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
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
经费30万元/年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2年2月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需入驻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2.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2月8日(周二) 09:3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8日(周二) 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共青团重庆市委314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
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响应文件经责任人签字盖章后一式柒份交至团市委314办公室。
八、磋商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2月8日(周二) 10:00
磋商地点: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四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采购经办人:杨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86466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32110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6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6 -
二、资金 - 6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6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7 -
五、其它有关规定 - 8 -
六、联系方式 - 9 -
第二篇 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 10 -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 10 -
二、项目基本概况 - 10 -
三、项目场地基本情况 - 10 -
四、项目服务总体要求 - 11 -
五、项目服务内容 - 11 -
六、人员配置要求 - 13 -
七、日常管理及考评要求 - 13 -
八、项目其它要求 - 16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7 -
一、项目服务(实施)时间、地点 - 17 -
二、报价要求 - 17 -
三、服务要求及履约保证金 - 17 -
四、付款方式 - 18 -
五、现场踏勘 - 18 -
六、其他 - 18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20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20 -
二、评审标准 - 24 -
三、无效响应 - 26 -
四、采购终止 - 27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9 -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 - 29 -
二、磋商要求 - 30 -
三、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31 -
四、成交通知 - 32 -
五、关于质疑 - 32 -
六、签订合同 - 34 -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 35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7 -
一、经济部分 - 39 -
二、服务部分 - 42 -
三、商务部分 - 44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47 -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如果有) - 56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为进一步加强团市委机关食堂运行和管理,提高机关食堂服务质量,丰富广大干部职工用餐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团市委机关食堂劳务服务进行采购。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 30 | 1 |
二、资金
预算金额为30万元/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需入驻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2. 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
四、磋商有关说明
1.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共青团官网(http://www.cqyl.org.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2.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月28日)起三个工作日。
3.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共青团重庆市委314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
4.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2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我单位恕不接受)。
6.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签到。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7. 磋商时间:2022年2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8. 磋商地点: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四楼会议室。
五、其它有关规定
1.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共青团官网(http://www.cqyl.org.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4. 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竞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经办人:杨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86466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
第二篇 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时间 | 备注 |
1 | 共青团重庆市委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 | 1年 | 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每年一签。 |
二、项目基本概况
1. 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场地、设施设备,负责食品等原材料采购及库房管理。
2. 成交供应商责任:
(1)负责提供食堂管理、厨师团队和服务人员。
(2) 负责本项目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清洁以及消毒工作。
(3)负责原材料使用管理、食品加工制作和用餐服务。
(4)负责餐厨用具洗涤消毒以及本项目所有场地清洁消毒管理工作。
(5)保证采购人人员按时就餐,做到及时、卫生、安全、营养、节约、热情、周到。
三、项目场地基本情况
1. 项目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附3号。
2. 项目场地情况:厨房25.48㎡、餐厅129.01㎡、其他功能房间合计88.92㎡。
四、项目服务总体要求
(一)餐饮服务工作
成交供应商应做到服务热情周到,食品健康营养,饭菜卫生可口,色香味形兼具。岗位、人数合理,工作高效,就餐者满意度高。
(二)食品安全工作
成交供应商应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与执行考核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食品验货、加工、存储的绝对安全,实现零事故目标。
(三)场地安全工作
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食堂财产物资、设施设备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维持好就餐秩序,加大对水、电、气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力度,具备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和应急消防安全等工作能力。
五、项目服务内容
(一)成交供应商为采购方150人左右提供餐饮服务(早餐日均100人左右,午餐120-150人,晚餐70人左右)。
1. 早餐菜品(最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轮换提供包子、馒头、油条、春卷、发糕、素菜、鸡蛋、咸菜、粥、豆浆、抄手、饺子、面食等。
2. 午餐菜品(最低要求):包括各类炒菜、凉菜、蒸菜、汤品等(四荤四素一汤),另根据季节变化,适当增加冰粉、小汤圆等小吃。
3. 晚餐菜品(最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轮换提供抄手、酸辣粉、米粉、米线、水饺、面块等。
4. 接待用餐:采取中式桌餐、自助餐等形式,按照采购人需求制作。
(二)食堂供餐时间
1. 早餐:07:30—09:00。
2. 午餐:11:30—13:00。
3. 晚餐:18:00—19:00。
4. 供餐时间按照工作安排采购方可实时调整。
(三)临时供餐服务
1. 根据采购人需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不限时段的就餐服务。
2. 临时供餐包含工作联系用餐、会议用餐、加班用餐等。
3. 临时供餐的规格和质量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4. 临时供餐劳务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劳务费。
(四)工作内容
1.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配制早、中、晚餐,并将下周菜单在周五之前提交给采购方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方可执行,另定期更换品种和做法。
2. 临时供餐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制作,成交供应商根据要求须提前制定出菜肴品种菜单,经过采购人审核后方可执行。
六、人员配置要求
(一)基础配置
序号 | 岗位 | 备注 |
1 | 厨师 | 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厨艺精良,具有四级厨师证以上,有三年及以上餐饮工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 |
2 | 其他工作人员 | 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备有效健康证明,有三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 |
(二)人员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方工作要求实时增加人员,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 成交供应商派遣的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并报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派遣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日常管理及考评要求
(一)管理要求
1. 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证件。
2. 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员工的招聘、使用、工资福利及待遇、各类法定社会保险(五险)、意外伤害险、税务交纳等全部事务。因工作需要,不同岗位员工可调配综合使用。
3. 成交供应商派遣的员工必须经过采购人面试后方可上岗。
4. 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并报送每周食谱,根据食谱拟定采购计划,严格控制成本,杜绝浪费。
5. 成交供应商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工作安排。
6. 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使用,确保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具有科学合理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有效执行机制。就餐完毕应及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并按照餐具编号对应摆放。节假日后餐具应清洗,确保卫生安全。
7. 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
8. 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卫生防疫、食品留样、防止浪费、节约能源等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做好食堂区域内的卫生保洁,餐厨垃圾每天定时清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保持排水、排污管沟通畅清洁。
9.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以就餐者满意为服务宗旨。
10. 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考核和处罚。
11. 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应统一着装(工作服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注意个人卫生,自觉遵守疫情期间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健康卫生管理。
12.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对房屋、设备设施做任何改动。
13. 成交供应商在使用所有厨房设施设备时应爱惜使用,如因人为原因损毁,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 成交供应商应合理妥善保管、维护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合同生效期间,食堂发生的一切卫生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考核要求
1. 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随机抽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一般违约和重大违约。
2. 一般违约一次扣除500元,重大违约一次扣除2000元,扣除费用在委托管理费中执行。
3. 成交供应商出现一次重大违约情况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成交供应商违约情况由采购方确定。
5. 一般违约情况:
(1)餐具清洁不到位的。
(2)餐桌及地面清洁不到位的。
(3)供应的菜品里有虫、头发丝、钢丝球等异物的。
(4)后厨清洁不到位的。
(5)垃圾未按要求处理的。
(6)下班后未关闭水电气的。
(7)出现虫害、鼠害的。
(8)工作人员不注意个人卫生的。
6. 重大违约情况:
(1)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不服从采购方管理的。
(2)食堂工作人员偷盗采购方食材、厨房设备、用品及其他财物的。
(3)食堂工作人员多次出现一般违约的。
(4)食堂工作人员出现传染病的。
(5)食堂工作人员有违法犯罪活动的。
(6)未按采购方要求配置人员的。
(7)除不可抗力外,未及时安排各种就餐,造成误餐的。
(8)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
(9)水、电、气及厨房设备使用不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八、项目其它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等相关内容。
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供应商劳务派遣到采购人处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材料和由供应商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实施)时间、地点
1. 项目服务(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每年一签。
2. 项目服务(实施)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附3号。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食堂劳务外包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费、工具费、装备费、服装费、应急费、餐厨垃圾搬运费、专业消毒和虫害防治费、企业应缴税金、应得利润和管理、政策性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可能发生的伤亡等各种不可预见损失以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服务要求及履约保证金
1.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餐饮制作、食堂管理和清洁卫生等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
2. 合作期间,设专人对接工作,并保证周末及其他任何节假日24小时可联络到对接人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赶到现场。
3.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如食品卫生问题等)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该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4. 投标单位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的时限为合同终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在合同其中出现违约或其他因素,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中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处理。
四、付款方式
1. 食堂管理服务费用采用按月支付方式。每月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工作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计算。采购人于下月10日前(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办理费用结算,并按程序办理上月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手续。
2. 中标方按考核确定的服务金额出具等额有效发票,采购人按考核金额支付服务费用。
五、现场踏勘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如各供应商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联系采购人。供应商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其他
1.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招标文件条款的要求。
2.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3.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书面要约承诺:
(1)中标方不得将标书内任何服务项目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在中标公示完成后的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完成培训合格后交接并进场履行职责开始工作。
第4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
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1. 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2.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①)。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需入驻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 |
注:
①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3. 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 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10. 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或商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 10分 | 有效的磋商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竞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高于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若低于限价的一半,需作说明。 |
竞标供应商的应答(服务响应偏离表)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内容, 有一条不满足要求的,整个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 | ||||
2 | 服务部分 | 50分 | 1、制定科学、合理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餐饮服务方案。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由磋商小组综合 比较评定 |
2、有明确的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员工轮换方案、员工教育培训方案和员工奖惩考核办法。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3、制定日常巡查巡检制度,有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可操作的措施和办法,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4、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可操作的措施和办法,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5、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6、有详尽的竞争优势介绍及说明,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7、职工餐具有详细的科学化、合理化膳食结构搭配方案及膳食清单,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8、具有明确的、具体的公务接待餐的季节时令菜、特色地方菜、外买加工菜的解决方案,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9、制定完整、具体、操作性强的食品留样制度,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10、制定卫生保障及防疫管理制度,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 ||||
竞标供应商的应答(商务响应偏离表)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 | 40分 | 1、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具有四级厨师证的1个得2分;具有三级厨师证的1个得3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相应持证厨师数量不得变化。 |
2、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具有机关职工食堂管理经验的,其他工作人员具有机关职工食堂工作经验的,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3、竞标人具有管理服务100人/天以上人员就餐的机关职工食堂经验的,满1年的得1分,连续2年的得2分;连续3年的得3分;连续4年的得4分,连续5年及以上的得5分。 | 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4、竞标人参与本项目竞标期间同时正在承担100人/天以上人员就餐的市级、区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餐饮劳务的,提供一家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5、竞标人获得区级及以上单位授予餐饮服务表彰的,每次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公章。 |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 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 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4.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 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10.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
11.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
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2. 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5.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 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 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响应文件一式柒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另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 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 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1.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三、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最终评分结果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最终评分结果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成交通知
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共青团官网(http://www.cqyl.org.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 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 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关于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 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
1.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 事实依据。
1.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 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 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六、签订合同
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 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 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附页:合同格式(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调整)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竞标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买卖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其他。 | ||||||
需方: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供方: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如果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如有分包请填写分包号及分包名称)的磋商。
1. 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如有分包请填写分包号及分包名称)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 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 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 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 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 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8 | |||||
9 | |||||
10 | |||||
11 | …… | ||||
12 | 总计 |
注:1. 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 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竞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 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 该表可扩展。
4. 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竞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 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 该表可扩展。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可以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如果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竞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0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二)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