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食堂冷冻类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http://www.stpac.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TXYJT2021156
项目名称: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食堂冷冻类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为 100%。投标人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例:报价折扣率为100.01%,视为无效)该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对照基数按照采购人给出的基准价(单价)。
采购需求: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食堂冷冻类食材采购项目,约2300人就餐具体需求以学校为准,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第五章后附表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五章后附格式)。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
7、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过,经评标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自2018年1月起至今的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属于零售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备注: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9日9:30分止
2、地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http://www.stpac.gov.cn/)下载
3、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300元/每位响应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2月 9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逾时,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文档。开标地点: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2、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报价标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
说明:所有资料所需原件备查均需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开标现场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出具近14日健康码及行程轨迹,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各省、市有最新防控要求的,按当地最新发布的防控要求执行。
2、各投标人“江海南通”,及时查看已发布或最新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并按照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513-85590062。如因未达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限制进入开标场地的或被强制隔离等情况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
地 址:苏锡通园区内
联系方式:徐先生 0513-82951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联系方式:
0513-69895656/69895668
3.项目联系方式:
谈判文件制作人:陈蕾 0513-69895668
附件:(1.27定稿)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食堂冷冻类采购项目-竞谈.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食堂冷冻类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XYJT2021156
采 购 人: 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
谈判代理机构: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 期 : 2022年 01 月27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谈判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陈蕾 日 期: 2022年 1月 27日 |
采购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22年1月27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2年1月27日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食堂冷冻类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http://www.stpac.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TXYJT2021156
项目名称: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食堂冷冻类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为 100%。投标人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例:报价折扣率为100.01%,视为无效)该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对照基数按照采购人给出的基准价(单价)。
采购需求: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食堂冷冻类食材采购项目,约2300人就餐具体需求以学校为准,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第五章后附表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五章后附格式)。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
7、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过,经评标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自2018年1月起至今的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属于零售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备注: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9日9:30分止
2、地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http://www.stpac.gov.cn/)下载
3、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300元/每位响应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2月 9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逾时,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文档。开标地点: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2、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报价标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
说明:所有资料所需原件备查均需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开标现场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出具近14日健康码及行程轨迹,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各省、市有最新防控要求的,按当地最新发布的防控要求执行。
2、各投标人关注微信公众号“江海南通”,及时查看已发布或最新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并按照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513-85590062。如因未达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限制进入开标场地的或被强制隔离等情况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江海南通”微信公众号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
地 址:苏锡通园区内
联系方式:徐先生 0513-82951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联系方式:0513-69895656/69895668
项目联系方式:
谈判文件制作人:陈蕾 0513-69895668
二、谈判须知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谈判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满足本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谈判文件以及递交谈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权利处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谈判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本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ntxyjhy@163.com 邮箱,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个工作日前,在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个工作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谈判文件的解释
7.1 本谈判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谈判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
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壹正贰副,可一个密封包单独密封)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第五章后附表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五章后附格式)。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
(7)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过,经评标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具有自2018年1月起至今的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投标单位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商务报价谈判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可一个密封包单独密封)
(1)谈判响应报价(首次)总表;
(2)谈判响应报价表(最终)。
(4)小微企业、残疾福利企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4、谈判报价
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谈判响应报价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2 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 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谈判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所有的产品的货款、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税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4.4 其它费用处理
谈判文件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谈判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如正、副本分开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
1.2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谈判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如有)及参加的分包号(如有);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4)密封包上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3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
1.3.1未按本节第1.1及1.2款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1.3.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超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4.2谈判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谈判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四、谈判与评审
1、谈判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谈判小组
2.1 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谈判。
2.2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3 人 ,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抽取 。
2.3谈判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谈判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有可能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谈判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和符合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 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谈判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
6.1谈判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谈判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6.1.4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6.1.5 评审步骤
1.评审步骤规定:
第一阶段:对每个响应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资格、技术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谈判小组可集中与每个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内容主要是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项目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轮谈判报价。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第三阶段: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作出有效的实质性响应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如最终澄清方案、有关承诺等。
第四阶段: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在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谈判小组将校核后的各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时,抽签确定。
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被委托授权人签署后生效,谈判供应商受其约束。
6.2 成交原则
6.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无效。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谈判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办法、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1.2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参加谈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以参加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3未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4.4提起质疑的日期;
2.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注明:本谈判文件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
2.1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将在投标人供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无不良履约行为后无息退还。
2.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代理服务费
被确认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内(不得单列),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收取人民币收取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费由中标单位按实际支付。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部门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一式六份(办公室、纪检部门、采购部门、中标单位、财务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部门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部门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采购部门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人、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采购部门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付款方式。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
1、合同乙方即采购项目的中标人,结算价按照采购人给出的基准价(单价)*折扣率*数量(数量按实结算)。
2、乙方每次送货后须及时与甲方进行对账。
3、一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月底前提交正式发票、当月对账清单及明细,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货款。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XX学校(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甲方就 项目,招标实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专家评委严格评审并推荐乙方为成交供应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产品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规格 | 基准价(元) | 推荐品牌 |
1 | 冻琵琶腿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90个20斤/箱 | 180 | 益客、众客、正大 |
2 | 冻鸡翅中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460 | 益客、众客、正大 |
3 | 冻鸭腿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且鸭腿每只重量须在2.5两~3.5两之间 | 20斤/箱 | 170 | |
4 | 冻鸡翅根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145 | |
5 | 盐酥鸡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20斤/箱 | 190 | 正大、大成、学子膳 |
6 | 龙田洋鸡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20斤/箱 | 300 | 正大、大成、学子膳 |
7 | 香辣翅根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20斤/箱 | 220 | 正大、大成、学子膳 |
8 | 卡兹鸡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猪肉为原料 | 20斤/箱 | 180 | 正大、大成、学子膳 |
9 | 藕饼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160 | |
10 | 米兰虾饼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120只/箱 | 60 | |
11 | 冻虾仁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冻,且每斤解冻后不低于7两。 | 20斤/箱 | 420 | |
12 | 玉米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每斤 | 6 | |
13 | 豌豆(小豆)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每斤 | 6 | |
14 | 鸡丁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190 | |
15 | 鸡脯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190 |
注明:以上所列采购品种不限于以上品种,具体需求,以学校需求为准;以上未公布的食材价格,以学校询价小组到市场询价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同时学校组织询价小组按照所采购类别不定期到市场进行询价,作为补充依据。
以上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所有的产品的货款、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税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在供货期间,若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按标准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并依照合同追究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三次,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接学校举报货物质量有问题通知,在12小时内约请经第三方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样检测,在一个合同期内,发现一次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20%的罚款;第二次发现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50%的罚款;第三次发现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并终止合同,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使用方追究违约责任。为了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使用方有权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市场采购。
7、乙方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后果,乙方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中止协议。
三、交货片区:;招标时带价定标。
四、包装及运输、交货验收
1、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配送方式:具体配送方式根据采购人使用部门用量具体安排。
3、配送要求:配送到学校食堂,并规范堆放,冷链车配送。
4、乙方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承诺用该车辆进行中标产品运输。(附车辆行驶证明材料)
拟投入车辆
序号 | 车辆名称 | 车牌号 | 属性 | 备注 |
1 | ||||
2 |
5、人员配置(附健康证、社保证明等):
拟派服务人员名单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6、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甲方需要退还部分货物,乙方应免费办理退货。
7、乙方供货车辆(人员)进入校园服从校方管理,在校门口附近及校内有安全事故的,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8、甲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送货,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食堂。(附售后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9、乙方送货时必须将货物搬运到指定点位规范放置。
10、乙方送货时必须同时提供当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和与产品相符的随货票据。
11、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如因乙方主观原因影响学校正常供餐的,经核实情况属实,发现一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的罚款,发现第二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的罚款,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并终止合同,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2、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3、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做到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到场,1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履约担保:
1、乙方向片区校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
2、甲方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通知乙方,说明有关此项索赔要求所涉及乙方违约的性质。
3、因乙方违约而支付甲方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后,如合同继续执行,则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须补足履约担保金。逾期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予以退回。
4、乙方在采购合同依法履行完毕后,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5、乙方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履行该项目合同且通过履约年度考核至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每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补齐履约保证金。
6、因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考核罚款,全额或部分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乙方即采购项目的中标人,结算价按照采购人给出的基准价(单价)*折扣率*数量(数量按实结算)。
2、乙方每次送货后须及时与甲方进行对账。
3、一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月底前提交正式发票、当月对账清单及明细,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货款。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准时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本合同第5条规定之外另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额10%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该批货物总额10%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该批货物总额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因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甲方有权购甲其他产品替代该批货物,由此产生的差价损失由乙方支付。
6、
九、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指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有关政府机关所出具的不可抗力因素证明。
2、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非甲方书面另有要求,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约,并在30天内不能恢复履约,则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终止以前双方应得的利益问题。
十、其他约定条款:乙方若在履行合同期限内,如经采购人考核2次不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采购。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构成:
1、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一并阅读和理解。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采购文件及附件;
(4)响应文件及附件;
(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
2、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
十三、合同期限与数量:
1、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开始至止。
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及要求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规格 | 基准价(元) | 推荐品牌 |
1 | 冻琵琶腿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90个20斤/箱 | 180 | 益客、众客、正大 |
2 | 冻鸡翅中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460 | 益客、众客、正大 |
3 | 冻鸭腿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且鸭腿每只重量须在2.5两~3.5两之间 | 20斤/箱 | 170 | |
4 | 冻鸡翅根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145 | |
5 | 盐酥鸡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20斤/箱 | 190 | 正大、大成、学子膳 |
6 | 龙田洋鸡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20斤/箱 | 300 | 正大、大成、学子膳 |
7 | 香辣翅根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20斤/箱 | 220 | 正大、大成、学子膳 |
8 | 卡兹鸡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猪肉为原料 | 20斤/箱 | 180 | 正大、大成、学子膳 |
9 | 藕饼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160 | |
10 | 米兰虾饼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120只/箱 | 60 | |
11 | 冻虾仁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冻,且每斤解冻后不低于7两。 | 20斤/箱 | 420 | |
12 | 玉米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每斤 | 6 | |
13 | 豌豆(小豆)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每斤 | 6 | |
14 | 鸡丁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190 | |
15 | 鸡脯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190 |
备注:1、以上所列采购品种不限于以上品种,具体需求,以学校需求为准;以上未公布的食材价格,以学校询价小组到市场询价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同时学校组织询价小组按照所采购类别不定期到市场进行询价,作为补充依据。
2、项目中的建议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的档次。投标人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产品”,也可以选择“非建议品牌产品”,但所选“非建议品牌产品”的档次须经评委一致认定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产品”档次,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提供“非建议品牌产品”参加投标响应的,必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齐全的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视其为重大漏项,作无效标响应处理:
①由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②技术白皮书;
上述①②项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响应供应商红章。
二、其他要求
1.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按 GB9959.1-2019和GB9959.3-2019标准或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追究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三次,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配送方式:具体配送方式根据采购人使用部门用量具体安排。
4.配送要求:机动车辆配送到学校食堂,并规范堆放,冷链车配送。
5.响应供应商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运输车辆或第三方符合国家标准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明材料,并承诺用该车辆进行中标产品运输。
6、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有营业场地和配送能力,且无经营劣迹或不良诚信行为并提供承诺函。
7、基本要求:需提供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安全标准仓储场所相关证明资料(如办公和仓库的租、购合同、照片等)。
8.人员配置:提供公司配送人员、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参加本次配送服务的从业人员在1 人(含1人)以上,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以及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应承诺该从业人员完成每次配送任务。
9.响应供应商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10.响应供应商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11.接学校举报货物质量有问题通知,在12小时内约请经第三方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样检测,在一个合同期内,发现一次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20%的罚款;第二次发现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50%的罚款;第三次发现不合格须缴纳检测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终止合同。使用方追究违约责任。为了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使用方有权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市场采购。
1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采购人需要退还部分货物,中标人应免费办理退货。
13.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重后果,中标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协议。
14.中标人须承诺供货车辆(人员)进入校园服从校方管理,在校门口附近及校内有安全事故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2.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3.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到场,1 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采购人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人送货,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24小时(特殊情况 12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食堂;
5.供应商送货时必须将货物搬运到指定点位规范放置。
6.供应商送货时必须同时提供当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和与产品相符的随货票据。
7.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如因供应商主观原因影响学校正常供餐,经核实情况属实,发现一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的罚款,发现第二次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的罚款,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并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限内,如经采购人2次考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采购。
四、付款方式。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
1、合同乙方即采购项目的中标人,结算价按照采购人给出的基准价(单价)*折扣率*数量(数量按实结算)。
2、乙方每次送货后须及时与甲方进行对账。
3、一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月底前提交正式发票、当月对账清单及明细,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货款。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材料包/报价包
(正本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谈判供应商名称:
谈判供应商地址:
日 期: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材料
目 录
封面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第五章后附表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五章后附格式)。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五章);
(7)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过,经评标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具有自2018年1月起至今的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投标单位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谈判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响应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授权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将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带至谈判现场备查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采购人):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我单位(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人:(公章)
年月日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5、资格证明材料所含内容的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6、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二部分 报价标文件(单独密封)
目 录
1、封面;
2、谈判响应报价(首次)总表
注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如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则不能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本谈判文件要求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的优惠政策。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注:(1)、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谈判响应报价(首次)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规格 | 投标报价(折扣率) | 所投品牌 |
1 | 冻琵琶腿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90个20斤/箱 | ||
2 | 冻鸡翅中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
3 | 冻鸭腿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且鸭腿每只重量须在2.5两~3.5两之间 | 20斤/箱 | ||
4 | 冻鸡翅根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
5 | 盐酥鸡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20斤/箱 | ||
6 | 龙田洋鸡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20斤/箱 | ||
7 | 香辣翅根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20斤/箱 | ||
8 | 卡兹鸡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猪肉为原料 | 20斤/箱 | ||
9 | 藕饼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
10 | 米兰虾饼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120只/箱 | ||
11 | 冻虾仁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冻,且每斤解冻后不低于7两。 | 20斤/箱 | ||
12 | 玉米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每斤 | ||
13 | 豌豆(小豆)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每斤 | ||
14 | 鸡丁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
15 | 鸡脯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
说明:1、以上所列各冷冻类品种(包括以上品种但不限于),响应供应商所报冷冻类综合折扣率;2、折扣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折扣率为99.99%为有效报价,如折扣率报价为99.991%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
日期: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谈判的最后报价。
2、本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所有的产品的货款、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税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2、谈判响应报价表(最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规格 | 投标报价(折扣率) | 所投品牌 |
1 | 冻琵琶腿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90个20斤/箱 | ||
2 | 冻鸡翅中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
3 | 冻鸭腿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且鸭腿每只重量须在2.5两~3.5两之间 | 20斤/箱 | ||
4 | 冻鸡翅根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20斤/箱 | ||
5 | 盐酥鸡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20斤/箱 | ||
6 | 龙田洋鸡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20斤/箱 | ||
7 | 香辣翅根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20斤/箱 | ||
8 | 卡兹鸡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猪肉为原料 | 20斤/箱 | ||
9 | 藕饼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