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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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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DL-2021-016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夏财采计【2021】01306

三、项目名称

2022年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应援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文化路1栋2单元101号

中标(成交)金额:49.8(万元)

服务类

名称:2022 年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服务时间:12个月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肖凌,程丽,戴念念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1-26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市民之家四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2、收费金额:0.74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通达广场6楼

联系方式:18107279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23栋1701室

联系方式:13387504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工

电 话:13387504003

  • HBDL-2021-0169-01-招标文件.docx
磋商文件湖北省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DL-2021-0169计划函号:夏财采计【2020】01306号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 项 目 日 期 :2022年01月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022年郑店街道机关食堂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2年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夏区财政局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dzjy.jxzfcg.cn:81/login?cloudid=14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DL-2021-01692、采购计划备案号:夏财采计【2020】01306号3、项目名称:2022年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55(万元)6、最高限价:55(万元)7、采购需求:需供应商自行提供经营场所、设备、人员。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并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投标人近三年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事故的不良记录(以卫生监督部门和消 防主管部门处罚认定书为准)(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3、投标人承诺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团队稳定,能够独立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和经营项目的投资风险; 有能力投入资金、自愿按甲方标准化食堂进行改造,装修改造和设备设施更新投入不少于规定要求,并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合同期满后,所投入的不动产无需甲方补偿(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承诺在 2022年02月16日前将食堂改造完毕,能按甲方要求随时正常开业,否则招标人有权处以经济处罚(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截 图证明,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7、投标人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 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01月06日至2022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夏区财政局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dzjy.jxzfcg.cn:81/login?cloudid=147)。方式:线上获取售价:/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始时间:2022年01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长安里1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23栋1701室联系方式:133875040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祝工电   话:13387504003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 2 监管部门 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3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5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基准费率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结果公告公布的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凭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成交通知书。 6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7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8 联合体磋商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9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1 磋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磋商小组人数 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专家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3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4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 16 唱标顺序 按开标签到的逆次序进行唱标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1.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1.2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代理机构,即“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磋商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2.4 “磋商响应文件”系指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与服务的供应商。3.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关于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3 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4.竞争性磋商费用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专家劳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支付。5. 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6.1 磋商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磋商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6.2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6.3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二、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7.1 磋商文件组成包括:第一章 磋商公告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磋商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7.2磋商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3磋商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磋商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8.2在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9. 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0.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10.1 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10.2 磋商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10.3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10.4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1.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第一次报价等内容(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2 若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包括2022年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全部价格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一旦成交,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2.2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13.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4.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第一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15.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装订,“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每本磋商文件装订方式应为左侧装订。15.2 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每本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及编号、供应商名称、时间。15.3 磋商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15.4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6.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成一册,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合封在一个包装袋并加以密封;并另附“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16.2密封包装袋封套上须注明:(1)采购人名称;(2)采购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3)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16.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第 15.l和 15.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磋商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16.4若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磋商响应文件。17.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7.1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19.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19.2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因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况除外),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五、竞争性磋商及报价20.竞争性磋商及报价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及报价。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20.2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委托人应参加竞争性磋商及报价,并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是否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代表相一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能证明其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21.磋商小组代理招标公司将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本次项目的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由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2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3.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质询。23.2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23.3 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23.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特别注意事项:24.1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24.2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 交货(服务)期不确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 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3) 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4)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5) 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服务(完工)期限、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6.磋商过程保密26.1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26.2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27. 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28.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28.1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29. 成交通知29.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0.签订合同30.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0.2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31.询问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32.质疑程序及处理32.1若磋商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32.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八)提起质疑的日期。32.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需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32.4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2.5 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32.6 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拒收。32.7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8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2.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参考)(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022年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武汉市江夏区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1.服务内容:1.1 1.2 1.3 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 元)人民币。3.服务期限: 4.履约保证金(选用)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5.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选用)5.1 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5.2 服务质量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6.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7.变更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7.2当变更只是采购量增减时,按投标报价明细单中的单价进行结算。8.专利权乙方应承诺保护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或者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9.验收9.1由甲方负责进行验收考核,乙方协助。9.2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不达要求者,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10.结算原则10.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作为结算依据;10.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经甲方分级审批认可的采购量增减,在决算时按中标单价和实际数量调整。11.付款方式11.1 。11.2 。12.合同修改与解除12.1 本合同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本合同如需修改,必须达成书面协议,并作为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2.2 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解除。12.3 合同经双方协商解除或因不可抗力解除的,供应商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2.4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甲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不免除乙方赔偿损失的责任。13.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3.1 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13.2 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13.3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13.4 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14.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4.1 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14.2 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14.3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14.4 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15.违约责任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6.争议处理16.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武汉市江夏区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16.2 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武汉市江夏区仲裁委员会仲裁。17.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列举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旦发生,证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逾期履行和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不能要求损失赔偿。18.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8.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生效。18.2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DL-2021-0110 )、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18.4 乙方在本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中为用户设定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的,不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8.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18.6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签 约 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2年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3、服务基本情况:因我单位办公地址处于办公楼不能设立厨房,故我单位现需求供应商自行提供场地设备人员。4、采购预算:55万元。三、项目内容早餐标准:热干面、牛肉粉、豆皮、炒粉面、糯米鸡、煎饺、蒸饺、面窝、油饼、煎饼、玉米、红薯、土鸡蛋、包子、花卷、馒头、豆腐脑、牛奶等。中餐标准:2大荤(如基围虾、红烧牛肉、羊肉、烧鸭子、小黄鱼等)1小荤(青椒肉丝、莴苣肉片等)2素1咸汤1甜汤、酸奶或水果。(5菜1汤及水果或酸奶)四、采购要求1、接单采购:供应商应在早上上班前半个小时准备好早餐供应,中餐应在中午下班前半小时准备好中餐供应。2、电话下单:有些因工作会议和其他任务,需要临时提供工作餐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的一个小时内将所需餐饮准备好。3、供应商应配备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要的相应的机械设备。人员应身体健康,持有上岗证,人员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上岗,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采购人调配。4、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5、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有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6、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7、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9、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0、考核方法及惩罚措施每月对配送情况进行考核,采取100制考核;当月的考核分数低于90分,扣除供货方当月配送费的10%作为违约金;若当月的考核分数低于80分,扣除供货方当月配送费的20%作为违约金;连续出现2次考核分数低于80分,取消供货方配送资格,无条件解除合同。11、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的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2)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6)投标人有义务按招标人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工人员须具有健康证(特证上岗)。本次招标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用。结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例如:采购人需要将肉加工成丸子,则计价小组应考察肉丸子的价格)的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7)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⑧超过保质期限的。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程序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部分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 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在各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6、 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2)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5)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8、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逆顺序进行磋商。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货物或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现场公开唱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权值按20%、70%、10%选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评标分项及分值 分值 商务部分(20分) 投标文件的制作(3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根据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完整性等情况,好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0-1分。 3 企业综合实力(7分) 供应商须具备食堂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协议或自有房产证件、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得7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7 检验检疫报告(10分) 提供每日食品留存自检小样,有完整的档案制度。 10 技术部分(70分) 经营方案(15分) 1、食堂基本大伙经营方案,优秀 5 分、 良好 2 分、一般 0 分。 5 2、食堂风味窗口经营方案,优秀 5 分、 良好 2 分、一般 0 分; 5 3、食堂经营品种、价格、配料构成及份量的方案,优秀 5 分、良好2 分、一般 0 分; 5 管理方案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卫生方案酌情打分,(优 5 分,一般2 分,较差 0 分) ,满分 5 分。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酌情打分, (优5分,一般 2 分,较差 0 分) ,满分 5 分。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放心消费创建措施酌情打分, (优 5 分,一般 2 分,较差 0 分) ,满分 5 分。 5 根据本项目实际查勘情况,投标人提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实施方案,方案合理完善有效,综合比较酌情打分(优 5 分,一般 2 分,较差 0 分) ,满分 5 分。 5 人员配置 (21分)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得 5 分; 团队人 员具备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 5 分; 共 10 分。 10 2、拟派厨师长具有三级以下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2 分,具有三级及以上的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 5 分; 共 5 分 5 3、拟派的其他厨师具有四级及以上的中式烹调师证书的 1 个得2分,最多 6分。评审依据: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应急预案 (14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疫情防控措施酌情打分,(优 7 分,一般4 分) ,满分 7 分。 7 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各类应急预案综合横向评 分,(优 7 分,一般 4 分) ,满分 7 分。 7 价格部分(10分) 投标报价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 附件1: 一、 投标函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已收到的《2022年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详细研究谈判文件并仔细考察了现场后,我公司对项目现场了如指掌。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元承担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应由中标方完成的全部工作。在此,我方郑重承诺:(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HBDL-2021-0169 的《2022年江夏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谈判文件,经现场踏勘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元的投标总价并按谈判文件、合同条款、采购人的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所有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合同协议书的要求开始供餐,直至服务期满。 (4)我方愿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以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 (公章)投标人法人代表: (签字)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传真: 投标人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二、投标函附录招标编号:HBDL-2021-0169 1 项目投标报价(万元) 2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 3 延期处罚 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最高不超过 元 4 质量目标承诺及处罚措施 质量目标合格,如达不到标准,罚款 元 5 售后服务承诺 6 优惠性条款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最终金额最终以实际金额结算。2.优惠性条款是指投标单位标准的服务承诺条款外,投标人提出的相关的竞争性优惠条款。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一份1附件3:三、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并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投标人近三年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事故的不良记录(以卫生监督部门和消 防主管部门处罚认定书为准) (提供承诺函)(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承诺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团队稳定,能够独立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和经营项目的投资风险; 有能力投入资金、自愿按甲方标准化食堂进行改造,装修改造和设备设施更新投入不少于规定要求,并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合同期满后,所投入的不动产无需甲方补偿(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承诺在 2022年02月16日前将食堂改造完毕,能按甲方要求随时正常开业,否则招标人有权处以经济处罚(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6、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截 图证明,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7、投标人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 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及合格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附件4: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附件5:五、组织机构及企业状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电话 传真 纳税类别 营业执照证号 职工人数 总人数: 技术人员: 行政人员: 公司主要业务概述 组织机构框图(包括结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数量等情况)投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6:六、服务方案应详细说明服务的计划、措施、响应时间、人员安排、优惠措施等。因采购人地理位置特殊,投标人须做出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服务期间应急措施及承诺等。附件7: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1.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 16附件8:二次报价函招标编号:HBDL-2021-0110 1 项目投标报价 2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 3 延期处罚 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最高不超过 元 4 质量目标承诺及处罚措施 质量目标合格,如达不到标准,罚款 元 5 售后服务承诺 6 优惠性条款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最终金额最终以实际金额结算。2.优惠性条款是指投标单位标准的服务承诺条款外,投标人提出的相关的竞争性优惠条款。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一份41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