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030111000220210007_001 二、合同名称: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1202102000127 四、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地 址:淄博市高新区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淄博宾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 联系方式:135833991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项 1.0 80.2 80.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1-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文本:『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37030111000220210007_001
采购编号:SDGP370301202102000127
甲 方: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乙 方:淄博宾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成交通知书
B.响应文件 (见响应文件)
C.唱标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
D.服务需求 (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E.合同执行期间经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802000元(大写:捌拾万零贰仟元整)。
四、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见响应文件)
五、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月结算,乙方次月根据上月实际就餐人数提供发票以及服务人员工资单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支付上月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食堂场地、厨房设施、餐厅布置等规整到位,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协调相关部门有偿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确保乙方能正常加工制作饭菜。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餐饮运营管理服务,按月支付乙方服务费。
3、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有检查监督的权利,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
4、甲方根据单位作息时间统一规定食堂饭菜供应时间,乙方要按要求坚决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拖后。
5、甲方应加强对就餐人员的管理,组织按时就餐,保证良好的就餐秩序。
6、甲方将定期召开膳食会议,广泛听取就餐人员代表及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告知乙方,要求乙方加强食堂管理,提高饭菜、服务质量。
7、甲方对食堂设备物件负有维修、更换义务,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非正常损耗由乙方承担)。
8、如遇停水、停电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卫生“五四”制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规定及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停业、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3、乙方营业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聘足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无犯罪前科或精神病以及精神病倾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和岗前培训,获得有效健康证,并将从业人员信息备案登记。
(2)对食堂、餐厅内外场所及炊事器材、用具进行彻底的卫生清理,做到墙壁、地面见原色,灶台、物品及用具无污垢。
(3)办理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
(4)食堂内用电、用气、消防、锅炉及其他设备无安全隐患。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采购使用规定的品牌原材料,原材料的验收入库要建立台账,必须经甲方监督责任人签字认可,便于甲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加工饭菜,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供应饭菜。
6、乙方提供的饭菜、食品、饮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每周定期公布食谱。
8、乙方严禁采购、制作、销售变质食品;严禁使用容易引起中毒的食品;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9、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保、医保等均由乙方负责,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乙方自行负有教育、批评、处罚和解聘的责任和义务。
10、乙方在经营期间要做好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乙方所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乙方在食堂经营期间,与行政部门发生的检验检疫、从业人员查体、证照办理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对食堂、餐厅的任何维修、增设、改造方案需经甲方同意。
13、餐饮人员及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淄博市餐饮卫生经营标准。乙方应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和每日餐前、后的餐厅、餐桌。座椅、操作间的卫生。操作间地面不能有水迹、油垢,不湿滑,不粘脚。餐具做到一餐一消毒,随时检查随时达标。冰箱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食品分离存放。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一律穿工作装,带卫生帽,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佩戴戒指等手势。
14、乙方供应的饭菜必须新鲜可口,营养搭配合理,花色品种繁多,原则上菜一周不重样。
15、乙方必须做好消除蚊、蝇、鼠害等工作。
1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及时索要各种票证、检验检疫报告等,做好进货台账、消毒记录、留样记录,以备甲方及上级部门检查,如检查不合格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如在工作时间二次联系不上或不服从管理者,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履行合同时必须做到与服务方案、相关服务承诺、人员配置一致,未经采购人通知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淄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壹份,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一份,代理公司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章) 或其授权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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