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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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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2022年01月27日 08:5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垦利县公告时间2022年01月27日 08:5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1月27日至2022年02月0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0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2月14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0室
预算金额¥1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46-288290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东营市垦利区民丰路2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女士 0546-2882920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王女士 0546-8633318
附件:
附件1报名表.pdf
附件2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LSW-2022-0105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促进残疾人就业。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2)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至 2022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须联系代理机构,按代理机构要求填写文件登记表、提交标书费(电子邮箱:sdcxzb@126.com;开户名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建大厦支行;账号:207836305186)。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7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

地址:东营市垦利区民丰路268号

联系方式:许女士 0546-2882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辰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177号511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王女士 0546-8633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0546-2882900

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垦利区税务局主办公区餐厅、胜兴路办公区餐厅和 5个派出机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预算金额为 135 万元/年(上限参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三、服务标准及要求1、厨房位于垦利区税务局主办公楼、胜兴路办公楼、垦利区税务局郝家分局办公楼、垦利区税务局胜坨分局办公楼、垦利区税务局永安分局综合楼、垦利区税务局黄河口税务所办公楼、垦利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办公场所,设有菜品、面食加工间,面食储藏库,洗碗消毒间。2、供餐时间及品种要求:(1)提供工作日早、午餐。(2)早餐标准 5元。面食花样不得少于 6种(从系列面食中不断调整油条、馒头、水煎包、肉酥馅饼、油饼、肉夹馍、手抓饼),煮鸡蛋或茶叶蛋,汤粥 3种,特色菜;午餐标准 15 元。菜品不得少于 5种,大荤菜 1种,肉炒菜品和蛋类菜品各 1种,素炒菜品 2种,面食花样不得少于 4种,汤粥 2种。(3)后厨食品的加工、制作、售卖、餐前、餐中、餐后的各项服务,餐品做到安全卫生、品种多样、营养搭配合理。餐厅管理做到操作间、大厅卫生干净整洁,无死角。餐具和厨具按操作规程消毒并摆放规范、整齐有序。厨师和面点师对所处菜品及面点的原材料做到合理使用,成本核算环节必须做到账目清楚,并根据用餐人数核定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和要求。做好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全体服务人员须经学习培训后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四、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岗位设置 人员配备 从业要求厨师 7 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面点师 2 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服务人员年变动率不得超过 20%,如有人员变动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将人员变动信息及时更正。2、服务人员达不到磋商文件及合同最低岗位要求,按每人每天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影响服务质量的,按当月服务费的 10%支付违约金。3、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标准符合最新东营市有关规定,若确实存在可不予缴纳保险的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服务质量要求1、餐厅经营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招标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规定。2、人员配备及组织管理方案(1)根据餐厅经营服务项目实际就餐人员数量,制定经营服务方案,核定岗位,配足配齐服务人员,明确责任。(2) 根据采购人就餐人员结构制定供餐方案,在人员配备、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质量等方面明确保障措施。3、食品留样必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执行,最少留样 48 小时。4、成交单位人员管理必须按照东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要求,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疫苗接种,做好疫情期间的防护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扩散和输出。相关防疫措施按东营市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为准。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严格落实服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做好服务人员返东营市后登记工作和外省来东营市务工人员隔离工作,建立防控体系。服务现场要加强应急准备,加强服务现场卫生健康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细化防控分工和要求,备齐备足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设备等,严格做好食堂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防控教育。六、其他要求1、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做到安全卫生、新鲜可口、品种多样、营养搭配均衡,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任务。配菜员 2 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合计 112、每周四根据上周菜品和面点售卖情况、季节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报采购人下一周每日菜谱。3、每月及时将菜品及面点成本核算情况、供餐数量及时报采购人负责人员。4、加强餐厅卫生管理,餐厅操作间和大厅的地面、墙面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死角;餐具和厨房用具按操作规程消毒并摆放规范、整齐有序。5、做好消除蚊、蝇、蟑螂、鼠害工作,保证食品安全。6、厨房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发现违反制度和用餐秩序的事情要及时制止,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7、厨师和面点师对所出菜品及面点的原材料做到合理使用,成本核算环节必须做到账目清楚,并根据用餐人数核定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和要求。8、每日做好就餐人员和菜品售卖及剩菜的统计,制定合理的调整方案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报采购人审核。9、服务人员着装统一,干净整齐。后厨及前台服务着装每年根据季节分为两套,由成交服务单位统一负责配发。10、需提供各项厨房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报采购人备案。加强员工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工作。11、服务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按照相应的工作流程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机器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因违反规程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安全等问题由成交服务方承担。12、餐厅是食品生产加工重地,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厨房,如非本部人员进入厨房,必须主动上前询问制止,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13、加强(五防: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蟑螂)防范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厅“五四”制,加强卫生法制教育,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14、设备设施巡视、保养消毒及下班前的设备设施关停及规范检查要求记录准确、完整。15、按照核定服务人员人数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需先请假报采购人备案,并及时调配适当的人员顶岗,不能及时安排人员顶岗时按缺员数量扣发相应的服务费。16、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力单方面解除合同。17、工作期间发生的安全、消防、人员伤亡、财产安全、食品安全(从原材料出库到出售过程)等一切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负责。18、成交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购买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 100 万元及以上)、食品安全责任团体险(保额 500 万元以上),成交供应商进场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采购人备案。七、考核要求1、采购人每季组织就餐职工对菜品质量、服务态度等满意度进行百分制考核。2、分别在 1月、4月、7月、10 月支付管理服务费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付款。3、餐厅服务项目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内,若成交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可解除其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服务单位做出相应赔偿。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件:食堂服务项目考核评分细则项目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分值得分饭菜质量采购1.需建立采购食品台账,账面数据包括采购日期、名称、数量、单价等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202.食堂原材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1分3.采购的蔬菜要求新鲜、干净无污染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1分售饭1.饭菜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菜肴色、香、味不佳的,菜肴中有头发等杂物的,发现每次扣 1分;有腐坏变质情况的,发现每次扣 1分10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工作餐1.规划工作餐时间合理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1分102.及时更新菜谱菜谱每月排列一次,未及时更新菜单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服务质量仪容仪表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需着整洁干净的服装着装不整洁,仪表不规范的,发现一人次扣 0.5分10服务1.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服务、热心解答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202.按规定配备健康证人员配备未按合同规定要求的,如健康证等,每人次扣 1分3.按规定上下班全体服务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岗位配置按照合同标准,如缺勤无人员补充每次扣 0.5 分;缺勤人员超 3人,扣 5分4.按季度开展岗位培训每季度未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礼仪、专业技能、应急等食堂工作人员培训的,发现一次扣 1分卫生状况制作1.生、熟食品分开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 102.食品存放分类分架3.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厨房1.各种炉具整洁,里外干净光亮,饭盘无饭粒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102.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就餐前厨房内未打扫完毕,未保持地板整洁,未保持地面干净,发现每次扣 0.5 分3.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套摆放整齐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4.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5.洗菜池、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爱护保管好食堂食物原料,工具材料。有私自将食堂食材,原材料,工具等带回家的,或送予他人的,经发现后对该人员开除处理,照价赔偿,且一人次扣 5分6.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示清晰机器设备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扣 1分;故意损坏财物的、设备保养或保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的,扣 5分7.合理地使用水电,做到人走灯灭,开水机及时断电,杜绝长流水现象未做好节电、节水、节能工作,造成浪费的,发现一次扣 1分8.下水道无菜渣、无尘渍、无堵塞等现象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9.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及时处理出现事故或突发事件未能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或因工作人员关系使事件更加严重的,每次扣5分餐厅1.桌椅洁净无污渍、桌面无菜渣、无水渍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102.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整洁不符合规定,发现每次扣 0.5 分合计100(1)考核分数达到 95 分(含)以上的,无处罚措施,为验收合格。(2)考核分数大于 90 分(含)不足 95 分(不含)的,予以扣除本季度服务费的 10%;(3)考核分数大于 80 分(含)不足 90 分(不含)的,予以扣除本季度服务费的 20%;若季度考核低于 80 分(不含)次数≥2 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损失。若出现食品安全或疫情蔓延等重大事故或因乙方工作失误而造成投诉或对采购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等情况,服务费全部扣除,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已付款项未履行部分成交供应商予以退还,未支付款项不再支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