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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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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1520223CS00003

项目名称: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采购需求:本次磋商共一包,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7日至2022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0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2月09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永乐路与重熙街交汇处馨泰佳园外围永乐路8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大同市云州区大众里3号

项目联系人:吴飞

项目联系方式:15935293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市泰锦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永乐路与重熙街交汇处馨泰佳园外围永乐路86号

项目联系人:曹俊红

项目联系方式:0352-7298458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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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jpg

    129.9K

序号:13

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4021520223CS00003

采 购 人: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泰锦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一、总则 6

二、磋商文件 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7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9

五、采购程序 10

六、签订合同 14

七、保密和披露 15

八、询问和质疑 15

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16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7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9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20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3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3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1520223CS00003

项目名称: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60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磋商共一包,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7日2022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永乐路与重熙街交汇处馨泰佳园外围永乐路8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大同市云州区大众里3号

联系方式:吴飞、15935293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市泰锦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永乐路与重熙街交汇处馨泰佳园外围永乐路86号

联系方式:0352-7298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俊红

电   话:0352-7298458

大同市泰锦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7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项目概况

具体见采购需求部分。

2

预算金额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万元。

3

商务部分文件内容要求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若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磋商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纳税证明材料(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任意一种)(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磋商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材料(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任意一种)(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信用记录;查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4

技术部分文件内容要求

★报价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整体服务方案;

人员配备(附项目负责人及人员相关证明)

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5

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该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公司帐户,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缴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上注明该项目的“项目编号、及保证金字样”,递交的保证金应在磋商之日前汇入采购代理机构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大同市泰锦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河北路支行

帐 户:0504045309200139682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请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一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

6

响应文件

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7

响应文件份数

2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胶装成册,不分正副本,仅用于存档。

8

供应商现场出席

不要求

要求,请供应商在磋商开启现场时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个人笔记本电脑。

9

磋商中可实质性变动内容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10

磋商小组构成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经济、技术类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预算金额为60万元。报价超出此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踏勘现场

4.1采购人不组织,可自行踏勘。

4.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5. 报价费用

5.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用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2更正公告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或补充通知,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胶装装订形式。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目录中的每一项内容均须对应页码,页码从正文第一页起自“1”开始编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份数。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3 磋商报价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6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0.7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

13.1 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报价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6)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8)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五、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6.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16.3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16.4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组织开标程序

17.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7.3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17.4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

18. 组织磋商程序

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

18.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18.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18.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18.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

18.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8.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18.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19. 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2有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保证金是否交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确定磋商方案

20.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20.2 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21.磋商

2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1.5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 最后报价

22.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报价进行记录。

22.2各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后,进行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1)报价10分

a、参与此次报价的所有合格供应商中,以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作为基准报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b、报价得分=(基准报价/供应商的报价)×10×100%;

c、报价得分运算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

d、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商务20分

1、同类项目合同案例(10分)

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磋商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同类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为考核依据)。

2、企业综合实力(5分)

根据供应商根据企业荣誉、财务状况、实力、认证证书等每提供一份证明得1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3、响应文件编制质量(5分)

响应文件字迹清楚、文字表述准确清晰、目录划分细致、页码编排完整等,得5-3分;文字表述较准确清晰、目录划分较细致、页码编排较完整等,得3-1分;文字表述不够准确清晰、目录划分不够具体、页码编排不够完整等,得1-0分。

(3)技术部分70分

1、整体服务方案(30分)

整体方案合理、完整,符合采购方需求,安排组织严密、各项措施与本项目实况联系紧密具体可行到位,各环节安排有序。(分值分三档:30-20分、20-10分、10-0分)

2、项目编制进度安排。(10分)

时间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详细,保障措施先进性、合理性、完善性,进行横行比较打分。(分值分三档:10-6分、6-3分、3-0分)

3、人员配置(15分)

按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配备相应工作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组织架构完整,成员职责划分明确。(分值分三档:15-9分、9-5分、5-0分)

4、服务目标及承诺 (10分)

所提供的服务实施保障合理可行,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满足本项目需求,有完善的后续服务承诺,且能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等。(分值分三档:10-6分、6-3分、3-0分)

5、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5分)

建议基本合理可行。(合理5-3分、一般2-0分)

24. 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折扣最高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5. 磋商保密

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成交服务费

28.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按百分之百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29.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集成机构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磋商截止日之前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质疑

33.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答疑会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33.3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4质疑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

(1)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产品参数、性能等有异议的,但在磋商截止日之前未提出质疑的;

(2)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7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8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 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
35、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6、采购产品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并出具节能清单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采购产品等优先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中的产品。
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c.com.cn)

37、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相关附件)。
(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9、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相关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6、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概述:后勤保障社会化,竞标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餐饮服务公司,实行中标公司运行管理,交通管理大队监管监督,中标公司按岗需要自主择优用人,承担用人民事法律责任,中标公司负责采购餐饮食材,其产生的质量责任经济纠纷由中标公司承担处理,其本身已有和后续债权债务由中标公司自负,与交通管理大队无关。

二、采购需求

大队人员配置

工种

名额(人)

备注

项目经理

1

厨师

1

面案

1

兼质检员

切配

1

弱电管理员

1

刷卡、服务员

门卫(白班)

1

门卫(夜班)

1

保洁

2

材料员

1

兼库管、核算

三个路面中队人员配置

工种

名额(人)

备注

负责人

3

餐饮服务及保洁、下夜等

三、服务效率: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工作

四、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五、服务地点:签订合同时约定

六、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七、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及程序:出具验收报告由采购单位组织按照合同实施验收。

3、验收内容:本次委托合同所指定的条款

4、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一、合同条款

具体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同格式

立合同单位:

需方:大同市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 对大同市_______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定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标底、服务范围、服务期限。

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费用承担。

服务时间: 日。

服务方式:

费用承担:由供方与需方根据具体服务项目协商承担内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绝服务),由违约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或服务酬金)(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一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所欠款额3‰的违约金;供方所提供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或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时,每逾一日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逾期交付7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及采购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后,经另两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仲裁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大同市云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表、报价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填写和提交下述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提到的文件。

二、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二二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供应商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三、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文件部分

一、报价函

报 价 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90日历天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招标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中标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


二、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 人民币/元

序号

名 称

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标准及承诺

备注

总报价(大写):

¥:

供应商(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七部分 相关附件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 期:

注: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

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标志认证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产品报价金额(元)

证书号

合计

(5)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产品报价金额(元)

合计

注:

1.投标货物/服务中如含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其中所投台式计算机还须提供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 并予以标记;

2.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质 疑 函

我公司对 采购项目,提出质疑,具体质疑事项及理由:

1.

2.

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

2.

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联系方式)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附件

名 称

内 容

备 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银行汇票( )支票( )

后附凭证

汇款人名称

(和交款单位一致)

 

 

账号

开户行

汇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汇出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单独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