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117-1101
二、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1591348.00元 | 上海上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人民大道200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歆,赵猛,徐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取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取费基数,按照服务类标准的90%收取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75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
联系方式:021-33832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08室
联系方式:13601654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俊
电 话:13601654625
2022年01月28日
2022年01月17日
附件信息:
项目编号:SHXM-00-20220117-1101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采购代理: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2 年 1 月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委托,就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2、预算编号:0022-05163(内部编号:SZZ20220031-F)3、预算金额:人民币 160 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项目概况:4.1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为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机关员工等 250 余人就餐提供满意、安全、放心的基本餐饮(一日三餐,早餐:08:00-09:00、午餐:11:15-13:00、晚餐:17:00-18:00)以及增值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服务需求”。4.2 服务地点:张东路 1158 号 3 号楼4.3 服务时间:一年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3.1 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的办法和时间: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于 2022-01-17 至 2022-01-25(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报名后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注: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打印该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需纸质文件,请在上述时段内至招标代理处领取,本项目的纸质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如需要请联系:陈 俊联系方式:23300515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2首次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09:30 时前纸质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 1200 号 17 楼 1723 室当备用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到上海政府采购网的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的响应文件为准。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09:30 时磋商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09:45 时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 1200 号 17 楼 1723 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可正常使用 CA 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出席开启仪式。六、首次响应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七、现场踏勘不组织。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信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关注。十、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单位 : 代理单位: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东路 1158 号 3 号楼 地址:延安东路 1200 号 1708 室邮编:201203 邮编:200003联系人:沈德静 联系人:马惠华/陈 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3300000*1505/1515九、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2、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3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 内 容1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2预算金额:人民币 160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服务时间:一年3获取磋商文件:投标单位于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磋商文件4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5书面提问时间:截止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联系人:陈 俊传真:63902900同时请将疑问发至电子邮箱:2268697124@qq.com书面问题须加盖公章。6答疑:书面答疑,如确有需要召开答疑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7领取澄清文件:(如有)时间:电话另行通知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 1200 号 17 楼 1708 室8首次响应文件上传/递交: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09:30 时前纸质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 1200 号 17 楼 1723 室9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09:30 时磋商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09:45 时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 1200 号 17 楼 1723 室10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需携带的材料: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可正常使用 CA 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启仪式。备用纸质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和技术标合并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511磋商代理服务费用: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收取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取费基数,按照服务类标准的 90%收取代理服务费,不满壹万按壹万收取,专家费另计。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支付给代理单位。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联系人:沈德静电 话:传真:地 址:张东路 1158 号 3 号楼13招标代理联系方式: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马惠华/陈 俊电话:23300000*1505/1515地址:延安东路 1200 号 1708 室6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定义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采购项目预算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公告)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7.项目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非采购进口产品。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具体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为准。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具体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为准。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第六章 评审标准。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第六章 评审标准。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8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合同条款4.项目服务需求5.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偏离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 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91)竞争性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A.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B.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是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年度)。如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则另须提供近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C.最近 3 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供应商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D.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E.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打印该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5)开标一览表6)报价明细表7)供应商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综合实力介绍,包括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和水平的《类似项目一览表》(需提供 2017 年至今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8) 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14.2 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整体管理服务方案;2)服务质量管理方案及奖惩机制;3)餐厅卫生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措施管理方案;4)成本控制方案;5)原材料供应商管理方案;6)人员配置情况(需报出项目经理、管理、服务人员的组成及资历情况,提供参与本项目服务的全部员工有效健康证复印件等);7)员工培训及管理方案;8)其他投标人认为必须的资料。1014.3 响应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1)供应商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2) 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对项目的整体管理服务方案、服务质量管理方案及奖惩机制、餐厅卫生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措施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原材料供应商管理方案、人员配置情况、员工培训及管理方案等方面编制技术标。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15.报价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具体要求见第三章。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上传并提交响应文件。当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到上海政府采购网的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的响应文件为准。1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7.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 供应商应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并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18.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11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9.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21.磋商终止2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21.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2.重新评审2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3.保密2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4.禁止行为2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四、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25.成交信息的公布2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2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12告。2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26.成交通知2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2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8.签订合同2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2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五、其他规定29.采购代理服务费2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0.询问、质疑、投诉3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31.其他规定31.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未尽事宜32.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3.文件解释权1333.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4第三章 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需求1、项目需求1.1 为机关员工等 250 余人就餐提供满意、安全、放心的基本餐饮(一日三餐,早餐:08:00-09:00、午餐:11:15-13:00、晚餐:17:00-18:00)以及增值服务。早餐:早餐每日供选择的主食品种不少于 6 种,以中西、干湿结合的各种粥、豆浆、中式点心、面食等为主。午餐:开设 3 个供应商窗口:其中饭菜窗口 2 个,每天供应的大荤、小荤、纯素蔬菜,各种品种不少于 3 种,一周内不重复;每天供应水果、酸奶(或牛奶);面点窗口 1 个,面食品种不少于 2 种。午餐供应至 13:00,保证较晚到食堂就餐者有热的饭、菜以及汤。晚餐:一般不少于 4 个菜品。1.2 餐饮服务团队进驻不得少于 18 人,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其中:项目经理 1人:具备十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厨师长 1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团队管理经验。副厨师长 1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能够处理日常管理事务;其他厨师、点心师:厨师不少于 4 人、点心师不少于 3 人,职业资格均不低于中级;其他工作人员不少于 8 人。所有人员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所有人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1.3 根据市里有关要求定期举办美食活动以及开展其他多样化活动(如:每月定期摆摊,供应水果、蔬菜、电信等),营造轻松热闹的就餐氛围。1.4 根据中国各类传统节日,为员工免费提供节日食品(如清明节提供青团、端午节提供粽子、中秋节提供月饼等),免费提供员工生日面等。提供熟食、净菜、花式点心等预订服务,方便职工生活。1.5 为就餐人员投保公众责任险。2、服务要求2.1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负责食堂各项卫生工作,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2.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有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个人卫生,制作、供应食品时,按规范的程序操作。2.3 食物的原材料和调味品等由供应商提供,其他消耗材料由采购单位购买,但供应商需对原材料和消耗材料进行把关,食物的原材料和消耗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2.4 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按照 HACCP 的质量标准操作,每天提供的食品必须专人负责留样 48 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2.5 全面负责餐厅与厨房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餐具的清洗消毒由专人负责,并作好相关的记录。152.6 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因服务方过失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责任均由服务方负责提供。3、食品卫生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做好清扫保洁和环境治理工作,地面清洁无污物、纸屑杂物、积水,各种物品放置整齐。厨房桌面、墙面擦洗清洁,无脏物、无油腻。工作间内设备用具、灯具、通风设备定期擦拭,无脏物、积垢,下水道畅通,隔油池清洁无异味。厨房和就餐区内无苍蝇,无蟑螂,消灭鼠迹,杜绝出现活鼠。积极开展灭鼠、灭蟑螂和卫生防疫,每月配合对阴沟污水井喷洒虫药杜绝虫害工作。4、服务时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费用结算说明:因本项目服务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算,如发生中标供应商与招标前在管供应商为不同企业法人,则由采购单位牵头前后两家服务供应商对餐饮服务收费及成本进行互相清算。二、报价须知1.投标报价依据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磋商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项目现场条件等。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管理要求与服务标准及考核要求等。各供应商应认真了解采购需求,如发现核心工作内容和实际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应以磋商文件为准。2.投标报价内容本项目报价为全部费用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投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本项目磋商文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职工的工资及工资附加费(福利费、服装费、体检费、社保金、公积金等)、服务方职工的劳动保护费、服务方发生的有关的办公费、服务方应付的法定税金),以及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而发生的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16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价不作调整。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各类投标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3.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做采购人不予接受。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4.支付方式4.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每半年结算一次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4.2 项目付款行为不是对项目的验收,对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三、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要求,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必须选用节能清单中相应的材料产品(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除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17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4.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8第四章 采购合同包 1 合同模板:食堂餐饮服务合同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位于张东路 1158号 3 号楼 4楼员工食堂餐饮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员工食堂。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保障服务。乙方为该食堂配置相应员工(详见中标单位投标文件)。1、服务内容、范围为机关员工等 250 余人就餐提供满意、安全、放心的基本餐饮(一日三餐,早餐:08:00-09:00、午餐:11:15-13:00、晚餐:17:00-18:00)以及增值服务。2、服务承诺19(1)、食品安全率 100%;(2)、实行集中采购,可与乙方下属的其他食堂保持采购渠道、成本一致。(3)、乙方派业务部专人分管该餐厅,菜谱与其下属其他食堂资源共享。(4)、实行分批就餐,分批炒菜,保持菜肴色、香、味、形、营养俱全。(5)、每餐食品留样 48 小时,卫生工作公司统一标准,进行每日、每周、每月自查。(6)、餐饮工作人员一律持健康证上岗。(7)、 5人以上口味质量问题投诉按量赔偿,卫生问题 100%赔偿,投诉处理率 100%(8)、微笑服务,营造和谐就餐气氛。(9)、餐厅定期推出新品种,菜肴新品种与乙方公司总部同步。(10)、代甲方办理员工食堂所需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第四条 本合同全年餐饮管理服务费(含物料等低值易耗品)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由甲方每半年支付乙方。其他设备新增、维修等费用由乙方上报甲方确认后,费用甲方支付。第五条 餐饮管理服务费与伙食费帐目分开单列结算。餐饮管理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4月、10 月)。甲方在收到发票及付款申请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餐饮管理服务费。如需提前或延后支付的,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就餐卡的结算和搭伙费的协助管理工作。第六条 食堂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能耗由甲方支付。乙方负有节能管理的责任,甲方有权采取节能奖惩措施。第七条 食堂菜肴价格按甲方的要求制定并协助做好结算工作。第八条 乙方因服务需要添置食堂大型设备、餐桌椅、餐具等固定资产,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购买或委托乙方购买。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应按照食品监管等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二、乙方应承担餐厅运营、管理服务中由乙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因乙方原因造20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涉。三、乙方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因运营、管理员工食堂方面受到相关有权机构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此外,一旦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甲方可对乙方服务质量予以监督、检查、考核和认定,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反馈的意见及时予以整改。二、乙方应加强管理,妥善使用、保管和维护甲方所提供的餐饮场所、厨房设备和用具。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严格控制外来就餐人员,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四、乙方在确保食堂用餐秩序的同时,可以开设内部便民服务窗口,即餐饮服务的延伸服务,有关方案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五、乙方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劳动用工等开展餐饮服务所涉规定)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如监管部门和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应及时答复并作出相应的整改。第十一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切实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未竞事宜,双方补签线下协议。(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单位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21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单位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合同中心-签订时间]22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的商务部分相关内容格式(一)、竞争性磋商函致: (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_____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有疑问将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澄清需求。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5.如果在确定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7.一旦我方别确认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并保证按照最终磋商确定的各项文本的要求完成项目。8.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9.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 __月__ __日2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请选择以下一项: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地址:成立时间: 年 月 日营业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处242.2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包件)的投标工作,以供应商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 年 月 日授权代理人份证扫描件粘贴处25(三)、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 内容及说明一、营业基本情况单位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注册编号 注册日期/有效期限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 12月 31 日止)实收资本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营业收入净利润 上缴税收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润率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在册人数其中职称等级 其中执业资格职称名称级别(如: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其他)人数 执业资格名称 人数四、其他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账号 所属集团公司(如有)企业资格(资质)(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质量体系认证(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26(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说明:以下扫描件均应为 A4 纸大小4.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4.2 资质证书(如有)资质证书扫描件粘贴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粘贴处274.3 财务状况报告组成内容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需提交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粘贴处284.4 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税收证明组成内容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4.5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组成内容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缴纳税收证明扫描件粘贴处供应商需提交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扫描件粘贴处294.6 信用证明信用证明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信用证明粘贴处30(五)、 开标一览表格式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包 1服务期限 最终报价(总价、元)31(六)报价明细表格式供应商自行拟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2(七)、供应商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7.1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 , 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33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34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35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36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377.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声 明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387.4 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2018 年至今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 采购人 合同价 备注123…合计数量合计金额说明:1、本表中所涉项目均须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协议书(二选一),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397.5 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说明:扫描件应为 A4纸大小投标人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粘贴处40二、供应商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供应商根据磋商要求自行编写相关技术文件,主要格式如下。1)整体管理服务方案;2)服务质量管理方案及奖惩机制;3)餐厅卫生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措施管理方案;4)成本控制方案;5)原材料供应商管理方案;6)人员配置情况(需报出项目经理、管理、服务人员的组成及资历情况,提供参与本项目服务的全部员工有效健康证复印件等);(格式见下页)7)员工培训及管理方案;8)其他投标人认为必须的资料。上述格式供应商自行拟定。411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1.1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现场经理)简历表格式姓名 性别 年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毕业院校和专业 **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职称(或执业资格)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主要工作经历年~ 年 参加过的项目 担任何职 备注说明:1、主要管理人员需每人填写一份此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厨师等。2、表后需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3、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421.2 拟派人员汇总表格式拟派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 年龄职务学历职称曾经承担过的项目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备注123456789说明:1、请按岗位类别及职务详细罗列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是兼职人员和退休人员;3、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4、参与本项目服务的全部员工持有有效健康证及有关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证明。43第六章 评审标准1、评审总则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与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将在供应商开启响应文件后由电子平台系统随机顺序决定磋商顺序。1.2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2、磋商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人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3.1 响应无效条款1 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的;2 磋商函无响应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3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 报价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的;5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443.2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②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4、评审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 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3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4.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5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评审内容及打分原则本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技术标打分最小打分点为 0.1 分。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范围 评标标准一 报价 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二 整体经营管理方案 40好的得 40 分较好的得 35 分一般的得 25 分三 服务质量管理方案及奖惩机制10好的得 10 分较好的得 8 分一般的得 5 分45四餐厅卫生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措施管理方案10好的得 10 分较好的得 8 分一般的得 5 分五 成本控制方案 5好的得 5分较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1 分六 原材料供应商管理方案5好的得 5分较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1 分七 人员配置情况 10好的得 10 分较好的得 8 分一般的得 5 分八 员工培训及管理方案5好的得 5分较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1 分九2018 年至今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5 有 1个得 1分,满分 5 分,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1、项目需求 1.1为机关员工等250余人就餐提供满意、安全、放心的基本餐饮(一日三餐,早餐:08:00-09:0 早餐:早餐每日供选择的主食品种不少于6种,以中西、干湿结合的各种粥、豆浆、中式点心、面食等为主。 午餐:开设3个供应商窗口:其中饭菜窗口2个,每天供应的大荤、小荤、纯素蔬菜,各种品种不少于3种,一周 晚餐:一般不少于4个菜品。 1.2 餐饮服务团队进驻不得少于18人,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其中:项目经理1人:具备十年以上类似项目 1.3根据市里有关要求定期举办美食活动以及开展其他多样化活动(如:每月定期摆摊,供应水果、蔬菜、电信 1.4根据中国各类传统节日,为员工免费提供节日食品(如清明节提供青团、端午节提供粽子、中秋节提供月饼 1.5为就餐人员投保公众责任险。 2.6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因服务方过失造成就餐人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做好清扫保洁和环境治理工作,地面清洁无污物、纸屑杂物、 4、服务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费用结算说明:因本项目服务期自2022年1月1日起算,如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标准 本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技术标打分最小打 2022-01-17T16:32:17+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2-01-17T16:46:57+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