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RHZC2022-001GK
二、项目名称:托里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幼儿伙食补助、学生营养餐及寄宿生生活补助)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需求 | 数量 | 单位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标项一:蔬菜、调味品、鸡蛋、水果等副食品 | 蔬菜、调味品、鸡蛋、水果等副食品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9.20 | 新疆诚辉友泰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苜蓿沟北路2990号九鼎银座B区B2-217号商铺 | 91650103MA783Y1Y0Q |
2 | 标项二:剔骨牛肉、羊肉 | 剔骨牛肉、羊肉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7.30 | 新疆冠新翔泰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北园春副食市场C8-13号 | 91650103MA77U02H1J |
3 | 标项三:牛奶、酸奶 | 牛奶、酸奶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6.70 | 新疆嘉祥亿康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北园春副食市场 | 91650103MA77Q8YW85 |
4 | 标项四:粮油(大米、面粉、清油、杂粮等) | 粮油(大米、面粉、清油、杂粮等)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1 | 批 | 5.00 | 托里县绿丰粮油配送部 | 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玛依勒西路(中心仓库) | 91654224MA78B5W555 |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1 | 标项一:蔬菜、调味品、鸡蛋、水果等副食品 | 蔬菜 | 九鼎批发市场(按甲方要求) | 公斤 |
2 | 标项二:剔骨牛肉、羊肉 | 牛肉 | 地产 | 公斤、新鲜、地产 |
3 | 标项三:牛奶、酸奶 | 牛奶 | 盖瑞 | 袋 |
4 | 标项四:粮油(大米、面粉、清油、杂粮等) | 清油 | 天宝 | 5L/桶 |
董江华,冯华,孙颖,张明江,刘洪洲,甘抒霖,张志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标项一:79960.00元、标项二:30455.00元、标项三:79800.00元、标项四:22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托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塔城地区托里县复兴南路
联系方式:0901-3685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991-4603321
附件信息:
托里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幼儿伙食补助、学生营养餐及寄宿生生活补助)食堂大宗食材采购(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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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幼儿伙食补助、学生营养餐及寄宿生生活补助)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RHZC2022-001GK)
招标人:托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1月
投标邀请(或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ZC2022-001GK
项目名称:托里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幼儿伙食补助、学生营养餐及寄宿生生活补助)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第一包:762万元;第二包:240.50万元;第三包:760万元;第四包:165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蔬菜、调味品、鸡蛋、水果等副食品采购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762.00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蔬菜、调味品、鸡蛋、水果等副食品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剔骨牛肉、羊肉采购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240.50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剔骨牛肉、羊肉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三: 牛奶、酸奶采购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760.00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牛奶、酸奶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四: 粮油(大米、面粉、清油、杂粮等)采购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165.00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粮油(大米、面粉、清油、杂粮等)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货物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5日至2022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开标时间:2022年1月25日 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托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塔城地区托里县复兴南路
联系方式:0901-3685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991-46070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项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标项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托里县教育系统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幼儿伙食补助、学生营养餐及寄宿生生活补助)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标项一名称:蔬菜、调味品、鸡蛋、水果等副食品采购(第一包) 标项二名称:剔骨牛肉、羊肉采购(第二包) 标项三名称:牛奶、酸奶采购(第三包) 标项四名称:粮油(大米、面粉、清油、杂粮等)采购(第四包) 项目编号:RHZC2022-001GK |
2 | 招标人 | 托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预算金额 | 标项一:762.00万元;标项二:240.50万元;标项三:760.00万元;标项四:165.00万元; |
5 | 招标范围 | 标项一: 蔬菜、调味品、鸡蛋、水果等副食品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蔬菜、调味品、鸡蛋、水果等副食品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剔骨牛肉、羊肉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剔骨牛肉、羊肉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三: 牛奶、酸奶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牛奶、酸奶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四: 粮油(大米、面粉、清油、杂粮等)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粮油(大米、面粉、清油、杂粮等)采购(包括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付款方式 | 一月一结,次月10日前完成结算。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相关单据,向甲方并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和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后,甲方再行通过转账付清款项;具体结算要求符合财务要求和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
8 | 供货及服务期 | 2022年度(3月5日起算) |
9 | 交货时间 | 甲方在配送前一天下午18:00前通知乙方配送品种和数量 |
10 | 供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1 | 投标人资格 证明文件 |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货物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现场须单独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1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1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7人以上单数,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 |
16 |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月25日11:00时(北京时间) |
17 | 投标文件递交 及开标地点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
18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第一包: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第二包:48000.00元(肆万捌仟元整);第三包: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第四包:33000.00元(叁万叁仟元整); 账户名: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新华北路支行 帐 号:991903678110901 行 号:308881029026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991-4656096 注:汇款单上需备注项目名称、标段号(若有,可简写)。投标保证金于截止日之前确认到账,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
19 | 投标文件份数密及密封情况 | 投标文件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报价一览表1份,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单独密封1份原件,且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一致。未提交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2)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在一起。 (3)投标文件(报价一览表、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在一起。 (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2份(光盘或U盘),(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备注:1、共递交四个密封袋; 正、副本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处理,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
20 | 投标文件签章 |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规定的签章处签章的,应逐一签章,在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无效。 |
21 | 最高限价 | 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市场价的确定),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将作废标处理。 |
22 | 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991-4607011 |
23 | 政府采购 政策功能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投货物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
24 | 同品牌规定 | 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核心产品:标项一:蔬菜;标项二:牛肉;标项三:牛奶;标项四:清油; |
25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规定标准项目预算金额扣除所报下浮率后由中标单位支付。 |
26 | 不允许兼中兼得 | 本项目分为四个标项,各投标单位可以兼投不能兼中,只能中一个标项,中标顺序以分包(标项)顺顺序进行评审。已经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正常参与评审,但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
27 | 市场价的确定 | 以北园春市场(http://www.beiyuanchun.com/)中间价作为基准价进行下浮率报价。如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市场无相关指导价,则以乌鲁木齐市海鸿国际市场同期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如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市场、乌鲁木齐市海鸿国际市场无指导价格的根据采购人询价确定市场价格。 |
28 | 报价 | 本项目所有包段报价方式均为整体下浮率报价,因不同产品利润率不一,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利润,其他报价方式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对此价格(下浮率)投标人应当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报价(下浮率)。 |
29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否 |
30 | (1)为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招标文件中部分加“星号”、加下划线等特殊符号的内容,为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为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倡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托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内容;
1.3.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4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4.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3.4.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4.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4.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5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6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或者未按照要求报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3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6.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如仅响应一包中的部分服务,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6.2开标、评标、定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根据公司的自身实力可对多个包进行投标,若投标人参与多个包时,应分别编写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包装,并在所有的包装袋上清楚标明所投包的名称,每包分开装订,否则其投标会被拒绝。
6.3无论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 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在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为准。
6.5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 投标文件构成
7.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格式详见附件八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采购需求偏离表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业绩案例一览表
9、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10、本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表
1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
12、投标人服务承诺及方案
1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14、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15、投标文件还应包括第 8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16、食品安全承诺书
17、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7.2投标人按7.1条将投标文件分为二部分单独成册,分别密封递交。
7.3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7.4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8. 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8.2.1货物和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品质、性能和服务内容及承诺的详细说明。
8.2.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8.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须包含所有人工、运输、包装、保险、税费等及其他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需计入投标成本的费用。
9.2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应合理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3.本项目所有包段报价方式均为整体下浮率报价,因不同产品利润率不一,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利润,其他报价方式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市场基准价的确定为以北园春市场(http://www.beiyuanchun.com/)中间价作为基准价进行下浮率报价。如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市场无相关指导价,则以乌鲁木齐市海鸿国际市场同期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如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市场、乌鲁木齐市海鸿国际市场无指导价格的根据采购人询价确定市场价格。对此价格投标人应当结合自身、项目地实际情况报价(下浮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价格风险。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0.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不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有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10.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0.4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招标服务费。
10.5中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必须提供采购合同的复印件。
10.6我公司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北京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于我公司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991-4656096,我公司不退还现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盖章规定
12.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投标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12.4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6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 “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和递交
13.1投标文件以密封方式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资料包括:
1)密封袋 1 内装纸质“报价一览表”1份,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2)密封袋 2 内装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在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3)密封袋 3 内装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
4)密封袋 4 电子版投标文件2份(以U盘或光盘方式提供电子文档);在密封袋上标明“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法人章后)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13.2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3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3.4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4.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4.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5.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5.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6.3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6.4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评标委员会
17.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7.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成员人数为 7人及7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
17.4评标委员会成员因缺席、回避、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18. 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18.1投标人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2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投标文件的综合比较与评价。
18.3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8.3.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8.3.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8.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 按第 18.3.2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8.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8.6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8.7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正
1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
1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将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19.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投标无效
2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出现超过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规定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3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进口产品规定的;
(2)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
(3)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7)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声明函”的;
(8)供货及服务期限(或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2. 投标文件的综合比较与评价
22.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
2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 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3. 废标情况
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4.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5.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及评标排序,确定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报价相同则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应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 产品中有一种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照第一 款规定执行。 如按前两款规定计算投标人数量后不足三家的,属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 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6. 确定中标人
26.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27.保留权利
27.1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8. 中标通知书
28.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 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中标结果。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30. 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金额和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1. 投标人质疑
31.1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需求
一、人员配备及要求
配送期间保证食材质量、数量。
3、如遇特殊情况,配送方在接到通知后100分钟内,必须配送到位,并且确保质量数量。
4、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体检。
5、对工作人员不断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岗位素质和能力。
6、食材定点供应商应有以人为本理念、服务认识、社会责任明确,提供优质食品供应服务。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经营和投诉现象,信誉度较高,具有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按要求及时进行物资配送的能力。
8、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配送车辆,车辆箱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做到专车专用。严禁用食品配送车辆装运有毒有害,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9、具有相应的贮存能力、其贮存(仓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
10、保证配送的食材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
11、供应商应当建立完整的食材进销台账,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12、配送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
13、所有食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14、供货商指派专人负责,于每天下午18点前与采购人员将次日食堂所需物品的数量及送货时间进行对接。
15、供货商配送人员按时将所需物品保质保量由专用食品配送车送往各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供货商要及时补送。
16、物品送达后,供货商配送人员与采购人员核实食品、原料的数量、品种、质量是否与送货单相符,送货单中的品种、价格是否与价格指导表中的品种、价格相符。送货单需由采购员、库房管理人员及配送人员共同签字接收。
17、供货商配送员现场跟踪,随时处理突发问题。
18、供货商从业人员、配送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书。
(二)、供货商要求
1、供货商不得转包或分包合同。
2、供货商要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自觉协调与各地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公安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供货商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送人员、配送车辆为专车,并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 供货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可一次性扣除供货方月销售总额的 10 %,并视其后果,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三、安全责任
1、 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的,供货商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双方合同自动终止,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供货商独立承担责任。
3、 供货商在运输物品,应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安全。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供货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4、 配送中所涉及税收及相应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所需证、照等均由供货商自行办理。
四、其它
供货方若因单方原因停止供货,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另找招标。否则造成的损失将由供货商独自承担。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完成食材配送消杀。
标项一:蔬菜、调味品、鸡蛋、水果等副食品采购(第一包)
1、蔬菜 水量: 充足、但无过份萎蔫、皱皮。色泽: 正常、无变色、光泽、学亮鲜艳。
硬度: 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机械伤: 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病虫害: 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形状: 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成熟度: 适中、无未熟过熟、腐烂。
污染: 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有包装的菜: 应完整、干净
重量: 供菜重量须达到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2、水果 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表皮呈鲜艳,平滑无污斑,肉质脆嫩多汁,无青皮、果身结实、无裂口、异味、无明显机械伤、腐烂等现象。形状、色泽一致,整齐均匀,无疤点
副食品
(1)水产品的质量要求:
所需水产品包含但不限于:草鱼、带鱼、虾、虾仁等。
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鲜活类要求游动活泼 ,鱼体健康,姿态匀称,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的鳍条完好。
(2)干货类产品的质量要求:
所需产品包含但不限于:虾皮、海带、紫菜、海米、香菇、木耳、土豆粉条、红薯粉条、水晶粉、面筋等,要求在保质期内,无虫,硬度适中,无异味,不变色,符合国家标准。
(3)豆制品及豆类产品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即可。
(4)干果类产品的质量要求:
所需干果包含但不限于:葡萄干、花生米、花生、瓜子等,在保质期内,无虫,硬度适中,无异味,不变色,符合国家标准。
(5)其他再加工类食品的质量要求:
所需的其他再加工类食品包含但不限于:鸡蛋、馍馍、馕、碱面、黄面、盘盘面、面旗子、面筋、凉粉、凉皮、榨菜等。
(6)糕点类产品质量标准:
所需糕点类产品包含但不限于:蛋糕、巴哈力、馓子、粽子等,符合国家标准即可。
(7)糖及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
所需糖及调味品包含但不限于:酥糖、奶糖、软糖、果味糖、食用盐、醋、酱油、料酒、香油、味精、鸡精、番茄酱、豆瓣酱、白胡椒粉、黑胡椒、花椒(粒)、八角、白砂糖、冰糖、淀粉、白芝麻、黑芝麻、红油豆腐、朝天椒、辣皮子、辣椒酱、孜然粉、桔子皮、香叶、砖茶等均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标项二:剔骨牛肉、羊肉采购(第二包)
肉类 新鲜牛、羊肉、牛排、羊排、肉类保证来源于各地政府定点屠宰厂(场)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日屠宰),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标项三:牛奶、酸奶采购(第三包)
袋装牛奶、酸奶:6个月保质期的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45天保质期的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一周。存在破漏、坏包、胀气、的无条件更换。产品质量符合GB 5413.3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标项四:粮油(大米、面粉、清油、杂粮等)采购(第四包)
1、大米、面粉:基本要求:有“QS”或“SC”标志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包装要印有注册商标,品名、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厂家电话号码、出厂日期、产品成份、保质期限, 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大米(GB1354-2009)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外观: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无油脂酸败,色泽、气味、口味正常,不含添加剂,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包装规格:25kg/袋
2、食用油 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或“SC”标志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认证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不得混油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非转基因。检定反应:加热试验(280摄氏度)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油类执行标准,按食用油必须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17规定,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油的规格:5L/桶。
第五章 评审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合格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1)投标人是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原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免缴纳证明; (2)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免缴纳证明。 | |||
6 | 投标人声明函 | 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 |||
7 | 信用信息查询 |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
8 | 投标人资质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
结论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
1 |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2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3 |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4 | 供货及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 |||
5 | 投标报价按照规定要求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有且只有一个报价; | |||
6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7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 |||
8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9 |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购买招标文件时是否一致且未一致时提供有效证明的; | |||
10 | 不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 |||
结论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占总分值的30%)
序 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基准价为合理低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注: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商务技术部分(占总分值的70%)
序 号 | 评审项目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1 | 业绩 | 4分 |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业绩,每提供 1 份证明材料得2分,最高得4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质量保障方案 | 12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编制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材质量保障体系及质量目标;②食材质量控制方案;③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④食材溯源方案;⑤食品储藏、保鲜指导管理方案。 描述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进度计划合理、控制方法合理。全面满足的得8-12分; 不能全面满足的得4-7.9分; 不满足或此条缺项得0-3.9分。 注:(需提供可靠机构供货、商品相关检验报告、供货渠道等需进行说明。) |
3 | 配送方案 | 18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编制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材采购计划;②配送进度计划;③配送保障措施;④备货与供货方案;⑤配送管理方案。 对提供的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合理性,有针对性,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有服务方案的得 12-18分; 对提供的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合理性,有一定针对性,能较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服务方案有待提升得6-11.9分; 对提供的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合理性,缺少针对性,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5.9分; |
4 | 人员配备 | 8分 | 供应商具有专业配送服务人员,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本项最多得8分。提供员工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和身份证和健康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
5 | 车辆配备 | 8分 | 配送车辆:供应商能够提供直接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的专用冷链配送车辆,每1辆得1分,最多得8分;(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
6 | 库房 | 3分 | 投标人有独立的库房(冷库),根据配送产品性质有用作售卖、仓储、分拣(分割)的专用场所的能够保证配送服务要求,满足要求的库房(冷库)每有300平方米加0.5分,余出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不予计分,满分3分。 注: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7 | 应急处理措施 | 9分 | 针对问题产品召回、遇突发安全事件、货源短缺、恶劣天气等情况时投标人应急措施合理得7-9分; 遇问题产品召回、遇突发安全事件、货源短缺、恶劣天气等情况时投标人应急措施较合理得4-6 .9分; 供货保证措施合理、针对性一般、遇问题产品召回、遇突发安全事件、货源短缺、恶劣天气等情况时投标人应急措施一般得0-3.9分。 |
8 | 售后服务方案 | 6分 | 投标人提供配送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管理制度;②售后人员分配;③响应时间及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④退换货机制等。方案完善、具有针对性且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不存在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的, 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得4-6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合理可行、细节等较完善得2-3.9分; 售后服务方案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或未提供,得0-1.9分。 |
9 | 档案追溯 | 2分 | 投标人承诺建立配送采购人食材的追踪溯源体系及专门台账档案,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小计 | 70分 |
计算综合评分时,如有小数,应保留两位小数。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详见评分标准。
4.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同品牌处理办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经采购人确定。
第六章 合同条款草案
甲方:托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乙方:
签订地点:托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结果,双方就托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食堂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及附件。
第一条:说明和要求:
1、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
“合同”即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和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将由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经招标评审最终确定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2、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解释。
3、“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货物及服务的使用单位。
4、“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定点供应商。
5、“验收”系指甲方对乙方所供物资的食品质量安全、数量、单价、服务、索证等进行确认。
6、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挂靠,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前述行为之一的,将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及违约金;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货物的全部内容严格达到合同要求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条、采购单位基本情况
第三条、乙方及其相关方的必备资质、资格及其他要求
1、乙方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同履行完毕前一直持有合法有效存续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
2、合同履行完毕前,乙方确保生产企业应一直持有合法有效存续的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一直持有合法有效存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乙方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乙方应书面承诺2019年1月1日以来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4、乙方具备较强的生产、经营、配送能力,具有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配送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封闭式配送车辆,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
5.乙方应提供牛羊肉定点屠宰证、禽畜肉类动物检疫(防疫)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7.本条所规定的证照、证件和证明等原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甲方核查,同时将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留存甲方备份。若上述证件更换的,应于更换之日起5日内将原件提供甲方核查,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留存甲方备份。
第四条、合同采购内容及合同期限
本次公开招标的第 合同包: 类食品食材。
合同期限:从2022年___月 __日至2023年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乙方如应甲方的要求延续提供1个月以内的服务,物品定价或优惠率标准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条、货物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指标、品质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食材采购明细表》。
甲方订购《食材采购明细表》中未列食材,按表中所列同类食材执行本合同相关规定。
第六条、产品、服务及质量要求
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一)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标准:
1.大米必须符合标准GB1354-2009.粮食卫生符合标GB2715-2005,粮食销售包装符合GB∕T17109-2008,产品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2.面粉必须符合标准GB1355-86,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
4.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
5.牛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型包装的必须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冷鲜肉等必须符合鲜(冻)蓄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牛羊肉采购应符合牛羊肉屠宰溯源体系的要求。
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6.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交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
7.蔬菜、水产品、禽蛋等鲜活农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
8.其他食材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招标文件规定。
(二)各类食品质量要求:
1.预包装食品:证件齐全、标示完整、感官无异常,有1年内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
2.肉类:牛羊肉、禽类牛羊肉定点屠宰证、禽畜肉类动物检疫(防疫)证明两证齐全,感官无异常。
3.蔬菜瓜果:属无公害蔬菜水果、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并保证优良的色泽和新鲜度。
4.冷冻类、蛋类及干货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优良的外观和等级。
5.所有食材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乙方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食品、服务质量未达到要求,乙方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赔偿金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
2.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供货时提供),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能自觉遵守甲方的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使用单位管理。
5.乙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牛、羊、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6.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包括:
(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特殊服务。
(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
(3)响应使用单位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
7、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条:配送相关约定事项:
1、配送食材品种:甲方每日指定定购的品种。
2、配送食材数量:按甲方每日指定定购数量为准。
3、计量单位: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明细表》为准;《采购明细表》中未列明的,按配送物品的实际情况确定,如瓶、桶、箱、件、公斤等。
4、计量方法:
(1)数数计量的,以验货实际数的数量为准。
(2)称重计量的,由乙方称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再由甲方核准称重(除皮净重)。
5、配送时间:以甲方通知要求为准,不得影响学校食堂正常运营和工作。
配送食材必须按时送到指定地点,若迟到30分钟,赔偿本次食材价格的 %。
6、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甲方采购的食材必须由乙方公司发出。
8、甲方在配送前一天下午18:00前通知乙方配送品种和数量。
第八条、食品原料结算价格
食品原料结算价格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有三种方式,即分别按网价、定价和询价结算。
定价结算:招标文件上列明食材原料报定价的,结算时按中标价进行结算。
网价结算:北园春集团网上可以查询到的原料食材,以网站上注明的中间价作为送货单价,月底结账时按规定的下浮率统一结算。
询价结算:没有定价和网价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商报价与我方询价小组提供的市场询价为依据,价格采用低价原则进行结算。
定价食材如遇价格变动幅度较大(上下浮动20%含20%以上)的情况,由提出方向对方提供书面申请并附佐证材料,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结算价格,定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批发价为原则。
配送价格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及其它与配送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价格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及学校上级有关部门、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货款支付:
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付款办法:
一月一结,次月10日前完成结算。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相关单据,向甲方并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和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后,甲方再行通过转账付清款项;具体结算要求符合学校财务要求和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三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作为食品质量、食品安全保证及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本合同即视为无效。如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2、第 合同包: 类食品食材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3、乙方全部如约履行合同到期后,甲方于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若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情况,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扣减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货物造成的甲方师生或其他在甲方就餐的人员向甲方提出的索赔、甲方为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担保费、律师费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由乙方给予全部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建立健全并实施对配送企业的准入、退出评估办法。如果因乙方配送的食品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乙方选择的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并解除本合同。对情况严重的,上报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将乙方列入配送黑名单。
(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
(3)保证按时接受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货物。
(4)甲方或其上级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基地、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如检查或抽查结果明显低于乙方的承诺情况,乙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的配送价格明显高于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市场或乌鲁木齐市海鸿国际市场同期市场价格,则以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市场或乌鲁木齐市海鸿国际市场(适用于冻货类)同期市场价格下浮 %结算。
乙方的资格资质、配送质量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及政府主管部门监督。
(5)若乙方配送的物品存在问题,甲方应第一时间查明原因,与乙方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并报教育局备案。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无条件接受甲方及其上级部门的准入、退出评议结果。
(2)按甲方要求提供权威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和有关货物质量的证明文件以及乌鲁木齐市北园春市场或海鸿国际市场同期市场价格表。若乙方供应肉类食品的,乙方应主动按相关规定到食品监管部门办理相应的监管手续。
(3)保证所供货物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付给甲方;如甲方对货物质量有疑义,则在双方见证下取样封存,以备复检和鉴定,复检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物品配送的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5)甲方在使用乙方物品的过程中,若发生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内(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与甲方有关人员分析原因,积极处理,并且由乙方负责有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包装和运输
1.包装与保护: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被腐蚀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2.由乙方负责完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安全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第十三条、验收
1、甲方指定专人按相关质量标准验收签字,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换,不得影响食堂正常工作,费用乙方自理,二次送货时间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2、送货交接单一式四份,经甲方指定人员及乙方人员签字后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3、乙方送货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附送货交接单,并确保送货交接单与所送物品相符,肉类、米面及干杂类送货交接单与实物误差控制在1%以内,蔬菜类送货交接单与实物误差控制在5%以内,一月之内出现2次以上(含2次)实物少于约定误差的情况,或者一月累计少于总供货量的1%,则扣除当月供货款总值的10%作为质量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或分包本合同。
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产品、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如检查不合格,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配送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配送时间和配送地点。
4.乙方必须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工作,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经理人(负责人)及相关服务工作人员。
乙方送货人和送货车辆应保持相对固定,如遇变更,应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新的人员和车辆信息。如乙方逾期通知甲方变更人员和车辆信息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
6.甲方在烹制菜品中若缺少有个别食材,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7.乙方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执行,响应甲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向甲方供货。
8.乙方遵守甲方的定价机制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并且认可学校的验收制度和验收结果。
9.乙方无条件遵守报名时签订的企业报名承诺书中所有承诺。
第十五条、禁止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取消费或钱物等。
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对甲方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第十六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学校开展服务工作。
3.甲方在一年合同期满后对乙方的供货、服务等如实评价。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发生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甲方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逾期交货: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若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问题或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引起退货除外),应向乙方按此次退货货款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如发生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部分的3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的不在此列。
(5)如因乙方食品原因给甲方食用人员造成的一切身体健康伤害,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用保证金先行支付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继续向乙方追讨直至弥补损失,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对其自招标报名开始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甲方及其上级部门查实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包含附件)约定或违反本合同(包含附件)约定的,乙方应向我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就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甲方均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合同结算款中直接先行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