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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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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41413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A包

投标供应商

报价(折扣率)

1

深圳市绿有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0.87

2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90

3

深圳市九连山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0.93

4

深圳市金穗嘉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0.95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投标单位(A包):深圳市九连山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穗嘉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A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九连山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峰一路544号旁

中标折扣率:0.93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一)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1、胡培勤;2、孙向晖;3、王涛;4、孙建伟;5、王腊清;

(二)打分明细:专家打分明细(A包;)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依据深财购[2018]27号文规定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捌拾圆捌角(¥29,980.80)。

九、公示期限

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30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发放。(备注: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后向采购实施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完毕后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将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ning0330@dingtalk.com (联系人:张宁、0755-88605175转531),并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查询网址:http://szzfcg.cn)要求,填写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楼1006A室,联系电话:0755-88605175转503、506。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宁路1号

联系方式:俞科 0755-21019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座1006A室

联系方式:0755-88605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邝工

电话:0755-88605175转503、506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A包 : 投标文件.rar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A包 : 投标文件.rar

7.评分结果表:

投标单位(A包)

价格扣除比例(%)

扣除价格(元)

价格上浮比例(%)

上浮价格(元)

政策调整后价格(元)

孙建伟

孙向晖

胡培勤

王腊清

王涛

总得分

最终得分

价格分

总分

名次

深圳市九连山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9300

88.5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448.5000

89.7000

9.1935

98.8935

1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9000

89.3750

86.9750

89.3750

86.9750

87.8750

440.5750

88.1150

9.5000

97.6150

2

深圳市金穗嘉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

0.0950

0.0000

0.0000

0.8550

36.4250

34.0250

36.4250

36.4250

36.4250

179.7250

35.9450

10.0000

45.9450

3

深圳市绿有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700

17.5250

15.1250

17.5250

17.5250

17.5250

85.2250

17.0450

9.8276

26.8726

4

8.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专家评审明细表 A包;、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A包;)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


-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 SZDL2021341413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 号: A项目类型: 服务类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货币类型: 人民币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 内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3 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响应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询)。4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 2 -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 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和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0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符合性审查表序号 内容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7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8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9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1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 权重(%)1 价格 102 综合实力 74序号 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 企业认证情况 8 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0%,3、投标人具有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0%;4、投标人具有生鲜农产品供应商服务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得 20%;5、投标人具有食品配送操作规程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得 20%;6、投标人具有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得 2- 4 -0%;以上累计最高得 100%。2 同类业绩 8 评审标准: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本项目同类经验的,且服务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或相当于优或满意的评价,如服务评价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评价内容的不得分),每提供 1 个得 20%,本项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必须与合同甲方一致, 由于行政区域发生变更或重新划分或分设街道原因出现合同采购方名称变更,造成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采购方名称与合同采购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以下之一证明材料:(1)提供行政区域发生变更或重新划分或分设街道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同时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或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均需出具服务评价证明);(2)提供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以及投标人企业共同签订同时加盖三方公章的转让协议以及现有服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3)如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因部门合并、调整等原因出现合同采购方名称变更,造成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采购方名称与合同采购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以现有服务单位名称出具加盖公章的变更说明。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重复计分;每个项目须单独开具评价证明。如涉及到需要判断是否为同一项目续签的情形,如项目名称相同、出具评价证明单位相同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判别为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能反映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合同关键页),如不能判别,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作出不利判断。项目名称相同、出具服务评价证明单位相同,但是经过重新组织招标、招标编号不同的,不属同一项目续签。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 5 -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3 种植基地 6 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投入(自有、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具备以下条件的:1、种植基地面积≥3000 亩的,得 30%;1500 亩≤种植基地面积<3000 亩的,得 15%;种植基地面积<1500 亩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30%;2、投标人(自有、租赁或合作)基地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示范社单位”得 40%;3、投标人提供 2021 年以来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蔬菜种植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灌溉水源检测报告、环境空气检测报告(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得 30%。以上累计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蔬菜种植基地的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基地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提供租赁合同,要求合同签订日期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前,须体现面积。2、投标人提供(自有、租赁或合作基地)荣誉证书。3、投标人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4 配送场所面积 5 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配送场所面积进行评分(自有或租赁):1、配送场所面积≥5000(含)平方米的得 100%;2、3000(含)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5000 平方米的得 50%;3、1500(含)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3000 平方米的得 20%;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1、自有场所须提供配送场所现场照片、配送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近一年内的面积测量技术报告。2、租赁场所须提供配送场所现场照片,租- 6 -赁合同关键页(租赁期限截止时间至少应覆盖开标日起一年),近三个月的租金发票扫描件及近一年内的面积测量技术报告。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5 产品认证情况 5 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 1 个有机产品品种认证的得 12.5%,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还需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 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6 第三方检测保障 5 评审标准: 1、投标人提供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与具备 CMA 和 CNAS 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合同,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粮油类; 证明文件: (1)提供与第三方检测公司签订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涵盖以上六项服务内容的)扫描件及其相应发票; (2)提供具备 CNAS 和 CMA 认证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 2 项资料齐全的得 20%,否则不得分。 2、定量检测: 投标人提供 2021 年 1 月 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和 CMA印章的检测报告:需包含蔬菜类、水果类、禽类、肉类、水产类、冻品类、面条类、油类、米类、面粉类、蛋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干货类、牛奶类、腌制品类并且各类检测项目达到 10 项(含)及以上。全部按要求提供的得 80%;每少提供一类检测报告扣 20%,扣完为止。 以上 2 项累计得 100%。7 食品安全重视程度 5 投标人提供省追溯平台查询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每提供一个得 10%,最高 100%。证明文件:提供追溯平台查询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网站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7 -8 拟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情况 5 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粤 B 牌冷藏车辆情况:每提供一辆自有或租赁冷藏车的得 10%;本项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1、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照片须体现冷藏功能)、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箱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和购买发票、近一年内的温度校准报告等扫描件;2、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厢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租赁发票(发票日期在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 3 个月内的)近一年内的温度校准报告等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9 项目负责人(仅限 1 人) 4 评审标准:投标人拟安排本项目负责人情况:1、具有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得 30%;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高级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服务),得 50%;3、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得 20%;以上累计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1、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网页查询截图;3、提供开标日前 6 个月(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10 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7 评审标准: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中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高级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服务),每提供 1 个得 1- 8 -0%,最高得 60%,2、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每提供 1 名得 20%,最高得 40%。以上累计得 100%。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网页查询截图及开标日前 6 个月(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11 实验室建设情况 5 评审标准:在本项目截标之日前,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具备检测设备情况:农药残留检测仪、生物毒素检测仪、菌落总数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污染物检测仪、肉类水份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每提供一项得 14.5%,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提供检测设备清单、图片及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12 食品安全保险 6 评审标准:1、投标人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购买了 20000 万元(含)以上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得 50%;购买了 10000 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不含)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得 25%;其他情况不得分;2、投标人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公众责任保险:购买了 20000 万元(含)以上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得 50%;购买了 10000 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不含)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得 25%;其他情况不得分。以上累计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发票扫描件,被保险人需为投标人,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 9 -分。13 信息化管理情况 5 评审标准:投标人具备以下一类系统(软件)得 14.5%,本项最高得 100%:①客户服务管理类软件;②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类软件;③农产品分拣管理类系统;④农产品智能物流配送管理类软件;⑤基于大数据农产品价格采集软件;⑥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系统;⑦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证明材料: ①如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产权人为投标人);②如为购买的,提供购买合同(协议)扫描件【合同(协议)须体现签署方为投标人】和购买发票(发票须能体现购买人为投标人)。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3 技术 11序号 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 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 5 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所投方案对项目人员配备、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包括食品来源、入库、出库等全过程的检测与监管措施)、配送服务计划(包括配送流程、客户沟通、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专业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等)进行评审,要求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审: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流程清晰合理,配送服务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100%。2、内容基本齐全,流程设计合理,配送服务计划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70%。3、内容基本齐全、流程基本清晰,配送服务计划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40%。4、内容响应不全,配送服务计划存在一定的疏漏或不合理,不得分。- 10 -2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3 评审标准: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主要为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进行评审: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措施清晰合理,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100%。2、内容基本齐全,措施设计合理,方案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70%。3、内容基本齐全、措施基本清晰,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40%。4、内容响应不全,方案存在一定的疏漏或不合理,不得分。3 应急能力 3 评审标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采购单位的工作性质就发生的应急突发性事件食品配送方案的周密性,时效性、多样性等进行评审:1、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完善,保障性强,能在 30 分钟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在 1 小时内完成配送,得 100%;2、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和保障性一般,但能在 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在 2 小时内完成配送,得 50%。3、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和保障性差,未能在 1 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在 2小时内完成配送,或未能提供应急能力承诺函不得分。提供有效的应急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4 诚信 5序号 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 企业诚信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系统的查询结果评分。- 11 -投标书目录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格式附件)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附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格式附件) 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详见格式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详见格式附件)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12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SZDL2021341413招标文件中国·深圳(2021)- 13 -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14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六、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 SZDL2021341413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 号: A项目类型: 服务类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货币类型: 人民币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 内容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质要求不得导致废标。)符合性审查表序号 内容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7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8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9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1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2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17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非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适用,否则不适用以下规定)(一)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等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投标报价扣除6% 后参与评审。(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投标报价扣除10% 后参与评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建的工程,其投标报价扣除 5% 后参与评审;(以上所提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 2 %后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 适用/不适用)(四)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五)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承诺性质的资料,供应商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参与货物类项目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参与工程类项目或者服务类项目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提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声明函样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声明- 18 -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监狱企业声明函》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六)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 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序号 评分项 权重(%)1 价格 102 综合实力 74序号 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 企业认证情况 8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0%,3、投标人具有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0%;4、投标人具有生鲜农产品供应商服务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得 20%;5、投标人具有食品配送操作规程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得20%;6、投标人具有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得 20%;以上累计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1.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质疑投诉处理中对证书是否有效的认定,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19 -2 同类业绩 8评审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之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本项目同类经验的,且服务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或相当于优或满意的评价,如服务评价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评价内容的不得分),每提供1个得 20%,本项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必须与合同甲方一致, 由于行政区域发生变更或重新划分或分设街道原因出现合同采购方名称变更,造成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采购方名称与合同采购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以下之一证明材料:(1)提供行政区域发生变更或重新划分或分设街道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同时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或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均需出具服务评价证明);(2)提供原合同单位和现有服务单位以及投标人企业共同签订同时加盖三方公章的转让协议以及现有服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3)如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因部门合并、调整等原因出现合同采购方名称变更,造成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采购方名称与合同采购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以现有服务单位名称出具加盖公章的变更说明。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重复计分;每个项目须单独开具评价证明。如涉及到需要判断是否为同一项目续签的情形,如项目名称相同、出具评价证明单位相同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判别为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能反映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合同关键页),如不能判别,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作出不利判断。项目名称相同、出具服务评价证明单位相同,但是经过重新组织招标、招标编号不同的,不属同一项目续签。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3 种植基地 6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投入(自有、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具备以下条件的:1、种植基地面积≥3000 亩的,得 30%;1500 亩≤种植基地面积<3000 亩的,得 15%;种植基地面积<1500 亩- 20 -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30%;2、投标人(自有、租赁或合作)基地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示范社单位”得 40%;3、投标人提供 2021 年以来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蔬菜种植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灌溉水源检测报告、环境空气检测报告(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得 30%。以上累计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蔬菜种植基地的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基地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提供租赁合同,要求合同签订日期在本项目开标之日前,须体现面积。2、投标人提供(自有、租赁或合作基地)荣誉证书。3、投标人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4 配送场所面积 5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配送场所面积进行评分(自有或租赁):1、配送场所面积≥5000(含)平方米的得 100%;2、3000(含)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5000 平方米的得 50%;3、1500(含)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3000 平方米的得 20%;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1、自有场所须提供配送场所现场照片、配送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近一年内的面积测量技术报告。2、租赁场所须提供配送场所现场照片,租赁合同关键页(租赁期限截止时间至少应覆盖开标日起一年),近三个月的租金发票扫描件及近一年内的面积测量技术报告。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5 产品认证情况 5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 1 个有机产品品种认证的得 12.5%,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还需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 e 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1 -6 第三方检测保障 5评审标准:1、投标人提供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与具备 CMA 和CNAS 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合同,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粮油类;证明文件:(1)提供与第三方检测公司签订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涵盖以上六项服务内容的)扫描件及其相应发票;(2)提供具备 CNAS 和 CMA 认证资质证明文件;上述 2 项资料齐全的得 20%,否则不得分。2、定量检测:投标人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NAS 和 CMA 印章的检测报告:需包含蔬菜类、水果类、禽类、肉类、水产类、冻品类、面条类、油类、米类、面粉类、蛋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干货类、牛奶类、腌制品类并且各类检测项目达到 10 项(含)及以上。全部按要求提供的得80%;每少提供一类检测报告扣 20%,扣完为止。以上 2 项累计得 100%。7 食品安全重视程度 5投标人提供追溯平台查询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每提供一个得 10%,最高 100%。证明文件:提供追溯平台查询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网站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8 拟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情况 5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粤 B 牌冷藏车辆情况:每提供一辆自有或租赁冷藏车的得 10%;本项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1、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照片(照片须体现冷藏功能)、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箱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和购买发票、近一年内的温度校准报告等扫描件;2、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厢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租赁发票(发- 22 -票日期在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 3 个月内的)近一年内的温度校准报告等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9 项目负责人(仅限 1 人) 4评审标准:投标人拟安排本项目负责人情况:1、具有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得 30%;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高级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服务),得 50%;3、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得 20%;以上累计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1、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网页查询截图;3、提供开标日前 6 个月(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10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7评审标准: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中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高级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服务),每提供 1 个得 10%,最高得 60%,2、具有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每提供 1 名得 20%,最高得 40%。以上累计得 100%。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网页查询截图及开标日前 6 个月(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11 实验室建设情况 5评审标准:在本项目截标之日前,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具备检测设备情况:农药残留检测仪、生物毒素检测仪、菌落总数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污染物检测仪、肉类水份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每提供一项得 14.5%,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 23 -提供检测设备清单、图片及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12 食品安全保险 6评审标准:1、投标人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购买了20000 万元(含)以上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得 50%;购买了 10000 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不含)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得 25%;其他情况不得分;2、投标人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公众责任保险:购买了20000 万元(含)以上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得 50%;购买了 10000 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不含)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得 25%;其他情况不得分。以上累计最高得 100%。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发票扫描件,被保险人需为投标人,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13 信息化管理情况 5评审标准:投标人具备以下一类系统(软件)得 14.5%,本项最高得 100%:①客户服务管理类软件;②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类软件;③农产品分拣管理类系统;④农产品智能物流配送管理类软件;⑤基于大数据农产品价格采集软件;⑥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系统;⑦客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证明材料: ①如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产权人为投标人); ②如为购买的,提供购买合同(协议)扫描件【合同(协议)须体现签署方为投标人】和购买发票(发票须能体现购买人为投标人)。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3 技术 11序号 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 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 5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所投方案对项目人员配备、质量安全控制措- 24 -施(包括食品来源、入库、出库等全过程的检测与监管措施)、配送服务计划(包括配送流程、客户沟通、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专业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等)进行评审,要求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审: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流程清晰合理,配送服务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100%。2、内容基本齐全,流程设计合理,配送服务计划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70%。3、内容基本齐全、流程基本清晰,配送服务计划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40%。4、内容响应不全,配送服务计划存在一定的疏漏或不合理,不得分。2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3评审标准: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服务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主要为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进行评审: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措施清晰合理,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100%。2、内容基本齐全,措施设计合理,方案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70%。3、内容基本齐全、措施基本清晰,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 40%。4、内容响应不全,方案存在一定的疏漏或不合理,不得分。3 应急能力 3评审标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采购单位的工作性质就发生的应急突发性事件食品配送方案的周密性,时效性、多样性等进行评审:1、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完善,保障性强,能在 30 分钟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在 1 小时内完成配送,得 100%;2、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和保障性一般,但能在 1 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在 2 小时内完成配送,得 50%。3、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和保障性差,未能在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在 2 小时内完成配送,或未能提供应急能力承诺函不得分。提供有效的应急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4 诚信 5- 25 -序号 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企业诚信 5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 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系统的查询结果评分。投标书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格式附件)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格式附件) 四、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 五、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六、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详见格式附件)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详见格式附件)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26 -招标书目录第一册 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第二册 通用条款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 开标第六章 评标要求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27 -第一册 专用条款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本公告附件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10 日 14:30(北京时间)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13414132.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 224.80 万元4.最高限价:无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0 项 详见招标文件 项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3.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响应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询)。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8 -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和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00:00 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14:3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地点:下载路径,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点击打开“供应商”(页面上方)→在“采购公告”栏点击打开“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公告”→查找本项目采购公告并点击打开→在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下载。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 14:30:00(北京时间)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 A 座 15 楼 1503 电子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9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 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4.开标情况: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在系统“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 年 1 月 5日 18: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 年 1 月 7 日 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 A 座 10 楼 1006 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860517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6.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30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联系方式1. 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浪宁路 1号联系方式:俞科 0755-21019899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 A 座 1006A 室联系方式:0755-886051753. 网上操作咨询: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 0755-83203022-805 / 工作 QQ:1272422942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 / 0755-83203022-808 / 技术支持 QQ 群:6734719134.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邝工电话:0755-88605175-503、506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21 年 12 月 30 日- 31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第一节、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 内 容 规 定1 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4 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第二节、实质性响应条款序号 具体内容1 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点 “商务要求”服务要求中★(一)服务清单一览表、★(二)服务期限、★(三)报价要求、★(四)结算方案、★(五)服务地点、★(六)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七)监督管理办法;(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响应即可)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32 -第三节、服务要求一、招标项目概况(一)目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食堂 1 处,为约 250 名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为规范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保障原材料品质,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确定一家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二)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且不限于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干货、杂货、调配料、冻品、水果、粮油、副食、牛奶等。(三)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四)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1 家供应商,经费预算上限 224.8 万元提供主副食配送服务。(2)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五)最高投标限价年度总支付上限 224.8 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实际结算未达支付上限的,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1、本项目配送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果蔬品类、鲜肉品类、水产品类、粮油品类、干货、调料、熟食、奶制品等主要食堂食材物资。中标供应商不可配送国家禁止的动物、植物,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本项目的配送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宁路 1 号3、中标供应商需保证全年 365 天均能送货,需在当天早上 6:00 前配送食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采购方如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 2 小时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若遇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需提前通知采购方。在通知后,供应商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 1小时。4、配送的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配送的蔬菜、肉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 33 -得有腐烂、变质物品。配送的货品有保质期的,离保质期结束至少还剩二分之一时间,要求包装完整、无外漏。采购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可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货或换货处理,退补货品需在 1 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采购方的正常供餐。5、若因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品、食材导致采购方出现食物卫生及其他安全事故时,经卫生监管部门检验,证明确属于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6、中标供应商应专门派一名员工跟单办理业务,按食堂每天制订的采购单进行配送。中标供应商、采购方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7、中标供应商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配送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与招标人无关。8、如遇所投品牌或品种停止生产经营,或产地发生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配送的,中标供应商负责举证并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解决方案,采购方应当成立讨论小组商决应对方案。9、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并完善与本项目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的配送流程、质量管理、突发情况处理等方案。为确保项目质量,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10、本项目的整体要求、具体要求、相应的法律责任界定等,可由采购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同时在招标相关文件、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或在执行中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34 -第四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清单一览表包号服务分项名称数量 单位 财政预算限额 服务期限A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 项年度最高支付金额约224.8 万元/年(1、最终预算金额根据当年财政下达预算为准。2、在全部合同期内以实际产生金额作为支付金额,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服务期:一年;合同续签依据以履约评价情况确定,若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为优,合同可进行续签,若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为良好或不满意,采购人有权不续签合同。项目整体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合同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的事项,根据招投标文件、项目情况具体落实。(二)服务期限服务期: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依据以履约评价情况确定,若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为优,合同可进行续签,若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为良好或不满意,采购人有权不续签合同。项目整体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合同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的事项,根据招投标文件、项目情况具体落实。(三)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仅报投标折扣率,0<投标折扣率≤1(投标折扣率=1-投标下浮率),并是固定唯一值,超出此折扣率范围的投标将被当作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合同期内不做调整。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企业经营成本报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35 -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5、投标人应充分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四)结算方案1、物资配送价格食材单价以采购人市场询价为主,市场物价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 (http: //www.chinaap.com)每月 5、15、25 号公布的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供货方按要求每月 30 日前,双方确定下月各品种的供货价格,价格经双方确认后,当次定价期内,均按双方确定的价格执行供货事宜。确认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采购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供货方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2、执行价格- 36 -原则上以基准价格作为当月的执行价格,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当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 5%)或下降(超过 3%)需临时调整时,中标供应商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方,由采购方和中标供应商以协调会议的形式解决。3、结算付款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方工作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并根据招标确定的优惠折扣率下浮后予以结算。款项每月结算一次,采购方按现行有关规定,凭采购合同、发票等和合同约定条款按进度拨付合同款项。每月 15 日完成上月供货结算,结算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如供货结算延迟,货款支付相对顺延。(五)服务地点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六)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年度最高支付金额 224.8 万元/年,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实施日常考核、月度汇总、季度总评的考核机制,考核办法详见《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2、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季度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根据《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履约评价中给予差评。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七)监督管理办法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全面真实履约,接受招标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承接的采购项目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档案材料至少包括项目合同、项目专项服务小组成员表、价格调查情况表(需双方签字)等,并按季度向采购方递交书面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37 -3、采购方负责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和履约评价,采用跟单反馈方式严格考核预选供应商履约情况。4、采购监管部门组织对预选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邀请权威专业机构协助检查,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5、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属实,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中标人退场,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此中标供应商承担。(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供应商资格的;(2)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3)违反规定、约定转包,或者挂靠的;(4)中标后,不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5)不按招标文件约定报价,发现 3 次以上虚假报价的;(6)擅自变更合同或者中止合同的;(7)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8)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9)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要求全面真实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为不合格的;(10)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绝招标人订货、供货要求的;(11)经 2 次及以上的有效投诉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违反合同服务要求、投标承诺事项及有关规定的;(12)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3)在服务期内未按照要求保留项目档案资料的;(14)中标人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直接取消中标供应资格。(1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6、本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及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予以确定,采购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八)注意事项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8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5、综合实力部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九)考核办法1、考核表详见附件,该考核表仅为招标阶段的参考文本,具体考核内容最终以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正式印发实施的版本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2、考核规则:合同期限内若考核扣分累计达到 40 分或以上,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如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本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十)违约责任:在与采购人以往服务期限内因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在处罚执行期限内的),将被取消其参与我单位饭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9 -附件 1:《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我公司作为贵单位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的供应商,为保证我公司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单位做出如下承诺: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承诺我方承诺向贵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必要证件。二、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承诺1、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提供食品企业所需的外检报告、食品级证明、国家食品添加剂定点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2、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如经贵单位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指标的生产厂家、配方、生产工艺等不作随意更换,如有更换,我公司会在更换之前至少提前 20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贵单位。3、我公司供应货物的保质期绝不低于产品标注的保质期(自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算起)。如因我方供应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贵单位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我方自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 10 倍的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双方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4、我公司认可贵单位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单位的货物验收制度。5、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我公司保证在贵单位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双方所有损失。6、我公司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单位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单位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双方所有损失。7、我公司承诺绝不添加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添加剂,并保证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使用添加剂,不- 40 -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否则,我公司自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 2倍的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双方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8、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标签标识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产品外包装符合要求。9、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食品企业原辅料、添加剂最新的规定,并保证及时贯彻执行,不需要贵单位再行通知。10、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承诺我方投标时标书上注明的所有承诺和条款都真实有效,并在双方合作期间严格遵守;并力所能及地完成贵单位提出的其它正当要求,如果遇到力不能及的要求,我公司也会对贵单位做出说明。为共同确保质量安全,我公司特向贵单位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遵照执行;如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我公司自愿承担由于贵单位终止合同带来的双方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本承诺书在我公司与贵单位合同生效之日至双方合同终止期内有效。供应商名称:责任人:地址:联系电话:承诺方法人代表签字:承诺方签章年 月 日- 41 -附件 2:《考核要求》序号 类别 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1 价格方面价格执行是否依时报价,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 1 次,扣 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 分。52 质量方面食材质量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发现 1 次扣 5 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15 分。30食材检测采购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发现1项不合格的,扣 10 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30 分。(以上为需求文件 11 项常规项目,不含农药检测)索证制度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溯源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 1 次/项扣 1 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6 分。3 数量方面食材数量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采购方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每发现1 次/项扣 2 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10分。104 时间方面配送时效迟于 6 点送达的,每次迟到 10 分钟扣 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10 分。20应急响应未按照采购方要求以最快速度按照招标承诺进行应急处理。每发现 1 次扣 5 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 分。- 42 -5 卫生方面配送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是否统一穿工服;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每发现 1 次违规扣 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1 5 分。15初加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卫生安全初加工;是否初加工完成后将加工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 1 次扣 2 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 分。6 态度方面服务态度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好。每接到 1 次有效投诉扣 5 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20 分。20反馈整改是否对采购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每发现 1 次扣 5 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20 分。总分 100备注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年度优秀率大于等于 90%,作为年度评优续签合同的依据(年度优秀率=月优秀次数/12);- 43 -第五节、注意事项下图,即“投标关键信息”中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为重要的评标因素。除“投标总价”外,“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备注”、“数量”等其他信息填写不作评审依据。- 4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我中心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各投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45 -2.公示时间。从 2014 年 9 月 10 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 90 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 90 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 分钟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 120 分钟内送达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格式附件)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格式附件) 四、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 五、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六、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详见格式附件)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详见格式附件) 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 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配送服务方案 (二)质量保证方案 (三)管理体系、资质认证情况 (四)食品保险 (五)应急预案建议 (六)食材检测能力情况- 46 - 三、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蔬菜种植基地建设面积情况 (二)运力保障情况 (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四)履约情况 (五)冷库情况 (六)应急响应时间 (七)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四、诚信情况 (一)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详见格式附件) 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备注: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47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48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 日- 49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条“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若投标人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处理。- 50 -四、投标函致: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0 %(或 0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银行履约保函)。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固话: 传真: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日期: 年 月 日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选填项):传真:邮政编码: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 51 -五、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2 -六、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1项目需求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点 “商务要求”服务要求中★(一)服务清单一览表、★(二)服务期限、★(三)报价要求、★(四)结算方案、★(五)服务地点、★(六)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七)监督管理办法;(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响应即可)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实质性响应条款”的内容填写)。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 53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咨询。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有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意见》(深财购函〔2019〕868 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属于(餐饮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54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不符,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则视为无效声明函处理,不予以价格扣除。- 55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56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7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1. __(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____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联合体中:□______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__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承诺人在□处打√)。2.本联合体参加_ (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 (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_____%(该合同金额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微企业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承诺人在□处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日期:- 58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信息公开部分到此为止,以下是信息非公开部分!- 59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投标人情况介绍序号 项 目 内容及说明 备注一 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2注册资金(万元)3 经营场所4 有效期二 依法纳税1税务登记证编号(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以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为准)三资格(质)证书(若有其他资质证书,可按表格格式扩展)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1 证书名称2 批准单位3 等级4批准时间及编号5 有效期四 企业技术力量1企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2企业专业设施、设备情况3五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说明)1注:1、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各投标单位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2、有关资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60 -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配送服务方案(二)质量保证方案(三)管理体系、资质认证情况(四)食品保险(五)应急预案建议(六)食材检测能力情况三、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蔬菜种植基地建设面积情况(二)运力保障情况(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四)履约情况(五)冷库情况(六)应急响应时间(七)商务条款偏离情况序号 服务要求 招标参数要求 投标参数 响应情况 说明按照“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中第四节、商务要求内容”逐条响应此表可延长。注:1、投标人应按其所投产品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投标参数,如出现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是否偏离的认定,并以此认定为最终评判标准。2、投标人投标响应时若存在虚假响应情况,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3、除招标文件另有注明外,投标文件其它位置如出现与本表中投标参数不一致的信息,均以本表信息为准。- 61 -4、招标文件中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当提供所投内容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诚信情况(一)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格式自拟)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司代理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编号: ),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执行)。特此承诺。投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注:按要求填写,不得更改承诺内容)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62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合同条款(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甲方(采购人):乙方(配送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就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订单确认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食材,采购范围包括且不限于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干货、杂货、调配料、冻品、水果、粮油、副食、牛奶等物资。具体内容以每天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为准。甲方提前一天于下午 6点之前以书面传真方式向乙方下订单,并说明送货品种、时间、地点和特殊要求等,乙方须按甲方订购的要求送货。二、质量和数量要求1、质量要求:乙方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63 -若因乙方所配送食品等物资造成甲方用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经确认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数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并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退换,以保证员工正常就餐。三、价格确认1、食材单价以采购人市场询价为主,市场物价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http: //www. chinaap.com)每月 5、15、25 号公布的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确认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甲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乙方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当月价格*实际发生的数量予以结算。2、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 20%)或下降(超过 20%)持续超过 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四、送货时间乙方须保证每天上午 6:30 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 10%违约金。若乙方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的情况超过两次,甲方可直接解除供货合同,由其他备选供应商接替。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每天制定的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如有缺货须在收到采购单 2小时内通知甲方。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乙方须及时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 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并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五、其他要求- 64 -1、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质量、数量、送货、价格等方面)按质按量准时配送物资商品,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用对乙方作任何赔偿。2、若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验收入库,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及时给予退换货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视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总货款的 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乙方做任何赔偿,因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甲方有权定期检查。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测检疫报告。5、乙方按要求送达的食品(包括肉类、海河鲜类、蔬菜类、粮食类、食用油、其他食用品),须配合甲方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对所送物品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对该批货物一律予以当场销毁,同时乙方需及时补货,甲方不需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书面警告后若第二次出现同类情况,视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总货款的 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乙方做任何赔偿。6、乙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甲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按合同补充协议执行。7、乙方配送器具(送菜筐、豆腐板、水箱、油桶等)因需要留在甲方作业场所的,甲方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乙方;如有遗失,甲方须照价赔偿。8、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9、乙方因配送运输中和在甲方场所进行初加工作业等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及意外伤害,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 65 -10、乙方须保证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并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有关资料报甲方备案。1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服务供应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且甲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同时列入黑名单和取消乙方参与甲方机关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永不再录用:(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4)有商业贿赂行为的;(5)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6)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7)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8)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甲方要求达到三次的;(9)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10)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属于乙方责任的;(11)因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12)被甲方考核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二级供应商的;(13)经 2次以上(含 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14)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其他行为。12、乙方应遵守并服从甲方的有关规章及供应商考核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对供应商的考核,服从并执行考核结果;若拒不配合执行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乙方做任何赔偿。六、付款方式甲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帐- 66 -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若拖欠,则每天按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因财政拨付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甲方付清所欠乙方所有款项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八、合同终止甲方对乙方送货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在无须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直接中断与乙方的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九、争议处理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 乙方 :地址 :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 帐号 :签订日期 : 年月日- 67 -廉洁合作协议甲方: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乙方:为加强甲、乙双方在业务展开中的廉洁自律,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甲方责任1.教育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及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等利益。2.对于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甲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3.甲方人员如违反本单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4.对于乙方举报的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5.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公司、顾问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视为甲方人员。二、乙方责任1.保证乙方(乙方自身、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取员、雇员、代理或其他代表,以及乙方的关联公司自身或乙方的关联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雇员、代理或其他代表等,以下统称乙方)了解甲乙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原则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在合同洽谈、签约、履行、结算过程中向甲方人员(包括其亲友)进行商业贿赂,以抬高或降低合同价格,以次充好,降低服务质量,或追求其他不当利益。3.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包括其亲友)主动或被动提供:1)不邀请申方员工或其亲友参加各种庆典、宴请、外出考察、旅游、探亲、参加,以及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高尔夫等各种娱乐活动。2)不以任何名义、理由向甲方员工或其亲友赠送或变相降价变卖各种礼金、礼品、折扣、提成、佣金、手续费、信用卡、保险、会员卡和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3)不为甲方员工或其亲友出资或办理出国、赴港澳台考察、学习及从事其他活动。4)不为甲方员工或其亲友因私人理由出借钱、物、车辆,开具证明,提供担保,或提供无偿占用财物。5)不为甲方员工或其亲友办理婚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建私房、购买住房、迁新居、装修住房、家属和子女提供工作安排及求学安排。6)不利用一切工作便利条件在商务活动等方面为甲方员工或者其亲友牟取利益。7)不以各种名义到甲方员工或其亲友家中洽谈业务,或要求甲方员工或其亲友为乙方及关联公司的业务提供便利。8)不为甲方员工或其亲友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9)不要求、不授意乙方及关联公司工作人员为甲方员工或其亲友提供各种便利及支付上述各种费用。无论乙方的上述行为是否被接受,均视同乙方存在商业贿赂的违约行为。乙方通过口头、电话、短信、邮件、书信等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许诺好处的,视为乙方承诺贿赂,一经发现将按乙方存在商业贿赂的违约行为。- 68 -4.乙方人员实施贿赂的,视为乙方企业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发现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的,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6.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执行本协议约定情况的监督。乙方将:(1)就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收款及付款在财务账册和记录中作准确和完整的记载;(2)授权甲方及甲方的代表在合作期内和协议终止或结束后一年内,在正常工作时间查阅该等财务帐册和记录,以检查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7.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的举电话: 。投诉、举报专用邮: 。甲方将对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为便于甲方、司法机构的后续调查,甲方鼓励乙方举报时留取必要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物证,书证、影像、录音、或者聊天记录、往来邮件等,上述资料应在举报时向甲方提供。三、惩罚约定1.如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导致甲方和/或甲方的董事、管理人员、职员或雇员,和/或导致甲方关联公司自身,和/或甲方公司董事、管理人员、职员或雇员蒙受任何民事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前述全部损失。2.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成功的,一经查实,乙方除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0%或行贿金额 5 倍(以金额高者为准)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应对乙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乙方及关联公司工作人员在本协议项下的廉洁自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定而需向甲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四:奖励约定若乙方提供有效的举报信息资料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经甲方对乙方的举报信息核实后,甲方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五、其他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9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 优 □ 良 □ 中 □ 差价格方面□ 优 □ 良 □ 中 □ 差服务方面□ 优 □ 良 □ 中 □ 差时间方面□ 优 □ 良 □ 中 □ 差环境保护□ 优 □ 良 □ 中 □ 差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70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参考《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上浮 20%计算:《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100 万元以下 1.800% 1.800% 1.200%100 万元(含)-500 万元 1.320% 0.960% 0.840%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0.800% 0.450% 0.550%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 0.500% 0.250% 0.350%5000 万元(含)-1 亿元 0.250% 0.100% 0.200%1 亿元(含)-5 亿元 0.050% 0.050% 0.050%5 亿元(含)-10 亿元 0.035% 0.035% 0.035%10 亿元(含)-50 亿元 0.008% 0.008% 0.008%50 亿元(含)-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发票联系人:张宁(0755-88605175 转 531)- 71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 总则1. 通用条款说明1.1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1.2 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招标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 72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 http://szzfcg.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 http://szzfcg.cn/。5.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3 联合体投标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73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 2014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 30%。6.2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 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 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4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 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75 -10.招标答疑10.1 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10.3 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10.4 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5 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 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 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 通用条款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 开标第六章 评标要求- 76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第十二章 招标代理服务费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2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7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 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8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 相关资料不符合 18.2 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 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 79 -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分处理。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 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20.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 自 2019 年 8 月 15 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锁定投标权限的除外)。21.2 咨询电话:0755-83948155。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80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zbs 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求下载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使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http://szzfcg.cn/),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 Adobe Reader 7.0 以上版本】。23.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 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 B包的投标书。23.2.2 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 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 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 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1)货物类- 81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服务类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3)工程类- 82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 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 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书的保密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面,对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件捆绑下载)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图所示:- 83 -24.2 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投标截止日期- 84 -25.1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szzfcg.cn/),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501 政府采购技术支持服务室。2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6. 样品的递交26.1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26.2 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26.2.1 样品递交签到: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26.2.2 样品接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85 -(1)身份核对。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2)样品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4)顺序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26.3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26.4 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投标样品移交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26.5 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经敦促仍拒不领取的,将按规定内容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通报。对于拒不领取的中标样品,视同采购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86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 开标28.开标2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8.2 网上投标的,当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看开标一览表。第六章 评标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专家从深圳市财政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注:《评标授权书》模板可以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http://cgzx.sz.gov.cn/)采购人页面下“采购”环节“通用表格”处下载。29.2 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 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87 -(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标30.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88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 32.4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 8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 33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6. 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6.1 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 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标方法37.1 最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7.1.2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7.1.3 定性评审法- 90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 重新评审的情形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7.3.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 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 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 91 -38.1 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38.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8.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每个投标单位的评标总得分以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汇总后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仍然相同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38.2.2 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并按照 38.1.3 规定的评分汇总排序结果,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单位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 采购人采用自定法定标,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操作程序:①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并召开定标会,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流程:网上具体操作时,在结束辅助评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录入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信息,完成上述操作后后进入“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的环节;采购人在“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中可以实时的查看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同时查看和打印综合得分表、评审报告、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以- 92 -单选框的方式,在显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的列表中,由采购人根据定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③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将定标报告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④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38.3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http://szzfcg.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40.2 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93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94 -46.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46.3 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7. 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48.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 号)相关规定执行。49. 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49.1 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4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50. 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 供应商违法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 95 -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 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 质疑条件5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2.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下载。- 96 -52.4 提交材料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2.5 收文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质监部门。52.6 收文办理程序52.6.1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2.6.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52.7 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 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53. 质疑后续处理53.1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文件信息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投标书目录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文件信息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投标书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节、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第二节、实质性响应条款 第三节、服务要求 第四节、商务要求 第五节、注意事项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四、投标函 五、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六、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 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配送服务方案 (二)质量保证方案 (三)管理体系、资质认证情况 (四)食品保险 (五)应急预案建议 (六)食材检测能力情况 三、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蔬菜种植基地建设面积情况 (二)运力保障情况 (三)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四)履约情况 (五)冷库情况 (六)应急响应时间 (七)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四、诚信情况 (一)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格式自拟)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第五章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要求 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