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红原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红原县教育局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学生营养餐食用牦牛肉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红原县教育局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学生营养餐食用牦牛肉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红原县教育局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学生营养餐食用牦牛肉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27 11:27
一、合同编号 13110220220001
二、合同名称 红原县教育局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学生营养餐食用牦牛肉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号 513233202100154
四、项目名称 红原县教育局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学生营养餐食用牦牛肉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 购 人(甲方): 红原县教育局
地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邛溪镇霞穹中街10号
联系方式: 0837-2662051
供应商名称(乙方): 四川润锦合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360号3栋2623号
联系方式: 139080241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红原县教育局2022年度寄宿制学生及学生营养餐食用牦牛肉采购项目:名称:纯草膘牦牛牛排;品牌:青海五三六九;规格型号:纯草膘;数量:0.5;单价:68.00元。名称:纯草膘四分体牦牛肉;品牌:青海五三六九;规格型号:纯草膘四分体;数量:6.5;单价:71.00元。
合同金额: 4955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1-27 11: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1-27 11: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电子文档: 附件
红原县教育局 2022 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 餐食用牛肉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513233202100154-1 签订地点:红原县教育局 签订时间: 2022 年 1 月 日 采购人(甲方):红原县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四川润锦合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红原县教育局 2021 年度寄宿制学生及学生营养餐食用牛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LZB-2020-1116)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纯草膘无骨牦牛肉 剔骨肉,去牛展、牛腩,无血污及杂质,无腐烂及变质等情况。 不得带有伤斑、血点、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 每批次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须提供品质合格的肉类制品,必须具备“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标”(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论标志、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跨省调运产品须到省际指定通道申报检疫并加盖检查站章。 13万斤, 具体数量 以实际供 应量为准 每市斤 35.5元 纯草膘牦牛牛排 肥瘦相问、骨肉相连。无血污及杂质,无 腐烂及变质等情况。 不得带有伤斑、血点、碎骨、病变组织、 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每批次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须提供品质合格的肉类制品,必须具备“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标志”(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跨省调运产品须到省际指定通道申报检疫以并加盖检查站章。 1万斤,具体数量以 实际供应量为准 每市斤 34元 二、合同价 1.以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准招标总价为 495.5 万元,纯草膘无骨牦牛牛肉每市斤价格为 35.5元,纯草膘牦牛牛排价格为每市斤 34元,具体数量以实际应量为准据实计算。 2.供货期:2022年 3月至 2022年 12月。 三、付款方式 1.寄宿制学生及学生营养餐食用牦牛肉项目的款项,乙方须附学校货物签收单(须收货人、学校领导、送货人签字,盖学校、供应商公章)、相关检验和检疫报告等材料,并提供正式发票。经教育局审核后,按红原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月结算支付货款。 2.藏文中学(高中部)、红原县中学(高中部)寄宿制学生食用牦牛肉项目的款项,乙方须附学校货物签收单(须收货人、学校领导、送货人签字,盖学校、供应商公章)、相关检验和检疫报告等材料,并提供正式发票。经教育局审核后,依据藏文中学(高中部)、红原县中学(高中部)的每月实际供应量的票据凭证资料为准,由藏文中学、红原县中学按月结算支付货款。 四、相关价格执行方式 合同期限内,价格浮动超过 20%,实际结算价格=市场平均价格×结算率的方式确定市场价格方式。 1.询价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询价小组成员由教育局党委办公室随机抽取 5 所学校代表组成。询价小组成员分别到肉市场等市场对同类同质的食材进行询价后,参加询价工作会,在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及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监督下,同供货方比对、商议食材价格,确定市场执行价格。 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及教育局相关科室参加询价工作会,对询价小组与供货方的询价全程监督,并对询价结果进行审核。 2.询价周期 出现价格浮动超过 20%,立即进行询价。 3.定价办法 询价小组成员(由教育局党委办公室随机抽取 5 所学校代表组成)分别到肉市场等市场对同类同质的食材进行询价。询价工作会在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及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监督下,由询价小组同供货方比对、商议食材价格,确定市场执行价格后,从次日开始执行。执行价格=基础单价×结算率。 五 、质量要求 1.冷冻肉是指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肉类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鲜肉温度(以纯草膘四分体牦牛肉中心为测量点)在 24 小时内降为 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并满足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标准:GB9959.1 国家最新标准,具备“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标志”(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且与外包装和内包装的生产厂家名称一致,内包装袋上具备生产厂家名称,要具备规范的内外包装跨省调运产品须到省际指定通道申报检疫并加盖检查站章。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肉制品须肉面干净、无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2.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3.配送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产品规格等技术参数保持一致,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只能从通过评审的产品中选择所需产品,不得另行指定产品。 六、配送要求 1.乙方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2.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畜产品运输保管和分发的相关规定。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天府健康通和行程码为绿码,新冠疫苗全程接种证明。 3.乙方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和配送人员、包装材料、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确保采购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3.1乙方必须按甲方或使用单位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2乙方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冷藏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 3.3建立完整的出入库台账。乙方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产品必须粘贴印有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产品留样保存 48 小时。 3.4乙方要定期对配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所供食品安全。 3.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督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甲方,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6建立乙方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或使用单位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有权解除采购配送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7乙方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将被取消供货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4.每批次货均需附出厂“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标志”(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跨省调运产品须到省际指定通道申报检疫并加盖检查站章。 5.配送周期以甲方或使用单位要求为准。(县城学校每天送货一次,各乡镇学校每周送货一次) 6.售后服务要求: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分配合理,有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无条件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1 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乙方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或使用单位及具体各学校有权退货,乙方不得拒绝退货,且甲方或使用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供应的产品由甲方或使用单位或具体各学校验收后,若因甲方或使用单位或具体各学校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乙方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甲方或使用单位或具体各学校承担。 七、服务要求 1、乙方与甲方或使用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及供货合同。 2、若甲方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3、乙方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4、乙方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乙方在本地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5、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产品配送服务。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乙方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淘汰。 6、乙方应制定食品原料配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配送服务的应急保障措施和应急赔付处理等内容)交甲方保存。 7、在合同期内,甲方将每半年一次抽取乙方所配送的产品送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8、在供货期间,若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如检验合格,可作为合同期间每半年一次的抽查检验依据。 9、若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甲方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原因,引起甲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10、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验收方式 乙方凭《验收评价表》等相关手续到具体各学校按收货数量领取货款。各学校一般在次月全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迟付款期限一个月。以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约定及各中小学校补充协议为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总价 2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货款每天5%的违约金;逾期付数超过 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每天 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10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一、其它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红原县教育局(盖章) 乙方:四川润锦合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红原县邛溪镇霞穹中街 10 号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 36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红原县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丰场支行 账号:2260550101040009306 账号:22821901040014025 电话:0837-2662510 电话:13890502777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我要登录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