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丽水学院的委托,就其丽水学院食堂调味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采购编号:浙金丽招2022014号
二、项目名称:丽水学院食堂调味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丽水学院食堂调味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 1 | 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 45 |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磋商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3磋商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5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获取。
7.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月28日- 2022年2月1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电话:0578-2832189,邮箱:734086718@qq.com。邮寄或邮件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八、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九、履约保证金金额:9000元。
9.1缴纳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若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9.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保函等形式。
9.3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期满视供应商无违约情况15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以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出具缴纳保证金凭证、收据、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学校以转账方式退还。
十、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15: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开标室(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竞争性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十三、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开标室(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四、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五、联系方式
15.1采购人名称:丽水学院
项目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578-2683700
质疑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578-2605979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1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鸿鹄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质疑联系人:侯 娟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
15.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学院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8-2271231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十六、注意事项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6.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16.1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16.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五楼会议室,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16.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执行。
丽水学院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丽水学院食堂调味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定稿.doc
311.5 KB
丽水学院食堂调味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非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 浙金丽招2022014号 |
项目名称: | 丽水学院食堂调味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
采购人: | 丽水学院 |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f \h \z \u HYPERLINK \l _Toc295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7390 第二章 招标需求 5
HYPERLINK \l _Toc2027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23790 前附表 8
一 总则 10
二 磋商文件说明 11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四 履约保证金 13
五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3
六 开标和磋商 14
七 磋商无效的情形 17
八 法律责任 18
九 询问 19
十 质疑 20
十一 投诉 20
十二 授予合同 21
十三 验收 21
HYPERLINK \l _Toc20473 十四 其他事项 22
HYPERLINK \l _Toc8288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23
HYPERLINK \l _Toc12811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19097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28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35
(1) 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 35
(2) 技术文件格式 39
HYPERLINK \l _Toc9526 三 报价文件格式 45
HYPERLINK \l _Toc29210 四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47
HYPERLINK \l _Toc28703 五 成交人公告内容 49
HYPERLINK \l _Toc9700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50
HYPERLINK \l _Toc13645 一 总则 50
HYPERLINK \l _Toc29782 二 磋商小组 50
HYPERLINK \l _Toc12574 三 磋商程序 51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53
五 评审内容及标准 53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5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丽水学院的委托,就其丽水学院食堂调味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采购编号:浙金丽招2022014号
二、项目名称:丽水学院食堂调味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丽水学院食堂调味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 1 | 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 45 |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磋商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3磋商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5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获取。
7.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月28日- 2022年2月1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电话:0578-2832189,邮箱:734086718@qq.com。邮寄或邮件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八、资格审查: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磋商资格。
九、履约保证金金额:9000元。
9.1缴纳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若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9.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保函等形式。
9.3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期满视供应商无违约情况15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以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出具缴纳保证金凭证、收据、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学校以转账方式退还。
十、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15: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开标室(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竞争性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十三、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开标室(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四、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五、联系方式
15.1采购人名称:丽水学院
项目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578-2683700
质疑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578-2605979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1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鸿鹄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质疑联系人:侯 娟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
15.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学院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8-2271231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十六、注意事项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6.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16.1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16.3进出路线:投标人从大楼一楼正大门进入,登记、扫手机健康码、填写体温表格,电梯上五楼会议室,按先后顺序固定分散就座,开标结束后原路返回。
16.4如遇突发状况,按照“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执行。
丽水学院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丽水学院食堂调味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形式,选择总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定点供应商。如有供应商放弃中标,采购人可按总得分排名顺序选择排名后一名供应商替补服务,或重新组织招标,以上特殊情况,由采购人综合考虑后确定。
1、项目名称:丽水学院食堂调味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
2、年度预算金额:45万元。
3、采购数量:3家定点供应商。
4、投标报价:本项目以承诺函形式,投标供应商承诺所供产品在同品牌同质量下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且承诺按采购人定价方式结算。
二、供货产品要求
1、总体要求
供货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符合食品生产标准、质量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做到产品来源可溯,索证资料齐全,并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项认证。
2、其他要求
(1)原生产厂家的标准定量包装。
(2)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同时必须保证运送车辆清洁卫生,防止二次污染。
(3)外包装完好,清洁卫生,完整坚固无破损,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能顺利追溯源头。
(4)透明塑料袋封闭包装,包装袋上印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袋内无杂物、无破损、无漏气。
(5)瓶装产品无开裂无破损。
3、配送要求
(1)须具备稳定的货源和储备量、库存,供应的产品品种、品牌、数量必须满足各食堂需求。
(2)具备快捷的配送服务,需按照《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产品送至食堂库房。
(3)供应商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送至各餐厅,经验收员验收并签字确认。
(4)供应商供货时出具《送货清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两份,供应商一份。
(5)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必须遵守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4、验收要求
收货后当场按供货要求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5、退货依据
(1)不符合相关生产标准、质量标准和市场准入制等;
(2)达不到供货要求的。
三、供货产品定价方式
定点供应商按供货清单要求进行定期报价,报价次数仅限一学期一次。供应商以密封函的形式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相同产品报价最低供货原则确定当期供应商,报价周期内供货价格不变。
采购人不定期进行市场(丽水市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学校或超市)价格调研,若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结算计入。
供应商因市场波动较大需调整价格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及厂家或代理商提价证明,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方可提价。
四、结算方式
(1)正常工作期间,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5号前完成上个月货款支付,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特殊情况除外。
(2)以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为结算数量。
(3)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五、供货期限及地点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根据实际需求,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延长到2023年8月30日。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其他
(1)本项目所涉及的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成交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货物、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检验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安全责任: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防疫要求,由于疫情原因,供应商须按照相关防疫文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防疫工作。
(4)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如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件或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1 | 项目名称 | 丽水学院食堂调味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采购人 | 丽水学院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6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三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
7 | 答疑与质疑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8 |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9 | 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接收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15:00(北京时间) 提交磋商文件地点: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开标室(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2月10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开标室(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为9000元。 2.缴纳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若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账户名称:丽水学院食堂专户 账号:121019922920017679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4.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保函等形式。 5.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期满视供应商无违约情况15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以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出具缴纳保证金凭证、收据、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学校以转账方式退还。 |
12 | 评审办法和细则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
13 |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磋商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
14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15 | 磋商文件解释 |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6 |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17 | 特别提醒 | 请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及评审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丽水学院。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供应商基本要求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五”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文件说明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供应商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响应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
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3.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3.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的服务承诺。
11.3.3 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3.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4.1 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4.2 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4.3 磋商报价
▲11.4.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报价,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结算率的作无效标处理。
11.4.3.2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5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建议纸质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
11.6 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第五章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履约保证金
15.1履约保证金金额:9000元;
15.2缴纳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若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15.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保函等形式。
15.4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期满视供应商无违约情况15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以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出具缴纳保证金凭证、收据、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学校以转账方式退还。
五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和装订
16.1响应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
16.2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详见第五章提供的格式。
16.3 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6.4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6.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
16.5.1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6.5.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16.5.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
16.5.4 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响应文件签收手续,明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8.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 开标和磋商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磋商时所有供应商应到场,磋商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
19.2 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磋商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3响应文件经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响应文件。
19.3.1响应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如实记录并提交磋商小组评定;
19.3.2 因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9.4 唱标
19.4.1 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递交的响应文件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磋商记录。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供应商诚信。
19.5 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资格审查顺序为响应文件递交顺序,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材料于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现场无法出示相应材料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0.3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1.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磋商过程中,实行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2.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5.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5.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七 磋商无效的情形
26.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6.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
26.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
26.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4 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6.5开启响应文件后,纸质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6.6 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6.7 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6.8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6.9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6.10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6.11 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6.12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6.13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6.1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6.15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6.16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6.17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6.18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7.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0.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0.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0.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0.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0.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 询问
31.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2 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1.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1.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十 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2.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2.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2.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2.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2.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 投诉
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授予合同
34.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6. 签订合同
36.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6.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十三 验收
37.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7.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7.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7.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四 其他事项
38. 解释权
38.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8.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9.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各成交人平均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整计取)。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成交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磋商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在 年 月 日磋商会上,经磋商小组评定 (乙方)为(______________)项目成交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定价要求与结算要求
1.定价要求:
定点供应商按供货清单要求进行定期报价,报价次数仅限一学期一次。供应商以密封函的形式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按相同产品报价最低供货原则确定当期供应商,报价周期内供货价格不变。
采购人不定期进行市场(丽水市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学校或超市)价格调研,若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结算计入。
供应商因市场波动较大需调整价格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及厂家或代理商提价证明,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方可提价。
2.付款方式:
(1)正常工作期间,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5号前完成上个月货款支付,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特殊情况除外。
(2)以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为结算数量。
(3)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二、配送期限与配送地点、时间
1.配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根据实际需求,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延长到2023年8月30日。
2.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配送时间:食堂约定的时间前送达丽水学院内相关食堂指定地点。
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转账到以下甲方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丽水学院食堂专户
账号:121019922920017679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合同期满视乙方无违约情况15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以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出具缴纳保证金凭证、收据、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学校以转账方式退还。
四、供货要求、退货依据
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包装要求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同时必须保证运送车辆清洁卫生,防止二次污染。
3.产品要求
(1)供货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符合食品生产标准、质量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做到产品来源可溯,索证资料齐全,并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项认证。
(2)原生产厂家的标准定量包装。
(3)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同时必须保证运送车辆清洁卫生,防止二次污染。
(4)外包装完好,清洁卫生,完整坚固无破损,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能顺利追溯源头。
(5)透明塑料袋封闭包装,包装袋上印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袋内无杂物、无破损、无漏气。
(6)瓶装产品无开裂无破损。
4.验收要求
收货后当场按供货要求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5.退货依据
(1)不符合供货标准,不符合相关生产标准、质量标准和市场准入制等;
(2)其它达不到食堂验收及使用要求等。
五、配送要求
(1)须具备稳定的货源和储备量、库存,供应的产品品种、品牌、数量必须满足各食堂需求。
(2)具备快捷的配送服务,需按照《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产品送至食堂库房。
(3)供应商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送至各餐厅,经验收员验收并签字确认。
(4)供应商供货时出具《送货清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两份,供应商一份。
(5)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必须遵守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六、考核要求
1.甲方在乙方供货期间,会定期对乙方货品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验收质量:a品牌、品名、规格、品质是否相符;b供货货品没有出现无厂家、无厂址、无商标等三无货品质;c供货是否在保质期内。d欺骗隐瞒、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变质发霉等相关问题。
(2)供货服务:a送达时间是否准确;b供货数量、重量是否相符;c补货是否及时;d是否有售后回访。
2.考核评定:甲方将不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合同期内继续参与供货,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七、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所供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卫生要求,若是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责任和合同终止:
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无故逾期一个月未支付货款的,每超出一日,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的滞纳金。
2.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累计3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
(2)不按时或按量供货的。
(3)交货时,货物腐烂变质的。
(4)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的。
3.乙方发生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1)在合同期限内无故停止供货超过2天(含2天)的。
(2)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不遵从甲方价格核定,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超过2次以上的。
(4)擅自改变供货单位,交由第三方供应的。
(5)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或拒绝整改的。
(6)发生法定情形或其他行政指令无法继续供货的。
九、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理解并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丽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要求:
1.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
我 (负责人姓名)系 (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被委托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4、采购资格承诺函
我单位—— (供应商全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
6.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
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注:(1)参加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时间(具体以磋商截止时间为准)。
(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5、资格证明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负责人名字)系 (供应商名称) 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 _______人
6.企业性质: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1) 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
1、磋商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负责人名字)系 (供应商名称) 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详见报价表。
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阅全部磋商文件内容,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2、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
注:
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银行帐号:1660 2012 0100 9000 1769
3、其 他
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⑴供应商业绩证明;
⑵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
⑶格式自拟。
(2) 技术文件格式
1、项目实施方案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2、项目人员配置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姓 名 | 年龄 | 专业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 | 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 工作 年限 | 类似工作经验年限 |
注:1、人员相关证书或材料复印件附本表后。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3、储备仓库配备情况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4、配送车辆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5、退货、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