合: / 。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承担: / 。4.1.3卖方提前通知买方监造的期限的约定: / 。4.2 交货前检验买方是否参与交货前检验:否。4.2.1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承担: / 。4.2.2卖方提前通知买方检验的期限的约定 /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 包装5.1.1 包装的其他要求:货物的包装应为生产厂商出厂时的原包装。货物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在包装箱中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5.1.3 买方是否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否。5.2 标记5.2.1标记要求: / 。5.2.2超大超重件: / 。5.3 运输5.3.2 整套装运要求: / 。5.3.3 装运通知通知时间: / 。通知内容: / 。5.3.4 超大超重包装: / 。675.4 交付5.4.1 交付时间、批次: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交付地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区,具体地点由买方指定。交付方式:按买方要求执行。5.4.3 技术资料免费补齐的时间: /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 开箱检验6.1.1 开箱检验的时间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具体地点由买方指定。6.1.6 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 。6.1.7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委托要求、费用承担和检验效力: / 。6.2 安装、调试6.2.1 安装、调试按照下列(1)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6.2.2 调试程序调试内容:按买方要求执行。(1)单机调试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2)系统联机调试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6.2.3 调试中的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3 考核6.3.1 考核所需的动力、耗材和原材料(如需要)的承担:由卖方承担。6.3.2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详见卖方投标文件。6.3.3 对卖方进行考核的次数:买方另行决定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处理办法:买方有权不接受卖方产品,并要求卖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技术性能的产品,直至通过考核,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68卖方承担。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的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的标准:/ 。如果买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技术性能考核,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6.4 验收6.4.1 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时间:。6.4.2 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验收款支付函的时间:不执行。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期限:不执行。6.4.3由于买方原因未进行考核时验收款支付的期限:不执行。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期限:不执行。7. 技术服务7.2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8. 质量保证期8.1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不少于 3 年 。关键部件质保期的特殊约定:。8.3 出具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的时间:。8.4 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结清款支付函的期限:不执行。8.5 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未进行考核或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结清款支付函的期限:不执行。9. 质保期服务9.1 质保期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和解决问题的时间: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解决问题的时间: 。质保期内依照国家、行业、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载明标准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质保期外卖方仍然有义务承担其供货设备的技术服务。9.2 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行承担 。9.4质保期服务情况记录:。6910.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不要求。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注: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履约保证金应当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放7个工作日内。履约担保的期限:担保有效期满 7 日内。担保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递交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11.保证11.4 合同设备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特殊要求: / 。11.7 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备品备件停止生产时卖方的通知和配合义务:/ 。12. 知识产权12.2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 。12.4卖方应当对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导致的主张、索赔或诉讼进行处理的期限:/ 。14. 违约责任14.2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卖方须在接买方通知后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每延迟 1 个日历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 1 万元违约金。7014.3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另行协商。15.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16. 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的其它情形: / 。16.3可以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期限: / 。17. 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 补充条款18.1 本项目参照执行第三方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具体规定(详见附件)《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暂行规定》。18.2 卖方因投标时技术、组织措施考虑不周,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要求的,在施工中按要求调整技术、组织措施、改变工程用材、方案才能达到质量、安全目标要求时。卖方不能因此提出调价或增加费用要求。18.3 本项目安全文明要求高,供货及安装时间必须服从买方管理。18.4 卖方应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同时制定必要的防火、防尘、降噪方案及措施,防止出现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18.5 买方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应考虑各种潜在风险因素、认真仔细踏勘现场,根据自身实力合理报价, 施工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增加费用。(2)投标人须提供防尘降噪保障方案及措施。需要满足招标人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费用自行考虑,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3)所有涉及本工程施工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4)中标人进场后,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车辆须到招标人处办理出入证,无出入证一律不71得进入施工区内。(5)本工程中涉及到拆除改造部分,可能存在原有建筑图纸缺漏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一步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表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因素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拆除工作相关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考虑各种潜在的风险,合理报价。(6)中标人进场后使用电梯时,必须派专人负责看管,不得超重使用。如电梯因中标人使用不当产生问题,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维修费用自理。(7)在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招标人可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发包给第三方施工,且无需向中标人支付总承包管理费,同时中标人须提供协调、配合;如另行发包造成工期延误、造价超过依据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等其他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8)施工范围包括招标图纸及清单中的一切内容。投标人应仔细踏勘现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报价中没有列示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报价中的漏项或工程量错误等在施工过程中均不能得到计量与支付。中标人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并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内容、费用进行充分考虑。(9)凡涉及到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试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0)投标人所报水、电、消防设备须经相关部门认可,最终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移交(包含所有相应的检测)。(11)水电费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缴纳,工程资料移交完成、结算审计定案后 7 天内,中标人按照结算价 0.7%结清水电费。招标人不提供水电费发票,可提供水电费收据。(12)本项目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总承包服务管理费和配合工程费按本项目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 2%计取,竣工验收前,中标人须向项目承包单位缴纳总承包服务管理费和配合工程费。该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3)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工程内容计算工程量,在答疑前提出具体误差。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之处,以有利于招标人解释为准。(14)本项目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期为 3 个月,如试运行期间出现任何问题,中标人须无条件整改并解决问题,试运行期从问题解决后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损失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8.6 为更加有效的进行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和彻底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发放,严格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依据《合肥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要求,对承包人合同农民工工资进行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参照执行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发包人将工程进度款和结算工程款中工资性工程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参照建设工程农72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约定进行监管。双方约定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收款账户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权利义务及约定事项的执行,执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按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实施后续程序。《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及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在办理完成后,作为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73附件附件 1: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 2:分项报价表(详见投标文件)附件 3:合同协议书附件 4:履约保证金附件 5:廉政协议7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5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招标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6卖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7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编号:(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78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开立时间:年月日79附件三: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买卖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买方的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卖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第三条卖方的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80(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买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买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卖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买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有权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卖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 3年,具体由买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买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项目投标。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务)81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82第五章供货要求一、说明1.本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或优于本技术参数及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3.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或型号)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4.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本项目实施现场,了解可能影响后期施工的全部因素,确保所投产品满足现场实际安装要求。5.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二、图纸、清单1、图纸、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除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商务、技术条款偏差表外,投标人则视为响应本供货要求全部内容。83三、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1、本项目计划交货及安装周期 120 日历天,本项目中标人须配合装修专业承包单位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施工,不得影响其施工工期,具体日期安排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备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时间可能产生的偏差而带来的仓储滞压、原材料上涨、市场价格调整等一切因素,并视为已含在报价中。2、中标人须提供不少于 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3、中标人应提供对用户设备相关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上述培训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4、中标人应于供货时向招标人提供出厂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及技术文件。提供操作说明书、维修、保养、修理资料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标后提供)5、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和安装问题而导致漏水漏油,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6、保证售后服务及时、高效。定期进行维保、检查、检测。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任何异常情况,中标人有义务免费及时(24 小时内)排除和修理。售后服响应时间:中标人接报修电话后必须在 4 小时内到现场并解决问题。7、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招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四、其他要求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图纸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及工程量,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费(包括所有硬件、软件、附件、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材料费、保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的维修费、检测验收费用、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保管费、软件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若报价中有任何遗漏,招标人均视为已包括在中标人总报价中。中标人应对本工程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做出正确判断,体现在报价中,如有遗漏视为中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2、中标人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施工期间中标人人员所发生的或中标人施工场地内发生的或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3、因中标人原因(工期延误、验收不合格等)导致工程竣工工期延期或不能交付使用,中标人除承担工期延期违约金外,还须承担招标人的经营损失。按照合同工期,中标人逾期交付使用,按合同总价计算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的 2‰进行违约赔偿;逾期交付使用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 10%;如中标人逾期 10 天仍未竣工并交付使用,招标人可以终84止合同并不再支付未付工程款,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逾期竣工或不能交付招标人使用,除承担违约金外,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营损失也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在施工安装过程中须做好与其它项目施工配合工作,且项目负责人须驻现场协调解决出现的技术及施工问题;若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现场负责人的批准擅自离开,按每日 500元标准进行违约金处理;若未经批准,连续三天不在现场,招标人有权强制要求中标人停止施工,直至解除合同,且中标人已投入的各项费用招标人均不予承担,招标人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也不再支付,中标人已运抵现场的设备和已完成的安装工程归招标人无偿所有。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工程施工统一调度管理。5、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须承诺: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中标后,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我公司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核查,如经核查认定我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将从推荐品牌中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给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安装,且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虚假,或我公后期未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8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6(项目名称)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87评审因素索引表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 ……88目录一、投标函(不含报价)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财务状况(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制造商授权书(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六)项目经理承诺书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八、技术支持资料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十、安装、调试方案十一、其他资料89一、投标函(不含报价)致:(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采购、安装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质保期 年,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_年_月日90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1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92三、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成员一)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项目名称)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内容;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内容;……。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3……年月日94四、投标保证金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编号: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编号为(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95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96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一)商务条款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偏差说明章节及条款号 具体要求 章节及条款号 具体内容1234……注:投标人对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投标有效期及其他商务条款未完全响应的,应当填写上表。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二)技术条款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偏差说明供货要求章节及条款号具体要求章节及条款号具体内容1 供货范围2相关配置、功能、技术性能参数等具体要求3 检验考核要求4 技术服务要求…… 其他要求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97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话网址 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项的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98(二)近年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 单位 __2018___年 __2019___年 __2020___年一、注册资本 万元二、净资产 万元三、总资产 万元四、固定资产 万元五、流动资产 万元六、流动负债 万元七、负债合计 万元八、营业收入 万元九、净利润 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 净资产收益率 %2. 总资产报酬率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4. 资产负债率 %5. 流动比率 %6. 速动比率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99(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合同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备注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100(四)制造商授权书致:(招标人)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101(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姓名 年龄 学历职称单位职务拟在本标段项目担任职务执业资格资格证书编号毕业学校 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历时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签约合同价金额(万元)担任职务 买方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注:1. 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102(六)项目经理承诺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本人作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履约过程中涉及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投标而造假的行为。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贵方调查取证。项目经理:(签字)身份证号: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03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4八、技术支持资料105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6十、安装、调试方案107十一、其他资料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108(项目名称)标段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09目录一、投标函二、分项报价表110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项目名称)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提供采购、安装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 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111二、分项报价表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 评标结果异议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定标 7.5 中标通知 7.6 中标结果公示 7.7履约保证金 7.8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3详细评审 3.4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 评标结果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2 语言文字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5联络 1.6 联合体 1.7 转让 2. 合同范围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3.2.2 交货款 3.2.3 验收款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4.2 交货前检验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 5.3运输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 5.3.4 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 5.4 交付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6.2.2 调试程序 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调试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调试内容应与卖方供货范围相一致,调试费用[用水、 (1)具备单机调试条件,卖方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48小时书面通知买方/监理人(如有),通知中应载明调 买方/监理人(如有)不能按时参加调试,应在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2)具备系统联机调试条件,买方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通知中应载明调试内容 6.2.3 调试中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 因设计原因导致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买方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卖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买方承担修改 因设备本身原因导致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卖方负责重新更换或修理,并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 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 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 6.4 验收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 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 8. 质量保证期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8.4 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 8.5 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1. 保证 12. 知识产权 13. 保密 14. 违约责任 15. 合同的解除 16. 不可抗力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 17. 争议的解决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5联络 1.6 联合体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3.2.2 交货款 3.2.3 验收款 3.2.4 结清款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4.2 交货前检验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2 标记 5.2.1标记要求: / 。 5.2.2超大超重件: / 。 5.3 运输 5.4 交付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开箱检验的时间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6.1.7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委托要求、费用承担和检验效力: / 。 6.2 安装、调试 6.2.2 调试程序 6.2.3 调试中的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6.3 考核 6.4 验收 7. 技术服务 8. 质量保证期 9. 质保期服务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期限:担保有效期满7日内。担保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递交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1.保证 12. 知识产权 14. 违约责任 15.合同的解除 16. 不可抗力 17. 争议的解决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三:廉政协议 第五章供货要求 一、说明 二、图纸、清单 三、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一)商务条款偏差表 (二)技术条款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制造商授权书 (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 (六)项目经理承诺 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七、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九、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安装、调试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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