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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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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2年01月27日 10:1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采购单位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01月27日 10:13
评审专家名单王素婵、杜建、郑连珍、贺春怡、李刚(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项目联系电话刘刚18247701199
采购单位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长宁街和塔拉路交汇处西北角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刚18247701199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同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恒利国际广场二期3号楼80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付斌18047794546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招标文件(含变更、修改)-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pdf

一、项目编号:TZCG2022-001(招标文件编号:TZCG2022-001)

二、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鄂尔多斯市鲜康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家惠农贸市场A26-1

中标(成交)金额:8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鄂尔多斯市鲜康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食堂物资 1 800000元【此价格为一年的费用。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考核合格后签订第二年的服务合同;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素婵、杜建、郑连珍、贺春怡、李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支付,按3年总价作为基数收取。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16】17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长宁街和塔拉路交汇处西北角

联系方式:刘刚18247701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同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恒利国际广场二期3号楼8020室

联系方式:付斌180477945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电 话: 刘刚18247701199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同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TZCG2022-001 日 期:2022 年 1 月 5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7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 7 2.合格的投标人 ............................................................................................................................................ 7 3.保密 ............................................................................................................................................................ 7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 7 5.踏勘现场 .................................................................................................................................................... 8 6.询问及答复 ................................................................................................................................................ 8 7.偏离 ............................................................................................................................................................ 8 8.履约担保 .................................................................................................................................................... 8 9.采购代理服务费 ........................................................................................................................................ 8 10.招标文件 .................................................................................................................................................. 9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 9 12.投标报价 .................................................................................................................................................. 9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9 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 10 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10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 10 17.投标保证金 ............................................................................................................................................ 10 18.质疑 ........................................................................................................................................................ 10 19.投诉 ........................................................................................................................................................ 11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12 第四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 13 1.开标程序 .................................................................................................................................................. 13 2.评标委员会 .............................................................................................................................................. 13 3.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 15 4.资格审查 .................................................................................................................................................. 15 5.评标 .......................................................................................................................................................... 15 6.澄清有关问题 .......................................................................................................................................... 16 7 定标 ........................................................................................................................................................... 17 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 18 9.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 18 10.废标 ........................................................................................................................................................ 18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 18 12 违法违规情形 ......................................................................................................................................... 19 13.违规处理 ................................................................................................................................................ 19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21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26 第七章 纪律要求 .................................................................................................................... 32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 32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32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32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32 第八章 合同与验收 ................................................................................................................ 33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7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首页 政采法规 购买服务 监督检查 信息公告 GPA专栏 PPP频道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中央公告 » 公开招标公告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2年01月05日 17:1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项目概况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本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ZCG2022-00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机关食堂物资配送内容包括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禽蛋类、奶制品类、干杂调料类、米面油类等多个种类。分包情况:一整包.合同履行地点: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考核合格后签订第二年的服务合同;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1月05日 至 2022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详见本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要求。附件下载:招标文件费收款码.jpg附件下载:介绍信模板.docx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单位,请于上述获取时间内将介绍信扫描件及发送到电子邮箱915776728@qq.com领取招标文件。自行在招标公告网页附件处下载介绍信格式,填写介绍信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纸质招标文件获取请电话联系18047794546,将以邮寄方式发送。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东胜分平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长宁街和塔拉路交汇处西北角        联系方式:刘刚18247701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内蒙古同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恒利国际广场二期3号楼8020室            联系方式:付斌1804779454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电 话:  刘刚18247701199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网站标识码:bm14000002 | 京ICP备19054529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68号 © 1999-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首页 政采法规 购买服务 监督检查 信息公告 GPA专栏 PPP频道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中央公告 » 更正公告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2022年01月06日 17:5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ZCG202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内容:1、原招标公告中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均为一年的费用。即96万元/年。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2年1月12日变更为2022年1月13日。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2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长宁街和塔拉路交汇处西北角        联系方式:刘刚18247701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内蒙古同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恒利国际广场二期3号楼8020室            联系方式:付斌1804779454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电 话:  刘刚18247701199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网站标识码:bm14000002 | 京ICP备19054529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68号 © 1999-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发件单位:内蒙古同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047794546 页 数:共 1 页第 1 页 编号:001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ZCG2022-001)现修改如下: 本项目原开标地点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东胜分平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金辉大厦A 座 18 楼 1805 室),因该平台场地急需修缮维护,故本项目开标地点现修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环路7号街坊锦厦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5楼1588室。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还请谅解!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内蒙古同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 1月22日 附:回执 回 执 收到上述通知后,请在将本通知原文上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回复确认。E-mail:915776728@qq.com 致内蒙古同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上述通知共1页,并按修改通知内容进行投标相关事宜。 投标人(盖章): 签收人(签字): 签收日期:2022年1月22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 采购人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 2 / 采购代理机构 内蒙古同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4 / ★分包情况 一整包 5 /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考核合格后签订第二年的服务合同;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6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96 万元/年 7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财政预算资金(100%) 8 2.1 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 9 2.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4.4.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11 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2 8.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13 9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中标人支付,按 3年总价作为基数收取。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16】17 号文) 14 10.1.2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 15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6 /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 时 30 分 17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东胜分平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金辉大厦 A 座18 楼 1805 室) 18 18.1 招标文件的质疑 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4 19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0 12.1 ★投标报价的范围 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完成履约产生的所有费用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1 12.3 投标报价的次数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且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2 17.1.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不收取 23 13.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1、纸质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用 A4纸书写、打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 2、电子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提供 PDF 格式和 word 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必须一致,在电子文档上标明投标人全称。(电子文档使用 U盘存储) 24 13.3 投标文件签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要求签署盖章的应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5 13.4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不可采用活页纸进行装订;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分包密封。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密封,电子文档可密封至投标文件中也可单独密封。密封封面上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或《电子版》字样,并在密封包装上粘贴密封条。 26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7 /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 5 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8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30 20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0.1 / 书面形式的定义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 30.2 / ★供货时间 接到采购人配送通知后,于次日 09 点前配送至指定地点 30.3 / ★报价要求 总价报价。投标报价相对于采购预算价的优惠率将作为结算依据。 30.4 / ★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向周边大型商超询得单价,作为实际结算基准价,以供应商中标总价相对于采购预算价的优惠率,按结算基准价基础上优惠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30.4 / ★合同价款支付 采购人按月支付,每月 15 号前支付上月的款项,付款前提供符合采购人支付要求的发票。 30.5 / ★不平衡报价 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30.6 / ★合同分包 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供应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7 / ★合同转包 供应商不得将其承揽的全部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揽的全部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0.8 / 监督和管理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 6 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5《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管理办法 1.6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业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投标; 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7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8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 8 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4.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或开标时因投标人原因操作投标文件未解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踏勘现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及答复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8.2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10.招标文件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目录)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应对所投包进行报价,对每一包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8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 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 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 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14.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6.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7.1.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7.1.3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2.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7.3 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8.质疑 18.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8.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投诉 1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19.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19.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2 19.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第四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查看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三家开标会继续进行; 1.4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供应商签字确认; 1.5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 开标结束。 2.评标委员会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2.2 评审专家的抽取 2.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4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4 2.5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6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2.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6.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6.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2.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7.3 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2.7.4 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2.7.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7.6 编写评标报告; 2.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7.8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2.8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8.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8.2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职工作人员; 2.8.3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2.8.4 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 2.8.5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2.9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3.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3.1 资格审查 3.2 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3.3 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4 符合性审查; 3.5 技术和商务评审; 3.6 澄清有关问题; 3.7 比较与评价; 3.8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9 编写评标报告; 3.10 宣布评标结果。 4.资格审查 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 4.2 在资格性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审查投标人违法记录情况。 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4.4 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 5.评标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5.1.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5.1.2 宣布评标纪律; 16 5.1.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5.1.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1.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1.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5.1.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5.1.8 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5.1.8.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5.1.8.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5.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5.1.8.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1.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5.1.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5.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 5.3 技术和商务评审 5.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5.3.3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澄清有关问题 6.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 6.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定标 7.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5 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可顺延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中标;或者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7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8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9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18 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8.1 评标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9.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9.3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9.4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9.5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7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 9.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10.废标 1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 10.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1.5 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0.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1.1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1.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19 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1.1.2 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1.2 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2 违法违规情形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2.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2.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2.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2.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2.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2.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2.3.4 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2.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2.3.6 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3.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20 购活动: 13.1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3.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3.7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3.8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3.9 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3.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号条款内容。 二、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食堂物资配送内容包括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禽蛋类、奶制品类、干杂调料类、米面油类等多个种类,采购计划详见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中所有种类食堂物资数量均为暂估数量,仅作为供应商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中标人所供所有产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文件要求。禁止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内含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价格。应包括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货物、包装、运输、装卸、税金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四)合同签订: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 (六)交货要求: 1、蔬菜类、水果类 1.1 供应商提供的应是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不得提供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3)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4)不得提供过长的菜头和菜根。 a、叶菜类:颜色鲜艳,棵株挺植,叶子饱满水分充足 b、根茎类:土豆颜色为淡黄色或奶白色,个大形正,大小均匀,表面光滑,体硬,饱满无土;洋葱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硬度;红薯颜色粉红或淡黄色,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面无伤,体硬饱满;生姜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体脆硬,肥大有姜味;蒜头颜色白色或紫色,蒜皮干燥,蒜瓣结实不散,有硬度。 c、椒类:青椒呈长形或萝卜形,颜色碧绿,表面光滑,饱满有光泽,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西椒呈柿型或灯笼形,较大,颜色碧绿、肉厚少籽,味道香甜;辣椒呈细长 22 圆锥形。颜色黄绿或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肉薄籽多、辣味重;红椒颜色红艳、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 d、瓜类:黄瓜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刺,有白霜或光泽,肉脆甜、瓢小籽少;冬瓜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丝瓜有棱无棱两种,皮颜色翠绿、薄嫩、有白霜,条直均匀、细长挺直,易断无弹性;苦瓜颜色淡绿色有光泽,凹凸明显,条直均匀,有一定硬度,瓜瓢黄白,籽小、味苦;南瓜颜色金黄或橙黄色,瓜形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硬实;角瓜颜色黄绿色、表面光滑有花纹和棱边,皮薄肉嫩,瓢小籽少,有一定硬度,尾蒂有毛刺。 1.2 供应商提供的应是新鲜水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2)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实无萎焉; 3)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无病斑,无腐烂。 4)口感正常,具有水果特有的风味。 1.3 供应商蔬菜、水果必须能出具相应品种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水(海)产品类、禽畜肉类(不含冷鲜猪肉含熟食)、禽蛋类、冷鲜猪肉类 2.1 水(海)产品类 供应商提供的水(海)产品类食品必须符合 GB 2733 国家标准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其中鱼类等预处理产品需配送当天去除内脏,以保证新鲜;基围虾、甲鱼、花甲、河蟹、田螺等其他水产需为活体配送。 2.2 禽畜肉类 供应商提供的禽畜肉类食品必须符合 GB2707、GB16869 国家标准,配送时必须提供厂家动物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1)牛、羊等畜肉类:无异味、无酸败味; 2)鸡、鸭等禽肉类: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2.3 禽蛋类 供应商提供的禽蛋类食品必须符合 GB2748 国家标准,配送时必须提供厂家动物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1) 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2) 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3) 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4) 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 2.4 冷鲜猪肉类 供应商提供的冷鲜猪肉类食品必须符合 GB2707 国家标准,一般情况下冷鲜猪肉类食品以正规厂家品牌为主,配送时必须提供厂家动物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 3、干调类(含食品添加剂、杂粮和咸菜)、牛奶类 3.1 干调类(含食品添加剂、杂粮和咸菜) 所有的干菜、调料及其他类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3.2 牛奶类 供应商提供的牛奶类食品必须为甲方固定的品牌,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有效期不得超出保质期时间的一半。若产品有效期超出保质期时间一半供应商应提供退换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纯鲜牛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巴氏杀菌乳应符合 GB19645 国家标准,要求当天鲜奶 23 并提供全程冷链运输配送。 1)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2)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 3)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5)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食堂物资的价格、产品合格资料(合格证、检疫检测证明等) 4、米面油类 4.1 大米:颗粒饱满,米中无杂质,无发霉、生虫等变质现象。 4.2 面粉及面粉制品:面粉应色泽洁白,干燥松散,无结块,挂面及面粉无生虫现象。⑴.包装要完好无损。⑵.包装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⑶.包装的商标、厂址、重量等齐全。⑷.用手触摸要干爽,无任何结块现象。⑸.在保质期内。 4.3 油脂品:油品清亮、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云雾状悬浮物,油品颜色应具各自油脂的质量标准。 ⑴.纸盒包装油脂:①包装完好无损。②在保质期内。③打开包装无不正常气味。④外包装无受任何污染。⑵.铁桶包装油脂:①铁桶不能有太大的碰伤、凹陷。②在保质期内。③密封性好,无任何打开过的痕迹。⑶.塑料包装油脂:①在保质期内。②完成密封。③无任何沉定物。 (七)配送计划 (1)采购人食堂物资需求计划,由采购人于配送前一日 18:00 前以传真或其他方式报知中标人。 (2)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约计划时,中标人应在计划调整后 4 小时内按需供应到位。 (八)配送时间 每日配送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次日 09 点前配送至指定地点 (九)配送要求:供应商为采购人配送食堂物资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所供食品检疫检测证明; (2)供应商开具的一式四联的《送货单》。 (十)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供预包装食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的一半。 (2)采购人不定期组织市场考察,按照配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零售价的原则,比对供应商配送价格是否合理。若发现供应商配送价格不在合理范围内的按供应商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食堂物资采购计划数量及品种进行配送。配送数量多于计划部分采购人可以拒收;配送数量不足时,以现场称重为准,并现场修改送货单数量,双方相关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因供应商客观原因采购不到计划内食堂物资品种的,供应商应提前告知,双方相关人员现场修改送货单价格并签字确认。因供应商主观原因采购不到计划内个别食堂物资品种的,供应商应就近选择超市或农贸市场进行供货,所供食堂物资价格仍以合同规定价格为准。 (4)供应商配送的食堂物资,由采购人单位验收人按照合同验收标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 1 种商品存在以次充好或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可拍照留样并拒收,供应商负责及时更换。如发现 2种或 2种以上的,可拒收当日所有菜品。 (5)供应商配送食堂物资应按中标价格执行。采购人验收货物时现场比对中标价格规定,如若发现送货单货品价格高于中标价格,按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如上述情况多次发生,可上报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按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采购计划清单 类别 标的物名称(品名) 备注 24 蔬菜 胡萝卜 白萝卜 大白菜 西红柿 青椒 红椒 黄瓜 南瓜 冬瓜 有机花菜 大土豆 洋葱 韭菜 铁棍山药 西芹 紫薯 包菜 油麦菜 莲藕 莴笋 金针菇 新鲜平菇 湿香菇 肉类 精肉 五花肉 猪肋排 牛腱肉 牛腩 羊后腿肉 羊肋排 猪肚 牛肚 净鸡 净鸭 鸡琵琶腿 鸡爪 鸡胗 鸭翅 速冻生鸭翅 水产 草鱼 当日去内脏 花鲢鱼 当日去内脏 青鱼 当日去内脏 鲶鱼 当日去内脏 鲫鱼 当日去内脏 鲤鱼 当日去内脏 基围虾 活体 外塘老甲鱼 活体 无沙花甲 活体 河蟹(母) 活体 中华圆田螺 活体 水果 红富士苹果 25 香蕉 库尔勒香梨 砂糖桔 哈密瓜 赣南脐橙 冬枣 圣女果 巨峰葡萄 红心火龙果 豆制品 嫩豆腐 老豆腐 魔芋豆腐 千张豆皮 千叶豆腐 黄豆 绿豆 红豆 禽蛋 皮蛋 咸鸭蛋 鸡蛋 鹌鹑蛋 牛奶 优酸乳 纯牛奶 干杂 腐竹 紫菜 梅干菜 红干椒 干香菇 干茶树菇 干木耳 白砂糖 红糖 调料 盐 老抽 生抽 白醋(6 度) 料酒 陈醋 鸡精 胡椒粉 鸡汁 耗油 甜面酱 香油 番茄酱 米面油类 米 大米、小米 面粉 食用油 大豆油转基因、胡油、花生油非转基因 注:本表内容为采购人计划供应清单,所有食堂物资品类及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品牌仅供参考使用,具体数量以采购人实际发生量为准。配送食堂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及采购人有关要求。 26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审要求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 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1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说明:在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7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 其他串通行为。 7.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8.废标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9.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 排序,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小型、微型企业) 6%(工程项目 3%) 货物、服务项目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6%) 工程项目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3%)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6%(工程项目 3%)不再享受本表序号 3的价格扣除 3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工程项目 1%) 货物、服务项目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2%) 工程项目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1%) 28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5)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8)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报价审查 2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4. 核心产品同品牌审查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或售后服务条款或业绩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详细评审 综合评分法: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汇总、排序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售后服务条款或业绩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进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价格扣除后,对投标报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或售后服务条款或业绩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 四.评分标准 表一 初步评审表: 资格性检查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查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审查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 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的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0 信用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其他资格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 符合性检查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装订、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主要商务条款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满足主要商务要求(主要商务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号条款内容)。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中不含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1.明确标的物品牌、规格型号;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表二 详细评审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65分 2、商务部分5分 3、报价得分30分 技术部分 实施方案(60分) 整体方案编制情况(1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或实施计划,优得6(含)-10(含)分,良得4(含)-6(不含)分,中等得2(含)-4(不含)分,一般得0(不含)-2(不含)分,差和未提供不得分。 人员及运输车辆组织方案(1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组织安排、运输车辆组织安排方案,优得6(含)-10(含)分,良得4(含)-6(不含)分,中等得2(含)-4(不含)分,一般得0(不含)-2(不含)分,差和未提供不得分。 分拣、仓储方案(1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各类食材分拣、仓储方案,优得6(含)-10(含)分,良得4(含)-6(不含)分,中等得2(含)-4(不含)分,一般得0(不含)-2(不含)分,差和未提供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1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期内配送质量保证措施,优得6(含)-10(含)分,良得4(含)-6(不含)分,中等得2(含)-4(不含)分,一般得0(不含)-2(不含)分,差和未提供不得分。 进度保证措施(1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期内每日配送进度保证措施,优得6(含)-10(含)分,良得4(含)-6(不含)分,中等得2(含)-4(不含)分,一般得0(不含)-2(不含)分,差和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保障措施(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期内各类应急保障措施,优得3(含)-5(含)分,良得2(含)-3(不含)分,一般得 31 0(不含)-2(不含)分,差和未提供不得分。 专项应急预案(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优得3(含)-5(含)分,良得2(含)-3(不含)分,一般得0(不含)-2(不含)分,。 配送能力(5分) 配送车辆(5分)供应商提供在项目所在地专用的配送车辆,每提供1辆的得2.5分,最多得5分。(投标文件中附购车凭证或租赁协议,否则不得分。) 商务部分 类似项目业绩(5分) 供应商近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食材配送或销售业绩,每提供1个得2.5分,本项最高分得5分。(投标文件须附合同复印件)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审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符合中小企业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2 第七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3 第八章 合同与验收 一.合同要求 合同要求 1.一般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 合同格式及内容 合同格式及内容 2.1 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条款),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 2.2《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合同法》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 二.验收 验收 中标人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单(下载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办事表格下载—政府采购相关范本)。 34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 甲方:甲方:***(填写采购单位)(填写采购单位) 地址(详细地址):地址(详细地址): 乙方:乙方:***(填写中标投标人)(填写中标投标人) 地址(详细地址):地址(详细地址): 合同号:合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 (填写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备案编号: ),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二、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及规格等详见中标结果公告及后附清单。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安装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六、质量 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七、包装 35 标的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一)运输方式及线路: (二)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一)乙方将标的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标的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三)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二)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文件售后承诺等) 十二、违约条款 (一)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二)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36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投标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章) 乙 方:(章) 采购方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名称 品牌、规格、标准/主要服务内容 产地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 **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 37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且不少于以下内容。 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包 号:第 包(若项目分包时使用)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38 格式二: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开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九、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十一、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四、监狱企业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六、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十七、技术偏离表 十八、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十九、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二十、配送及仓储能力 二十一、各类证明材料 二十二、技术部分 二十三、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表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文件编制情况自行编制目录。 39 格式三: 投标承诺书 采购单位 : 1.按照已收到的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要求,经我方 (投标人名称) 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执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求进行投标。 2.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有效期的所有规定。 3.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4.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5.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6.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 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投标人法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40 格式四: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总价报价 大写: 小写: 说明 此报价为一年的费用。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考核合格后签订第二年的服务合同;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说明:1.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及“采购需求”的要求报价。 2.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 4.《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41 格式五:(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2 格式五:(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3 格式六:(不适用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44 格式七: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 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企业资质: 45 格式八: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46 格式九: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7 格式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8 格式十一: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我公司具备履行本次投标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49 格式十二: 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采购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次投标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声明: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50 格式十三:(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 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 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1 格式十四:(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2 格式十五:(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 格式十六:(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54 格式十七: 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如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投标有效期、采购资金支付、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后果和责任自负。 我公司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内容如下(如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 (如无,填写“无”) 。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55 格式十八: 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本项目拟任职务 学历 职称或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 2 3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 注: 1.本项目拟任职务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务人员或技术人员等。 2.如投标人中标,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 56 格式十九: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序号 使用单位 业绩名称 合同总价 签订时间 1 2 3 4 … 投标人根据上述业绩情况后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57 格式二十: 配送及仓储能力58 格式二十一: 各类证明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9 格式二十二: 技术部分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要求内容编制实施方案、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格式自拟。 60 格式二十二: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序号 类别 标的物名称(品名)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 注:以上内容按照“采购需求”要求的采购清单全部逐项列出并注明产品品牌等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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