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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第三十中学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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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项目(LZZC2022-C3-020001-XYGC)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LZZC2022-C3-020001-XYGC

二、项目名称: 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9(元) 柳州市园林食都饭店 柳州市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10栋1-19、1-20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柳州市第三十中学2021年12月-2023年12月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 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 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 按采购文件要求 2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按国家、行业及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区绮文,钟俊宁(采购人代表),赵雪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23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或受托代理机构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第三十中学

地 址:柳州市西江路53号

项目联系人:吴文胜

项目联系方式:0772-3163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海关南路6号东堤新都商业楼4栋2层2-9

项目联系人:刘宇峰

项目联系方式:0772-3166026

附件信息:

  • LZZC2022-C3-020001-XYGC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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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2-C3-020001-XYGC 采购代理机构: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01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 项目需求……………………………………………………………18 第四章 磋商书格式…………………………………………………………2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9 第六章 评审标准……………………………………………………………56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项目(LZZC2022-C3-020001-XYGC)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 01月 2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2-C3-020001-XYGC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64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柳州市第三十中学 2021年 12月-2023年 12月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4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 1项。 最高限价(如有):648000 合同履约期限:2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 01月 12日至 2022年 01月 19日,每天上午 08: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 01月 2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4 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 01月 2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供应商须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或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柳州市东环大道支行,银行账号:6236 7504 3849,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磋商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三)网上查询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liuzhou.gov.cn)。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参与电子投标特别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2.参与电子标的供应商必须为政采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且申领 CA 证书,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及时完成平台注册、CA证书申领、CA 证书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熟悉并掌握政采云电子标系统操作。 5 (1)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2)供应商应及时完成 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 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475957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272124d0107e11ec92d74f64427aa31d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permission-front.43ec66b7.0.0.03da045082e611ea92d56b556e835c50 3.电子标项目不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到现场,但供应商应派合法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4.因未注册政采云平台、未办理 CA 证书、CA 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平台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第三十中学 地 址:柳州市西江路 53号 项目联系人:吴文胜 项目联系方式:0772-3163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海关南路 6号东堤新都商业楼 4栋 2层 2-9号 项目联系人:刘宇峰 项目联系方式:0772-3166026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LZZC2022-C3-020001-XYGC 2 3.1 3.2 3.3 3.4 3.5 供应商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7.1 磋商报价: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作完整唯一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4 7.3 磋商有效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截止日期后 60天内有效。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5 8.1 8.2 8.3 8.4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供应商须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或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柳州市东环大道支行,银行账号:6236 7504 3849,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磋商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6 9.1 9.1.1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顺序和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的有关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项内容;如电子响应文件因内容不完整、供应商未设置或设置关联点错误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导致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所引起的后 8 9.2 9.3 9.3.1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有关规定加密,否则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电子评标”,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提交已经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7 9.5 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 8 10.1 磋商时间:首次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 9 9.4 9.4.2 9.4.3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磋商开始时,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标书后 30 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非政采云技术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或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 10 12.1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陆拾肆万捌仟元整(¥648000.00),对于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作响应无效处理。 11 20.1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当采用单价报价时,将以通过换算的成交金额来计算成交服务费,保留到元整)。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 附表: 服务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 以下 1.5% 9 供 应 商 须 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柳州市第三十中学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 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磋商费用 4.1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3澄清与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的 CA 电子签章; 10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合法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 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制作和提交。 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5 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价格文件和资格、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5.6.1 价格文件(各项均必须加盖单位 CA 电子签章,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 1)磋商报价表(附件一) 5.6.2 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各项均必须加盖单位 CA 电子签章): ▲注:以下第 3)、6)项必须由合法代表人(根据磋商主体性质不同可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等)签字或盖法人章,第 1)~9)项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或合法经营证明扫描件(非 3证合 1的还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扫描件; 3)合法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二); 4)合法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供应商须提交 2021 年 9 月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税或免缴税证明扫描件; 6)供应商须提交 2021年 9月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纳社保付款凭证扫描件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或免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 7)供应商 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1年 9月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其中任意 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8)信用声明函(附件四);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五); 11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说明文件资料。 (二)服务合格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各项均必须加盖单位 CA 电子签章): 注:以下第 1)~4)项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 1)磋商书(附件六); 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附后); 3)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七); 4)服务承诺书(附件八); 5)技术方案(含技术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方案等格式自拟)(务必提供); 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九)(务必提供); 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一)(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有请提供); 8)供应商自 2019 年以来获得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荣誉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如有请提供); 9)供应商自 2019年以来完成的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如有请提供);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6、计量单位 6.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报价要求 7.1 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中的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作完整唯一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2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相关工作。 7.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报价出现以下情形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7.3.1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7.3.2 供应商在线制作响应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报价要求文件》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报价要求文件》填写的金额为准。 7.3.3 供应商在最后报价时,在线填写的最后报价总金额与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交的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签章的最后报价表填写的总金额不一致时,以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签章的最后报价表填写金额为准。 7.3.4 特殊情形时,磋商小组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发起询标函,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确认,供应商的确认应当加盖 CA 电子签章。修正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7.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截止日期后 60天内有效。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 四、磋商保证金 8.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8.2 供应商须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或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至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柳州市东环大道支行,银行账号:6236 7504 3849; 8.3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磋商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8.4 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8.5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条件而予以拒绝。 8.6 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与其缴纳相同方式退还至供应商。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完毕,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合同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按照未成交人退付磋商保证金的相同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8.7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提交及解密要求 9.1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9.1.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顺序和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的有关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项内容;如电子响应文件因内容不完整、供应商未设置或设置关联点错误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导致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1.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须由供应商在规定处盖章的,供应商应加盖 CA 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9.1.3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须由合法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的 CA 证书无法实现合法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线上亲笔签字 ,供应商应在线下完成亲笔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格式上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9.1.4 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 CA 电子签章或者合法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1.5 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9.1.6 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 9.1.7 电子响应文件的容量大小须符合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规定。 9.2 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有关规定加密,否则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9.3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9.3.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电子评标”,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提交已经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3 9.3.2 未按规定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或被误投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3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加密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9.4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9.4.1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开始。 9.4.2 磋商开始时,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标书后 30 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9.4.3非政采云技术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或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 9.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首次响应文件接收、递交时间及地址: 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0.1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 磋商时间:首次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 11.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将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专家、采购人代表构成,其中专家成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将负责对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审工作。 11.2 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参加磋商的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后才能获得磋商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无权参加磋商。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按本须知第5.6.2 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本须知第 5.6.2条规定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本须知第 5.6.2 条规定的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11.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 12.特别说明: 12.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陆拾肆万捌仟元整(¥648000.00),对于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作响应无效处理。 14 12.2在评标期间,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七、磋商 1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电子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并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已事先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统一变动,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3.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由其合法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CA 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应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逾时未上传的,视同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重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首次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13.5 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再次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电子磋商。(具体磋商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 13.6 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7 磋商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确认。 13.8 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磋商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 CA 电子签章后按规定提交,以上操作均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 13.9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10 最后报价 13.10.1 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最后报价。 13.10.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最后报价。 13.10.3 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加盖 CA 电子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 13.10.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最后报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13.10.5 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3.10.6 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5 13.10.7 电子磋商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在线确认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将被视为放弃确认或者无异议。 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4.1 政采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4.2 政采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4.3 政采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4.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审 15.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5.2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审、计算各供应商的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5.3 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16.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 16.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7. 其他 17.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7.2 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磋商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7.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7.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8.确定方法及原则 16 1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8.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十一、签订合同 19.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按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二、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0.1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当采用单价报价时,将以通过换算的成交金额来计算成交服务费,保留到元整)。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 服务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 以下 1.5% 十三、适用法律 21.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2.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时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的相关规定。 十四、有关事宜 23.所有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质疑函面交)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23.1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地址:柳州市海关南路 6号东堤新都商业楼 4栋二层 2-9号 电话:0772-3166026 23.2交纳成交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 银行账号:7031 0500 0000 0000 6047 23.3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17 联系方式:0772-2094753 18 附件 1: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联合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 (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 计 合 计 大 写 金 额 :人民币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参与验收其他或监督人员签字: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告单一式三份(采购单位 1份、中标(成交)供应商 1份、采购代理机构 1份)。 19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0 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的资格。 2、供应商具备专用的制餐场所或制餐中心。 3、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持有合格的健康证。 4、供应商具备健全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 5、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至少有 1位专职或兼职的营养师。 二、制餐食材及餐具要求 1、制餐所用食材必须定点采购。 2、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餐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不予支付当月的配餐费用。 3、制餐所用的食用油必须“三证”齐全花生油或调和油;肉类必须是鲜肉(鸡腿、鸡翅可冰冻);蔬菜必须是时令新鲜蔬菜。 4、餐具必须是具有有效资质的消毒中心提供。 5、配餐服务商具有符合食药监规定专用配送餐车。 三、制餐要求 1、制餐食材必须清洗干净。以适宜教职工食用。 2、蔬菜清洗前必须进行残余农药快速检测后浸泡 15 分钟,并做好检测浸泡记录。严禁使用有残余农药存留的蔬菜。 3、制餐以荤素搭配合理为宜,必须把食品煮熟、煮透。 4、供应商必须按预公示的菜谱制餐,若有调整提前与采购方主管领导沟通协调。 5、午餐每份餐饮菜品要求: 2 份主荤+1 份半荤半素+2 份素菜+米饭+例汤。用于主荤调味的配菜不能超过 1/4。每份餐饮既要做到营养搭配满足教职工的需求又要考虑到个性的口感特点。 四、送餐及分餐要求 1、每天按规定时间送餐,送餐时间:北京时间 11 点 00 分~11点 30 分前送达(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需要送餐,具体时间按采购人通知为准)。送餐地点: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柳州市西江路 53号)。 2、每天送餐量必须足够供应预定的教职工用餐,且保证教职工用餐安全。(就餐总人数现约 81人,具体人数按采购单位提前或者当天提供的数据为准) 3、实行分餐制。每天分餐的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且别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4、分餐人员应统一着装,分餐人员的衣着及个人卫生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范要求。 21 五、其他要求 1、有每天的采购原料台账。 2、有蔬菜残余用药检测及浸泡记录。 3、按规定做好每天的食品留样、销毁,并做相关记录。 4、有送餐验收记录。 5、有送餐车清洗、消毒杀菌、保洁记录。 6、有泔水回收记录及回收单位资质材料。 7、工作人员晨捡记录。 8、建立每周餐后回访记录表。 9、每天送到的餐饮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及陪餐人员的检查试吃无不良反应后方可分发给教职工。 10、要求提前公示 2周菜谱。要求菜品营养搭配科学,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要保证均衡,适合教职工的营养需求,价格合理,花式品种要求经常变换。 11、定期对餐饮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纸质资料递交采购人备案。 备注:以上记录供应商必需如实记录并存档,以便采购单位核实。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2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柳州市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后,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采购人将以实际送餐数量及完成的工作量(数据)为基准,计算并支付应付款项。供应商在每次收到采购人汇款 5 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票据。 4、验收要求: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和本项目采购需求。 22 第四章 磋商书格式 23 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须知 参与电子标的供应商必须为政采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且申领 CA 证书,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及时完成平台注册、CA 证书申领、CA 证书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熟悉并掌握政采云电子标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二、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递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 三、供应商递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不予退还。 四、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二)响应文件制作并加密完成后应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三 )响应文件应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在签章时,供应商应注意 CA 电子签章的位置,如因 CA 电子签章遮挡重要、关键信息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对供应商不利评审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均是供应商的责任。 (五)响应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六)响应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 (七)响应文件的容量大小须符合政采云平台规定。 五、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平台进行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881-7190 。 六、特别说明 (一)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供应商 CA 电子签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合法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材料 ,若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的 CA 证书无法实现合法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线上亲笔签字,供应商应在线下完成亲笔签字, 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24 正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 LZZC2022-C3-020001-XYGC 采购项目名称: 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 磋商内容: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5 目 录 1、磋商报价表(附件一);(必须提供)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或合法经营证明扫描件(非 3 证合 1 的还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必须提供) 4、合法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二);(必须提供) 5、合法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6、供应商须提交 2021 年 9 月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税或免缴税证明扫描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须提交 2021 年 9 月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纳社保付款凭证扫描件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或免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必须提供) 8、供应商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1 年 9 月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其中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必须提供) 9、信用声明函(附件四);(必须提供)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五);(必须提供)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说明文件资料(如有请提供) 12、磋商书(附件六);(必须提供) 1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附后);(必须提供) 14、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七);(必须提供) 15、服务承诺书(附件八);(必须提供) 16、技术方案(含技术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方案等格式自拟);(务必提供) 1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九);(务必提供) 1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一)(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如有请提供) 19、供应商自 2019 年以来获得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荣誉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 CA 电子签章,如有请提供); 20、供应商自 2019年以来完成的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 CA 电子签章,如有请提供); 2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 26 附件一 1、报 价 表(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2-C3-020001-XYGC 采购内容及数量: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 1项 磋商报价: 元/份(单价)。 注:1、报价上限为 20 元/份(单价),超过报价上限则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合法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7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或合法经营证明扫描件(非 3 证合 1 的还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加盖 CA 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8 3、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加盖 CA 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9 附件二 4、合法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提供)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合法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 CA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基础 合法代表人(签章): 合法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合法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30 附件三 5、合法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LZZC2022-C3-020001-XYGC)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合法代表人(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31 6、供应商须提交 2021 年 9 月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税或免缴税证明扫描件;(加盖 CA 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2 7、供应商须提交 2021 年 9 月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纳社保付款凭证扫描件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或免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 CA 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3 8、供应商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1 年 9月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其中任意 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 CA 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4 附件四 9、信用声明函(必须提供) 致: 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磋商服务成果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信用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 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说明: 1. 对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提交信用声明函,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合法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五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致: 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合法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6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说明文件资料(加盖 CA 电子签章,如有请提供) 37 附件六 12、磋 商 书(必须提供) 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 LZZC2022-C3-020001-XYGC)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文件和资格、商务技术文件)。 1. 报价表; 2. 分项报价表; 3. 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4. 人员配置表; 5.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 60 天; 4.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6. 与本磋商有关的银行信息:磋商供应商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合法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8 1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粘贴处 供应商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合法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9 附件七 14、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LZZC2022-C3-020001-XYGC 项目 磋商采购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商务(技术)条文的响应和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合法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0 附件八 15、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由供应商按《项目需求》的服务要求自行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合法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1 16、技术方案(含技术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方案等格式自拟);(加盖CA 电子签章,务必提供) 42 附件九 1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务必提供)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供应商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合法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由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如实提供。 2、附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扫描件加盖 CA 电子签章。 3、附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或兼职的营养师证书扫描件加盖 CA 电子签章。 4、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页。 43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执业资格 现从事专业 现从事专业年限 已完同类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起止日期 担任的职务 工作情况简介 供应商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合法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4 附件十 1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餐饮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供应商须按上述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该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成交供应商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5 附件十一 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合法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按要求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可。 4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 CA 电子签章): 合法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按要求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可。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7 19、供应商自 2019 年以来获得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荣誉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 CA 电子签章,如有请提供); 48 20、供应商自 2019年以来完成的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 CA 电子签章,如有请提供); 49 2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加盖 CA 电子印章,如有请提供) 5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51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文号 CZZC2021-C3-00928-001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 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LZZC2022-C3-020001-XYGC )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 1、项目名称: ; 2、合同金额(单价): (元/份)。 3、合同金额应包含人工、交通、原料、配送及税金等与本项目服务业务有关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序号 服务名称 供应商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报价(元/份) 备注 1 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采购 2022年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柳州市第三十中学教职工午餐配餐送餐服务 1项 1、 本项目采购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结算时将以实际送餐数量及完成的工作量(数据)为基准,按单价报价基准×优惠折扣率的单价进行结算。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服务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务地点:柳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审议和决定乙方提交的服务方案及制度。 (二) 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三) 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设施、场地等必要服务条件。 (四) 负责处理非乙方服务原因而产生的纠纷和协调工作。 (五) 考核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所指服务的服务费。 (六) 指定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涉及服务的业务和关系。 (七)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服务制度、方案。 (二)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 52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 (四)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五)必须与乙方工作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负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等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劳动争议的处理。 (六)遵守甲方现有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 (七)乙方因自身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和本项目采购需求,在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项目验收。 第六条 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后,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采购人将以实际送餐数量及完成的工作量(数据)为基准,计算并支付应付款项。供应商在每次收到采购人汇款 5 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票据。 第七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情况,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对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1、除在不可抗力或双方协议的情况下,本合同不能取消。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合法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CA 电子签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柳州市城中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服务承诺书。 4、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副本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副本一份。 53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合法代表人: 合法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54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服务具体事项: 3、服务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55 第六章 评审标准 56 评审原则、评定办法和成交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关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发起询标函,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不推荐该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评定办法: 1、价格分(满分 30分) (1)以进入评审的最低评审价为 30分; (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 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以上优惠政策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政策;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磋商基准价=最低最后报价 (3)价格分计算公式: 磋商基准价 某供应商价格分 = ×30分 某供应商评审价 2、配餐质量控制方案分(满分 24分) 由各评委独立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餐质量控制方案情况在以下 4档中选取 1档打分。 一档(0分):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采购要求; 二档(8 分):配餐质量控制方案针对性不强,对采购要求了解不够准确,不够完整,仅基本满足采购要求; 三档(16 分):配餐质量控制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对采购要求了解比较准确、完整,较好满足采购要求; 四档(24分):配餐质量控制方案针对性很强,具体明确,对采购要求了解非常准确、完整,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 3、拟投入人员、制餐场所、设备分(满分 21分) 57 由各评委独立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制餐场所、设备情况在以下 4档中选取 1档打分。 一档(0分):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采购要求; 二档(7 分):拟投入人员种类不够全面、人员素质不高,制餐场所布局不够合理,设备不够齐全,仅基本满足采购要求; 三档(14分):拟投入人员种类较全面、人员素质较高,制餐场所布局较合理,设备较齐全,较好满足采购要求; 四档(21分):拟投入人员种类非常全面,包含各种工种、人员素质很高,制餐场所布局很合理,设备很齐全、配套,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 4、配餐卫生管理方案分(满分 18 分) 由各评委独立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餐卫生管理方案情况在以下 4档中选取 1档打分。 一档(0分):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采购要求; 二档(6 分):配餐卫生管理(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方案较简单,对具体管理措施未具体说明,仅基本满足采购要求; 三档(12 分):配餐卫生管理(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方案较为合理、较可行,具体管理措施较详细,较好满足采购要求; 四档(18 分):配餐卫生管理(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方案很全面、可操作性强,确实保障配餐卫生,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 5、企业荣誉分(满分 3分) 供应商自 2019年以来获得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荣誉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 CA 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计分),每提供 1项得 1分。 6、企业业绩分(满分 4分) 供应商自 2019 年以来完成的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 CA 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计分),每提供 1项得 2分。 总得分=1+2+3+4+5+6。 三、成交标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至少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第三名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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