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27 11:18
项目概况 雷波民族中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ale.scbid.ne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3437202200001 | ||
项目名称 | 雷波民族中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元) | 1400000.00 | ||
最高限价(元) | 1400000.00 | ||
采购需求 | 详见附件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雷波民族中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2年01月28日到2022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http://sale.scbid.net | ||
方式: | 网上售卖 | ||
售价: | 300.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2年02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雷波县锦城镇北环路老看守所旁)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2年02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雷波县锦城镇北环路老看守所旁)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 C0809职业中介服务 监督管理办公室:雷波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34-8857051; 采购计划号: 51343722210200000024;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 |||
附件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雷波民族中学 | ||
地址: | 雷波县锦城镇平安路1号 | ||
联系方式: | 1738082608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028-877978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车女士 | ||
电话: | 18048876260 |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雷波民族中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一名,采购预算140万,最高限价140万。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劳务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服务业) |
*二.技术、服务要求
1.一般工作人员(门卫)5名
1.1.基本要求:(1)男、年龄在20--50周岁,身高1.60米以上;(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疾病,无纹身,视力好,无精神病(或家族病史),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病和慢性病,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且已完成第三针新冠疫苗接种;(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着装统一、整洁,动作规范,语言文明,形象良好,性格稳重,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5)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犯罪前科,服从学校管理和安排,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学校有权要求更换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人员;(6)具有一定的团队管理能力。
1.2.服务内容:
1.2.1.严格查验进出校园人员、车辆和物品,并做好登记。
(1)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对外来人员要礼貌接待,认真询问,严格程序。一是对所有外来访校人员问清情况做好登记,并征得学校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入校;二是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不明身份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三是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要坚决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四是不允许学生在校时间外出,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应认真查验由学校或出校学生班主任出具的出校手续(请假条),并予以核实后方可离校。同时,应将学生出校手续(请假条)存档备查,并对学生请假离校期满返校做好销假登记;五是高度戒备学生上放学时段校门进出人员状况:六是学校教职员工、校内外单位人员或短期务工人员上课期间进出校门,应办理临时进出登记,如有异常情况应向值周领导反映。
(2)严格车辆进出管理。一是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二是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或其它为学校服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三是学校师生自备自用车辆校内停放确保有序,不得影响师生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3)严格物品进出管理。应禁止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预防学校财物被盗事件发生。一是要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的化学实验药品等,必须由学校相关人员带入并登记。二是要对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进行盘查,涉及带出学校财物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方可放行。
1.2.2.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巡逻、安全检查。应对校园内及校门周边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安全隐患等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或报警。一是适时进行校园及周边环境巡查,并及时做好巡逻记录;二是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三是要对学校校门口、宿舍楼、电脑房、财务室、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要重点巡查:四是要加强课间巡逻,制止人员喧哗、吵闹、打架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规劝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等不良现象;五是加强放学后巡逻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清校工作,规劝个别学生离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
1.2.3.全力维护学生上、放学时段校门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学校保安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排除校门口附近摊点、车辆堵塞障碍物以及接送学生家长拥挤校门现象等,有效疏通学生进出校门,必要时要迅速联系交通部门对校门口交通实行管制,全力保护学生出校的上路交通安全。
1.2.4.有效处置学校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在值班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予以适当处置。对于校园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妥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报警。对于偷盗、抢劫、行凶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警并设法制止和实施抓捕,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2.宿舍管理员6名(男2名、女4名)
2.1.基本要求:(1)年龄在20--55岁,能适应轮值排班工作,擅于做住宿生的生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2)有事业心、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应变能力。对学生宿舍工作具有一定的预见性,能有效防范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各种突发、偶发事件,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能服从学校管理和安排;(3)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和传染病,无精神疾病,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4)初中及以上文化,无犯罪记录,已完成第三针新冠疫苗接种;
2.2.服务内容:
(1)安全检查:提高警惕,每天对自己所负责管理的楼层巡视,检查水、电、 气、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及时上报。认真清点人数,全力排除水、电、床铺破损等所有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各方面的安全,落实卫生保洁;
(2) 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严禁男女学生互窜宿舍,宿舍熄灯后,严禁喧哗、打闹、点蜡烛,严禁学生擅自留宿他人,严禁私接电源,使用违规电器,严禁学生带管制刀具到学校,督促学生按规定住宿和就寝,处理学生在宿舍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吸烟、卖烟、打架、赌博等违纪、违法现象,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保卫科报告,保持良好的秩序;
(3)杜绝寝室外人员混入,注意宿舍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全力处理好校园暴力、学生违纪、极端行为或异常行为,教育违纪学生;
(5)加强学生就寝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落实好准军事化管理;
(6)强化学生寝室的卫生和内务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寝室环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负责寝室内清洁卫生的组织清理及检查,督促学生打扫寝室清洁卫生整理内务,做到每日检查、登记、公布结果;
(7)负责督促学生按时就寝、起床,每天晚上坚持检查学生归寝情况及就寝纪律。对不按时归寝及夜不归寝者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学生所在班主任老师和学生科值周老师。起床铃响后,催促学生起床、打扫卫生、整理内务;上课预备铃响后,催促学生上课。配合学生科值周老师、班主任老师处理学生的病、危、困等突发事件;
(8)协助学校处理好暴力和学生违纪事件,教育违纪学生;
(9)加强消防管理和消防培训,排查消防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杜绝火灾事故。协助学校职能处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临时安全事宜,完善各类安全资料建设,确保各类检查顺利通过,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安全管理事宜;
(10)上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外出和干私活,做好防范工作,严防偷盗:因自己工作不到位导致失窃及公物损坏等事件发生,视其情况轻者给予经济赔偿处罚,重者赔偿处罚后解聘终止合同。做好每日巡视、检查、统计等工作。
3.保洁员(3名)
3.1.基本要求:(1)身体健康,无生理和心理疾病,无不良嗜好,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2)热爱劳动,能吃苦耐劳、踏实肯干;(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学校管理和安排,男女不限;(4)无犯罪记录,且已完成第三针新冠疫苗接种;疫情防控需要时除了完成保洁任务还需负责该区域的消毒工作(一天1至2次);
3.2.服务内容:
(1)垃圾每日清运1次。外围地面垃圾及时清理,地面无积水;各种标示标牌等设施及时清洁;
(2)地面(包括教学楼大厅内外、楼梯过道):干净、整洁,目视无垃圾,每日至少清洁2次并做好保洁记录;
(3)卫生间每日常规清洁两次,每月大清洁(便盆除垢等)一次;
(4)墙面(室内表面)、窗户玻璃(室内表面):每月一次清洁除垢,表面无明显手印、污渍;
(5)天花板、楼梯扶手:无灰尘、无污渍;
(6)配套设施:干净,无明显积尘;
(7)垃圾桶及烟痰桶:及时清理,垃圾无外溢;
(8)公共卫生间至少每周消毒一次,公共卫生间每日至少清洁2次并做好保洁记录;
(9)保持绿化带中清洁,每周清理白色垃圾和杂物。
(10)按时打扫学校会议室(含教职工会议室、行政会议室每周各一次;陈列室每月1次)。
4.驾驶员1名
4.1.基本要求:(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上岗时提供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初中及以上文化,且已完成第三针新冠疫苗接种;
4.2.服务内容:
(1)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令、法规和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和其他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2)服从学校调配,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3)校车上路行驶前负责检查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
(4)驾驶校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校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校车;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校车;饮酒后不准驾驶校车;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校车;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校车;不准驾驶校车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学生上下车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再打开车门让学生上下车,学生上车坐稳后,方可开车;严禁超载;
(5)按时出车,保证学生按时到校,及时离校。
5.食堂工作人员32名(厨师2名、保管员2名(需初中以上文化)、一般工作人员28人)
5.1.基本要求:(1)20-55岁男女不限;(2)身体健康,无疾病,无精神病(或家族病史),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病和慢性病,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3)无犯罪记录,已完成第三针新冠疫苗接种;
5.2.服务内容: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对学校所提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食堂操作间不准会客,不准陌生人及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2)食堂工作人员切实注意搞好食堂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服从学校卫生管理安排,特殊情况应做到随叫随到;做到地面不能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不能积有污水,潲水桶要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要多检查,不能有堵塞,不能有饭菜残渣;水池、灶台,操作台、售卖台及食堂门窗等处要保持干净、整洁;各类库房要保持通风、整洁、整齐、明亮;食堂内产生的各种垃圾应及时倒入到教学楼后的垃圾池内;所产生的食品包装纸箱和其他可回收或还可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品由学校食堂校方管理人员处理;
(3)从业人员切实注意个人卫生,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应正确穿戴工作衣帽,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不能在操作间、售卖台室、保管室及餐厅内吸烟和嚼槟榔,无不良卫生习惯;
(4)食堂工作人员要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选菜应在过道上,菜应该在洗好完后再进入操作间,不带不干净的物品进入操作间,避免不规范操作现象;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煤气、炉具、消毒柜、冰箱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闸、油气总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范工作;经常检查管道连接处是否正常完好,有无松动破损现象,如发现异常请及时报修;
(5)餐具用具每次用后要清洗、消毒,并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6)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必须由专人留样并做好留样记载。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在留样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学校将会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按学校开餐时间准时开餐,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迟开餐时间,开餐时及时检查饭菜数量,及时补充,确保足额供应;
(8)注意服务态度,不得辱骂学生,应做到微笑服务;
(9)任何食堂工作人员不得从食堂拿走任何已加工或没有加工的食品物和调料。
6.供应商服务期间要求
(1)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接受双方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在合同框架内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服从并遵守学校的合理化安排及管理。
(1) 供应商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月足额发放服务人员工资。
(2)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需要更换的,应事先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学校并说明原因,经学校确认后方可更换。学校可以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不服从管理、 违反法律法规, 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学校工作的服务人员。
(3)供应商确保其派驻的服务人员接受学校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对学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予以改进,并保证及时更换不符合学校工作要求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
(4)供应商为服务人员配备统一制服和必要的装备(证件牌、对讲机等),禁止在工作期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供应商应按派驻的服务人员全勤岗点及配置要求规范进行排班作业,具体作息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执行。
(6)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与学校无直接的劳资关系, 服务人员与供应商发生劳资纠纷与学校无关。
(7)合同期内,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因学校师生个人因素而造成的意外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供应商双方共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善后处理。
合同期内,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按供应商正常工作安排所发生工伤及其它意外事故,一律由供应商负责,学校可以协助供应商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善后处理。
(8)保密要求:对于所有与学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供应商均应作为秘密信息对待。 除非经学校事先书面许可,或因政府部门及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供应商应当保证保守该秘密信息,并不得将该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予第三方,双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无关的人员。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服务地点:雷波民族中学。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第一学期结束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第二学期结束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