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LYSM-20220101号
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第二章 磋商须知 7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第四章 项目需求 21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5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1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5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的委托,就其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编 号:LYSM-20220101号
二、预算金额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
本次采购确定1名成交人,总分第1名承担配送,如存在配送换货不及时、配送态度不积极等,将影响该供应商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同时影响下年度投标,请供应商悉知。
规定最低让利幅度的材料品种,投标竞报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本次招标规定的让利幅度,否则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学期。2022年2月—2022年8月。
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按实际配送量结算模式,即配送多少,结算多少。
报价方式:按“让利幅度”进行报价,结算价格按送货当日的“扬州价格通”(网址:http://www.yzjgt.cn/index.aspx )上 “每日菜价”“均价” 价格标准* 报价系数(即1-让利幅度)) *100% 进行计算,“扬州价格通”上不包含的品类以按总务处市场调研价格再进行让利后结算。
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11月-2022年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11月-2022年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前任意时间的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近3年内未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响应材料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2月9日下午3: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2月9日下午3: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评标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黄炎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2月9日下午3: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评标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炎
电话:0514-82129526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邮政编码:225000
(二) 采购人: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852575077
办公地址:扬州市史可法西路15号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八、本次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贰仟元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4902678510909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2年2月9日下午3:3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响应截止时间前,请凭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至代理机构二楼报名处窗口填写磋商保证金收条。磋商保证金将按保证金交纳凭证信息原渠道退回。(友情提醒: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8.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需向采购人缴纳伍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网站”及“扬州市教育局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于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8日公示期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237993999@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2129526)登记报名,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网站”及“扬州市教育局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三)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二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3、为严格执行好国家、省、市及本单位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供应商相关人员(仅限1人),须持本人行程码、健康码(有防疫政策文件或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另需提供有效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核对无误及体温测量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有最新防疫政策文件或要求出台,按最新防疫政策文件或要求执行)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3000元整。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不接受现金;
(3)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4)成交供应商如果不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4.4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向采购人收取。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网站”及“扬州市教育局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密封提交。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必须向代理机构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报价单独密封提交。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磋商候选人。不满三家依旧照此标准执行。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网站”及“扬州市教育局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终止合同履行,甲方有权与次中标候选人签定供货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之前,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由甲方指定,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2.2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考核的结果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采购人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有效期满且全部服务结束后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2.3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食堂主要原料供货协议书
项目名称:
编号:
甲方: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
乙方:
一、招投标文件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本项目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参数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二、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食堂进行清单中产品供应。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合同期结束后,无安全事故,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学期(2022 年2月—2022 年 8 月);
送货地点: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扬州市史可法西路15号);
供货时间:按甲方通知和要求准时准点送货。
三、乙方须安排专人负责使用食堂供应链系统,按照要求进行供货。如不配合使用,甲方可取消供货单位供货资格。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杜绝以次充好、变质、短斤少两、弄虚作假的现象。
五、乙方所提供的商品须符合不含国家禁止使用的任何添加物。
六、甲方有权按国家《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索证。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由甲方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送检,检测费用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有产品需提供合格证和同批次的卫生检疫报告等甲方需要的材料。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可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八、乙方中标后,自供货之日起必须按照投标所报价格、品牌进行供货,保证货源充足,不得以任何理由断货,如中标单位不执行,校方可取消中标方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8.1.蔬菜类价格依据扬州市物价局网站(扬州幸福菜篮子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商品单价并按商品均价*(1-让利百分比)核定结算价格。
8.2.肉制品(含冷冻食品、禽蛋等)价格依据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商品单价并按商品均价*(1-让利百分比)核定结算价格。
8.3.粮油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价格依据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粮油价格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商品单价并按商品均价*(1-让利百分比)核定结算价格。
4.扬州市物价局网站(扬州幸福菜篮子栏目)未提供市场均价的商品,经校方与供货方市场调研获取商品市场单价,并根据供应商投标让利幅度确定供货单价(每月中旬调研一次,价格确定后,本月该商品单价不变,供货单价=市场单价*(1-让利幅度)),并报局党廉办及发规处备案。
5.所有商品单价包含税金、运费等一切费用。
如中标单位不执行,校方可取消中标方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九、调价机制:乙方申请,甲方调研审核,学校审批。
甲方调研审核流程:甲方组成询价小组(校后勤基建处等有关部门、食堂班组代表等组成询价小组),到市场采集价格,将根据采集的市场价格,结合乙方的实际供货价格,确定是否达到调价标准,达到调价标准的,入围的供应商启动二次报价,经校方、食堂承包商、供应商三方一致认可后执行新的价格。
十、如因乙方所提供食品原料导致顾客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供货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价格高于合同价,甲方有权终止其供货并按招标次序顺延下一家为新的供应商。
(二)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
1、乙方中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协议。
2、因乙方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甲方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安全检测等不符合要求,情节较轻的将记录供货商配送档案,记录三次(含)以上将给发放警示函,并约谈乙方;情况较严重的将直接发警示函和约谈乙方,合同期内发放两次警示函将处以 2000 元罚款和约谈乙方,三次(含)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将乙方列入甲方的供应商库黑名单,五年内不允许参加甲方组织的投标资格。
4、乙方如没按甲方规定时间按时配送物资的,每迟到一次罚款 500 元。
5、甲方在货物验收结算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供货的产品高于合同价或当期市场价的,按高出价格的百分比扣除当月货款,并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付款方式:所供货物须经使用部门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普票),次月付款。
十三、乙方在供货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即乙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可取消其供货资格;考核合格的,甲方可以视情况续签供货合同。
十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从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22 年 月 日 日期:2022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为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确保原辅材料采购质量,进一步降低采购环节成本,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的《市直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拟对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面向社会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我院日常在校就餐师生3400余人,现就食堂主要原料供应商采购的有关内容简述如下:
一、采购项目及服务期限
采购类别:鲜猪肉类(不能为冷鲜肉)、家禽类(活鸡、鸭、鹅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学期。2022年2月—2022年8月。
二、食品质量要求
1、鲜猪肉类(不能为冷鲜肉)、家禽类(活鸡、鸭、鹅等),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猪肉提供每日一检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供应商所供肉类要求全部为生鲜,拒绝冷冻食品;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且必须保证新鲜、绿色、无公害,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2、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必须满足新鲜、无腐烂、无发霉、无擦伤、无碰伤、无干瘪,大小均匀;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水果香味,无霉味等一切令人不愉快的气味,汁水丰沛,口感甘香可口,新鲜清香。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
3、禽类必须符合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质量要求。
4、其余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能提供有效质检报告。
三、报价说明
1、鲜猪肉类(不能为冷鲜肉)、家禽类(活鸡、鸭、鹅等):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价格依据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10%)。
2、扬州市物价局网站(扬州幸福菜篮子栏目)未提供市场均价的商品,经校方与供货方市场调研获取商品市场单价,并根据供应商投标让利幅度确定供货单价(每月中旬调研一次,价格确定后,本月该商品单价不变,供货单价=市场单价*(1-让利幅度)),并报局党廉办及发规处备案。
2、所有商品单价包含税金、运费等一切费用。
3、调价机制:乙方申请,甲方调研审核,学校审批。
甲方调研审核流程:甲方组成询价小组(校后勤基建处等有关部门、食堂班组代表等组成询价小组),到市场采集价格,将根据采集的市场价格,结合乙方的实际供货价格,确定是否达到调价标准,达到调价标准的,入围的供应商启动二次报价,经校方、食堂承包商、供应商三方一致认可后执行新的价格。
四、其他
1、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第一次出现罚款伍仟元,第二次出现罚款壹万元,第三次出现采购单位可免责取消合同。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继续承担项目配送任务。
2、成交单位需保证配送材料的安全问题,因配送食材发生的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3、食材需要的数量及种类由采购人通知后,按照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指定位置。
4、供货商供货价格需符合成交约定的让利承诺,学校总务处定期采集扬州价格通网数据,如果扬州价格通网(http://www.yzjgt.cn/index.aspx)同类商品价格上涨,成交人要与采购单位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按同等比例上调,如果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下降,成交人价格应主动按相应比例下调。网站同类商品没有涨价时,成交人不得自行涨价,否则学校有权终止供货合同。
5、扬州价格通网上个别没有公布价格的品种,按总务处市场调研价格再进行让利后结算。
6、合同期内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况,取消供货资格:
(1)经常短斤少两或弄虚作假的;
(2)配送不及时被食堂投诉三次以上或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食堂正常供应一次的;
(3)成交后被发现价格经常性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4)出现各种质量问题,配送的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寄生虫或微生物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病死禽兽水产品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超过保质期等情况的。
7、食材的筹措:成交单位每月价格表需经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纳。零售价不得高于扬州市市场(以“扬州价格通”上”每日菜价”“均价”价格标准为参考,“扬州价格通”上不包含的品类以周边农贸市场价格为标准)的零售价。
8、食材验收:供应商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中若发现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食品,供应商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需在 1 小时内更换补充到位食堂当天所需物品。
9、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每日提供配送清单,并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采购单位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10、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鲜活水产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11、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12、所有食品的采购都须做到索证无误,“三证”齐全,并把索证记录表和有关证明提供给采购人。
13、供应商每次随货附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凭证。数量以采购方的实际验货数量为准。
14、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并且为食品运送专用车辆,运送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15、如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食堂或食堂食品进行检查,成交人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若因成交人供货的食材质量不达标、过期导致采购人被扬州市主管部门处罚,扬州市主管部门对采购人的罚款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16、成交人应对所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作出承诺,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成交人相应责任。
17、成交单位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可要求成交单位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因成交单位未立即退换食材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视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罚款。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等;
⑤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⑥成交单位在接到采购人菜品退货或换货通知后,没有在 0.5 小时响应,1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
⑦配送物质退货每月超过 2 次的。
18、成交单位服务人员配置由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内容自行设定各岗位人员配置。用工年龄必须在 55 周岁以内,所有服务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持有健康证。
19、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产品,且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资信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磋商并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法规执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供应数量确定,价格及让利幅度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
21、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含成交后原件复核)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有权与本次招标的次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2、冷冻食品价格依据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价格,供应商竞报让利幅度,商品价格按网站当日市场均价让利后的价格结算。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磋商候选人。不满三家依旧照此标准执行。
二、评分标准
供货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 ||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价格 | 1.鲜猪肉类(不能为冷鲜肉)、家禽类(活鸡、鸭、鹅等)价格依据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磋商单位竞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不小于10%),评分方式:取磋商单位竞报让利幅度平均值,让利幅度离平均值最近的单位为第一名,得满分(如与均值接近幅度相同,以让利幅度大的单位排名优先),第二名得分比第一名少4分,依次类推。 2、所有商品单价包含税金、运费等一切费用。 | 50 |
资质 | 1、投标单位自产农产品在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备案可查 (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有一项产品获得相关一种认证得5分,累积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单位近三年获得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类荣誉表彰(未撤销)(区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按单项最高得分计入,不累积计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单位具备独立检验检测相关资质及设备得2分;具有自有专业配送设备得2分,具有自有冷链专用运输车辆加1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冷链车需提供能体现车牌号码的实际应用场景图片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备查) | 25 |
业绩 | 1.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与学校食堂食材签订的供货协议,每提供1份协议得2分,满分为10分。同一采购人的多个合同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渠道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来源、产品质量、经销资质、进货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渠道非常正规,质量非常有保证,供货种类丰富且满足预期需求的得5分;供货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的得3分,供货渠道比较正规,质量比较确定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15 |
服务 | 1、食品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及防疫管理: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1分。 2、售后服务体系: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的得3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的得1分。 | 10 |
注:(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原件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否则与之对应项不得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需提供相关原件的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根据《政府采购法》予以处罚。
(4)上述原件或公证件等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磋商当天随响应文件一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若有缺失,将导致对应项不得分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始后补正。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LYSM-20220101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函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六、产品质量承诺书
七、......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资信证明文件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相关的食品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11月-2022年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年11月-2022年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前任意时间的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近3年内未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响应材料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
|
|
|
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成交资格,一年内退出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三、磋商响应函
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品种 | 报价 | 价格下浮率(%) |
以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所公示的“均价”猪肉及家禽品种为准。 | 以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所公示的“均价”猪肉及家禽单价为准。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 | 磋商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限 | ||||
服务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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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六、产品质量承诺书
为了确保江苏省扬州旅游商贸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现对产品质量作如下承诺:
1、进口产品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供货物品是从中国海关正常进口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打开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变质、腐坏、买方无法加工使用等),必须由供货商上门退换。
3、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或检疫证明的货品,供货商在送货时必须随货品一起送达。
4、供应商不设定最小送货量。
5、供应商有自由物流团队保证按时送达食材,保证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货到指定地点。
6、我们保证所供原材料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其他服务。
本《产品质量承诺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保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成功收到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项目联系人 | 邮 箱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
所投项目名称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8日公示期内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37993999@qq.com,电话:15052518308)。
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