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商丘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商丘某单位的委托,对商丘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商丘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RJZB-2022001;
3、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采购肉类、干货、牛奶、豆类淀粉制品、调料、果蔬类、鲜(冻)水产品、蛋类、豆制品、面筋制品类等副食品的集中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资金来源:专项经费;
6、控制价:以驻地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均价为基准价,报价执行不低于5%的下浮率;驻地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没有公布的品种,以双方市场询价为基准价的,报价应低于当时市场零售价的10%以上;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
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9、标段划分:1个标段。
序号 | 服务名称 | 采购控制价 | 服务期限 |
1 | 商丘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 以驻地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均价为基准价,报价执行不低于5%的下浮率;驻地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没有公布的品种,以双方市场询价为基准价的,报价应低于当时市场零售价的10%以上。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二、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体:
1、发布时间:2022 年 1月 6日;
2、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某单位内部网》《物资采购监督系统V2.0》。
三、开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22 年 1 月 27日;
开标地点:商丘市神火大道与香君路交叉口向西400米路北未来之星幼儿园后排第三户;
2、评标小组:聂德峰、王红霞、沈东青、施利华、王秀华。
四、评标结果: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标准评标小组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9.45% 大写:百分之玖点肆伍
第二中标候选人:商丘市民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报价:11% 大写:百分之拾壹
第三中标候选人:商丘市万林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报价:11% 大写:百分之拾壹
第四中标候选人:商丘市三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报价:12% 大写:百分之拾贰
第五中标候选人:河南万人发商贸有限公司
报价:7.33% 大写:百分之柒点叁叁
五、经采购人商丘某单位确定中标入围三家供应商为: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民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商丘市万林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六、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其中河南聚优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故给予废标处理;商丘市航帆食品有限公司纳税证明因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故给予废标处理。
七、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考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收取。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丘某单位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方式:18237060444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中段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方式:15938336600
九、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22年1月28日
商丘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RJZB-2022001
采购人:商丘某单位
代理机构: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5405 第一章 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34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2346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
HYPERLINK \l _Toc13320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 23
HYPERLINK \l _Toc1685 第五章 采购要求 26
HYPERLINK \l _Toc172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特别提示:投标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特别留意采购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送达(含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无带“★”条款)
供应商需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WJZF)。投标文件以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请仔细检查纸质版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署。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正四副)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供应商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开标时启封”字样。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供应商发现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项目招标参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商丘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商丘某单位(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商丘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JZB-2022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RJZB-2022001
2、采购项目名称:商丘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控制价:以驻地正规农贸 批发市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均价为基准价,报价执行不低于5%的下浮率;驻地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没有公布的品种,以双方市场询价为基准价的,报价应低于当时市场零售价的10%以上。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采购肉类、干货、牛奶、豆类淀粉制品、调料、果蔬类、鲜(冻)水产品、蛋类、豆制品、面筋制品类等副食品的集中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免税有效证明。
3.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6 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7 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址附在投标文件中)。
3.8 本项目不接受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提供承诺书)。
3.9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7日8时30分至 2022年1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某单位物资采购监督平台(http://36.99.161.66:8088/TPBidder)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河南某单位物资采购监督平台(http://36.99.161.66:8088/TPBidder)会员系统进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4、售价:200元/套,开标前支付,售后不退;
5、特别提醒:
5.1《河南某单位物资采购监督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河南某单位物资采购监督平台(http://36.99.161.66:8088/TPBidder)下载;
5.2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上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因未能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按要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6.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商丘市神火大道与香君路交叉口向西400米路北未来之星幼儿园后排第三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投标单位需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密钥到开标地点现场解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现场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方式:网上提交;
开标时间:2022年1 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商丘市神火大道与香君路交叉口向西400米路北未来之星幼儿园后排第三户。
注:1.供应商需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WJZF)。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同时需开标现场提交密封完好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辅助评标。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商丘市神火大道与香君路交叉口向西400米路北未来之星幼儿园后排第三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单位需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密钥到开标大厅现场解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现场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同投标截止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某单位内部网》《物资采购监督系统V2.0》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商丘某单位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方式:18237060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中段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方式:15938336600
发布人: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1月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商丘某单位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方式:18237060444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中段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方式:15938336600 |
1.1.4 | 项目名称 | 商丘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
1.1.5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专项经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采购肉类、干货、牛奶、豆类淀粉制品、调料、果蔬类、鲜(冻)水产品、蛋类、豆制品、面筋制品类等副食品的集中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 |
1.3.2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1.3.3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4 | 质量 | 合格,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免税有效证明。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8、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址附在投标文件中)。 9、本项目不接受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提供承诺书)。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除采购文件外,最高投标限价以及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如有)、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月26日09时00分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采购文件澄清24小时内,如未回函确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澄清内容。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采购文件修改24小时内,如未回函确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澄清内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 (1)经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为正本 (2)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的 CA 印章。 (3)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CA 印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WJ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自备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如有紧急情况,在不见面开标按要求上传。 2、供应商需开标现场提交密封完好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 3、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要求内容完整并能正常读取数据。 |
3.7.5 | 装订要求 | 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单独密封,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密封接口处加盖企业公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商丘市神火大道与香君路交叉口向西400米路北未来之星幼儿园后排第三户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l)投标截止时间点(北京时间)宣布投标截止; (2)宣布开标纪律,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投标单位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密钥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6)工作人员按照先投后唱的顺序进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报价、服务期限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技术类4人,经济类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入围供应商的确定 | 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入围); 2.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入围)数量:入围3家供应商,然后再选取排名第四、第五的2家供应商作为备选单位。当入围的3家供应商中在后期有违约被解除合同的情况,备选单位可以按照排名补充进入入围供应商库。 3.中标的三家供应商供货时,三家供应商采取定期轮换、交叉配送和末位淘汰,月末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的供应商下月暂停服务,由第三名递补,且配送区域交叉轮流进行,满意度每月测评第一的可一直供货不用轮换,供货期间连续两次满意度低于80%的剔除出库,按照评标结果依次递补。 4.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为中标数量的3倍(含)以上,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应当为中标数量的2倍(含)以上。本项目投标数量需要达到9家(含)以上,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需要达到6家(含)以上。供应商数量不足的,将延长报名时间,直至达到要求方可开标,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需要达到6家(含)以上,未达到的,则重新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控制价 | 以驻地正规农贸 批发市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均价为基准价,报价执行不低于5%的下浮率;驻地正规农贸批发市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没有公布的品种,以双方市场询价为基准价的,报价应低于当时市场零售价的10%以上。 |
10.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总金额:入围三家供应商中的最高优惠率为A,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为预算价×(100%-A)×3%;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入围三家供应商以优惠率反比例分担履约保证金总金额; 备注: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每次违规,扣除保证金贰仟元,累计超过三次自动解除合同。扣除部分需重新缴纳,必须保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3%。 |
10.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10.4 | 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
10.5 | 允许投标报价修正的范围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10.6 |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的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期、质量等
1.3.1 本次招标的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施工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交验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供应商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
(5)采购清单;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物资采购监督平台(http://36.99.161.66:8088/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开标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物资采购监督平台(http://36.99.161.66:8088/TPBidder/memberLogin)公布给所有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在澄清内容发出后24小时内物资采购监督平台(http://36.99.161.66:8088/TPBidder/memberLogin)通知代理机构,采购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澄清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2.4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等,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修改。采购文件修改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采购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物资采购监督平台(http://36.99.161.66:8088/TPBidder/memberLogin)公布给所有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在网站回复以向采购人确认。
2.3.3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改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需要推迟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物资采购监督平台(http://36.99.161.66:8088/TPBidder/memberLogin)公布给所有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三、采购报价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五、技术部分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评审办法所需的其他材料
八、保密承诺书
九、投标承诺函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十、中小企业声明
十一、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供应商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2.2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3.2.3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有权到制造商进行考察和交货前验货,供应商应提供便利条件。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服务内容和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密封在一个包裹,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裹里面,电子文档应单独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投标截止时间点(北京时间)宣布投标截止;
(2)宣布开标纪律,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投标单位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密钥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6)工作人员按照先投后唱的顺序进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报价、服务期限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入围);
2.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入围)数量:入围3家供应商,然后再选取排名第四、第五的2家供应商作为备选单位。当入围的3家供应商中在后期有违约被解除合同的情况,备选单位可以按照排名补充进入入围供应商库。
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投标数量需要达到9家(含)以上,供应商数量不足的,将延长报名时间,直至达到要求方可开标,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需要达到6家(含)以上,未达到的,则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10.2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8. 重新招标和其他方式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9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6家的。
8.2 其他方式
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财务审计报告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供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质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20分 (2)技术部分:20分 (3)综合部分:60分 | |
2.2.1(1) | 投标报价 (20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0分) | 投标报价超出项目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为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视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
2.2.1(2) | 技术 部分 (20分) | 产品技术标准及要求全部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有一项不满足的为0分。 | |
2.2.1(3) | 综合部分(60分) | 业绩(10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提供一份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 |
人员配置 (5分) | 1.具有食品专业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3分; 2.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否则此项不得分,配送人员2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得0.5分,最多得2分。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按要求提供,复印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未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固定经营场所或摊位 (16分) | 供应商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超市等)面积在≥300M²以上的或供应商具有≥100M²的经营摊位的得4分,且每增加50M²的加2分,最高得16分; 注:以上需提供现场地照片、购买或租凭协议,中标后将实地审查。 | ||
运输车辆 (4分) | 供应商具有运输车辆2辆的得4分;1辆的得2分;(不重复计分) 注:车型须为运输车辆;车主为公司法人或公司所有,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车辆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 ||
副食品来源 (5分) | 产品质量、安全应有保障、符合国家卫生相关标准,每提供一项(肉类、水产类、奶制品、蛋类、调味类等)厂家相关证明资料的得1分,最多得5分。 | ||
副食品代储能力、冷库 (16分) | 供应商具有代储仓库面积200M2以上的得4分,大于200M²且每增加50M²的加2分,最高得8分; 2、供应商具有150M²及以上面积的冷库得4分,大于150M²且每增加50M²的加2分,最高得8分; 注:提供仓库、冷库现场照片、购买合同或租凭协议,中标后将实地审查 | ||
配送服务承诺 (4分) | 1.配送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得1分,一般得0.5分,缺项不得分; 2.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伴随任务保障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得1分,一般得0.5分,缺项不得分; 3.能保证在响应时间内无条件上门退换货物的,得1分。 4.有防范风险能力的,遇有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等突发情况,能积极应对并有应急预案的,应急预案详细、科学、合理得1分,一般得0.5分,缺项不得分; | ||
1、投标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综合部分得分。 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注:1.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书中出具的资质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应是真实、有效的,否则经评标委员会查证有虚假的按废标处理。
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采购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未出示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附加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6)投标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2)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第一条 采购项目及优惠率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品牌 | 权重 | 优惠率 |
| |||||
...... |
第二条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
第四条 供货方式、地点、时间:
1、为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不腐烂变质,根据气温情况确定配送次数,一般每天配送一次,每天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待甲方验收、核对、签收后,供货才算完成。
2、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当天的采购需求种类清单,清单包括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具体数量等明细要求。
3、乙方所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符合甲方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应注明来源,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每次送货时都必须将肉类等卫生检验检疫报告一并提交,供验收审核。
4、乙方须委派足够人员负责每次货物的运输、卸载、复称审核,并协助甲方验收,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5、甲方因执行任务原因,在距离商丘市100公里范围内,乙方应无条件伴随保障。
第五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地和费用负担及安全风险: 。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七条 定价参考商家及定价周期: 。
第八条 结算方式:所有货品按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装卸到位。经验收合格签收后签订验收单,甲方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上月所有货款。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产品结算清单,并附以下文件和资料:1、资金支付申请表;2、由双方签字的验收单据;3、正规税务发票。
实际结算价=当月实际发生的各类别供货总额(市场价)分别乘以各类别价格比率后之和(对第二部分未列入清单的副食品乙方按照所属类别中标费率供应和结算,服务期内如遇甲方特殊情况下的特殊食品供货要求,超出本次报价内容的产品并不属于清单任何类别的食品,乙方应按综合加权价格比率向招标人提供供货服务和结算)。
(市场价以当时当地大型超市零售价的均价为参考价)
单品副食品的实际结算价=该单品市场价*类别价格比率
中标价格比率形成的实际结算价包括直接副食品成本、运输费、人工费、搬运费、储存费、质检费、废品损失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再另行产生和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3%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测评结果连续两个月不满意率达20%以上(含20%)的;3、配送的副食品有假冒伪劣产品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4、乙方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累计达五次的;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和安全隐患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会仲裁;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
第十五条 其他约束事项: 。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第五章 采购要求
一、 项目要求
1.1 配送种类:主要为采购肉类、干货、牛奶、豆类淀粉制品、调料、果蔬类、鲜(冻)水产品、蛋类、豆制品、面筋制品类等副食品的集中配送服务。
1.2 配送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或省市政府部门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执行,并以标准要求更高的为准。其中:
(1)肉类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GB2707-2005,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
(2)干货:
(3)豆类 淀粉制品:
(4)调味品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外包装显示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标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1-2014;
(5)蔬菜类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色泽鲜亮,叶身肥壮、饱满、无伤痕,质地脆嫩、坚挺,不得出现霉烂、霉臭、黄叶、变质、存放时间长的蔬菜类,蔬菜的残余农药等各项指标含量均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6)水果类:
(7)鲜(冻)水产类必须符合水产品定型检测要求,鲜鱼类: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黏,气味正常;鲜虾类: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身较挺,呈表白色,半透明不发红,红壳光泽,稍湿润,无异味(提供承诺书)。
(8)豆制品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无酸、涩等不良气味,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1-2014;
(9)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蛋壳无裂纹,色泽鲜明,手掂感较重,能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后期供货应严格按照提供证书的品牌规格、生产厂家进行供货。
1.3 配送时间要求:为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不腐烂变质,根据气温情况确定配送次数,一般每天配送一次,每天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在收到招标人采购需求计划后,于3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紧急情况下,如招标人急需物资时,必须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将物资送达;待招标人验收、核对、签收后,供货才算完成。
1.4 供货规定:
(1)招标人于每隔7天向中标人提供7天的采购需求种类清单,清单包括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具体数量等明细要求。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采购清单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供采购清单报价明细,此报价按照市场价(市场价以当时当地大型超市零售价的均价为参考价)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原则上后7天供货严格按照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采购清单报价进行供货。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符合招标人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应注明来源,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每次送货时都必须将肉类等卫生检验检疫报告一并提交,供验收审核。
(3)中标人须委派足够人员负责每次货物的运输、卸载、复称审核,并协助招标人验收,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招标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4)招标人因执行任务原因,在距离商丘市100公里范围内,中标人应无条件伴随保障。
1.5 货品的质量要求及责任承担
(1)所有货品的等级、质量均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该批(次)货品的有效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同时保证食材新鲜。若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所供货品不符合卫生规定,有权拒收。若所供货品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或不适就医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法律责任,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所供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6 本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对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负责。本项目在服务期内要求所供货品严格按照招标人需求,不得随意更换种类、不得缺斤短两,保证货品的卫生、新鲜、安全。凡所供货品的质量、数量、品种与要求不符时,招标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中标人对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供货效率负责。本项目在服务期内要求所供货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出现意外状况需要在1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应在2小时内给予解决到位。
(3)服务期内如遇招标方特殊情况下的特殊食品供货要求,未列入清单的副食品中标人按照所属类别中标费率供应和结算,超出本次报价内容的产品且并不属于清单任何类别的食品,中标人应按综合优惠率向招标人提供供货服务和结算。
(4)中标人对本次采购所有产品应长期进行咨询等服务与支持。
(5)在供货期间所有的安全风险和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
(6)其他要求: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供货内容,服务形式及供货地点都要做到绝对的保密,如果违反协议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某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配送人员应严格遵守某单位的管理规定。
二、 项目说明
2.1 供应范围:本项目副食品主要包括主要为采购肉类、干货、牛奶、豆类淀粉制品、调料、果蔬类、鲜(冻)水产品、蛋类、豆制品、面筋制品类等副食品;
2.2 供应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3 供应终止:合同期满。
2.4 中标人(供应商)数量:3家。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废除与之签订的协议: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2)因存在不廉洁行为和安全隐患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测评结果连续两个月不满意率达20%以上(含20%)的;(每次满意率达不到80%扣除保证金2000元)
(4)配送的副食品有假冒伪劣产品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一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
(5)中标人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合同价,累计达三次的;(一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
(6)乙方配送人员泄露甲方秘密和在甲方地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一次扣除保证金2000元)
2.6 验收方式:招标人组织验收,每次验收合格后签订验收单。
2.7 付款方式:所有货品按时送达用户指定地点并装卸到位。经验收合格签收后签订验收单,招标人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上月所有货款。中标人在每月5日前向招标人提供上月的产品结算清单,并附以下文件和资料:
(1)资金支付申请表;
(2)由双方签字的验收单据;
(3)正规税务发票。
实际结算价=当月实际发生的各类别供货总额(市场价)分别乘以类别中标价格比率后之和(对第二部分未列入清单的副食品中标人按照所属类别中标费率供应和结算,服务期内如遇招标人特殊情况下的特殊食品供货要求,超出本次报价内容的产品并不属于清单任何类别的食品,中标人应按综合价格比率向招标人提供供货服务和结算)。(中标价格比率=1-中标价格优惠率,下同)
(市场价以当时当地大型超市零售价的均价为参考价)
单品副食品的实际结算价=该单品市场价*类别中标价格比率
中标价格比率形成的实际结算价包括直接副食品成本、运输费、人工费、搬运费、储存费、质检费、废品损失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再另行产生和支付其他费用。
三、 食品采购需求清单明细
以下仅为部分供货种类,供应商在投标时对招标品种不做具体报价,采用以基准价为基础报整体优惠率的报价方式。
对第二部分未列入清单的副食品中标人按照所属类别价格优惠率供应和结算。
商丘某单位副食品配销清单(第一部分)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规格(重量) |
1 | 肉类 | 鲜猪肉 | 去骨后腿肉、五花肉 |
2 | 鲜猪肉 | 纯瘦肉 不含里脊肉 | |
3 | 猪肝 | 新鲜一级 | |
4 | 后腿肉 | 新鲜一级腱子肉 | |
5 | 鲜牛肉 | 新鲜一级去骨后腿肉 | |
6 | 牛后腿肉 | 新鲜一级 | |
7 | 猪排骨 | 新鲜一级 | |
8 | 肋排 | 新鲜一级 | |
9 | 鲜羊肉 | 新鲜一级去后腿肉 | |
10 | 羊骨 | 新鲜一级 | |
11 | 鲜羊排 | 新鲜一级 | |
12 | 豆制品类 | 老豆腐 | 标准级 |
13 | 嫩豆腐 | 标准级 | |
14 | 豆干 | 标准级 | |
15 | 千张 | 标准级 | |
16 | 腐竹 | 标准级 | |
17 | 豆芽 | 标准级 | |
18 | 豆腐乳 | 标准级 | |
19 | 奶制品 | 酸奶 | 知名品牌 |
20 | 鲜牛奶 | 知名品牌 | |
21 | 鲜(冻)水产品类 | 草鱼 | 活500克以上 |
牛蛙 | 活500克以上 | ||
鱿鱼 | 活500克以上 | ||
鳕鱼 | 冷冻新鲜一级 | ||
带鱼 | 冻300克以上 | ||
扒皮鱼 | 冷冻新鲜一级 |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规格(重量) |
22 | 调料类 | 食用盐 | 知名品牌 |
23 | 鸡精 | 知名品牌 | |
24 | 味精 | 知名品牌 | |
25 | 老抽 | 知名品牌 | |
26 | 生抽 | 知名品牌 | |
27 | 陈醋 | 知名品牌 | |
28 | 白醋 | 知名品牌 | |
29 | 蒸鱼豉油 | 知名品牌 | |
30 | 耗油 | 知名品牌 | |
31 | 料酒 | 知名品牌 | |
32 | 白糖红糖 | 标准级 | |
33 | 豆瓣酱 | 标准级 | |
34 | 海鲜酱 | 标准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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