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阳某部采购餐饮服务机构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某部委托,于2022年1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信阳某部会议室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开评标,现将本次开评标的中标结果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信阳某部采购餐饮服务机构项目
2、项目编号:2022-VGBOHS-F3001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控制价:400000.00元(共计1年,400000.00元/年)。
5、服务期限:1年;
6、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月17日
二、开评标信息:
评审日期:2022年1月27日
开标地点:信阳某部会议室
评审地点:信阳某部会议室
评标专家:甘家兵(组长)、王静、卢良方。
三、采购需求:工作量需服务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厨师4人(机关食堂大锅菜厨师1人、炒菜厨师1人、面食制作师1人,直属队食堂厨师1人),机关食堂和招待所客房服务员不少于3人。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四、评审结果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阳市百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94000元
服务期限:1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信阳市朗朗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86400元
服务期限:1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信阳市久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98000元
服务期限:1年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的1.5%,由中标人支付。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信阳某部
采购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方式:13033723434
2、 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政和花园C区15栋2单元103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方式 :15225313576(办)
- 信阳某部采购餐饮服务--磋商文件(1.19).doc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信阳某部采购餐饮服务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2022-VGBOHS-F3001
采 购 人:信阳某部(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一月
特别提示:磋商报价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特别留意磋商文件上载明的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含邮寄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响应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带★号的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5表格要求,填写评审项目及其在响应文件位置页码。
供应商发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7762718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37762718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
HYPERLINK \l "_Toc37762718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377627185"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33
HYPERLINK \l "_Toc377627186"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某部委托,就信阳某部采购餐饮服务机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招标。
一、项目名称:信阳某部采购餐饮服务机构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VGBOHS-F3001
三、预算金额:400000.00元(共计1年,40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400000.00元(共计1年,400000.00元/年)
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阳某部采购餐饮服务机构项目 | 400000.00 | 400000.00 |
四、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已落实;
2.采购内容:工作量需服务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厨师4人(机关食堂大锅菜厨师1人、炒菜厨师1人、面食制作师1人,直属队食堂厨师1人),机关食堂和招待所客房服务员不少于3人。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服务期限:1年;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服务地点:信阳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本项目共分1包,每包确定一名成交人。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拟派厨师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六)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七)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提供查询的网页截图)。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2年01月18日至01月24日(09:00—12:00,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政和花园C区15栋2单元103。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10.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1.拟派厨师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1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13.“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查询网页截图。
(四)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01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电话获取) 。
(三)谈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信阳某部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方式:13033723434
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政和花园C区15栋2单元103
联 系 人:金女士
联系方式:15225313576(办)
2022年 01 月 17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我单位食堂、招待所面向社会招聘服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基本情况
★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机关食堂日常保障70人就餐,直属队食堂日常保障25人就餐,招待所不对外营业,仅作本单位内部会议集训时使用。我单位需委托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提供主副食加工和客房、餐饮服务保障,其工作量需服务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厨师4人(机关食堂大锅菜厨师1人、炒菜厨师1人、面食制作师1人,直属队食堂厨师1人),机关食堂和招待所客房服务员不少于3人。外包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具体内容
1、乙方从其现有团队中挑选人员派遣到甲方,甲方与乙方签订外包协议,乙方所派遣人员不与甲方发生任何劳动人事关系,只有服务和达到服务标准的关系,并自带有效健康证明,交与甲方备案。
2、甲方现有厨师、服务员愿意继续为甲方服务,且甲方同意留用的,由乙方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关系合同后,再重新由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
3、原则上每季度,乙方要从其团队中挑选优秀厨师轮换到甲方服务,甲方如有重大保障任务或集训时,需要临时增派人员加强保障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支援保障,并不另收任何费用。
4、甲乙双方只签订外包服务保障协议,主副食配送和蔬菜采买仍由甲方负责保障,甲方监督乙方日常餐饮全流程制作及餐饮成果,并做好食品留样。如因食品加工不熟等原因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并解除外包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5、乙方所派遣人员参照甲方机关干部交伙标准,每人每月按110元标准扣伙,由甲方每季度末直接从约定费用中扣除,伙食差额部分由甲方参照机关干部标准弥补。
6、甲方负责为乙方派遣人员提供临时休息场所,以便于所派遣人员更好地为甲方服务。
7、乙方为派遣人员统一配发工作服,并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将体检结果报甲方备案。
8、在不影响为甲方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甲方应指导乙方在双休日、节假日内允许所派遣人员作合理适当调休。仓库食堂厨师调休时,由乙方负责安排人员接替。
9、甲方将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如存在违规问题,乙方需无条件对人员进行更换。
费用约定
甲方以招标方式确定合同单位,所有费用打包报价,报价金额不得超过40万元。双方依据以上内容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共同执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劳务外包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奖金等各项劳务费用和开支。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注:其他要求供应商应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五百万元。经营范围应包含酒店、餐饮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且在信阳市城区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确保能在1小时内响应甲方提出的各类餐饮保障需求。满足不了此项条款,视为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与地点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信阳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一次性包死价,包括人工成本、工资、福利、交通费、医疗费、餐费、通信费、管理费、税金等其他附加费和连带产生的费用。
★(四)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供应商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项目成交后,成交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保密教育,确保严守国家和军队保密规定。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等严重后果者,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及军队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成交方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责任。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说 明
(一)概述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采购项目的磋商采购;
2.参与谈判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定义
1.“采购项目”系指本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服务;
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 信阳某部 ;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 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过磋商评审,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6.“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更换、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三)合格的供应商
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谈判的有关规定;
2.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能够承担磋商报价及合同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合格的服务和相关货物
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伴随的货物、工程,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军用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报价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3)。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2.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并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七)磋商报价费用
不论磋商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八)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采购人均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须知、合同样本、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磋商文件与电子版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磋商文件为准。
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谈判开始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修改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磋商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响应文件编制
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响应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组成(包括两部分: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
报价书包括:
报价函(附件1)
报价一览表(附件2)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附件4)
服务方案(附件5)
服务承诺(附件6)
专利权和保密承诺书(附件7)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附件8)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9)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附件10)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11)
拟派厨师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查询网页截图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人未到谈判现场需提供,附件1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必须按上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采购人提供《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响应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响应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始部分应当有目录,以及方便磋商小组评审使用的项目索引(附件15)。
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公章与全称相符。
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封装。其中,报价书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2 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2 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电子文档(附电子U盘)一份,单独封装。
响应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均视为有效。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80日。
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谈判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磋商报价
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如实填写各项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填报所有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响应文件中若有漏项、漏报,采购人视为供应商的报价在总报价中已经包括;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人,该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因采购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外,不予调整。供应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包括:所提供服务需要缴纳的所有税费的价格,所提供服务、培训和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等费用及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发生的其它费用。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或“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后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最后总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每个分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若三分之二以上磋商小组成员认定最终报价或者重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交纳谈判保证金。
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
供应商应当将报价书(或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供应商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报价书(或资格证明文件)、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明确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谈判全权代表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修改补充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封面上注明“报价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电报或传真等形式撤回响应文件,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正式文件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时间为准。
谈判开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磋商报价与评审
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规定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类专家共三人组成,且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谈判方式
本次谈判采取1轮谈判2次报价的方式。确需增加磋商报价轮次的,在谈判过程中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可以增加,但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理由。
评审要求
评审原则
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对所有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一视同仁;
综合比较质量、价格、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评审排序结果;
报价最低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评审有关要求
①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②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谈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成交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谈判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和商务评审(依据表2)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高的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磋商小组成员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最终评分偏离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评分均值±20%的,该成员的评分将被剔除,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计算,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计入总分值;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均超出±20%时,直接以全体成员评分均值计算,不再剔除。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供应商报价平均值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得分低于全体有效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
表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
供应商1 | …… | 说明 | |
一、资格性审查 | |||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真实有效,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 |||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 | |||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 |||
8.拟派厨师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
9.“信用中国”和“军队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网页截图 | |||
二、符合性审查 | |||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一致 | |||
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 |||
3.响应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 |||
4.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
5.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6.服务期限与地点;质量要求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7.专利权和保密承诺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综 合 评 定 | |||
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表2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细则 | |
1 | 商务标 (30分) | 报价(30分) |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 评审原则: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2 | 技术标 (31分) | 服务方案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人员管理方案、食品存储与前期处理方案、供餐计划与操作流程等方面),根据整体方案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优得 5分、良好得3分、差得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饮食质量保障方案 (5分) | 制定食品营养与健康保障方案、食品种类及搭配方案,根据整体方案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优得5分、良好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卫生保障管理方案 (5分) | 制定食品卫生制度、执行方案且具有监督机制的,根据整体方案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优得5分、良好得3分、差得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5分) | 针对各种突发情况(停水、停电、停气、流行性疾病、食物中毒等)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整体方案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优得5分、良好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投诉处理方案(5分) | 有食品、服务、卫生投诉及处理方案,根据整体方案完整性、合理性进行打分。优得5分、良好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服务承诺(6分) | 1、与采购人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服务的承诺及措施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充分考虑职工的餐饮习惯和规律,考虑食品质量水平、营养及口味的差异性,菜谱搭配合理的承诺及措施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对服务质量、食品安全、食物加工、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实质性服务承诺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综合标 39分 | 企业业绩(20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总金额第一名得20分,其余依次递减4分。注:提供项目合同,未提供者不得分;类似项目指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的餐饮服务项目,学校食堂、企业工地员工食堂等业绩不能加分。 |
企业财务状况(10分) | 1.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净利润金额评分。第一名得5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 | ||
2.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第一名得5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 注:依据企业提供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
人员履历 (4分) | 本项目拟派厨师从事过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的餐饮服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者不得分。 | ||
人员证书(2) | 拟派厨师具有中级以上厨师证(需含中式烹调)、营养师证等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 ||
服务机构(3分) | 在信阳市范围内注册或有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的得3分,其他地区得0分。 注: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 |
磋商程序
审阅磋商文件,主要审阅磋商文件的谈判须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及细则、谈判内容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由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统一拆封。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磋商小组填写《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确定有资格进入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名称且得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现场认可的;
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授权代表有效签字的;
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第一轮谈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供应商派代表参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供应商每次出场顺序,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倒序或者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介绍单位概况、服务方案、价格构成、服务承诺等事项,解答、澄清承诺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商务响应内容,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送磋商小组。供应商书面变更材料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第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在上述谈判基础上,供应商在谈判现场填写《报价一览表(第二次)》和澄清承诺(若没有可不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磋商小组。
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小组的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的,视为该供应商退出谈判。若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第二次报价无效,按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为最后报价,参与下一步的报价分计算。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需要经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以最后报价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询问与答疑。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商务响应内容,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供应商澄清材料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全权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
商务、技术评审。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不含价格因素)。
采用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应按照商务、技术评审标准(具体审查项目见表2),对供应商进行比较打分。其中,技术评委只能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委只能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独立评审前,磋商小组会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技术、商务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
价格评审。待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价格文件交磋商小组评审。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前款(六)投标报价有关要求认定;不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商务评委依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
复核评审情况。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对评审过程资料和文件逐一进行复核。对排名前3名的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最高且预成交的、报价最低未预成交的、采购超预算的,以及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
磋商小组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成交数量。按照评审排序及分配比例确定成交数量。选择2家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成交数量比例按7︰3计算;3家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按5︰3︰2计算;4家以上供应商同时成交的,第一名与最后一名数量比例控制在4︰1与3︰1之间,其余等差分配。
成交价格。同一品种、规格的物资,2家以上供应商成交时,报价低于第一预成交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报价高于或者等于第一预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一律执行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成交供应商不接受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报价,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序,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其他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无法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全部成交数量,可以书面放弃部分成交数量,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序,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其他供应商承担。
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谈判日期和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名单、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方法;
谈判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报价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评审结果和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各轮次报价汇总表,以及推荐预成交供应商的理由,尤其是报价最高且预成交的、报价最低未预成交的情形,采购超预算以及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磋商小组应当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
磋商小组成交建议。
宣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组长在谈判现场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当场公布,且不得更改。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含预成交供应商名称、排序和最终报价,以及无效报价供应商名称和无效报价理由。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疑义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予以解答。
对下列情况,采购人以及磋商小组按照《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少于3家供应商报价的,不得开始谈判,采购人应当按照中止采购处理。除改用比照竞争性磋商方式或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外,不得拆封响应文件,并当场退还供应商。
谈判开始后,经评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的,磋商小组应当分析原因。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报价供应商报价客观合理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可直接比照竞争性磋商方式,按照至少2轮谈判、供应商3次报价程序,采用原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经评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只有1家时,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报价供应商满足单一来源条件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人应当将该项目在军队采购外网上公示1周(涉密项目除外),无其他供应商响应时,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机构式。
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参数、采购预算编制等方面存在问题,或者认定采购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予以终止采购,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人应当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处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磋商小组应当分析原因;一般情况下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应当予以终止采购。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供应商报价客观合理的,可以继续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部分供应商报价超采购预算的,应当继续进行评审。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未超采购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第一预成交供应商超采购预算的,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处理。
同一需求部门(单位)同一经费来源的同类服务,部分分项单价或者金额超采购预算,但成交总金额未超采购预算的,不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
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符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除外);
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的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其他未满足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要求的情形。
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法人代表授权不符合要求的;
属于禁止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参加军队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活动,致使该供应商受到处罚期间,该代理人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代理人同期(180天以内)代理2家以上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
注:预算金额不足1000万元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不得以供应商纳税、社保、审计报告缺项和供应商声明事项等非实质性问题随意否决其报价,经其他渠道查实有效的,应当予以认可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对存疑事项,可现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在商务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供应商或其制造商与采购机构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
供应商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磋商文件编制的;
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供应商的报价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的;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供应商案或者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报价高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供应商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存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报价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技术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中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响应文件技术要求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响应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
存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报价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对串通供应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的;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的;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的;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对串通供应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对串通供应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人在谈判开始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的;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采购预算、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的;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的;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的;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谈判: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磋商文件最低要求的;
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可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质疑由采购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投诉由军队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人的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崔先生
电 话: 17629937555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向采购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人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供应商之间或者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的采购项目和项目编号;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质疑提出超过质疑限期的;
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自质疑签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质疑处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供应商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质疑处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处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
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质疑内容涉及评审工作细节、其他供应商报价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存档。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军队采购活动的,质疑处理机构可以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对质疑处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机构未答复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队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10-66885873,010-88618759,投诉网址:军队采购网(www.plap.cn)。
确定成交
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在“军队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对按成交比例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按照评审排序依次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照本须知“质疑与投诉”规定的程序处理。
排名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有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剔除出库),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等违法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调整成交数量。
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草案的依据。若合同草案未获批准,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草案。《成交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不能作为成交供应商启动生产或备货的依据,应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启动生产备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交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2.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3.成交服务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和拒签合同。
签订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草案,合同草案经批准后签订正式合同。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
(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澄清承诺、说明、补正和《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成交供应商及其最终报价作实质性修改。
(四)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采购项目,也不得将采购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五)本次谈判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起始时间自有关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处罚起始时间之前,经有关机关批准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可以继续执行。自处罚起始之日起,采购人发给相关供应商的成交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自动失效。
解释权限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采 购 合 同 密级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 方 | 乙 方 |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付款单位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
一、计划任务文号: 合同批准文号: 采购机构资格证号: 二、合同标的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服务范围及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单价 (元) | 合计金额 (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合计:人民币( )金额(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
三、 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配件、材料等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其质量应符合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国军标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设计任务书 □投标书或投标文件承诺 □其它 。 四、 包装及资料 物资包装应符合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国军标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设计任务书 □投标书或投标文件承诺 □其它 。 □物资出厂资料 □中文使用操作说明书( 套) □售后服务手册 □操作维修光盘( 套) □履历书 □装箱清单 □随装工具 □随装备件 □质量检验证明 □产品合格证 □军检合格证 □装备铭牌(块数、式样、材质、安装位置供需双方商定)□其它 。 五、 检验验收 □出厂验收由 组织,乙方配合。□乙方详细生产地址 。 □交货验收 。 □过程检验 □其它 。 六、 服务地点 □乙方 □甲方发运接收单指定地点 □其它 。 七、 服务方式 □甲方自提 □乙方送货 □甲方负责申请(□公路 □铁路 □水运 □航空)军事运输计划组织发运,乙方配合 □其他 。 八、 运输费用 □甲方承担,乙方代垫,凭票据报销 □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费用 元,乙方包干使用 □其它 。 九、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 □质保期 。质保期内 ,超出质保期后 。 □保修期 。保修期内 ,超出保修期后 。 □培训方式及费用承担 。 部队之日起 □乙方承诺在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的军事行动中优先向甲方提供有关支援服务。□其他 。 十、资金结算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的预付款。□首检合格后再办理预付款。物资检验验收合格并完成交货后 天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相关票据单证,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自交货之日起□三个月 □六个月 □十二个月 □ 月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结清。□最终结算按审价报告执行。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二、保密责任 □甲方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乙方对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除等事项保密, □涉及服务的全部技术资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社会公开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送货的发运单、接收单位目录和售后服务单位目录等资料,按密级管理,不得泄密。 □其他 。 十三、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 □甲方因任务取消等情况,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和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其他 。 十四、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允许而违约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按 执行,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违约方仍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终止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最高违约金时,违约方要给予足额赔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都要在灾害发生36小时内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在灾害发生后14天内向另一方出具权威部门的证明文件。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连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可以重新商定合同履行问题。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提交甲方或乙方主管部门调解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 □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由甲方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签订正式合同。 □正式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正式合同一式 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正副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限 。 十七、合同附件 1.服务标准及要求 □2.服务方案 □3.服务承诺 。 十八、其 他 。 十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
说明:1. 本合同依托军队采购网打印。在适用的条款“□”中打“√”,未包含内容在“□其它 ”栏目中填写 2.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
附件1
服务标准及要求
附件2
服务方案
附件3
服务承诺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附件3:报价一览表(第二次)
附件4: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附件5:服务方案
附件6:服务承诺
附件7:专利权和保密承诺书
附件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附件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10: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附件1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附件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15:商务、技术、综合评审表
附件1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对人民币(大写) (¥ )进行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
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
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
我方在参与谈判前已仔细研究了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
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管理法规制度及政策规定。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1)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范围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总报价 | 大写: |
小写: 元 | |
注:共计1年, 元/年 | |
质量要求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地点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声明 |
说明:此表中,每包(或标段)的响应总价应和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人员 | 月工资 | 年工资 | 备注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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