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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市急救中心南川分中心、南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南川区职业卫生培训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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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餐饮服务外包(包1第二次)(21C00039)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包1第二次)(21C00039)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2-01-27】

项目概况: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包1第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2月17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1C00039 采购执行编号:NCZFCG-G2021065

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外包(包1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最高限价:1,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1,440,000.00元 1
最高限价总计:1,44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1.1总院职工食堂:提供职工早、中餐就餐服务等。 1.2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提供病人早、中、晚送餐服务及职工早、中、晚就餐服务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服务等关键字。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月27日 至 2022年2月1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2月17日 14: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2月17日 15: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2年2月17日 15:00

开标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黄春晖

采购人电话:13452511208

采购人地址:南川区南大街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练华川

代理机构电话:71610555

代理机构地址:南川区商务中心右副楼二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练华川

项目联系人电话:71610555

九、附件
食堂外包包一招标文件.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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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NCZFCG-G2021065

招标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外包(包1第二次)

采 购 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3 -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 -

六、投标有关规定 - 4 -

八、联系方式 - 5 -

第二篇 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 6 -

一、服务工作 - 6 -

二、服务质量要求 - 8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10 -

一、服务时间要求 - 10 -

二、服务人员要求 - 10 -

三、设备要求 - 11 -

四、 后续服务要求 - 11 -

五、报价要求 - 15 -

六、付款方式 - 16 -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16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21 -

一、资格审查 - 21 -

二、评标方法 - 22 -

三、评标标准 - 23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28 -

五、废标条款 - 28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29 -

一、投标人 - 29 -

二、招标文件 - 29 -

三、投标文件 - 29 -

四、开标 - 31 -

五、评标 - 31 -

六、定标 - 32 -

七、中标 - 32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32 -

九、交易服务费 - 34 -

十、签订合同 - 34 -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35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36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36 -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39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41 -

一、经济文件 - 42 -

二、技术文件 - 44 -

三、商务文件 - 46 -

四、其他 - 49 -

五、资格文件 - 55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川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年)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履约保证金

服务年限

备注

包1: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144

1

餐饮业

中标金额的3%

一年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包1预算金额为14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一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服务等关键字。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五)投标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见当日大厅LED屏)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17日北京时间15:00

(七)开标时间:2022年2月17日北京时间15: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https://www.cqggzy.com/nanchuan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南川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黄春晖

电 话:13452511208

地 址:南川区南大街1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练华川

邮 编:408400

电 话:023-71610555

地 址:南川区商务中心右副楼二楼


第二篇 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服务工作

1.1包一

1.1.1总院职工食堂:提供职工早、中餐就餐服务等。

1.1.1.1早餐

就餐人数:工作日日均约200人。

早餐菜品(最低要求):每周轮换提供点心2种、荤菜1种、素菜1种、粗粮2种、鸡蛋2种、咸菜1种、粥1种、豆浆1种、面食1种、牛奶2种等。

就餐时间:工作日7:00-9:00。

1.1.1.2自助午餐

就餐人数:工作日日均约400余人。

午餐菜品(最低要求):三荤三素一汤等,总院及妇儿分院手术室送餐到指定就餐区。

就餐时间:工作日11:00-13:00。

1.1.2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提供病人早、中、晚送餐服务及职工早、中、晚餐就餐服务等。

1.1.2.1早餐

就餐人数:日均约600人余病人。

早餐菜品(最低要求):

病人餐:包子、馒头、粥、豆浆、鸡蛋、牛奶等。

职工餐:米饭、米粉、面条等

就餐时间:工作日7:00-8:30。

1.1.2.2自助午餐

就餐人数:日均约600余人病人、70余人职工。

中餐菜品(最低要求):

病人餐:一荤一素一汤等。

职工餐:三荤三素一汤等。

就餐时间:工作日11:00-13:00。

1.1.2.3自助晚餐

就餐人数:日均约600余人病人、50余人职工。

晚餐菜品(最低要求):

病人餐:二素一汤等。

职工餐:三荤三素一汤等。

就餐时间:工作日16:30-18:00。

二、服务质量要求

1.包一:一日三餐保证正点、足量、优质的提供就餐服务,品种多样,不出售变质、变味饭菜及剩饭剩菜。《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得分低于80分,用餐满意度低于80或未完成迎检任务,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整改,在采购人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完成整改。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餐饮满意度均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要求

1.包一

1.1总院职工食堂:提供职工早、中餐就餐服务等。

1.2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提供病人早、中、晚送餐服务及职工早、中、晚就餐服务等。

二、服务人员要求

1.包一

1.1工作人员无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须经岗前培训方能上岗,员工相关资料及培训资料交采购人总务科备案。

1.2该项目服务团队由厨师、服务员、管理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厨师团队具有《中式烹调师》、《面点师》、《公共营养师》、《食品检验工》等证书,且证书持有人必须为该项目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不能为挂靠关系,如有违约,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设备要求

1.包一:常规消毒清洁药剂及低耗品如清洁毛巾、扫帚、撮箕、纸巾、牙签、筷子、消毒药剂等。

后续服务要求

1.包一

1.1投标人严格遵守采购人无烟医院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等管理规定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

1.2投标人严格遵守菜品留样管理制度。

1.3投标人应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

1.4就餐环境、卫生防疫必须达到区卫生监督局制定的相关标准。

1.5投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餐区、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管理。投标人接受采购人指定管理部门监管,采购人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和满意度调查。

1.6投标人工作人员应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用餐者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7投标人不得私自将食堂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8投标人自行安排员工住宿。

1.9食堂水、电、燃气由采购人负责,操作间的大型灶具等由采购人提供(有资产台账)。经营期结束后,投标人应完好无损交回采购人,如有遗失或损坏,应予照价赔偿(自然消耗除外)。

1.10经营所需其它设备或特殊装修、改造等,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11食堂所需原材料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1.12投标人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经营资格手续的办理,采购人只配合出具证明材料,所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1.13合理、正确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采购人进行维修或更换。因其工作人员非正常使用或破坏导致的损失,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修理、更换等)。

1.14除不可抗力因素(如停水、停电、停气)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保质保量供应职工餐饮。当发生不可抗力不能正常供餐时,应及时与采购人商议应急方案,保证职工按时、保质保量用餐。

1.15按照餐饮从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人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合格体检报告。

1.16投标人负责所聘用工作人员的招聘、薪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工伤、劳动纠纷、诉讼等。所属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1.17投标人负责厨房设施、设备、环境、餐具、机具等的消毒杀菌工作,使其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就餐后的餐具应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道工序。承担常规消毒清洁药剂及低耗品的费用(如:清洁毛巾、扫帚、撮箕、纸巾、牙签、筷子、消毒药剂等)。

1.18根据采购人合理要求及时调整厨师、服务人员、菜品等以满足职工用餐需求,不断提升和改善服务。厨师长、厨师如需变动,须具备招标时所规定的相应经验及资质条件,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变动。

1.19投标人每月底向采购人报送所有原材料采购及库存管理情况报表,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1.20投标人加强对餐具的管理,每月碗、碟、盘、筷等易耗餐具损耗率不得超过5%,超出部分由其自行补充购买。

1.21投标人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等,做好防火、防滑、防盗等安全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因其自身管理失职等原因导致的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的安全问题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22因食物不洁等原因导致就餐人员引起腹泻、中毒等疾病,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23投标人每周四下午将下星期食谱交采购人指定管理部门审核。每日应提前3小时主动与采购人管理部门沟通当日用餐人数及菜品数量。

1.24投标人无条件完成采购人赋予的临时就餐任务,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类相关接待及检查工作。

五、报价要求

1.包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实行总包干,包含工作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加班费、劳保福利、合理利润、垃圾清运、办公费、税费、管理费、员工住宿、员工遣散费、服装费、不可预见费(因公受伤、残疾、死亡等)、税费、企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员工工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税收以及保险等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注:食堂场地、食材、佐料、炊具等消耗品、厨房设备维修维护费、消耗的能源费(水、电、天然气等)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付款方式

1.包一

1.1本项目为自筹资金,投标人派遣相关劳务人员提供餐饮服务,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实际劳务人员数量按月无息支付劳务外包服务费。

1.2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如中途终止合同,该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投标人,或在正常履约一年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全款。

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1.争议解决方式:向采购人所在地提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标人无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记录。

3.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进行现场踏勘承诺书。投标人现场踏勘时请与采购人总务科联系,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踏勘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4.一个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分包的投标,且三个包之间的法人或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做到廉洁自律,合法经营,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投标人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

八、服务考核标准和方法

1.包一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1、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2、工作人员衣冠不整,工作服不整洁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3、厨师工作期间不戴工作帽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4、厨师制作凉菜不在凉菜房制作,制作凉菜不戴手套(一次性)和食堂制作不戴口罩的;

发现一次扣1分

5、厨师制作菜品时,生食、熟食菜刀菜板未分开的;

发现一次扣1分

6、食品储藏时,生食、熟食未分开存放的;

发现一次扣1分

7、食堂提前开餐或到开餐时间未上齐菜品的(警务保障处通知的情况除外);

发现一次扣1分

8、食堂环境清洁卫生不合格的;

发现一次扣0.5分

9、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乱扔烟头的;

发现一次扣1分

10、加菜不及时,导致大部分就餐人员提出意见的;

发现一次扣1分

11、因劳务外包公司原因造成未能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用餐单位和人员用餐的;

发现一次扣1分

12、饮食卫生不到位,导致饭菜中出现异物的;

发现一次扣1分

13、食物留样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数量、标签、登记的;

发现一次扣1分

15、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的;

发现一次扣3分

16、制作菜品质量差,一次有10%以上就餐人员提出意见的;

发现一次扣3分

17、故意毁坏公物或厨房设备、设施的;

发现一次扣3分

18、不节约使用能源(含水、电、气),出现长流水、长明灯、下班不关空调等现象的;

发现一次扣3分

19、不服从安排,安排工作不落实,未按要求配置人员,讲条件的;

发现一次扣3分

20、工作人员与就餐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的;

发现一次扣5分

21、工作人员饮酒后或吸毒后上班或在上班期间有饮酒或吸毒行为的;

发现一次扣5分

22、经主管部门查实,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发生煤气泄露、火灾事故的;

发现一次扣10分

23、就餐人员在餐厅就餐发生食物中毒的;

发现一次扣20分

南川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规范及考核包三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包1: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20%)

20分

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20%)×100。

2

服务部分

(35%)

服务

质量 (20%)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管理制度、成本控制方案、产品管理及创新方案、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蔬菜、生肉、鱼、香料等的清洗规程、餐具及锅勺等的清洗与消毒规程、厨房员工卫生操作规程、厨房卫生及垃圾处理规程、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索证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相关内容,从方案制订是否详细、是否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等方面进行评分。管理制度非常完善详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非常科学合理,操作性非常强,满分20分,优得13~20分,良得6~12分,一般得1~5分,不科学或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方案,要求方案可行、具体、层次清楚、表述准确。

安全

管理

(15%)

15分

提供本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并对其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得当,针对性强方面进行评分,满分15分,优得11~15分,良得6~10分,一般得1~5分,无安全管理措施或措施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不得分。

3

商务部分(45%)

人员

配置(12%)

12 分

(一)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资质满分4分。

1.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2分。

2.具有高级《健康管理师》证书,得2分。

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或认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询。;高级《健康管理师》证书由由卫健委或人社保部门颁发或认可,在职业资格证书网站可查询。

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及在资格证书网站查询的截图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提供该项目负责人隶属于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鲜公章,原件备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未按要求提供的以上两项不得分。

以上两项证书持有人为该项目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不能为挂靠关系。

(二)拟派驻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素质满分 8分

1.具备《中式烹调师》证,高级得2分,中级得1分。

2.具备《面点师》证,高级得2分,中级得1分。

3.具备《公共营养师》证,高级得2分,中级得1分。

4.具备《食品检验工》证,高级得2分,中级得1分。

1.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资格证书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同时提供持证人隶属于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2.证书持有人为该项目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不能为挂靠关系。

企业

认证

(10%)

10分

1.具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得2分。

2.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4.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5.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所提供证书必须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有效。提供年检有效的证书及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和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核查原件时无原件者,不得分。

餐饮

保险(5%)

5分

1.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服务单位购买餐饮责任保险或食品安全保险连续三年得2分,间断购买的每年得0.5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购买餐饮责任保险或食品安全险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

同一年度餐饮责任保险或食品安全保险均购买的,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发票复印件加盖鲜章,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

人员培训(5%)

5分

根据餐饮服务人员招募、上岗、培训、培养教育及日常管理方案评分,满分5分,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

服务

业绩

(8%)

8分

提供运营管理政府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食堂合同,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8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现场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企业

荣誉 (5%)

5分

近五年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奖项,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或授予牌匾或公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协议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对投标人进行相应处罚: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交易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

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

项目每分包中标金额

(人民币,万元)

收费费率

备 注

100(含)以下

1.0‰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100-500(含)

0.95‰

500-1000(含)

0.9‰

1000-5000(含)

0.85‰

5000-10000(含)

0.8‰

10000以上

0.7‰

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万元×0.95‰=0.38万元

(1000-500)万元×0.9‰=0.45万元

(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

(7000-5000)万元×0.8‰=1.6万元

合计收费=0.1+0.38+0.45+3.4+1.6=5.93(万元)

(二)交易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开户行:重庆农商行南川支行

账 号:2609010120010004497-000127

十、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二)其他技术资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包号及名称

实施时间

投标报价(小写)

一年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自行设定表格格式

二、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其他技术资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商务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相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