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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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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春节慰问品(毛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TXMGL-2022-102)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春节慰问品(毛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TXMGL-2022-102)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TXMGL-2022-102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春节慰问品(毛毯)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办公电话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正兴浩达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34-6号321室911201063408826602022-27954802121.87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货物
第1包
名称:毛毯
品牌:乐玛仕
规格型号:180*200、LMS—TZ21-21
数量:15330
单价:79.5
五、评审专家名单:
宋运芝、蔡松廷、于永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3925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下浮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77号
联系方式:022-23458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2号C92文创园J701室
联系方式:022-2351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22-235138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ZTXMGL-2022-102--毛毯采购--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目 录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春节慰问品(毛毯)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TXMGL-2022-102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264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采购文件 2

四、响应文件提交 3

五、开启 3

六、其他补充事宜 4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一、项目内容 5

二、技术要求 5

三、商务要求 5

四、磋商程序 8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11

六、其他注意事项 15

七、项目需求书 18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20

A 说明 20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25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27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E 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32

F 授予合同 38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40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4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委托,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春节慰问品(毛毯)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XMGL-2022-102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春节慰问品(毛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

(万元)

最高限额

(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123

-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春节慰问品(毛毯)采购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外国企业参加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完成送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4日至2022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C92创意集聚区7号楼)。

方式:邮箱报名,请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费汇款凭证扫描发送至694927257@qq.com邮箱,同时备注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人及联系电话并与18831130855联系。注①邮件主题为: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春节慰问品(毛毯)采购项目获取磋商文件资料。②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C92创意集聚区7号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C92创意集聚区7号楼)

、其他补充事宜

1、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2、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推荐使用电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开户名: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江支行

账 号:12050165048300000811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77号

联系方式:于科长、022-23458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C92创意集聚区7号楼

联系方式:23513888-8005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iuxuan919@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3513888-8005/18831130855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春节慰问品(毛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春节慰问品(毛毯)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厂家标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四)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配置清单。

(五)投标产品须保证市场成熟度高,质量稳定性好。

(六)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单项货物费用、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报最终价格为完成本项目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毛毯上的标签使用指定宣传标语,包装盒上印制相应宣传标语。

2、残、次品毛毯免费更换。

3、对有问题的货物全天候 24 小时调换,应急供货 6-8 小时内送达。

4、每件产品须附使用、保养、洗涤说明。

5、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或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

规定合格标准。

(三)交货要求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完成送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所有货物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价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六)保证金

1、本项目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推荐使用电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汇款信息: 开户名: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江支行

账 号:12050165048300000811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成交单位持往来收据原件(该收据由未成交单位开具,并须加盖未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往来收据原件(该收据由成交单位开具,并须加盖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在交纳成交服务费后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或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七)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验收方法及标准:

(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磋商程序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C92创意集聚区7号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2、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磋商步骤

1、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评审内容

合格条件

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2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3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4

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5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加盖公章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6

信用记录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打印)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被授权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非联合体磋商。

注: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不能提供以上资格文件中任意一条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第三步: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如果几个投标人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磋商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四)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五)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价格评审(30分)

分值

1

价格

(1)磋商响应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磋商响应无效,未超过项目预算的磋商响应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

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磋商无效(注:有效评审价格为通过磋商小组评审的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否决其响应文件。

30分

第二部分商务评审(11分)

分值

1

供应商实施能力

要求提供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后至今已完成的同类型业绩,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个业绩3分,最高6分。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

②采购人盖章出具的验收报告;

③采购人盖章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①项+②项或①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案例。

注:上述证明材料的采购人盖章须与合同签订采购人一致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未按要求递交则不予认定。

6分

2

送货车辆评价

自有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所有人应为供应商);租赁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和租赁合同扫描件,上述车辆除限号日外,须全天24小时均可在我市外环线内合法行驶,否则不予认定给分。

每提供1个合格的车辆证明材料得2分,最多4分。

4分

3

节能和环保产品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具备一项加0.5分,最高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分

第三部分技术评审(59分)

分值

1

产品参数要求

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9分。技术要求劣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每条扣1分,最低 0 分。

9分

2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内容全面,目标明确,能够全盘考虑用户需求:10分

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内容基本全面,能够充分考虑用户需求:7分

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内容基本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4分

服务方案不完善,无法满足用户的基本需求:0分

10分

3

产品质量保障管理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产品质量保障管理措施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运输等供货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产品质量保障应急机制等。

(1)供应商储存、运输等供货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产品质量保障应急机制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2)供应商储存、运输等供货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产品质量保障应急机制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

(3)供应商储存、运输等供货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产品质量保障应急机制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

(4)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或产品质量保障应急机制的,得0 分。

10分

4

配送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配送方案、配送时间等。

(1)配送方案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

(2)配送方案较完整且合理、针对性较强,较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6分;

(3)配送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及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

(4)配送方案不完整、存在重大缺陷,难以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内容的,得0分。

10分

5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评价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详细、合理、全面、可行,能满足并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10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较为详细、可行,能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不够完整,但基本能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0分。

10分

6

突发事件应急解决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突发事件应急解决方案,综合考虑特殊产品供货、出现不合格货品及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状况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

(1)项目应急预案完整,处理经验丰富,产品或服务替代考虑充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

(2)项目应急预案较完整,处理妥帖,产品或服务替代考虑较充分,较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7分;

(3)项目应急预案可行,处理经验一般,产品或服务替代考虑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

(4)提交的预案较差,可操作性不强,较难实现项目需求或未提供内容的,得0分。

10分

合计

100分

响应文件质量减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减2分,最多减10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页码有误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响应文件未装订或装订有误的;

4、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如果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样品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表述不符的;

6、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七)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磋商小组判定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2、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或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6、围标或陪标的;

7、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8、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9、加“★”号条款应答为负偏离的;

10、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响应的其他条款。

、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

1.1%

500万-1000万

0.8%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成交金额为72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720-500)×0.8%=7.66万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二) 更正公告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供应商在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加盖公章,送至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响应文件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

1、本项目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office文档格式)的电子版光盘,纸质响应文件分为第一阶段(资格文件、技术及除价格外的商务文件)和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两份副本响应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要求的所有实质性资格要求,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2)技术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9、10、11。
(3)承诺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7、8、13。
(4)其他补充文件,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正、副本。

5、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应分别进行包封密封,在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电子光盘(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分别夹于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的正本中。

6、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并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7、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四)其他

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3、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磋商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5、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七、项目需求书

品名

尺寸

数量

产品要求

所属行业

毛毯

180*200

15330条

颜色:灰白咖条格

面料:加厚巴黎绒
3.重量:≥1100克

4.达到国家标准FZ/T61004-2017《拉舍尔毛毯》中合格品的要求。

批发业

1、毛毯物理指标和染色牢度项目指标要求(满足下表合格品指标要求)

考核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纤维含量/%

按GB/T 29862标准执行

条重偏差率/%

+3.0~-3.0

≥-4.0

≥-6.0

断裂能力/N ≥

单层毯

196

157

双层毯

294

245

水洗尺寸变化率/% ≥

-2.0

-4.0

-5.0

脱毛量/(mg/100cm²) ≤

单层3.0

双层1.0

单层4.0

双层1.5

染色牢度 ≥

耐光/级

深色

4

4

4

浅色

3

3

3

耐洗/级

变色

4-5

4

3-4

沾色

4

3-4

3

耐干洗/级

变色

4

4

3-4

沾色

4

3-4

3-4

耐水/级

变色

4-5

4

3-4

沾色

4

3-4

3

耐汗渍/级

变色

4-5

4

3-4

沾色

4

3-4

3

耐摩擦/级

4

4(深色3-4)

3-4(深色3)

湿

4

3

3

注1:纤维素纤维或再生纤维素纤维含量高于50%的拉舍尔毛毯,变色考核指标降低半级。

注2:只可干洗类产品不考虑水洗尺寸变化率、耐洗、耐湿摩擦色牢度。

注3:耐干洗色牢度为可干洗类产品考核指标。

注4:根据GB/T 4841.3标准,>1/12标准深度为深色,≤1/12标准深度为浅色。

2、毛毯上的标签使用指定宣传标语,包装盒上印制相应宣传标语

说明:本磋商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对标“★”内容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2.5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认定;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内容按主体方认定。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3 关于关联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5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企业类型。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资信要求的规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除《磋商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8.询问与质疑

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5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

8.6质疑函的接收及格式下载

(1)联系部门:天津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23513888-8005

(3)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C92创意集聚区7号楼

(4)质疑函格式范本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9. 其他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磋商程序、磋商方法、磋商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9.2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9.3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4 《磋商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商务要求和加注“★”号)的应答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9.5 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9.6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能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0.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1.1 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12. 要求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竞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2 投标人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3 投标人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3.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响应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3.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

14.2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打印,书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标。由于不按要求编制或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4.3 投标人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4.4 响应文件应分包制作并编制页码,且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4.5 每包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二份副本响应文件,同时随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office文档格式)的电子版光盘一份。

14.6 响应文件应按照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

15. 投标报价

15.1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2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应填写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但不是最终报价。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每个投标人均会获得平等的报价机会,磋商小组将要求进入第二阶段价格磋商的全部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统一集中最终报价。

15.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表填写所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和总价。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同一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5.4 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6.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17. 投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名称、规格及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7.3 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投标产品点对点应答表》中对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做出应答,其中“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 磋商保证金

18.1 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8.2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应当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8.3 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4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8.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8.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9. 磋商有效期

19.1 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0.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0.2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0.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册,并分别进行包封密封,上述内容的正本和副本(所有)包封密封,电子光盘(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夹于响应文件的正本中,在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

21.2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1.3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1.4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按21.1-21.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递交。

21.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1.6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1.7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响应,无论响应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2.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3.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和第2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E 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25. 响应文件的开启

25.1 招标采购单位在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仪式,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磋商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25.2 磋商仪式上,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磋商小组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25.3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5.4 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6. 磋商小组

26.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问。磋商期间,投标人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6.3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

26.4 磋商小组的评标程序:

26.4.1 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26.4.2 详细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4.3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4.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6.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6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 磋商过程

27.1 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以及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响应建议等,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 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28. 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确定

28.1 在正式磋商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8.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的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合同的范围、实施方案和保修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

28.3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8.4 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

(2)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