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供应包括但不限于蔬菜、肉类、鱼类、配料等。 一、货物要求 (一)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二)所有货物必须在保质期范围内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三)所有货物应按出厂标准及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运输。 (四)所有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字体清晰、明确。 (五)所有货物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并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 二、产品配送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产品配送要求进行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定),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一)配送 1、中标人需严格按照采购人书面通知配送安全新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标的物。配送的所有标的物,在满足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均应达到无公害食品的标准。 2、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7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其完善后的配送、储藏、延误、危情处理等工作方案或预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3、中标人必须确定专人、专车,按合同的约定,将标的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中标人必须指定专人参加配送及联系工作,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如果被指定专人变更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应及时通报采购人。 5、中标人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运输安全,凡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向采购人派送标的物途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相关文件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进行配送。 7、如遇临时任务,需要加菜或者台风天气等特殊情况,中标人必须保障准时配送。 (二)储存 中标人要保证配送的标的物存放场地的环境卫生整洁,空气流通,符合国家卫生要求,避免腐坏、变质或被老鼠、蟑螂或蚂蚁等害虫叮咬。 (三)验收 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种类及数量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的副食品由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副食品由双方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 投标人须对产品质量保证进行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定)。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配送的标的物,从出厂开始到采购人食用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配送和存储保鲜,确保卫生安全和新鲜。 (二)售后服务保证 投标人须对售后服务进行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定)。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1、因标的物质量问题给食用人员身心健康带来影响或发生疾病,伤亡事故,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供应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 3、对标的物提供质量保证,对问题食材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 4、确定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采购人,建立接送卡,专人配送。 5、严格执行配送标的物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的配送标的物都留样备查。 6、定期接受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