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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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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MB171975420211

二、合同名称: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3992021CCS00177

四、项目名称: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阳泉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南大街17号

联系方式:15534059806

供应商(乙方):阳泉市百味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沙台

联系方式:132835395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数量:1
单价(元):5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食堂管理和人员的劳务服务
服务要求:1、就餐标准:餐厅实行自助餐一日两餐、早餐5元,午餐10元,一周不重样。2、就餐时间:早餐:08:00-08:50 午餐:11:50-12:50另:双休日和法定公休日不供餐,如有调剂根据需求提前安排。制定节能机制标准:以前三个月使用水、电、气和就餐人数的平均值为标准,对以后的使用情况做评估,鼓励节约,惩处浪费。
服务时间:三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后续两年的服务)
服务标准:为300位就餐人员,提供早、中两餐一周不重样的餐饮保障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会议自助餐和节假日就餐服务。

2.合同金额(元):59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山西昌盛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行政审批中心餐饮合同.pdf

  • 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外包项目的合同(11NMB171975420211).pdf

类别:餐饮合同编号:2022CY-01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示范文本)阳泉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制年 月 日餐饮服务合同甲方:阳泉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阳泉市百味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民法典》《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开招标结果(项目编号:1403992021CCS00177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报价表(4)中标通知书(5)澄清函及有关文件第一条 服务单位及地点范围驻阳泉市行政审批集中办公区所有单位,阳泉市郊区李荫路50 号,职工餐厅餐饮服务。第二条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一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进驻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如不准备续签合同,甲乙双方应当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第三条 服务范围及内容员工餐厅的外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服务:(一)为员工提供一日三餐的餐饮服务(包括会议用餐以及法定节假日相应值班人员就餐等);(二)委托管理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用品;(三)做好区域环境、物品设备、餐具用具的卫生工作;(四)做好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由被服务单位制定。第四条 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高永琴 ,联系电话: 13283539558 。第五条 服务人员(一)餐饮服务人员总数为 12 人;(二)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应当持有健康证件,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三)餐饮服务人员年龄为 18 周岁至 55 周岁之间;(四)餐饮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并依据该制度标准每月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评价,该考核和评价将作为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参考依据;(二)甲方承担原材料采购相关费用,采购方式由甲方决定;(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人员限期进行调换;(四)甲方不承担乙方人员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赔偿责任;(五)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违反制度和规范,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未能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连续三次以上,甲方将扣除乙方月服务费的 5%-10% ,乙方一年内两次因整改问题被扣除服务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六)甲方可对乙方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或对乙方服务费进行相应扣除;(七)乙方服务符合规范要求,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无故拖延。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一切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输出劳务条件等资质,并负责办理服务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手续(如需)。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资格持续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二)乙方应当做好服务人员入职政审和体检,并做好派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服务人员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乙方应当与其派驻至甲方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时向其发放工资,并承担其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如涉及任何劳动争议或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如因此造成甲方被追究责任或产生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足额赔偿;(四)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规范标准为服务人员配备服装和工作所需裝备;(五)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自行监督管理。在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工作不达标对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时,应在 48 小时内更换到位;(六)乙方要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由乙方原因导致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和赔偿责任;(七)乙方应当对服务人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用途,不得改变电路或私拉电线,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恢复场地原状,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用具进行清点移交,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用具如有损坏(正常损耗、磨损除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主张相应的服务费。第八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本期(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含税)¥ 598000 元(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该金额由甲方核实后并在相应考核调整后据实结算(服务人员工作餐费在结算时一并抵扣)。服务费实行期付制(一期为三个月),甲方每满三个月通过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可在每期期满后第一个月的前 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出具发票申请付款,甲方财务收到乙方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若遇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顺延。第九条 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 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相应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贰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140300MB17197542 组织机构代码:911403033170778391J地 址: 南大街 17号 地 址: 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沙台邮政编码: 045000 邮政编码: 045000法定代表人: 冯智 法定代表人: 梁效岗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2293100 电 话: 13283539567传 真: / 传 真: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1015607757@qq.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业务经营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赛鱼分理处账 号: 14001638608058000078 账 号: 831001040004353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