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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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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草坪区移民村村民2022年春节慰问品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01224214620221

二、合同名称:尖草坪区移民村村民2022年春节慰问品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082022AXJ00002

四、项目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金沙河面粉25kg,福临门食用油52,秋田小町大米10kg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昌盛西街红枫一巷5号

联系方式:18735429197

供应商(乙方):山西金泰达粮油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不锈钢园区皇后园西路润恒城粮油市场7号楼

联系方式:177035193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大米
数量:1761
单价(元):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喜多收
规格型号:10KG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面粉
数量:1761
单价(元):8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五得利
规格型号:25KG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油
数量:1761
单价(元):7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福临门
规格型号:5L

2.合同金额(元):39798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按照甲方要求3天内交货完毕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明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尖草坪区移民村村民2022年春节慰问品的合同(11N01224214620221).pdf

尖草坪区移民村村民 2022年春节慰问品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01224214620221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 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柴村昌盛西街红枫一巷 5 号 邮政编号: 030023 电话: 18735429197 联系人: 孟广敏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柴村支行 帐号: 14001835508050010854 乙方: 山西金泰达粮油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皇后园西路 润恒城粮油市场 7 号楼 5、 6、 7 号房 邮政编号: 030001 电话: 17703519377 联系人: 李达 开户银行: 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号: 1012510103000000048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 397986 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1 交货地点: 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指定地点 2. 2 交货时间: 按照甲方要求 3 天内交货 2. 3 交货状态: 货物验收合格。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元) 1 大米 10kg 袋 1761 60 105660 2 面粉 25kg 袋 1761 88 154968 3 油 5L 桶 1761 78 137358 合计(元): 397986 合计人民币(大写): 叁拾玖万柒仟玖佰捌拾陆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 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 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 题之异议应在收到货品后七日内提出。 6.2 买 方 可 采 取 以 下 第 1 方 式 对 货 物 组 织 验 收 : ( 1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 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 签订合同后,货送到指定地点一次性付清。 7.2.2 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 质保期等。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 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由卖方承担。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 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 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 费用的百分之一( 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 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天计算, 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 止合同。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 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 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 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 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 继续执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 部分或全部货物。 (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 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 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签字各方各执 2 份。 签约各方: 甲方: 太原市尖草坪区水务局 乙方:山西金泰达粮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PO_9325_CC001proName PO_9325_CC001contract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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