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MASCG-2-F-F-2022-0041
二、项目名称:和县公安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禾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和县历阳镇北工业干道66号
成交金额:7789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 | 和县公安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服务范围 | 和县公安局现有局机关食堂、局执法办案中心食堂两个食堂外包服务 |
服务要求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标准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涛、王博、杨光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5%*3
金额:350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联系电话:0555-513078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县公安局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和州路与海峰路交叉口
联系人:杨光平 联系方式:18155596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
联系方式:18119951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加芳、陈大程
电 话:18119951086、0555-5130789
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夏敏 电 话:0555-5335008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和县公安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磋商文件.pdf
- 最后报价表.pdf
- 和县公安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