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2-01-28
连南瑶族自治县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和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静福路25号金创电商产业园七号楼31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2月18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826-2022-00087
项目编号:0896-2022QY00SZ31
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和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77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6,21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家 | 详见招标文件 | 6,210,000.00 | 6,21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采取1+2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根据中标人第一年提供的服务质量确定是否续签后2年的服务合同。
合同包2(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56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服务 | 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 1家 | 详见招标文件 | 2,565,000.00 | 2,56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采取1+2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根据中标人第一年提供的服务质量确定是否续签后2年的服务合同。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提供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或税务,或银行)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文件,或合法有效的社保(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网页证明打印件【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参保(或缴费)信息、电子专用章和日期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30.0%
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
2)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8%。
(2)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
(3)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18%或以上。
上述(1)-(3)情形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4)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合同包2(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30.0%
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
2)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8%。
(2)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
(3)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18%或以上。
上述(1)-(3)情形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4)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2(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时间: 2022年01月29日 至 2022年02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静福路25号金创电商产业园七号楼319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02月1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静福路25号金创电商产业园七号楼319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清远市静福路25号金创电商产业园七号楼319号
(1)报名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已和招标文件打包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投标人如需网上报名,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将扫面原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254861677@qq.com;待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按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登记。
(2)本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评标顺序按包组的先后顺序评审;对兼投的中标人,已经中标第1个包组,就不再推选其为另一包组的中标候选人;
名 称:连南瑶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府前路连南县综合大楼121室
联系方式:0763-867201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静福路25号金创电商产业园七号楼319号
联系方式:0763-363000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毛芷妍
电 话:0763-3630002
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