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儿童医院 儿童医院营养科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XNHY2022-S-001)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XNHY2022-S-001 二、项目名称:儿童医院营养科食材采购 三、中标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信德安,郝树生,张会刚,张芝惠,贾锡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3004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儿童医院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岩道238号 联系方式:022-877878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新津二支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 联系方式:022-23859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艳杰 电 话:022-238595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儿童医院食材--定.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
儿童医院营养科食材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XNHY2022-S-001
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5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0
第四部分 投标须知16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36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儿童医院委托,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儿童医院营养科食材采购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儿童医院营养科食材采购
2. 项目编号:XNHY2022-S-001
2、 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境外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是 | 288 | 288 | 营养科食材采购(含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粮油类、调料类、餐盒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等全部品类)。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3、 项目预算:288万元
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零售业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工作,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01月06日至2022年01月13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新津二支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登记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 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2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7日下午14:00时止
2.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7日下午14:00时
3. 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新津二支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一楼第一评标室。
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孙艳杰
2. 联系电话:022-23859508
9、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儿童医院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岩道238号
3.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87787848
10、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新津二支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一楼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859508
4.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xinnuohuanyu@163.com
5.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381
11、 其他
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形式,推荐使用电汇,如为保证金保函须提交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电汇保证金的投标人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广开支行
账 号:441210100100147352
行 号:309110018111
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人持未中标人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中标人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采购代理留存)、中标人开具的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中标人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12、 投标人登记(注册)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投标人登记,并成功登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本项目投标报价均为288万元。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得分,价格得分以折扣率为计算依据。
投标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本项目需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报折扣率,每次采购前双方确认各品类金额基础上的折扣,如为95折,即投标报价为:0.95,折扣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报价包含食堂食材配送的人工费用(五险一金)、食材费用、运输费、利润、税金及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在内的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任务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 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4.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5.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采购特点及服务对象工作性质情况,将所有费用考虑在报价内。中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出增加合同额或降低食材质量。
6. 本次投标报价总价为暂定。结算时以实际提供食材情况进行结算。
(二)服务时间及地点要求
1.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儿童医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的配送量为准,采购人按月结算,结算依据经采购人确认的《交接验收单》据实结账,中标人须提供正式发票并附采购食材明细,如有违规情况,根据相关罚则处理后结算。
实际结算金额=折扣率×每次采购前双方确认各品类金额。
注:为响应支持扶贫政策,确保通过832扶贫平台采购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预留采购份额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由中标单位来负责采购。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不满足需求的情况,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退回所收款,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其他要求
1. 中标单位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2.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3. 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就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中标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中标单位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中标单位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二、合同及能力证明资料
(一)投标人(合同签订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案例。
(二)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能力证书。
(三)项目团队人员至少7人,为投标人员工,其中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质检员、配送员,人员健康证明情况等。
(四)投标人对于食品供应风险保障能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证明材料。
三、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营养食堂对食品原材料的进货需求,保障饮食安全,切实维护患儿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对医院营养食堂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行招标。含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粮油类、调料类、餐盒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等全部品类。
(二)服务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24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投标人承诺提供的食品原材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提供承诺书。
2. 投标人所供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现行供货价格。
3. 确认供货后,按采购人需求的原材料生产厂商、品牌、数量、送货时间(自确认供货后3小时内送达)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提供所供货品的来源证明文件。采购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投标人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并可追踪溯源。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蔬菜水果类:新鲜、绿色、无污染。
△禽蛋类: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价格低于市场批发价格。
△肉类: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肉类,并出具相关的票据证明。
△杂粮(玉米面、小米等):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副食调料:符合检疫标准,并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符合定型预包装要求。
△饮料、奶制品、小食品: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香油麻酱: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禽及冷冻水产品:符合检疫标准并有检验检疫票且符合采购方方要求。
△清真鲜肉、禽和冷冻水产食品: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伊斯兰教所允许的可食用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要标有清真标示。
△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QS标志。
△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口食品要标有中文标示。
4. 投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自确认供货后3小时内送达。必须时刻保证通讯畅通,供货及时,若因供货不及时给食堂造成损失或引发医患纠纷,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 投标人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文件;
7. 投标人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其他要求
1. 原材料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赔偿: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 中标单位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投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4.采购人不承诺投标人能获得订单的数量。
5. 严格执行采购方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供应商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方采购管理人员。
6. 原材料供应商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进院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以及新冠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赔偿),采购方有权籍此对中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7. 货款结算:货款按照采购确认后的实际发生数量按月结算,无预付款。所供原材料均需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
8. 符合采购方其他相关规定。
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在“点对点应答表”中,对实质性条款的应答不得有任何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总则
(一)本评标原则和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评标原则
1.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及办法进行;
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通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5.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三)评标工作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
(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二)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三、评标程序及说明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程序包括: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初步审查:
A、资格审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一)投标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1 | 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投标文件正本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分公司参加投标的,还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须知4.5 关于分公司投标”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
2 |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投标文件正本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3 |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正本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4 | 投标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正本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5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文件正本为原件加盖公章,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6 | 信用记录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打印)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总公司参加投标的,查询分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总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查询总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分公司存在不良记录。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7 | 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投标文件正本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8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同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同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1、上述资格审查文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均应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原印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查时不予承认。
B、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要求的或属于重大偏差情形的,即初审结论为“不通过”时,则为无效投标。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经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详细评审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并打分。
A、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10分) | 分值 | |
价格 | 投标价格评审应遵照以下方法确定: (1)评审价格:折扣率,折扣率大于1的为无效价格。 (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1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小数4舍5入)。 (4)报价评审时凡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按落实政策执行。 | 10 |
第二部分 客观分部分(50分) | 分值 | |
商务要求的响应 | 依据“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商务要求全部响应的,得满分7分,一项非“★”项负偏离减1分,最低得0分。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负偏离处理。 | 7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后至今已完成的同类型相关案例,提供1个业绩2分,最高10分。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①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日期。有遮盖及涂黑内容不能得分。 ②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用户盖章名称须与合同签订甲方名称一致。 | 10 |
认证 评价 | 投标人具备下列认证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1种证书得0.5分,最多3分。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⑤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 ⑥HACCP(食品危害分析与控制)体系认证或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 | 3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有效的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总保额≥1000万元,得4分; 1000万元>总保额≥500万元,得3分; 500万元>总保额≥300万元,得2分; 300万元>总保额≥100万元,得1分; 不具备或其他0分; | 4 |
车辆 配备 | 投标人具备配送车辆(满足天津市限号规定)。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需提供①项或②项,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辆以上:5分; 4-5辆:3分; 2-3辆:1分; 未提供或其他:0分。 ①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照片(须体现牌照号)和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证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复印件; ②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照片(须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