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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大石小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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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大石小学校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附属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大石小学校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附属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27 17:33

一、项目编号
5116212022000017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大石小学校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附属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广安康捷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大石乡2村4组
中标(成交)金额 69768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岳池县大石小学校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附属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文谟孝 组员:刘建国 采购人代表:熊文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计取,同时参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规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全额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0465.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岳池县大石小学校
地址: 岳池县大石小学校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15082689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韦家碾一路118号2栋7层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151966624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1532855067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编号为准

岳池县大石小学校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附属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岳池)

采购人:岳池县大石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2

第二章磋商须知 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3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8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八章评审方法 51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4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中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岳池县大石小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岳池县大石小学校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附属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岳池县大石小学校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附属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岳池县大石小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7752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本次项目采购为1个包。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第1种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自2022年1月17日至2022121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报名供应商未达到3家,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四川中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广安市枣山园区枣山大道东段9号14幢306号(烟雨茶坊隔壁))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有偿获取,获取时交文件制作工本费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请各潜在供应商尽量选择网络报名,广安市以外的供应商现场报名除提供以下资料外,还应提供来广前24小时核酸检查阴性报告,做好防疫措施方可报名,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申请)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存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网络获取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网络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将以下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997268858@qq.com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及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将以上资料原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具体报名事宜咨询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5328550678。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2125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地点):(四川省广安市枣山园区枣山大道东段9号14幢306号(烟雨茶坊隔壁)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避免人群聚集,本项目采用邮寄等非接触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最终报价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取消现场见面磋商环节。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1月25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岳池县大石小学校

通讯地址: 岳池县大石小学校

联系人: 丁先生

联系电话: 1508268955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2栋7层7号

邮编:638300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328550678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

采购预算

775200

4

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按市场询价为基准价的100%为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5

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标前答疑会,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6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

7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

9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6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加分。

11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3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按合同金额的5%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可以选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方式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账户信息:成交通知书收悉后,向采购人获取账户相关信息。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4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起90天。

15

报价要求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的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会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核并磋商后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的报价,若超过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6

响应文件递交

要求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递交的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供应商开具的介绍信(盖鲜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328550678

18

备选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1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和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328550678

2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质疑和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532855067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岳池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26-5688057

联系地址:九龙大街花园路198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岳池县财政局

23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24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计取,同时参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规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全额支付。供应商报价时,该部分费用已含在供应商响应报价中。

25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

26

计量单位

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7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2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岳池县大石小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5“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等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从目录第一页逐页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最终报价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有多次补充或修改的,以最后一次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书面通知必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材料的封面上须至少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并明确标注“补充”或“修改”字样。(实质性要求)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盖鲜章,四川中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5328550678。

25.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项目相关商务、合同实质性条款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付款及退付履约保证金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等相关资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其它类似效力的要求:

按响应文件格式部分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须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单独递交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申请人是企业法人分公司的,可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和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业务活动表)】,②可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7.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可参考第五章“格式1”);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可参考第七章“格式”)。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注: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岳池县大石小学校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附属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时段为 2022 年春季学期开始,至 2023 年秋季学期结束,共四个学期。采购时限及数量因国家政策而调整变化,供应商须无条件按采购人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要求:岳池县大石小学校每周需配送食材天数约5天,全校有供餐学生约570人(含附属幼儿园),配额约为4元/人/天,根据食材价格的浮动做相应调整。

2.服务内容:食材配送服务。

3.服务期限:2年。

三、技术服务要求

1.猪肉类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4)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鲜肉香味。

(5)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

(6)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不得提供冷冻肉类,不得以肉制品代替猪肉。

(7)成交供应商配送猪肉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其他肉类(牛、羊、鸡、鸭、鹅、兔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不得提供冷冻货品。

(4)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蔬菜类

3.1蔬菜配送质量要求:

3.1.1叶菜类:

(1)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

(2)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

(3)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3.1.2茄果类:

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

3.1.3甘蓝类:

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

3.1.4瓜果类:

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

3.1.5葱姜蒜:

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2.1.6豆类:

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绣斑荚;

3.1.7根菜类:

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3.1.8菌类:

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3.2蔬菜配送按当季蔬菜和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3.3蔬菜类配送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

3.4禁止采购发芽土豆、四季豆、生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

3.5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农药无残留检测报告。(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副食干杂货类

(1)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包装密封完好,不得出现不合格产品;

(2)八角、三奈、干海椒、花椒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3)不得采购无标识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异味、过期或者临期的食品。

四、商务及其他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配送方式: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前一天提供的《食品配送清单》在规定。

时间内每天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供应商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要求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1.3食品配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并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4项目配送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提供健康证复印件),符合食品行业要求,食品配送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配送联络人员变更需经采购人同意。

1.5所有配送食品在配送前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查验。

1.6供应商对配送的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因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人被通报或处罚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1.7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分为服务配送方案和售后方案:其中服务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配送流转、配送整体方案》、②《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③《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④《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⑤《食品留样管理制度》、⑥《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制度》、⑦《食品送货不达应急预案》、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售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网点设置、③临时屯备货管理、④响应方式、⑤应急处理,上述方案须完整详细且符合实际。

2交货地点:岳池县大石小学校内

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实际使用量据实一月一结。学校在次月初对上月的食材配送服务情况进行汇总,并与供货商仔细核对数量,供货商于次月 10 日前开具有效票据,送达供餐学校,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于 20 日前将货款拨付给供货企业。

五、其他要求

1.计价方式和原则∶

1.1 投标时,供应商只报下浮比例,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各类食品市场基准价×(1-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下比例)】×实际采购数量。

1.2 当月食品配送支付的总金额=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的总和。

1.3 市场基准价确认∶每月至少考察一次,由采购人(2人)与成交供应商(2人)组成市场考察小组,共同对不少于2家的岳池综合性菜市场(如:南门菜市场、小东街菜市场;东门菜市场等)的食材食品价格进行询价考察,以当月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各类食品的市场基准价,并形成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若当月因市场个别食材价格波动异常(超30%变动),双方均可提出价格重新核定需求(不超过1次/月),并形成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

2.廉政纪律:

各配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廉政纪律,不得配合学校弄虚作假,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食品验收要求:

3.1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证明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按质、按时、按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要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送到采购方指定校点。

3.3 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腐败变质、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4、在采购合约期间,若因上级统一配送或不实施营养餐等政策因素,本采购协议无条件终止,采购方不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违约及其他费用。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1-1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年 月 日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姓名)(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期:XXXXXX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XXXXX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格式1-4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注:按采购文件“第四章”相应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已在前部分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可不重复提供)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2-1: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年月日


格式2-2

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致:四川中致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成交后不按磋商文件及投标文件和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没有任何含糊不清或误解招标文件的质疑。我方同意从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日期起遵循我单位所有承诺。

10、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 天。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投标日期:

注:投标人应按照此格式要求填写投标函。


格式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6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供应商名称)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