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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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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滨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温州市滨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5:20

项目概况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2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CG20220127002

项目名称: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

预算金额(元):4353948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35394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2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2.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72。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县前路1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彭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3489321

质疑联系人:李广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7-63489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市滨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洞头区东和海景园复兴路十五号(检察院正对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孚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8829255

质疑联系人:温州市滨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86101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金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3879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电子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0127定稿.doc

    646.9K

洞头区政府分散采购

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

DTCG20220127002

项目名称: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

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

温州市滨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4572026" 关于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34572027"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3457202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34572029" 一、 说明 9

HYPERLINK \l "_Toc34572030" 二、 采购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3457203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34572032"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HYPERLINK \l "_Toc34572033" 五、 开标 15

HYPERLINK \l "_Toc34572034" 六、 评 标 16

HYPERLINK \l "_Toc34572035" 七、 授予合同 20

HYPERLINK \l "_Toc34572036"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21

HYPERLINK \l "_Toc34572037"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HYPERLINK \l "_Toc34572038"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34572039"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48

关于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CG20220127002

项目名称: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

预算金额(元):4353948

最高限价(元):4353948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35394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在项目系统中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72。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政府大院

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489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温州市滨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洞头区东和海景园复兴路十五号(检察院正对面)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858829255

质疑联系人: 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8588292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名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79号财政大楼

传真:0577-63387900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方式:0577-63387968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政府大院

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489321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滨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洞头区东和海景园复兴路十五号(检察院正对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58829255

3

项目名称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

项目编号:DTCG20220127002

4

采购内容

具体采购内容及需求见项目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5

项目履约期限

3年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要求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8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9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0

投标截止时间

见公告时间

11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14

投标保证金

无须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16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公章采用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可以采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也可以电子签章。

18

投标文件的形式、制作及组成

本项目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投标人须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以上两类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9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一份。(若有则提供)

20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快递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快递形式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详见招标文件,防疫期间不建议供应商本代表抵达开评标地点);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2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6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网址)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23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24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5

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要 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26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7

投标人信用

查询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体结果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的查询结果为准。

28

合同备案

(1)中标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2457864322@qq.com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29

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0

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1

免责声明

1、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3、如因疫情影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项目终止,属不可抗力,不追究双方责任。


一、 说明

1. 本次招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 合格投标人要求以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表述为准。

3.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5.1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实现全省全覆盖;各地搭建的政府采购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应逐步与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做到金融机构统一接入,供应商统一入口,数据统一标准,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全省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全省一盘棋,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5.2 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采云平台合作,利用平台的业务协同和数据集合优势,积极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政采云平台应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增值服务,赋能金融机构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财政部门在进行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和采购单位在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中,将银行推进政采贷工作成效纳入综合评分指标体系。供应商申请政采贷,需要将采购合同收款变更开户行的,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予以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疫情期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优化政采贷服务条件,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

6. 特别说明:

6.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4 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在合同签订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

6.5 投标人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人承担。

二、 采购文件

7.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8. 质疑

8.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8.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内容及签署等相关要求请参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8.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 投诉

9.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0.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公告附件,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公告附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采购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政采云”(http://www.zjzfcg.gov.cn)。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日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1.1 投标文件分为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1.3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1.4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12.2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须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内 容

1

法定代表人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3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见附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附件)

6

特定资格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备注:

(1)本表所列内容,供应商均须提供,欠缺任意一项内容,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入技术资信标评审。(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第1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第9项内容如供应商资格条件未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则不需要提供。)

(2)▲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电子签章)。

(3)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3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内容

1

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文件页码,格式自拟

2

投标函

3

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

4

投标技术方案(以下内容格式自拟,各供应商参照评分标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5

资信证明文件(本部分为商务技术文件评分内容,各供应商参照评分标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备注:

(1)投标人可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及需求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细则,提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如若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

(4)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4 投标文件商务报价标应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内容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文件编制

13.1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3.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13.3 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3.4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3.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6 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投标文件的签章

14.1 投标文件的签章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款;

14.2 投标文件公章采用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可以采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也可以电子签章。

15. 投标文件的形式

15.1 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款;

15.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5.3 “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

16.1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款。

17. 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应报出本项目咨询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单价和总价,并且报出价格组成表,对于投标人价格组成表中未列出的项目或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项目,在合同执行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17.2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是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所有的价款,即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

17.3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充分理解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在询疑截止时间前送达(或传真)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会统一解答。任何因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理解不清、产生歧义等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17.4 投标人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7.5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7.6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17.7 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17.8 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18. 投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18.1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8.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3投标人在采购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18.4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9. 投标有效期

19.1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款。

2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款。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23.1 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 开标

24. 开标形式

24.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5. 开标准备

25.1 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5.2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6. 开标流程(两阶段)

26.1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标时间起1个小时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457864322@qq.com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6.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7. 投标人资格审查

27.1 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7.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27.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人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 评 标

28. 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0.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0.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正本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

(5)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30.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除30.1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3)除30.1条款以外,出现投标项目数量与采购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4)除30.1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30.5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采购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2 若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证书、证明等材料若出现已过有效期、时间或其他主要信息不明确,且投标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仅限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所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中未被评标委员会审查出的内容)亦不明确的,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不再寻求外部证据(外部证据包括投标人在澄清过程中申请补交的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结果等非投标文件本身内容)。

3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作出在线澄清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5 如果投标代表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31.6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2.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3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2.2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2.4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此项目废标,应重新组织采购。

32.6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3. 确定中标候选人

33.1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33.2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商务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抽签决定排序)。

33.3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中标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4)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中标候选人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33.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

34. 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35.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35.1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5.2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 授予合同

36. 确定中标人

36.1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6.2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上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6.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4 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7. 签订合同

37.1 公示期结束后,中标投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投标人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37.2 采购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7.3 拒签合同的责任

37.4 中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30日历天)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须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投标人承担。同时上报监管单位进行处理。

38. 招标代理服务费

38.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肆万叁仟贰佰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总价中。

本项目所属行业

39.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八、 授予合同

验收

40.1采购人根据《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4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温州市滨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6)《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业的,联合体视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的认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

(4)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享受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

4、供应商享受监狱企业扶持政策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5、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6、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响应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响应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扶持政策。

7、供应商采用其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响应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享受扶持政策。

二、说明: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中标,将在成交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成交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项目在国内公开招标,现确定 为中标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要求、承包期限

本项目为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后勤服务,承包内容及要求、承包期限如下:

1.承包方式及内容:即承包方负责行政服务中心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好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承包方必须每半月向采购人上报一次餐饮收支台帐。(采购人提供食堂设施和餐饮用具,承担食堂水电、燃料的费用

2.服务要求:达到三星级宾馆服务标准或A级餐饮服务标准,以及满足省、市领导的接待用餐服务。

3.承包期:本项目承包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供应商中标并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15天时间内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服务许可证》,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赔偿的责任。

5.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