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JZZ-Y-2022F01002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一乙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高科五路529栋108-96室
成交金额:折扣率75%(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期限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代理费用16600元,由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张金萍
联系方式:84219000
采购单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三层0311室
联系方式:耿工、谭工 025-52896520-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工、谭工
电话:025-52896520-8008
- 2022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磋商文件(服务)PDF.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编号:NJZZ-Y-2022F01002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采购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一月-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线下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JZZ-Y-2022F010022、项目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20 万元4、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3、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 324 号油运大厦三层 0311 室方式: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现金报名标书工本费: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 3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评审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09:40:0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 10:00:00地点: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 324 号油运大厦三层 0311 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近 3 年经营期内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罢餐、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 4 -系人沟通。5、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貳份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8、供应商诚信档案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询价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联系人:张金萍联系方式:84219000(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文件编制:谭工、耿工 025-52896520-8008邮箱:ayue@wisdomzz.com办公室地址: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 324 号油运大厦三层 0311 室-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适用法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 “供应商”是指参加响应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 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4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3.政策功能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 号。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 号。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响应,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说明,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技术标准。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等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 6 -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附上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3 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5.4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6.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6.1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 响应申请及声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草案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6.2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6.3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6.3.1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6.3.2 供应商应对《需求清单》分别报价。6.3.3 供应商任何错漏、优惠、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7.评定成交标准详见“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8.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8.2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 94 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8.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7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8.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8.5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6 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9. 提交响应文件9.1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要求逐一响应,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9.2 供应商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9.3 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提供的服务响应。9.4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产品的,应提供认证证书。9.5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1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0.1 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0.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响应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如果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申请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评审11.1 评审组织11.1.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1.1.2 项目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4)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1.2 评审程序11.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以及供应商 信 用 情 况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11.2.2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1.2.3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1.2.4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8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1.2.5 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2.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2.7 其他约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满三家但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只有两家的,经评审小组认定,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可以继续进行。11.2.8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处理:(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不具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响应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0)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11)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的;(12)未逐一说明提供的服务响应的;(1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2.确定成交供应商12.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小组根据排名确定 1-3 名成交候选人。12.2 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2.3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支付代理服务费后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9 -12.4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12.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 代理机构和项目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2.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3.编写评审报告项目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14.1 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1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15.签订合同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5.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5.5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6、响应有效期16.1 从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7、代理服务费17.1 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不足 3500 元的,按 3500 元收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7.2 本次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依据《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 号)江苏省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按实际发生计算,评标结束后现场支付。17.3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所有费用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代理费汇款单位: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费汇款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挹江门支行;代理费汇款帐号:10366000000495882- 10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将全部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审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评定标准:2.1 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综合评标办法: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1价格15 分按供应商填报的折扣率进行评分,折扣率指“供应商成交实价与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一周内价格均价的百分比”。折扣率报价区间为:75 折(75%)至 9 折(9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折扣率得分=基准折扣÷其他投标折扣×10×100%(举例:如所有投标报价中 78 折(78%)为最低价,则将其作为评标基准价,该商家得满分 15 分;另一家报 85 折(85%)的商家投标报价得分=78÷85×15=13.76 分,保留 2 位小数)152.1技术7分(1)供应商提供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得 2 分;(2)供应商提供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书复印件的本项不得分。32.2供应商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送检本项目产品检测报告的,每提供 1 个得 0.5 分,最多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43.1服务46 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评分:(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提供的日常配送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2分;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日常配送方案的(1)不得分;(2)供应商承诺日常配送到位响应时间最短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未提供响应时间承诺的(2)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4- 11 -3.2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特殊物品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评分:(1)供应商在满足采购人正常需求的同时,对采购人提出的特殊物品的采购要求提供超出正常采购价时的对应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比较合理可行,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2 分;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特殊需求配送方案的不得分;(2)供应商承诺特殊物品配送到位响应时间最短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未提供响应时间承诺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43.3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法定节假日配送方案评分:(1)供应商提供的一年中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货源准备及配送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6分;(2)供应商提供的一年中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货源准备及配送方案较为合理可行的得 4分;(3)供应商提供的一年中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货源准备及配送方案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未提供不得分。63.4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方案评分:(1)供应商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健全完善,针对性强的得 6分;(2)供应商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较为健全,针对性较强的得 4 分;(3)供应商根据自身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解,提供在配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健全完善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2分;本项最多 6分,未提供不得分。63.5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反馈及处置方案评分:(1)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处置妥善准确的得 6 分;(2)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较为及时,处置较妥善准确的得 4分;(3)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问题的意见反馈及时性、处置妥善准确性一般的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分,未提供不得分。63.6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评分:(1)供应商提供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5分;(2)供应商提供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方案较为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 3 分;(3)供应商提供在发生恶劣天气及不可抗拒灾害等情况下,如何保证配送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1分;本项最多得 5分,未提供不得分。53.7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仓储物流对接方案评分:(1)供应商有完整的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及时的得 5分;(2)供应商有较完整的仓储物流制度,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较及时的得 3分;(3)供应商的仓储物流制度完整性、对配送过程中与仓储的对接及时性一般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5分,未提供不得分。5- 12 -3.8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评分:(1)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的得 5 分;(2)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的得 3分;(3)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方案中,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一般,承诺提供所供货物商品溯源服务(含进货、检验证明材料)的得 2分;本项最多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53.9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得力,针对性强的得 5 分;(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较为得力,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和措施得力度一般的得 1 分;本项最多 5分,未提供不得分。54 业绩 8 分评委根据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满意度调查好评证明,合同内容需能反映相关信息,缺项不得分。每提供一套完整业绩资料得 2 分,最多得 8 分(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85.1履约能力21 分供应商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认证、ISO22000 认证,且通过年度审验的,每提供 1 个得 1 分,共 3 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5.2供应商具有中央厨房配送能力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须有“中央厨房”字样)35.3供应商具有完整的冷链配送能力:(1)自有冷链车一辆(提供车辆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2)冷链车驾驶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及驾驶证);(3)自有冷库及设备(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冷库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冷库设备提供发票复印件)一项 3分,共 9分,缺少一项视为没有完整冷链,不得分。95.4(1)供应商所投禽类产品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得 2分;(2)供应商具备自有蔬菜生产基地的,得 1 分;基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得 1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提供自有蔬菜检测设备的得 2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设施设备的购置发票、图片等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66诚信等级3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打分:三星级的得 1分,四星级的得 2分,五星级及以上得 3分。3合计 100 分- 13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本项目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2、项目建设遵循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二、需求清单(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见附件)①肉(禽类)、蛋类②蔬菜、豆制品、乳制品、水果③谷物、生粉、谷物细粉、烘焙食品、发酵类制品、方便食品、日杂用品、动物油脂、熟肉制品、可食用动物杂碎、调味品、调味香料、黄油、再制蛋、坚果、食用菌、腌菜类、淡水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方便日后扩展采购)★三、项目供货要求(一)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理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在成交供应商出现因食品质量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2、严格禁止供应如下食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二)其他供货要求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2、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3、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正常工作。4、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四、项目报价要求- 14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二)质量和价格。本次需按投标报价折扣率报价。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供货协议规定的质量指标(见附件),价格必须按照供货协议签订的折扣率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以增加其它成本为由抬高价格。食堂成立市场考察组,依据供货协议组织日常配送监管,定期组织市场考察,根据市场做出价格调整。肉禽蛋采购、果蔬及乳制品采购、干调、水产采购、每周定一次价,采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公布的一周内价格均价的 %的办法执行。【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没有的特殊品类以华润苏果购物广场(应天大街店)定价为基础】。如定价周期内市场价格浮动 15%以上,视情由双方提出调整建议,市场考察组负责对市场价格进行考察和调整。(三)报价参照表品目名称 折扣率报价区间 备注肉禽蛋、果蔬及乳制品、干调、水产75 折(75%)至 9折(90%)折扣率指“供应商成交实价与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一周内价格均价的百分比”。折扣率报价区间为:75 折(75%)至 9 折(90%)。【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没有的特殊品类以华润苏果购物广场(应天大街店)定价为基础】。若供应商填报的折扣率为 80%,同类产品定价为 10 元/斤,则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为 10×0.8=8 元/斤。五、项目实施方案及承诺等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本项目日常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承诺书、特殊物品配送方案及响应时间承诺书、法定节假日配送方案、保障食品安全制度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质量管理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六、商务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逐条响应,不接受负偏离)(一)交付要求1、交付时间、地点- 15 -(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常态化采购任务需按照前一日开据的供货单,于要求供货的当日 7 时前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2)零星采购任务在工作时间内 3 小时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位置;(3)特殊(应急)采购任务必须在 1 小时内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位置。(4)上述配送时间要求供应商逐条具体响应,并从区位因素、运输条件、备品效率等各方面单独说明。(5)交付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特殊(应急)任务交货地点另行通知。2、招标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指标(见附件)3、验收方式采购人每天上午集中收货、验收一次,成交供应商须将当日需要的所有食材、商品一次性打包密闭送达,不得将项目分包给多家供应商及多次送货。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提供货物未达到投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超过收货时间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供应商应作退换货处理。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所有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必须按包装要求进行封闭装运。(二)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限:所有货物在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保质期不得低于总保质期的一半。2、售后服务(1)成交供应商的配送服务必须为该供应商为本项目设立的本公司供货组人员进行配送,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配送服务,一经发现,取消其配送资格。(2)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但续签期限不超过三年(包括第一年的服务时间)。(3)成交供应商配备采购配送人员至少 2 名,采购配送车 1-2 辆,实行专人专车进行配送,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4)特殊工作任务时,成交供应商承担餐厨人员和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采购人指定位置,接通知后方可撤离。(5)成交供应商应不断对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完成工作任务。(三)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16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5、投标文件提供以下承诺:5.1 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民警辅警及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5.2 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5.3 承诺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与采购人单位或人员发生各种不文明行为,遇纠纷应协商解决。七、履约及考核办法1、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出现断供现像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扣除下一个月费的 30%,第二次扣除下一个月费的 60%,第三次扣除下一个月费的 90%且取消合同。合同立即终止。2、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取消合同。3、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第 2 条处理。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并终止合同,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赔偿预付款。5、凡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使用人确认,第一次扣除下一个月费的 30%,第二次扣除下一个月费的 60%,第三次扣除下一个月费的 90%且取消合同。取消合同。6、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投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另采购人有权酌情予以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罚。7、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均需按当月总釆购量的 3倍误差值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8、凡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省、市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合同。八、服务费的结算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次月 10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至协议签订的供应商账户,当月货款次月支付。- 17 -附件: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一、猪肉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以猪肉为例,牛羊肉等参照行业标准)(一)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片猪肉为主。如有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可临时调整为冷却片猪肉。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9959.1-2 001 等法规要求和国标标准。(二)具体标准片猪肉生产原料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严禁公(母)种猪及晚阉猪用于加王猪肉;片猪肉前膀后座丰满,肋条花层好,颜色正常,胴体修割整齐干净,去头(蹄、尾)、槽头肉、内脏、三腺、奶头、残毛,分级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突前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在 1.0-2.5cm 以内,鲜片猪肉重在 35 公斤以上 40 公斤以内,劈半、整修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统排去尾骨、前脖骨,不得带膘油。猪蹄去毛,无破损、血斑,带筋(详见表 1)。表 1:序号项目 标准 备注1原料生猪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2 公、母种猪及晚阉割猪不得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3屠宰加工去头和槽头肉按“平头”规格割下猪头。齐第一颈椎与之垂直线割去槽头肉和血刀肉。4 去内脏去除全部内脏、护心油、横膈膜和横膈膜肌、脊椎大血管、生殖器官,修净应检部位的非传染病引起的明显异常淋巴结。5 去三腺 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6 锯(劈)半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每片肉整脊椎骨不允许偏差两节。7 去蹄 前蹄从腕关节,后蹄从跗关节处隔断。8 去尾 齐尾根部平行割下。9 去奶头 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10 整修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痕、暗痕、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和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 200Cm2。- 18 -11 去残毛去净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根(包括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 64Cm2,零星分散断毛根集中相加面积不超过 100Cm2。12 冲洗 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13 其他 不允许有烫生、烫老、机损、全身表皮。14 冷加工冷却片猪肉,屠宰后 24h 内,其后退肌肉中心温度不高于4℃,不低于 0℃.15感官指标色泽 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16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17 粘度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18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19理化指标参照 GB 9959.1-2001 国家标准20脂肪层厚度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突前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在 1.0-2.5cm 以内,鲜片猪肉重在 35kg 以上 40kg 以内。二、禽蛋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一)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鲜禽蛋。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2748-2003 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二)具体标准(详见表 2)表 2: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1 来源禽蛋应来自非疫区,蛋禽场环境条件应符合GB18407.3 的要求。蛋禽饲养中不应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及其它违规药品。2感官指标色泽 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3 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壳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19 -4 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5 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禽组织异物。6 理化指标 参照国家 GB2748-2003 标准7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 的规定。8贮存与运输贮存产品入库前破壳蛋应及时清除,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贮存冷库温度为-1℃至 0℃。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9 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三、蔬菜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一)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新鲜蔬菜。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各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二)具体标准各品种、各等级的蔬菜都必须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不正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嗅及异味,精心手采发育正常,具有贮存或市场要求的成熟度(详见表 1)。表 1: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1感官指标品质基本要求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味,不带不正常的外来水分,细心采摘,充分发育,具有适于市场或贮存的成熟度。其他参见具体国标,感官指标应为一等品以上标准2 色泽 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3 果形 外形端正,具有该品种具有的特征。4果径、重量、梳数5 伤害病无腐烂、裂果、断果、压伤、擦伤、日灼、疤痕及病变等现象。- 20 -6理化指标以该类具体国标为准。7卫生指标按 GB2762-2763 及有关食品卫生的国家规定执行。四、水果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一)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新鲜水果。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各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二)具体标准各品种、各等级的水果都必须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不正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嗅及异味,精心手采发育正常,具有贮存或市场要求的成熟度(详见表 2)。表 2: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1感官指标品质基本要求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味,不带不正常的外来水分,细心采摘,充分发育,具有适于市场或贮存的成熟度。其他参见具体国标,感官指标应为一等品以上标准2 色泽 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3 果形 外形端正,具有该品种具有的特征。4果径、重量、梳数苹果、梨果径≥60mm;香蕉每一条重量在 14kg 以上,不少于六梳,中间一梳每只长度不低于 20cm。5 伤害病无腐烂、裂果、断果、压伤、擦伤、日灼、疤痕及病变等现象。6理化指标以该类具体国标为准。7卫生指标按 GB2762-2763 及有关食品卫生的国家规定执行。五、豆制品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一)总体要求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各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二)具体标准见表 3- 21 -表 3: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1感官要求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其他参见具体国标,感官指标应为一等品以上标准2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3 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 理化指标 以该类具体国标为准。5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按照 GB2762 的规定执行。真菌毒素限量按照 GB2761 的规定执行。6 微生物限量 以该类具体国标为准。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六、乳制品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一)所生产的乳制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专供饮用的灭菌乳。必须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二)乳制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卫生部颁发的《乳和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乳制品的质量和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 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和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采用符合 GB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规定的原料奶生产乳制品,禁止使用还原乳和不符合地方标准 DB51/T346《无公害畜产品 生鲜牛乳》的原料奶生产乳制品。(四)乳制品的包装规格,符合市场大多包装规格,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规定。乳制品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规定的包装材料,常温下至少能保质 30 天以上。(五)生产全脂灭菌调味乳作纯牛奶,纯奶牛的比例不得低于 80%。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化的检验报告。七、杂粮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一)总体要求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各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二)具体标准见表 4表 4:- 22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1感官要求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其他参见具体国标,感官指标应为一等品以上标准2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3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质4 理化指标 以该类具体国标为准。八、水产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一)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活水产为主,根据采购人需求可供部分冷冻产品。供应商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2733-2005、GB/T24861-2010 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二)具体标准(详见表 3)表 3: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1 原料采购的水产品应无污染、无危害,其品质应符合GB2733 的规定。2感官指标淡水鱼、虾必须鲜活。3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容易脱落,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咸水鱼质量标准:色泽新鲜,具有光泽,体表完整,无破肚及骨肉分离现象,体形平展,无残鳞,无污物,肉质致密结实,有弹性。虾体具有各种河虾固有的色泽,外壳清晰透明,虾头与虾体连接不易脱落,尾节有伸展性,肉质致密无异臭味。其他水产参见相应国际标准。4理化指标参照国家标准5生产加工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148816贮存与运输贮存冷冻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15℃至-18℃的冷库内。贮存期不超过 9个月。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 23 -品同库贮存。7 运输冷冻产品应冷藏车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九、干货调料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学校常用干货调料。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十、熟肉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总体要求以鲜 (冻) 畜 、禽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包括酱卤肉制品类、熏肉类 、烧肉类 、烤肉类 、油炸肉类 、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 、发酵肉制品类 、熟肉干制品和其他熟肉制品。(二)具体标准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2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就合同文本做相应调整)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25 -合同编号:xxxxxxxx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 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折扣率为__________。结算方式: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次月 10 日前,通过银行转账至协议签订的供应商账户,当月货款次月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甲方除此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所承诺的服务期届满之日。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第五条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 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及甲方需求为准。乙方应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能够按照本合同及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所约定的标准正常使用____________(本次采购的服务),如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当在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 26 -排除故障。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与招标(采购)文件对比验收,保留邀请第三方质检部门验收的权利。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甲方认可的设计制作方案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3、如乙方不能如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逾期通过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在乙方承诺的服务期内,如经乙方 2 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8、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5%赔偿金。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 27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乙方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所附格式仅供参考,一切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响 应 文 件项 目 编 号:项 目 名 称:供应商名称 :日 期 :正本/副本- 29 -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30 -附件一、响应申请及声明格式响应申请及声明致: (采购人)、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响应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响应,特声明如下: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响应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方的报价折扣率为 折(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采购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采购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11、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2、我方绝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3、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 址: 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31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 期:- 32 -附件三、报价表格式报 价 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名称 报价折扣率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有 无供应商名称: (盖章)说明:1、在“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下填写“是”或“否”。3、供应商可对报价表形式酌情调整。- 33 -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本项为一般要求,特殊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准备)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有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后附)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后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3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人: (公章)年 月 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 (公章)年 月 日- 35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响应 偏离供应商名称: (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36 -附件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 响应 偏离供应商名称: (盖章)说明: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响应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37 -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 ,属于批发与零售;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 (盖章)日 期:- 38 -附件八、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南京众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若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收取标准向贵公司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发票信息见下表: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账号:开户行:发票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1、项目编号:NJZZ-Y-2022F01002 2、项目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采购配送项目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20万元 4、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3、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4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 地点: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三层0311室 方式: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现金报名 标书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评审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1月28日 09:40:0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2年1月28日 10:00:00 地点: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三层03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 (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 ②近3年经营期内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罢餐、经济纠纷等影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 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貳份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8、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 9、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张金萍 联系方式:8421900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编制:谭工、耿工 025-52896520-8008 邮箱:ayue@wisdomzz.com 办公室地址: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三层0311室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响应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2.4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响应的残疾 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响应,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 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响应,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 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5.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技术标准。 5.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等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 5.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 供应商所使用的币种位应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5.4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 6.1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 (1)★ 响应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合同草案条款;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6.2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 (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 6.3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6.3.1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 6.3.2 供应商应对《需求清单》分别报价。 6.3.3 供应商任何错漏、优惠、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7.评定成交标准 详见“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8.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 8.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 8.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8.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8.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 8.6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 9. 提交响应文件 9.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要求逐一响应,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9.2供应商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9.3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提供的服务响应。 9.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产品的,应提供认证 9.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 1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0.1 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0.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响应文件不能修改和撤回;如果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申请撤回的,一年内 11.评审 11.1 评审组织 11.1.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1.1.2 项目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 (4)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1.2 评审程序 11.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以及供应商信用 11.2.2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1.2.3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 11.2.4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11.2.5 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 11.2.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 11.2.7 其他约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满三家但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只有两家的,经评审小组认 11.2.8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处理: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不具备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5)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0)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 (11)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的; (12)未逐一说明提供的服务响应的; (1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12.2 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在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2.3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支付代理服务费后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 12.4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12.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代理机构和项目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评审报告 项目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4.1 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 1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2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 15.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 15.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