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28 17:54
一、项目编号 | |||
5116022022000018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安中学实验学校2022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及调料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广安瑞旺希商贸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黎明大道199号1幢2-19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以产品市场询价标准价下浮5%。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蔬菜及调料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唐太飞 曾勤 罗晓灵(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该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标准规定计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7425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360827369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利民南巷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夏祖均;联系电话:1818180799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夏祖均 | ||
电话: | 1818180799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项目编号:本项目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编号为准
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2022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及调料采购项目
询
价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
采购人: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7
第八章 评审方法…………………………………………………………4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6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委托,拟对 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2022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及调料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2022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及调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以省采购网自动生成的编号为准 )。
2.采购预算: 495000.00 元,(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3.采购人: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信息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至少一辆箱式运输车及30平米以上的冷藏库房)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质量、信誉、供货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4.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5.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文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询价文件自2022年1月 25 日至2022年1 月 27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获取。
2.本项目询价文件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包(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询价文件时,经办人员网上提交以下资料:
网上提交:
(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将公司营业执照发送至2435562667@qq.com获取《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电子邮箱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2435562667@qq.com。
(3)邮件名格式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正泰天一广场内)4栋106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正泰天一广场内)4栋106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地 址: 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联系方式: 胡老师13608273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正泰天一广场内)4栋106
联系方式: 夏先生18181807997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项目概况 | 采购人: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2022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及调料采购项目。 |
2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以产品市场询价标准价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只报下浮比例。 |
4 | 联合体询价 |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
5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6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7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低于以产品市场询价标准价为最高限价的95%,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和工业。 |
9 | 询价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询价保证金 | 金 额:20000.00元(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号:2316552109100110326 保证金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注意:递交谈判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xxxxx(项目名称)”保证金! 前三名候选人之外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招标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单位会同代理机构对排名前三的候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虚假响应的,没收询价保证金,取消候选资格,由后一名供应商替补候选资格。若前三名实地考察全部不合格,本次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标程序。 前三名候选人考察后全部合格,在项目实施日期一个月后退还询价保证金。若第一名候选人在实施过程一个月内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无履约能力或其他不合格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取消中标资格的,将由后一名候选供应商替补中标资格,同时没收不合格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 交款唯一方式:通过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采购人 开户行:采购人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凭“验收合格证明书”无息退还。 |
12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8181807997 |
13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8181807997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181807997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18181807997 |
1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跟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答复。 注:1.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现场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采购人: 胡老师13608273690 代理公司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8181807997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316号(正泰天一广场内)4栋106 邮政编码:638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243023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 邮编:638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采购人送政府采购合同到广安区财政局备案。 |
19 |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产品(如涉及)(实质性要求)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截图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
20 | 代理服务费 | 1.根据我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该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标准规定计取; 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全部一次性支付给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1 | 签到说明 | 询价供应商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22 | 是否专门面对 中小微企业 | 根据川财采【2020】6号文件《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的通知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23 | 供应商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广安中学实验学校 。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文件
10.询价文件的构成
10.1 询价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文件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需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资格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可装为一本响应文件。
13.1 资格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符合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第七章)
(2)报价函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3)供应商认为本次投标还需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和商务等响应文件及资料。
13.3 报价部分: 报价表。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询价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封面上注明“响应文件”“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否则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13.4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 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实质性要求)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XX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资格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可装为一本响应文件。
⑴报价表一份,单独封装,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同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不得有报价表或报价);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报价表须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表须单独密封包装后同时递交)。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并按相关采购法律法规处理。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 送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
25.6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如需)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结款方式:一月一结。
定价原则。投标时,企业只报下浮比例,各种食材执行价格均以该类产品市场询价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实际定价【执行价=市场询价标准价×(1-下浮比例)】。
由于蔬菜季节变化较大,本次采购项目建立价格异动机制。全区建立统一的市场询价机制,将全区37个营养改善计划法人学校纳入市场询价人员数据库,各校校长亲自参与,并认真挑选2名本校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有一定询价经验的食堂管理人员参与市场询价,询价地点为我区城南、城北各一个农贸市场和各一个大型超市。每两周询价一次,每次询价由局审计股在市场询价数据库中任意抽取两所学校(第一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校长任组长,第二所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到农贸市场和超市参与询价,根据询价情况,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形成询价结果报局营养办,营养办根据询价结果及定价原则,确定市场询价标准价,报经局领导签字后予以公布,各供货企业和实施学校参照执行。局营养办根据各校实施情况、供货商供货目录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供货情况建立统一的采购食材目录,各学校只能在统一的采购目录中挑选采购。各学校根据供应商投标的下浮比例下浮,也可以根据供应商配送货物品质、服务态度下浮。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的规定办理。
36.1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36.1.1投标人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标书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采购文件中的错误。但是,投标人不得就属于招标保密范围内(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制作投标文件不至于废标、如何评标等)的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
36.2质疑内容、时限
36.2.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2.2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成功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同时送副本一份给四川江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后书面答复供应商。
36.2.3如果投标人成功报名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采购文件中存在错误内容的,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利益而又不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 映)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2.4如果投标人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采购文件错误内容,但是却在成交结果(或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采购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恶意质疑、投诉,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6.2.5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送采购人副本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6.3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名发票复印件(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1 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36.4质疑答复采购人在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6.5 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受理的质疑进行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询价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0%。(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至少一辆箱式运输车及30平米以上的冷藏库房)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质量、信誉、供货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4.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5.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文件。
(五)货物的生产商为中小微企业。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纳税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说明:免税单位需提供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加工、配送能力(有满足配送的至少一辆箱式运输车及30平米以上的冷藏库房)和有一定管理能力,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提供仓库照片3张以上,及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前,建立独有、自有的(严禁合租)不低于30平米的保险冷藏库房)
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质量、信誉、供货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提供两名以上证件复印件)
5.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或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针对本次投标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应当按照要求签字盖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询价的,则可不提供。)
(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声明函)。
备注:1、以上资格证明资料均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时令蔬菜类 | 农、林、牧、 渔业 |
调料类 | 工业 |
(二)拟配送物资目录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时令蔬菜类 | ||||
1 | 莲花白 | 500g | 1 | 2.5 |
2 | 大白菜 | 500g | 1 | 2.5 |
3 | 红萝卜 | 500g | 1 | 4 |
4 | 白萝卜 | 500g | 1 | 2 |
5 | 芹菜 | 500g | 1 | 5 |
6 | 蒜苗 | 500g | 1 | 5 |
7 | 蒜台 | 500g | 1 | 6 |
8 | 土豆 | 500g | 1 | 3 |
9 | 大青椒 | 500g | 1 | 5 |
10 | 莴笋 | 500g | 1 | 5 |
11 | 黄瓜 | 500g | 1 | 5 |
12 | 西红柿 | 500g | 1 | 5 |
13 | 豆腐干 | 500g | 1 | 5.5 |
14 | 鲜豆腐 | 500g | 1 | 4.5 |
15 | 茄子 | 500g | 1 | 5 |
16 | 香菇 | 500g | 1 | 8 |
17 | 冬瓜 | 500g | 1 | 4 |
18 | 三月瓜 | 500g | 1 | 4 |
19 | 大葱 | 500g | 1 | 5 |
20 | 小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