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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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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部分窗口引入专业化餐饮公司经营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部分窗口引入专业化餐饮公司经营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JYM22FW002(招标文件编号:BJYM22FW002)

二、项目名称: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部分窗口引入专业化餐饮公司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宝丰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18号楼10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博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2号楼14层2单元1702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西安汕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以西中贸广场第15幢3单元21层32118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宝丰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昌平校区部分窗口引入专业化餐饮公司经营 01包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北京博百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昌平校区部分窗口引入专业化餐饮公司经营 02包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西安汕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昌平校区部分窗口引入专业化餐饮公司经营 03包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详见比选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春、刘海燕、李文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每包0.78万元固定取费,由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政法大学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联系方式:朱老师, 010-58909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

联系方式:吴茹群、于淼、秦铁仓、王文革,010-63268382转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茹群、于淼、秦铁仓、王文革

电 话: 010-63268382转8004

比选文件--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部分窗口引入专业化餐饮公司经营项目--终版.pdf
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部分窗口引入 专业化餐饮公司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BJYM22FW002 比选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 购 人:中国政法大学 2022 年 1 月 2 目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项目情况及需求 ................................................ 14 第四章 评分标准 ..................................................... 38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协议 .............................................. 4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5 3 第一章 比选邀请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政法大学委托,现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部分窗口引入专业化餐饮公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合格的比选参与人前来比选。 项目名称: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部分窗口引入专业化餐饮公司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BJYM22FW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茹群、于淼、秦铁仓、王文革 项目联系电话:010-63268382转 80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 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老师, 010-589099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茹群、于淼、秦铁仓、王文革,010-63268382 转 8004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 3号楼 15A1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位置 面积 经营性质 经营期限 01包 第一食堂一层 1、2号窗口 约为 163㎡ 特色风味;经营早、午、晚餐及夜宵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期限以合同为准 02包 第一食堂一层 3号窗口 约为 90㎡ 特色风味;经营早、午、晚餐及夜宵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期限以合同为准 03包 第二食堂一层 1、2 约为 115㎡ 西式简餐、特色 三年(合同一年4 号窗口 风味;经营早、午、晚餐及夜宵 一签),具体期限以合同为准 注: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分包,但原则上单一供应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如果单一供应商中标包数超过上述限定包数,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比选文件中给定的包号顺序来确定所中包号,该供应商所中的顺序排在后的包号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将自动取消,由该包排名其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按上述推荐原则该分包符合要求的递补成交候选人不足,则递补成交候选人按照评审排序推荐),评审顺序按本项目包号顺序依次进行。 其他详见第三章 项目情况及需求。 二、开标时间:2022年 1月 27 日上午 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二)文件获取及递交事宜 1、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 1月 14日 09:30至 2022年 1月 20日 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5 2、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 3号楼 15A13室。 3、文件售价:500 元/包(现场办理,现金购买,不接受邮购,售后不退) 4、领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本项目的比选文件,须授权代表本人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项目名称+包号】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 1月 27日 9:30前(北京时间),逾期恕不接受。 6、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 3号楼 15A19室。 (三)其他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相关单位 采购人:系指中国政法大学; 代理机构:系指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系指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 1 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详见比选邀请 2 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比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3 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包 3.1 保证金收款账户:(此账户不可缴纳代理服务费) 户 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账 号:30205770003501 行 号:307791041016 备注: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对公账户汇出,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须采购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 4 代理服务费 4.1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固定取费13000元/包,下浮40%后按7800元/包计取。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三、比选文件 5 比选文件构成 5.1比选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比选文件组成: 第一章 比选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项目情况及需求 第四章 评分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协议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未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6 比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日以前收到的书面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比选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主动的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7.2比选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文件领取者,修改和补充文件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回函确认)。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报送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商务文件 供应商报送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各项,应按照比选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并按顺序装订,带*号的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未按要求响应,将做无效文件处理。 8 序号 实质性响应条款 1 *响应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提供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的(标注有“*”或“★”为必须按要求提供);(如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参加投标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供应商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未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账视同无效); 4 *供应商不符合财库〔2016〕125号要求的证明材料 5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不满足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认真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10.2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按比选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排列,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比选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0.3响应文件应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能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提交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4供应商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5全部响应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本一致,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比选文件格式9 要求制作。 11 响应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1.1响应文件内容应为纸质印刷本。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需要签字盖章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1.2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包和副本 5 份/包,电子版 1 份/包【U盘,与签字盖章后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扫描件(彩色Pdf格式)及电子版(Word格式),单独密封】。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3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12.2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2.3响应文件的正本中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影印件等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真实、有效。正本中加盖的公章是复印、影印形式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2.4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3.1供应商应在比选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递交地点为比选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3.2采购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3.3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0 1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开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予以接受,书面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4.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4.3比选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5 比选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日后的 180 天内保持有效,比选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15.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比选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六、开标会 16 开标会 16.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比选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16.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及其他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未宣读的报价、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16.3开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已接收的响应。 16.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7评审委员会 17.1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可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17.2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项目类别、采购内容、要求和评判标准,对参加比选项目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采取实名打分办法,择优推荐供应商。 11 17.3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17.4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及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关补充材料。 18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 18.1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审。 18.2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9 响应文件的澄清 19.1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3对不同文字文本的响应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 过程保密 20.1开标会之后,直到授予中标(未中标)通知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任何企图影响评审委员会的言行,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终止本次比选活动: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低于最低价,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 确定成交供应商 12 22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如仍相同,由评审委员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2.2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比选程序继续进行。 23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3.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比选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4 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比选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比选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保证金退还 26.1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将于比选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6.2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将于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 纪律和监督 27 纪律要求 27.1纪律要求 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13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 27.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27.4对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活动中,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程序正常进行。 14 第三章 项目情况及需求 01包 一、基本情况 (一)引入专业餐饮公司经营的必要性 现昌平校区食堂一层特色风味窗口以自营方式运行,提供风味等特色菜品服务。经调研,食堂特色化和风味化是目前高校食堂运营的趋势,北京高校风味餐厅已普遍引入社会餐饮公司经营。 1、增加食堂餐饮品种,进一步满足广大师生对饮食风味及延长营业时间的需求。 2、窗口进行风味特色微利经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利润率),对其收取的相关维护成本费用补贴到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维护及基本伙中,实现饭菜品质提升、保障食堂基本伙价格稳定低廉的目标。 (二)昌平校区食堂基本情况 昌平校区一食堂一层特色风味窗口,位于第一食堂一层1、2号窗口,拟定一个对外承包经营项目,面积约为163㎡,经营性质为特色风味。经营早、午、晚餐及夜宵;营业时间为早餐:06:30-09:00;午餐:11:00-13:00;晚餐17:00-19:00;夜宵19:00-22:00(以最终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将与成交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向成交单位移交各食堂设施、设备、用具清单,成交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 15 (三)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台数 备注 1 售饭台(带柜子) 9 2 一卡通售饭机 10 3 三层水果架 1 4 二槽水池 1 5 三槽水池 2 6 三眼灶 2 7 排油烟净化设施 3 8 六门冰箱 2 16 9 二层操作台 1 10 五层货架 6 11 二层货架 1 12 两米操作台 1 13 刀具柜 1 14 口罩柜 1 二、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管理内容要求 1. 经营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期限以合同为准。 2. 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成交单位必须搞好饮食保障和重大教学活动饮食保障,如果因成交单位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责任,除立即解除合同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 成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食堂的经营范围,不得将食堂内任何项目转包给他人经营。 4.食堂餐饮项目管理运行团队人员构成,配备各专业人员。 5.应具有成熟配套的企业化管理制度,精准、高效的管理方案,实行量化目标管理。 6.昌平校区食堂所有原材料、餐具、用具采购需中国政法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不得私自采购,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罚款,如造成卫生安全责任,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 7.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8.成交单位应接受中国政法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专业化经营主要指标设定及主要责任区分 17 1.为保证饭菜价格的合理性及延续性,设定成交单位经营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作过程中成交单位如出现违约责任则解除合同。 2.饮食服务中心对成交单位每年收取一定额度的维护成本费(分摊间接费用),每月上交不低于成交单位月营业额的8%,最终维护成本费以中标合同为准)。 3.除了学校现有设施设备外,食堂窗口如配备新设施设备需由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各项费用(含设备维修费)由成交单位承担。 4.成交单位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饮食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卫生与安全流程与标准,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罚款(含卫生、环保等各方面),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三)食堂的经营要求 1.成交单位须以现代营养学为基础进行科学配餐,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各类主副食搭配合理,食品口味多样、适中、南北兼顾,且经营品种必须是自己加工的食品,严禁超出食品类经营许可证范围加工经营。 2.成交单位须面向本校师生以微利经营餐饮服务(间接成本控制在35%-55%之间),不得对外经营。经营时间、经营方式、品种、价格必须由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需增加新的品种或调整已审定菜品的价格,必须报饮食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具有合法经营权,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管理、检查、监督。 4.成交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分包、出租及其他形式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5.在经营过程中,成交单位应无条件地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做好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以及合法用工等方面工作,杜绝各种事故或纠纷发生。因成交单位原因引起的各类事故或纠纷,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成交单位对窗口内的设备设施具有使用权;同时承担采购人所提供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确保协议终止时采购人资产的完好和不流失。 7.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经营时间进行经营。 8.成交单位经营活动中使用的pos机安装由采购人负责。成交单位要精心保18 管、爱护使用,如丢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9.成交单位负责本窗口的保洁卫生。成交单位自行购置的设备及炊具用品在协议提前终止或期满后由成交单位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提供补偿。 10.成交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学校规定,保证食品安全。菜品价格按采购人规定执行,销售时要做到明码标价。 11.成交单位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的要求搞好经营场所的卫生,其工作人员和经营中涉及的其他卫生标准也应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的要求规定执行。不允许制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制售的食品。 12.成交单位做到优质服务,对就餐人员要文明礼貌,一视同仁,给就餐人员提供优质和舒适的方便。 13.成交单位应合法用工并将所聘员工的信息向采购人备案;同时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治安、计生、福利等费用及责任。 14.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成交单位责任人、员工须持有健康证、相关培训证明才能上岗,保证上岗员工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指传染病),定期体检和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窗口使用的用具、容器应按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15.成交单位从业人员必备的各种证件由成交单位自行办理,并须负责解决员工的饮食问题;在中国政法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宿舍不足的情况下,需自行负责解决员工的住宿问题。证件不全的,成交单位不得聘用。 16.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所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所聘用人员与学校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经营期间发生意外导致人身伤害的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7.师生就餐须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成交单位不得私自收现金经营。 (四)竞标单位须知 1.成交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必须以服务师生为第一宗旨,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多种风味,质鲜、味美的饭菜质量来赢得师生、吸引师生,做到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2.成交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且无违法犯罪前科、身体健康并有健康证,须符合劳动和卫生部门所规定的从业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管理部门(中国政19 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建立档案,健康证应交饮食服务中心备案。 3.成交单位用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例如:执行最低标准工资、办理各种劳动保险、足额支付加班费等)。如成交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造成的后果由其单方承担,与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无关。 4.成交单位必须服从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的管理,自觉遵守饮食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且遵守北京市和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新冠疫情防控的全部要求。经营中不得与师生产生正面冲突。成交单位所有员工必须统一着装,工装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可按照公司要求统一着装。 5.成交单位必须执行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的各项安全、服务相关要求,接受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派驻监管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北京市伙专会、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安全卫生等行业规定、要求的方面须及时认真整改。 6.成交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所规定的程序加工饭菜,按要求储存原料、应定期消毒、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员工的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严防病从口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自行解决员工宿舍等各种经营保障性资源问题。 7.成交单位须配合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不发生任何恶性违法犯罪事故,不发生群发性事故,杜绝本部门员工违法案件发生,年度违法犯罪率为零;不发生任何各项生产操作安全事故,不发生违规操作事故,避免因违规操作水电、燃气、设施设备、使用工具等造成的损伤;不发生任何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事故,做好内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做好餐饮服务保障工作,有问题逐级反映,不得无故越级反映、上访;不发生常规工作失察失误现象,做好相关安全配合实施工作,定期清理烟道,杜绝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事故;不发生职工违规住宿现象,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培训工作,严防非本部门工作人员进入加工场所等,全面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以及职工人身安全。 20 8.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为成交单位提供场地及基本制餐设备,成交单位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投资购置所需的设备。成交单位自置的设备损坏时由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和损毁责任。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所提供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时,由成交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若因成交单位人为损坏的则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应维修费和赔偿责任。 9.成交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妥善使用学校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因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成交单位如需对窗口进行改造,需向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提供申请及具体改造方案(不得改变食堂后厨空间结构),经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合同期满后,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不予补偿。 11.成交单位经营区域(包括后厨、通道)的卫生保洁、餐具清洗、消毒及操作间残食及垃圾清运工作由其自行负责。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合同书》中规定的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12.就餐区、收餐间等公共区域的保洁由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13.成交单位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安全责任等,成交单位及其方员工违法、违纪,民事或刑事责任等均由成交单位承担,与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无关。成交单位确保所经营区域各类安全外,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等,还须确保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各种相关规章制度,不得给中国政法大学其它工作区域造成任何安全隐患及事故。 14.按学校和中心相关规定,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实行考核淘汰制,成交单位须参与年度考核测评,认可考评结果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严格遵照《饮食服务中心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方案的组成 1.对比选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运营服务方案:包括经营思路及规划,饭菜设计思路、部分品种名称、分21 量、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各岗位人员配置数量、任用标准、人员岗位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突发重大疫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因水电气出问题造成不能按时供餐、学生罢餐等)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配备情况表、简历表(含项目负责人、厨师长、主厨等)及资格证书、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 4.供应商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5.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6.其他服务承诺。 (六)服务内容 1.饮食质量方面,主要考核指标有:饭菜品种、饭菜价格、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等。 2.饮食卫生方面,主要考核指标有:加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餐具卫生、员工个人卫生等。 3.饮食安全方面,主要考核指标有:食品安全事故、饮食保障误餐事故等。 4.就餐满意度方面,主要考核指标有:饭菜品种、饭菜口味、饭菜价格、售卖效率、员工形象、服务态度等。 5.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成交单位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22 6.成交单位各级任职人员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02包 一、基本情况 (一)引入专业餐饮公司经营的必要性 现昌平校区食堂一层特色风味窗口以自营方式运行,提供风味等特色菜品服务。经调研,食堂特色化和风味化是目前高校食堂运营的趋势,北京高校风味餐厅已普遍引入社会餐饮公司经营。 1、增加食堂餐饮品种,进一步满足广大师生对饮食风味及延长营业时间的需求。 2、窗口进行风味特色微利经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利润率),对其收取的相关维护成本费用补贴到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维护及基本伙中,实现饭菜品质提升、保障食堂基本伙价格稳定低廉的目标。 (二)昌平校区食堂基本情况 昌平校区一食堂一层特色风味窗口,位于第一食堂一层3号窗口,拟定一个对外承包经营项目,面积约为90㎡,经营性质为特色风味。经营早、午、晚餐及夜宵;营业时间为早餐:06:30-09:00;午餐:11:00-13:00;晚餐17:00-19:00;夜宵19:00-22:00(以最终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将与成交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向成交单位移交各食堂设施、设备、用具清单,成交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 23 (三)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台数 备注 1 六门冰箱 1 2 三槽水池 1 3 四槽水池 1 4 墩布池 1 5 排油烟净化设施 1 6 两眼灶 2 7 售饭台 2 8 一卡通售饭机 3 24 9 操作台 6 10 调料车 1 11 四层货架 4 12 刀具柜 1 13 菜墩架 1 二、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管理内容要求 1. 经营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期限以合同为准。 2. 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成交单位必须搞好饮食保障和重大教学活动饮食保障,如果因成交单位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责任,除立即解除合同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 成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食堂的经营范围,不得将食堂内任何项目转包给他人经营。 4.食堂餐饮项目管理运行团队人员构成,配备各专业人员。 5.应具有成熟配套的企业化管理制度,精准、高效的管理方案,实行量化目标管理。 6.昌平校区食堂所有原材料、餐具、用具采购需中国政法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不得私自采购,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罚款,如造成卫生安全责任,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 7.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8.成交单位应接受中国政法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专业化经营主要指标设定及主要责任区分 1.为保证饭菜价格的合理性及延续性,设定成交单位经营年限为三年,合同一25 年一签,合作过程中成交单位如出现违约责任则解除合同。 2.饮食服务中心对成交单位每年收取一定额度的维护成本费(分摊间接费用),每月上交不低于成交单位月营业额的8%,最终维护成本费以中标合同为准)。 3.除了学校现有设施设备外,食堂窗口如配备新设施设备需由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各项费用(含设备维修费)由成交单位承担。 4.成交单位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饮食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卫生与安全流程与标准,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罚款(含卫生、环保等各方面),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三)食堂的经营要求 1.成交单位须以现代营养学为基础进行科学配餐,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各类主副食搭配合理,食品口味多样、适中、南北兼顾,且经营品种必须是自己加工的食品,严禁超出食品类经营许可证范围加工经营。 2.成交单位须面向本校师生以微利经营餐饮服务(间接成本控制在35%-55%之间),不得对外经营。经营时间、经营方式、品种、价格必须由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需增加新的品种或调整已审定菜品的价格,必须报饮食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具有合法经营权,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管理、检查、监督。 4.成交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分包、出租及其他形式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5.在经营过程中,成交单位应无条件地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做好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以及合法用工等方面工作,杜绝各种事故或纠纷发生。因成交单位原因引起的各类事故或纠纷,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成交单位对窗口内的设备设施具有使用权;同时承担采购人所提供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确保协议终止时采购人资产的完好和不流失。 7.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经营时间进行经营。 8.成交单位经营活动中使用的pos机安装由采购人负责。成交单位要精心保管、爱护使用,如丢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26 9.成交单位负责本窗口的保洁卫生。成交单位自行购置的设备及炊具用品在协议提前终止或期满后由成交单位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提供补偿。 10.成交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学校规定,保证食品安全。菜品价格按采购人规定执行,销售时要做到明码标价。 11.成交单位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的要求搞好经营场所的卫生,其工作人员和经营中涉及的其他卫生标准也应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的要求规定执行。不允许制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制售的食品。 12.成交单位做到优质服务,对就餐人员要文明礼貌,一视同仁,给就餐人员提供优质和舒适的方便。 13.成交单位应合法用工并将所聘员工的信息向采购人备案;同时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治安、计生、福利等费用及责任。 14.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成交单位责任人、员工须持有健康证、相关培训证明才能上岗,保证上岗员工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指传染病),定期体检和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窗口使用的用具、容器应按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15.成交单位从业人员必备的各种证件由成交单位自行办理,并须负责解决员工的饮食问题;在中国政法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宿舍不足的情况下,需自行负责解决员工的住宿问题。证件不全的,成交单位不得聘用。 16.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所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所聘用人员与学校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经营期间发生意外导致人身伤害的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7.师生就餐须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成交单位不得私自收现金经营。 (四)竞标单位须知 1.成交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必须以服务师生为第一宗旨,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多种风味,质鲜、味美的饭菜质量来赢得师生、吸引师生,做到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2.成交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且无违法犯罪前科、身体健康并有健康证,须符合劳动和卫生部门所规定的从业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管理部门(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建立档案,健康证应交饮食服务中心备案。 27 3.成交单位用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例如:执行最低标准工资、办理各种劳动保险、足额支付加班费等)。如成交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造成的后果由其单方承担,与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无关。 4.成交单位必须服从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的管理,自觉遵守饮食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且遵守北京市和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新冠疫情防控的全部要求。经营中不得与师生产生正面冲突。成交单位所有员工必须统一着装,工装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可按照公司要求统一着装。 5.成交单位必须执行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的各项安全、服务相关要求,接受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派驻监管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北京市伙专会、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安全卫生等行业规定、要求的方面须及时认真整改。 6.成交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所规定的程序加工饭菜,按要求储存原料、应定期消毒、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员工的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严防病从口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自行解决员工宿舍等各种经营保障性资源问题。 7.成交单位须配合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不发生任何恶性违法犯罪事故,不发生群发性事故,杜绝本部门员工违法案件发生,年度违法犯罪率为零;不发生任何各项生产操作安全事故,不发生违规操作事故,避免因违规操作水电、燃气、设施设备、使用工具等造成的损伤;不发生任何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事故,做好内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做好餐饮服务保障工作,有问题逐级反映,不得无故越级反映、上访;不发生常规工作失察失误现象,做好相关安全配合实施工作,定期清理烟道,杜绝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事故;不发生职工违规住宿现象,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培训工作,严防非本部门工作人员进入加工场所等,全面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以及职工人身安全。 8.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为成交单位提供场地及基本制餐设备,成交单位28 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投资购置所需的设备。成交单位自置的设备损坏时由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和损毁责任。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所提供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时,由成交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若因成交单位人为损坏的则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应维修费和赔偿责任。 9.成交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妥善使用学校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因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成交单位如需对窗口进行改造,需向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提供申请及具体改造方案(不得改变食堂后厨空间结构),经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合同期满后,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不予补偿。 11.成交单位经营区域(包括后厨、通道)的卫生保洁、餐具清洗、消毒及操作间残食及垃圾清运工作由其自行负责。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合同书》中规定的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12.就餐区、收餐间等公共区域的保洁由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13.成交单位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安全责任等,成交单位及其方员工违法、违纪,民事或刑事责任等均由成交单位承担,与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无关。成交单位确保所经营区域各类安全外,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等,还须确保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各种相关规章制度,不得给中国政法大学其它工作区域造成任何安全隐患及事故。 14.按学校和中心相关规定,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实行考核淘汰制,成交单位须参与年度考核测评,认可考评结果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严格遵照《饮食服务中心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方案的组成 1.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运营服务方案:包括经营思路及规划,饭菜设计思路、部分品种名称、分量、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29 (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各岗位人员配置数量、任用标准、人员岗位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突发重大疫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因水电气出问题造成不能按时供餐、学生罢餐等)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配备情况表、简历表(含项目负责人、厨师长、主厨等)及资格证书、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 4.供应商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5.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6.其他服务承诺。 六、服务内容 1.饮食质量方面,主要考核指标有:饭菜品种、饭菜价格、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等。 2.饮食卫生方面,主要考核指标有:加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餐具卫生、员工个人卫生等。 3.饮食安全方面,主要考核指标有:食品安全事故、饮食保障误餐事故等。 4.就餐满意度方面,主要考核指标有:饭菜品种、饭菜口味、饭菜价格、售卖效率、员工形象、服务态度等。 5.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成交单位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6.成交单位各级任职人员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0 03包 一、基本情况 (一)引入专业餐饮公司经营的必要性 现昌平校区食堂一层特色风味窗口以自营方式运行,提供风味等特色菜品服务。经调研,食堂特色化和风味化是目前高校食堂运营的趋势,北京高校风味餐厅已普遍引入社会餐饮公司经营。 1、增加食堂餐饮品种,进一步满足广大师生对饮食风味及延长营业时间的需求。 2、窗口进行风味特色微利经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利润率),对其收取的相关维护成本费用补贴到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维护及基本伙中,实现饭菜品质提升、保障食堂基本伙价格稳定低廉的目标。 (二)昌平校区食堂基本情况 昌平校区二食堂一层风味窗口,位于第二食堂一层1、2号窗口,拟定一个对外承包经营项目,面积约为115㎡,经营性质为西式简餐、特色风味。经营早、午、晚餐及夜宵;营业时间为早餐:06:30-09:00;午餐:11:00-13:00;晚餐17:00-19:00;夜宵19:00-22:00(以最终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将与成交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向成交单位移交各食堂设施、设备、用具清单,成交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 31 (三)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台数 备注 1 售饭台 4 2 一卡通售饭机 3 3 空调 3 4 液晶电视 1 5 残食台 1 6 冰柜(雪柜) 1 7 三槽水池 1 8 操作台 1 32 9 墩布池 1 10 三层货架 1 11 调料车 1 12 两眼低汤灶 1 13 排油烟净化设施 1 二、服务需求及要求 (一)管理内容要求 1. 经营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期限以合同为准。 2. 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成交单位必须搞好饮食保障和重大教学活动饮食保障,如果因成交单位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责任,除立即解除合同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 成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食堂的经营范围,不得将食堂内任何项目转包给他人经营。 4.食堂餐饮项目管理运行团队人员构成,配备各专业人员。 5.应具有成熟配套的企业化管理制度,精准、高效的管理方案,实行量化目标管理。 6.昌平校区食堂所有原材料、餐具、用具采购需中国政法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不得私自采购,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罚款,如造成卫生安全责任,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 7.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8.成交单位应接受中国政法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专业化经营主要指标设定及主要责任区分 1.为保证饭菜价格的合理性及延续性,设定成交单位经营年限为三年,合同一33 年一签,合作过程中成交单位如出现违约责任则解除合同。 2.饮食服务中心对成交单位每年收取一定额度的维护成本费(分摊间接费用),每月上交不低于成交单位月营业额的8%,最终维护成本费以中标合同为准)。 3.除了学校现有设施设备外,食堂窗口如配备新设施设备需由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各项费用(含设备维修费)由成交单位承担。 4.成交单位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饮食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卫生与安全流程与标准,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罚款(含卫生、环保等各方面),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三)食堂的经营要求 1.成交单位须以现代营养学为基础进行科学配餐,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各类主副食搭配合理,食品口味多样、适中、南北兼顾,且经营品种必须是自己加工的食品,严禁超出食品类经营许可证范围加工经营。 2.成交单位须面向本校师生以微利经营餐饮服务(间接成本控制在35%-55%之间),不得对外经营。经营时间、经营方式、品种、价格必须由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需增加新的品种或调整已审定菜品的价格,必须报饮食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具有合法经营权,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管理、检查、监督。 4.成交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分包、出租及其他形式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5.在经营过程中,成交单位应无条件地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做好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以及合法用工等方面工作,杜绝各种事故或纠纷发生。因成交单位原因引起的各类事故或纠纷,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成交单位对窗口内的设备设施具有使用权;同时承担采购人所提供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确保协议终止时采购人资产的完好和不流失。 7.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经营时间进行经营。 8.成交单位经营活动中使用的pos机安装由采购人负责。成交单位要精心保管、爱护使用,如丢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34 9.成交单位负责本窗口的保洁卫生。成交单位自行购置的设备及炊具用品在协议提前终止或期满后由成交单位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提供补偿。 10.成交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学校规定,保证食品安全。菜品价格按采购人规定执行,销售时要做到明码标价。 11.成交单位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的要求搞好经营场所的卫生,其工作人员和经营中涉及的其他卫生标准也应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的要求规定执行。不允许制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制售的食品。 12.成交单位做到优质服务,对就餐人员要文明礼貌,一视同仁,给就餐人员提供优质和舒适的方便。 13.成交单位应合法用工并将所聘员工的信息向采购人备案;同时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治安、计生、福利等费用及责任。 14.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成交单位责任人、员工须持有健康证、相关培训证明才能上岗,保证上岗员工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指传染病),定期体检和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窗口使用的用具、容器应按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15.成交单位从业人员必备的各种证件由成交单位自行办理,并须负责解决员工的饮食问题;在中国政法大学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宿舍不足的情况下,需自行负责解决员工的住宿问题。证件不全的,成交单位不得聘用。 16.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所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所聘用人员与学校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经营期间发生意外导致人身伤害的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7.师生就餐须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成交单位不得私自收现金经营。 (四)竞标单位须知 1.成交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必须以服务师生为第一宗旨,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多种风味,质鲜、味美的饭菜质量来赢得师生、吸引师生,做到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2.成交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且无违法犯罪前科、身体健康并有健康证,须符合劳动和卫生部门所规定的从业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管理部门(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建立档案,健康证应交饮食服务中心备案。 35 3.成交单位用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例如:执行最低标准工资、办理各种劳动保险、足额支付加班费等)。如成交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造成的后果由其单方承担,与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无关。 4.成交单位必须服从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的管理,自觉遵守饮食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且遵守北京市和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新冠疫情防控的全部要求。经营中不得与师生产生正面冲突。成交单位所有员工必须统一着装,工装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可按照公司要求统一着装。 5.成交单位必须执行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的各项安全、服务相关要求,接受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派驻监管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北京市伙专会、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安全卫生等行业规定、要求的方面须及时认真整改。 6.成交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所规定的程序加工饭菜,按要求储存原料、应定期消毒、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员工的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严防病从口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自行解决员工宿舍等各种经营保障性资源问题。 7.成交单位须配合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不发生任何恶性违法犯罪事故,不发生群发性事故,杜绝本部门员工违法案件发生,年度违法犯罪率为零;不发生任何各项生产操作安全事故,不发生违规操作事故,避免因违规操作水电、燃气、设施设备、使用工具等造成的损伤;不发生任何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事故,做好内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做好餐饮服务保障工作,有问题逐级反映,不得无故越级反映、上访;不发生常规工作失察失误现象,做好相关安全配合实施工作,定期清理烟道,杜绝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事故;不发生职工违规住宿现象,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培训工作,严防非本部门工作人员进入加工场所等,全面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以及职工人身安全。 8.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为成交单位提供场地及基本制餐设备,成交单位36 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投资购置所需的设备。成交单位自置的设备损坏时由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和损毁责任。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所提供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时,由成交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若因成交单位人为损坏的则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应维修费和赔偿责任。 9.成交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妥善使用学校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因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成交单位如需对窗口进行改造,需向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提供申请及具体改造方案(不得改变食堂后厨空间结构),经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合同期满后,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不予补偿。 11.成交单位经营区域(包括后厨、通道)的卫生保洁、餐具清洗、消毒及操作间残食及垃圾清运工作由其自行负责。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合同书》中规定的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12.就餐区、收餐间等公共区域的保洁由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13.成交单位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安全责任等,成交单位及其方员工违法、违纪,民事或刑事责任等均由成交单位承担,与中国政法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无关。成交单位确保所经营区域各类安全外,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等,还须确保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各种相关规章制度,不得给中国政法大学其它工作区域造成任何安全隐患及事故。 14.按学校和中心相关规定,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实行考核淘汰制,成交单位须参与年度考核测评,认可考评结果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严格遵照《饮食服务中心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方案的组成 1.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运营服务方案:包括经营思路及规划,饭菜设计思路、部分品种名称、分量、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37 (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各岗位人员配置数量、任用标准、人员岗位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突发重大疫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因水电气出问题造成不能按时供餐、学生罢餐等)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配备情况表、简历表(含项目负责人、厨师长、主厨等)及资格证书、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 4.供应商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5.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6.其他服务承诺。 (六)服务内容 1.饮食质量方面,主要考核指标有:饭菜品种、饭菜价格、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等。 2.饮食卫生方面,主要考核指标有:加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餐具卫生、员工个人卫生等。 3.饮食安全方面,主要考核指标有:食品安全事故、饮食保障误餐事故等。 4.就餐满意度方面,主要考核指标有:饭菜品种、饭菜口味、饭菜价格、售卖效率、员工形象、服务态度等。 5.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成交单位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6.成交单位各级任职人员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8 第四章 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1 商务部分 (10分) 类似案例 根据供应商提供三年内类似案例合同(从比选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以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审,每提供一个类似案例得 2分,最高得 10分。 10 2 服务部分 (90分) 经营服务管理方案 经营思路及规划: 针对本项目的经营思路清晰,规划内容详细全面,完全符合学校经营理念的,得 9分; 针对本项目的经营思路一般,规划内容一般,基本符合学校经营理念的,得 6分; 针对本项目的经营思路较差,规划内容较差,与学校经营理念不相符的,得 3分; 没有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9 菜品设计思路及种类: 针对本项目特色风味窗口提供的菜品设计全面合理,风味小吃种类丰富,能够兼容学生多样化就餐需求,售价及分量设置合理的,得 9分; 针对本项目特色风味窗口提供的菜品设计一般,风味小吃种类一般,基本能够兼容学生多样化就餐需求,售价及分量设置一般,得 6分; 针对本项目特色风味窗口提供的菜品设计较差,风味小吃种类较差,售价及分量设置较差,得 3分; 没有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9 39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饭菜质量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针对本项目的饭菜质量及服务保证措施内容详细合理,针对性及可行性强的,得 6分; 针对本项目的饭菜质量及服务保证措施内容一般,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 4分; 针对本项目的饭菜质量及服务保证措施内容较差,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差的,得 2分; 没有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 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管理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等): 针对本项目的各项管理措施详细全面,针对性及可行性强的,得 6分; 针对本项目的各项管理措施内容一般,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 4分; 针对本项目的各项管理措施内容较差,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差的,得 2分; 没有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 40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项目管理规范 人事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作标准、工作纪律、行为规范、人事管理、工资发放、奖惩机制、管理服务培训计划): 针对本项目的人事管理方案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及可行性强的,得 9分; 针对本项目的人事管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 6分; 针对本项目的人事管理方案内容较差,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差的,得 3分; 没有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9 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等): 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及可行性强的,得 9分; 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 6分; 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内容较差,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差的,得 3分; 没有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9 41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人员配备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餐饮管理专业人员、热餐、面点厨师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等方面进行评审: ①厨师长有 3年(含)工作经验以上,二级(含)以上厨师专业资质的,得 2分; 团队中有营养师的,得 1 分; 团队中有质检员的,得 1 分; ②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完整,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经验丰富的,得 6分;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一般,岗位设置一般、职责分工一般,经验一般的,得 4分; 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较差,岗位设置较差、职责分工较差,经验较差的,得 2分; 没有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10 设备配置 能够充足合理补充所需的餐具、设备的,得 2分; 能较合理,有针对的补充餐具、设备得 1 分; 未提供或仅有部分餐具、设备补充的,得 0分。 2 从事餐饮管理服务不良记录 供应商从业期间无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不良记录的,得 3分;有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不良记录的,得 0分。 注:须提供承诺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42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应急方案 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重大疫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因水电气出问题造成不能按时供餐、学生罢餐等)】: 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及可行性强的,得 6分; 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 4分; 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内容较差,针对性及可行性较差的,得 2分; 没有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 菜品价格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详细菜品清单及报价综合评审: 拟定菜品价格合理,符合学校特色窗口经营理念的,得 9分; 拟定菜品价格较合理,基本符合学校特色窗口经营理念的,得 6分; 拟定菜品价格不合理,与学校特色窗口经营理念不符的,得 3分; 没有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9 43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现场答辩 根据应答人(负责人)现场答辩展现出的对采购人及同类项目熟悉程度、项目操作经验、业务技能、面对复杂问题的解决能力等进行评判: 回应流畅、表达思路清晰,能力突出的,得 12分; 回应较流畅、表达思路较清晰,能力较突出的,得9分; 回应欠流畅,表达思路不清晰,能力一般的,得 6分; 回应阻滞,表达思路混乱,能力较差的,得 3分; 未进行现场答辩的,本项不得分。 12 合计 100 44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协议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中国政法大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中心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签订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 6个月组织团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全校范围内的满意度民意调查,调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测评。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相关服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合同,考核如未通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经营期内,如违反合同规定或达不到中国政法大学相关服务要求或违反“北京高校引入社会餐饮的行业准入、日常管理及退出制度”,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 二、服务地点:位于 ,使用面积约为 平方米。 三、服务项目:经营餐饮类特色风味,早、午、晚餐及夜宵。 营业时间为早餐:06:30-09:00;午餐:11:00-13:00;晚餐 17:00-19:00;夜宵 19:00-22:00。 如甲方寒暑假期间进行工作调整,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 乙方须保证 年 月 日正式营业,且只能从事 餐饮食品 经营,不得从事其他项目经营,不得对外经营,所经营的具体品种项目及单项成本核算须严格按规定报中心批准,并附经营品种分类目录、售卖价格及样品图片,且每月间接成本标准必须严格控制在不高于 。如高于此间接成本标准额,则超出部分按比例在乙方当月的经营收入中一次性进行扣除。 45 四、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一)风险保证金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一次性交纳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用于督促乙方及时、足额、有效履行交费及守规义务,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切实履行义务,没有发生违约现象,合同期满时,乙方撤场,甲方验收通过后 15个工作日,甲方将不计息全额退还给乙方。若出现违约等问题,视情节从上述保证金内扣除,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乙方违规经营而产生的赔偿金超过上述风险保证金,则从乙方经营收入中扣除。 (二)每月须向甲方交纳的费用 1. 基础设施设备维护成本费:月营业收入的 %。 2. 承包经营场所自用的水费、电费均享受北京市居民价格,以每月的计量数据为准,按实际使用量由乙方承担(遇国家学校政策调整,另行要求)。 3. 承包经营场所自用的燃气费按经营类别是否使用燃气及在食堂总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收取,月营业收入的 %。 4. 部分食品原材料出库价格因涉及采购成本原则上按进货价上浮 (不含青菜类及其他直入直出类原材料),具体支付标准另行约定。 5. 公共费用包括所在食堂的公共水电费、餐厨垃圾清运费、洗碗费、油烟清理费、管道疏通、灭四害等公摊费用,按承包经营场所月营业收入占比收取,月营业收入的 %。 6. 以上费用每年除一、二、七、八月外,其他各月均在金额合计不低于 的基础上核算交纳,且甲方均可在乙方当月的经营收入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用现金或转账支票形式补齐,同时乙方在领取当月经营收入时需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甲方的稳定和就餐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核算、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控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工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46 (1)监督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中心的规章制度,并有权制止其违法、违规行为; (2)监督乙方在经营中有关安全、防疫、卫生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有权责令其对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监督乙方在经营期间场地的使用情况; (4)监督乙方对合同所约定其他事项的执行情况。 2.按合同规定即时向乙方提供使用场地,并保证交付时使用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可正常使用(附固定资产设备清单)。 3.按合同规定收取基础设施设备维护成本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公共费用等相关费用。 4.负责使用场地主体结构及屋顶防水的维修。 5.保障乙方经营自主权。 6.保障水、电、暖等的正常供应。水、电、气供应指标按现有标准执行,如遇北京市调整供应指标,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7.即时向乙方传达校规校纪及其改变情况。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人员管理方面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具体经营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员工备案手册,包括人员组织结构表、员工登记表(附照片)、健康证原件、员工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及各级安全工作责任书交中心存档备案,并及时更新。乙方每月 15日前将最新盖章版的用工情况表及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前科承诺报备饮食服务中心。 2.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管理的延续性,乙方负责学校食堂现场管理的具体经营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换,调换时需经甲方同意。 3.经营期间,乙方须自行招聘员工,必须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同用工,管理本部门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人员工资等福利待遇,其从业人员必备的各种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证件不全的,乙方不得聘用,对47 触犯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人员,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影响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例如:执行最低标准工资、办理各种劳动保险、足额支付加班费等),如乙方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造成的后果由其单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组建好经营团队,做好餐厅正式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乙方须按照中心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约束管理员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乙方自行购买工作服,上班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牌,工作服保持卫生整洁无污渍。 6.员工上岗前需经过乙方统一培训考核,培训的资料交予甲方备案;并在经营管理中,必须以服务师生为第一宗旨,对就餐师生要文明礼貌,一视同仁,提供优质和舒适的服务。 7.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所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所聘用人员与学校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经营期间发生意外导致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8.乙方负责解决员工的饮食问题,在饮食服务中心宿舍不足的情况下,需自行负责解决员工的住宿等各种经营保障性资源问题。操作间内严禁住人。 (二)经营管理方面 1.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是餐厅的责任主体,对经营全面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决定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方式和人员聘用,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中心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伤害、劳资纠纷及税费问题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学校与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对给甲方和学校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48 关法律和法规,遵守甲方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 3.按时向甲方交纳基础设施设备维护成本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公共费用等相关费用。 4.乙方经营期间的财务纳入甲方财务体系统一管理,经营期间的收入与支出按照甲方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单独核算。在日常经营中师生就餐须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不得私自收取现金。第一次发现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1000元;第二次发现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10000元;第三次发现收取现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经营所使用的 POS 机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须精心保管,爱护使用,如发生丢失和非正常损坏,须按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赔偿。经营期间的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甲方房屋设施。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内装修并负责维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果对房屋的外立墙面等进行装修、装饰或悬挂标牌、广告牌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经营合同期满后,甲方不予补偿。 6.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必须合理使用餐厅所有各类资产,对甲方提供的厨具设备、公共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根据经营需要新增的设备及炊具用品自行承担,在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提供补偿;乙方对甲方原配备的设备,需要调整、更新的,需报甲方审批同意,原设备由甲方按照正常的资产管理报废程序进行处理,调整、更新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营合同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乙方须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防疫、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时刻维护甲方利益和名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配备安全员,负责经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杜绝各种事故或纠纷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各类事故或纠纷,或发生失窃、火灾49 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合同期内食堂的一切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书的约定,保证食品质量,需对经营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做到特色鲜明、物美价廉,销售价格按甲方规定执行,且须做到明码标价。保证按时开餐,产品不脱销。 9.乙方经营应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在合同期内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如出现服务态度差,不能保证正常的伙食供应,师生意见大、反应强烈,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保证金。乙方经营期间须满足甲方和学校的接待服务需求,必须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的各类重大活动(如迎新、校庆,上级检查评估等),并提供优质服务。 10.乙方经营所需食品原材料等(包括一次性用品)须作为乙方直接成本,且须全部由饮食服务中心采购部统一采购,乙方不得私自采购,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每学期三次以上(含)则解除合同,如造成安全卫生问题,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 1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食品卫生与安全台账,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 实行食品留样制度,遵守学校及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卫生与安全流程与标准,接受甲方及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卫生安全检查不合格被各级主管部门罚款(含卫生、环保等各方面),由乙方自行承担: (1)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 (2)不得出售酒、酒类制品及蜡烛等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的物品; (3)不得制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制售的食品;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室外延伸服务,不得在校园内对外服务; (5)甲方因学校发展、规划、管理的需要,随时对经营项目、经营行为有所限制或禁止的,乙方不得违背。 12.乙方经营的品种必须是自己加工的食品,严禁超出食品类经营许可证范围加工经营;经营时间、经营方式、品种、价格必须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在50 经营过程中如需增加新的品种或调整已审定菜品的价格,必须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在经营过程中妥善处理与师生之间的关系。 13.乙方中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分包、出租及其他形式变相转让他人经营或改变服务性质。若出现擅自变更经营者、或具体经营负责人、或改变服务性质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4.未经允许不得利用甲方或学校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和经济活动。 15.乙方负责本食堂的保洁卫生。就餐区、收残间等公共区域的保洁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及炊具用品在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提供补偿。 16.乙方须配合甲方各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不发生任何重大恶性违法犯罪事故,不发生群发性事故,杜绝本部门员工违法案件发生,年度违法犯罪率为零;不发生任何各项生产操作安全事故,不发生违规操作事故,避免因违规操作水电、燃气、设施设备、使用工具等造成的损伤;不发生任何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事故,做好内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做好餐饮服务保障工作,有问题逐级反映,不得无故越级反映、上访;不发生常规工作失察失误现象,做好相关安全配合实施工作,定期清理烟道,杜绝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事故;不发生职工违规住宿现象,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培训工作,严防非本部门工作人员进入加工场所等,全面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以及职工人身安全。 17.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安全责任等,乙方及其员工违法、违纪、民事或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除确保所经营区域各类安全外(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等),还须确保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以及遵守甲方各种相关规章制度,不得给甲方其它工作区域造成任何安全隐患及事故。 七、考核标准及要求 51 1.按学校和中心相关规定,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实行考核淘汰制,乙方须参与年度考核测评,认可考评结果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甲乙双方严格遵照《饮食服务中心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食品卫生与安全考核 (1)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在供餐时间内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2)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餐厅卫生等级降级或在食药所等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得分 85分以下或书面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罚款 5000元,直至解除合同。 (3)每学期因食品卫生与安全不合格而导致师生投诉,第一次罚款 1000元,第二次罚款 2000元,第三次罚款 5000元,连续出现四次以上(含)则解除合同。 3.消防安全考核 (1)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餐厅消防工作未达到消防部门要求,并在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得分 85分以下或被书面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连续发生两次则解除合同。 (2)每年在学校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第一次罚款 2000元,第二次罚款 5000 元,连续出现三次以上(含)则解除合同。 4.服务质量考核 (1)不允许与就餐的师生争吵、打骂,每学期发生第一次罚款 1000元,发生第二次罚款 2000元,发生第三次罚款 5000元,每学期发生四次以上(含)则解除合同。 (2)未按时、按标准做好学校小型活动、会务的用餐服务,一次罚款 5000元,每学期三次以上(含)则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52 2.因乙方违法经营被处罚或由此而使甲方被连带处罚,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3.乙方如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从事了上述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扣除 50%以上的风险保证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装修、装饰外立墙面、改变房屋结构或悬挂标牌、广告牌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貌,并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扣除 50%以上的风险保证金。 5.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即时向乙方提供使用场地。 6.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逾期未通知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50%以上的风险保证金。 7.因意外事件、国家及学校政策等使原有经营项目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甲、乙双方的其它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合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3.甲方因学校发展、规划、管理的需要,可单方解除合同,原则上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返还未履行部分的相关费用及风险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及风险保证金不予返还,且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的经济责任: (1)乙方逾期 20 天不交纳相关费用,经催要仍不交纳的; (2)乙方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经多次劝阻不改的; (3)乙方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将经营权擅自整体转租的、或改变服务性质的、或擅自变更经营者、具体经营负责人的; (4)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出现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 (5)乙方因经营问题多次遭到投诉,整改无效的; 53 (6)未按时、按标准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用餐服务,未按时、按标准做好学校小型活动、会务的用餐服务每学期超过三次(含)的; (7)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工伤处理不当影响学校正常办公秩序等严重事件中任一项的; (8)故意损坏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万元以上)的; (9)因饭菜卫生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就餐人员强烈不满,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10)掺杂使假、销售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有害食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罂粟壳等)的; (11)不服从甲方按合同约定的管理,造成影响正常供餐等安全稳定事件的; (12)经营期内无故停餐或停止营业的; (13)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将委托经营场所转租、转让、分包或将甲方财产转移的; (14)超出合同经营范围,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 (15)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十、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10天无条件移交房屋及有关设备设施。如强行占房,甲方有权按风险保证金双倍收取占用金,不足部分从其当月经营收入中直接扣除,并且依法强制搬出,甲方不负责乙方的财物保管,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经甲方验收检查,使用场地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各项费用或因违规应向甲方交纳的经济赔偿费用已交齐时,甲方应返还乙方的风险保证金,或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后,返还剩余部分。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与国家、学校和中心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4 甲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营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营负责人: 年 月 日 5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供应商应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以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须正面回答。 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3.评审委员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并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56 二、响应文件组成 *格式一 响应函 (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包号)比选活动。为此: 一、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比选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比选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采购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比选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三、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的正本1份,副本______份。 四、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五、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比选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六、保证提供的响应文件均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七、保证遵守比选文件的规定。 八、我方愿意向贵方如实提供任何与本比选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九、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十、本比选有效期为自递交截止日起 180 个日历日。 十一、我方承诺:我方在本比选中的陈述和本响应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比选中做虚假陈57 述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与本比选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8 格式二 菜品清单及报价表(格式自拟) 59 *格式三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0 *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时,必须出具本授权书,授权书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包号)的比选,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人(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手 机: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1 *格式五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格式六 服务响应/偏离表格式 序号 服务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备注(证明材料所在页) 1 2 …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63 格式七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比选文件条目号 比选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 偏离 说明 注:凡对比选文件中商务条款存在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列明,正、负偏差均应描述。如未列明,视为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4 格式八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一、符合财库〔2016〕125号要求的证明文件 说明: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申请人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上述“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由代理机构于评审现场查询并打印。 *二、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提供本单位近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近半年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依法免缴的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或依法免缴的证明文件等,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近半年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5 格式九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职称 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1 2 3 4 5 6 7 8 9 … 注: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表进行加项,但不得减少已有项目。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6 格式十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备表【如适用】 序号 仪器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年份 购入时间 备注 注: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表进行加项,但不得减少已有项目。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7 格式十一 同类业绩一览表 序号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附件页码 合同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 注:附件页码应准确对应响应文件的页码,由于页码错误导致的业绩认定问题,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8 格式十二 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服务方案及承诺 (格式自拟) 格式十三 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69 附件十四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电话号码 传 真 注册资金 经营年限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公司概况 员工总数 人 生产(实施)人员 人 技术(研发)人员 人 员工情况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技工 人 人 人 人 企业财务状况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负债总额 2020 2019 2018 供应商简介及 组织结构 供应商优势及特长 注:如内容较多。可标明后,另附表。 备注:供应商声明以上所述内容正确无误,采购人有权进行必要调查。 70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1 格式十五 评分项目响应情况、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对应情况说明 评审因素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及分值设置 响应情况 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页码 …… 72 附件十六 声明及承诺函 声 明 致各比选参与人: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各比选参与人所提交资料应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应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应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此外,针对拟成交单位,我方将核查其提交资料中业绩的真实性,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政法大学采购项目。我方将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保留向中央政府采购中心及信用中国举报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2年 月 日 承 诺 函 致: (比选人) 根据你方提供的比选项目编号为 的 比选文件,我方已认真阅读,并郑重承诺所提交资料的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严格按照你方声明中所提的要求履行。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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