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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武楼村民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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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承包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承包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月28日17时42分
详细信息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承包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159990100220210011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承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99202102000133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承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

地 址:淮河路九州办事处

联系方式:06355059669

供应商(乙方):山东运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路1号负一层

联系方式:132201308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宗 1.0 76.74 76.7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01-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2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文本:『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承包服务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承包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37159990100220210011_001

采购编号:SDGP371599202102000133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

    :山东运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人): 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

乙方(成交人): 山东运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甲方)所需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承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经中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SDGP371599202102000133/LCZFCG-2022-001(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山东运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1、要求餐厅工作人员至少7人。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模式进行管理服务,成交单位负责餐厅人员的招聘与管理,食材采购、食品饭菜的加工制作、售餐及就餐服务,餐厅区域内的卫生管等。

2、就餐人员主要是职工等工作人员,每日用餐,分为早、中两餐以及值班餐和加班餐等。早餐每日用餐人数约为80人用餐中餐每日用餐人数约为100人用餐。如有值班、加班在餐厅就餐,采购人将提前告知,以实际就餐人数为依据标准,就餐费全部由单位承担

3、用餐标准:早餐按7/人的成本标准,午餐按14/人的成本标准。(其中早餐单位补贴6元,职工个人刷卡支付1元;午餐单位补贴12元,职工个人刷卡支付2元。)所需食材由成交单位采购、采购人派人员监督,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其更换。

严格按照采购人食堂管理方案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管理和制作。

早餐:2个素菜、6咸菜(主要为自制品,一般不得直接购入成品)、12样面食、种。

中餐:保持汤,荤素搭配,营养均衡,主食为米饭、馒头、花卷,每日变换,根据季节变化适时供应时令水果1-2样,同时配备例如大蒜、酱油、食醋、辣椒油等调味品。在制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绿色、安全、健康的原则,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

4、餐厅实行刷卡就餐制,由承包供应商充卡收取和管理职工餐费。

5、餐费支付及服务费:采购人协助乙方共同控制餐饮制作成本在合理区间内。采购人根据月底考核结果及按照以下事项之和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1)员工当月刷卡费用及单位补贴费用。2服务期间的相关费用。3)经批准的其他工作就餐费用其他工作就餐费用不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中,另行结算。供应商按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根据相关财务凭证及时付款。

6、餐厅配有加工、清洗、消毒、加热等设施设备,水、电、气齐全水、电、气费用甲方承担

7、成交单位必须遵守发包单位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8、餐饮服务人员要求:

1)厨师应具备五年以上的餐饮工作经验,满足食品菜肴等制作要求,持证上岗。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3)所有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无境外背景,须提供所有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声明》,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

4)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所有服务人员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6)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7)厨房各级任职人员要将人员入职表,体检证,健康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材料各交采购人一份。

9、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考核;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供应商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考核,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采购人根据市场调研信息,对每月食材购进数量、质量、金额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按月或季度进行成本核算监督。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67400元,大写: 柒拾陆万柒仟肆佰元整 

乙方开户单位:山东运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预付款10%,剩余款项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在每月的5日前,乙方开具发票送达甲方,甲方财务审核通过后,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

采购人根据月底考核结果及按照以下事项之和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1)员工当月刷卡费用及单位补贴费用。(2)服务期间的相关费用。(3)经批准的其他工作就餐费用(其他工作就餐费用不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中,另行结算)。供应商按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根据相关财务凭证及时付款。

、服务日期和地点

1、服务期限:24个月;自2022119日至2024118日。

2、服务地点:庐山路东侧基金大厦 

、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1)方式予以解决。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合同签订地点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伍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        乙方(公章) :山东运通餐饮服务

开发区九州街道办事处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号:                                号:

 话:                                话:

 

代理公司(公章):中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