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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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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09:53

一、项目编号:SHCD-2021040-CG

二、项目名称: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1、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一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关中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秦苑帝都古建大厦一层中1、中2号商铺

中标 金额 : 2,490,000.00元

2、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二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食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931号东侧4层楼

中标 金额 : 2,78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一标段

陕西关中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

2、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二标段

西安食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一标段 陈燕、惠小燕、王文、袁原 张华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二标段 陈燕、惠小燕、王文、袁原 张华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一标段: 26,920.00元

2、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二标段: 29,31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淳化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拴定

联系地址:县城西新街

联系电话:1389292772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文博

电话:029-88686981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中铁港沣国际1209室

联系方式:029-88686981

十、附件: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9日

文件编号:SDZB2007-027

政府采购项目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HCD-2021040-CG

采 购 人: 淳化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 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76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80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29366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13430 二、项目说明 7

HYPERLINK \l _Toc27277 三、招标文件 7

HYPERLINK \l _Toc17847 四、投标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29904 五、投标 10

HYPERLINK \l _Toc8657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定标 12

HYPERLINK \l _Toc21813 七、合同授予 21

HYPERLINK \l _Toc1157 八、合同的履约验收 22

HYPERLINK \l _Toc32561 九、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

HYPERLINK \l _Toc25076 十、质疑与投诉 22

HYPERLINK \l _Toc14563 十一、拒绝商业贿赂 23

HYPERLINK \l _Toc26465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28473 第四章 商务要求 27

HYPERLINK \l _Toc22056 第五章 合同条款 30

HYPERLINK \l _Toc155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一章 招标公告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中铁港沣国际12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31 14: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CD-2021040-CG

2、项目名称: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5,48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一标段, 1 项, 预算金额:2,69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改善学生膳食营养,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2包: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二标段, 1 项, 预算金额:2,79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改善学生膳食营养,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1-01 00:00:00 至 2023-01-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标截止前三个月内);(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7)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10 17:30:00 止

地点: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中铁港沣国际1209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一标段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2包: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二标段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节假日休息)。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31 14:30:00

地点: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中铁港沣国际12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淳化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拴定

联系地址:县城西新街

联系电话:1389292772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文博

电 话:029-88686981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中铁港沣国际1209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信息:淳化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拴定

联系地址:县城西新街

联系电话:13892927725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姬文博

联系地址: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中铁港沣国际1209室

联系电话:029-88686981

3

监督管理机构

淳化县财政局

4

项目名称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

5

采购项目编号

SHCD-2021040-CG

6

资金性质

县级财政资金

7

项目预算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2,690,000.00。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二标段, 预算金额:2,790,000.00。

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8

项目用途

改善学生膳食营养,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9

采购内容和要求

为全县37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1万余名学生购买餐饮加工配送劳务服务和大宗食材、蔬菜、调料集中采购配送服务。

10

投标人

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标截止前三个月内);(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7)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2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1-12-10 17:30:00 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中铁港沣国际1209室

1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现场勘查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勘查,并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

16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内容后 24小时内回函确认,超出视为已确认。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2-31 14:30:00

开标时间:2021-12-31 14:30:00

投标、开标地点: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中铁港沣国际1208室

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1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2

盖章签字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为鲜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3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指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加工费、配送费(包储费、保险费、装卸费)、检测验收费、售后服务、留样、税金及其它相关的费用。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24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7

履约担保

中标金额的10% ; 形式:支票或保函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 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9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非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不允许另行转包或者分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购买:投标人须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且投标人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目录中所列的前六章所有内容。

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或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异议,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9、现场勘查:见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等。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标截止前三个月内);(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7)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2、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给出的格式编写。

3、投标文件编写说明

3-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为鲜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填写或打印,统一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标码。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4、投标文件因书写潦草、内容表达不清、印章或证明材料内容模糊难辨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作出响应。

注: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响应,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技术响应证明资料所含内容必须表述一致,如出现前后矛盾、与投标人技术资料或样品不符等情况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装订

4-1、投标人应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提供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纸质版中的内容一致,U盘存储)一份,并分别装订(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密封,电子文件(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标袋内,标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对未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报价

6-1、投标货币:人民币 单位:元。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指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加工费、配送费(包储费、保险费、装卸费)、检测验收费、售后服务、留样、税金及其它相关的费用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6-3、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任何货物需求和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6-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串通投标。

8、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服务或生产、供货等。

9、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0、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货物或服务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的监督和管理。

、投标

1、投标文件、必备资质文件的提交:

1-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

1-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必备资质文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投标人提出修改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

2-3、投标人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投标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投标人,投标人签字确认领取。

2-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5、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3、投标有效期:

3-1、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3-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无效:

4-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4-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4-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服务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4-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中标;

4-7、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开标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投标人名单。

1-4、采购人代表或监督管理机关代表当众查验投标人资格,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

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采购代理机构依照签到表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做记录。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监标人签字确认唱标内容。如投标人对内容有异议,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所有投标人离场。

1-8、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1-9、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

2、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阶段,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标截止前三个月内);(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7)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材料,逾期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缺少任何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采购人派一名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3)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审查投标文件;

b、符合性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c、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d、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审;

e、确定推荐中标人名单;

f、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g、对评标过程及各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评标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3-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

3-5、评标工作程序:符合性审查、澄清、评审、推荐中标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3-5-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的投标文件完整性、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响应即作为废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盖章、签字;

(3)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

(4)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5)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作了明确且实质性响应;

(7)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了明确响应,对不得偏离的要求作了实质性响应;

(8)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5-2、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a、投标文件有关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

e、投标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f、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g、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h、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3、评标:

(1)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评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人。

(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a、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b、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c、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d、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3-6、评分标准:

评标因素

权值(%)

评价要素

价格

2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服务方案

50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至少应包含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餐厅的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优得8-6分,一般得5-3分,差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营方案(至少应包含总体监管方案、项目服务质量控制、保证学生就餐满意度的措施、大宗食材、蔬菜、调料集中采购配送服务措施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审:优得6-5分,一般得4-3分,差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措施(至少应包含大宗食材、蔬菜、调料质量安全控制、食品安全控制、操作过程安全控制、配送过程安全防范等)进行综合评审:优得6-5分,一般得4-3分,差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至少应包含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优得6-5分,一般得4-3分,差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奖惩、用工管理及培训、投诉等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优得6-5分,一般得4-3分,差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

(6)投标人至少提供一周营养食谱及营养分析方案,根据食物品类的多样性、搭配的合理性及营养分析方案的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优得6-5分,一般得4-3分,差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

(7)投标人根据现场勘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加工点人员配备计划。根据加工点具体人员配备数量及人员搭配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优得6-5分,一般得4-3分,差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

(8)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按时配送,如遇特殊情况应急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优得6-5分,一般得4-3分,差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

质量保证

30

(1)提供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至少包括高级营养师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2名,基础分得3分;每增加1名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人员的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符合食品安全运输标准的运输专用车辆(含保温箱体)等相关配送设备每有1辆得1分,最高得8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及车辆照片)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管理人员、运输人员除外),70人及以上得6分,50人至69人得3分,50人以下不得分。(至少提供人员名单、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及预防措施(至少应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消防、治安、疫情及意外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优得6-5分,一般得4-3分,差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特殊情况处理

a、当投标人某评分项出现未报、漏报或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的计算。

b、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序靠前,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序靠前,若上述两项得分相同,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靠前。

c、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商榷后再进行复会。

3-7、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

3-7-1、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对中型、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

(3)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

3-7-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6%)。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提供市级以上民政局、财政局、残联部门出具的福利性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有关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标注“★”的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4)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7)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4、定标

4-1、定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经过符合性审查、澄清、比较与评价等程序后,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人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定标。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对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前三名为中标人候选人,确定结果后,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定标复函》。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名前三的中标人候选人为中标人。

(4)招标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投标人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

4-2、中标单位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5、投标无效的情形:

5-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中标通知书

6-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弃中标。

七、合同授予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个日历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4、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分包转包。

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5)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十、质疑与投诉

1、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1-6、质疑投标人收到答复后24小时内应进行回复确认,逾期未回复视为接受。

1-7、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联系电话:029-88686981,联系人:姬文博

2、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拒绝商业贿赂

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审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人必须填写《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并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一致。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为全县37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1万余名学生购买餐饮加工配送劳务服务和大宗食材、蔬菜、调料集中采购配送服务

二、项目用途

改善学生膳食营养,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资金性质

县级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2,690,000.00。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二标段, 预算金额:2,790,000.00。

服务区域划分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一标段:

学校名称

类别

地 址

学生人数

冶峪中学

中学

城关街道办

1236

枣坪小学

小学

城关街道办

1441

城关北关小学

小学

城关街道办

148

铁王中学

中学

铁王镇

185

铁王镇中心小学

小学

铁王镇

230

南村学校

中学

城关街道办

107

秦河完全小学

小学

秦河便民服务中心

92

石桥中学

中学

石桥便民服务中心

70

石桥镇中心小学

小学

石桥便民服务中心

186

大店中学

中学

大店新区

220

大店完全学区

小学

大店新区

314

秦庄中学

中学

秦庄便民服务中心

48

秦庄完全小学

小学

秦庄便民服务中心

152

方里中学

中学

方里镇

265

方里镇中心小学

小学

方里镇

527

夕阳完全小学

小学

方里镇

39

方里镇宁塬小学

教学点

方里镇

7

固贤中学

中学

固贤便民服务中心

39

固贤完全小学

小学

固贤便民服务中心

139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二标段:

学校名称

类别

地 址

学生人数

胡家庙中学

中学

胡家庙便民服务中心

273

胡家庙完全小学

小学

胡家庙便民服务中心

536

黄甫完全小学

小学

胡家庙便民服务中心

125

官庄中学

中学

官庄镇

206

官庄镇中心小学

小学

官庄镇

506

十里塬中学

中学

十里塬镇

139

十里塬镇中心小学

小学

十里塬镇

307

十里塬镇马家山小学

教学点

十里塬镇

9

马家中学

中学

马家便民服务中心

159

马家完全小学

小学

马家便民服务中心

374

北城堡学校

中学

十里塬镇

84

润镇中学

中学

润镇

250

润镇中心小学

小学

润镇

630

卜家中学

中学

卜家便民服务中心

100

卜家完全小学

小学

卜家便民服务中心

193

车坞中学

中学

车坞镇

54

车坞镇中心小学

小学

车坞镇

70

城关小学

小学

城关街道办

1632

技术要求

服务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每个学校设加工点,经采购人及学校同意服务单位可在师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提供配送服务。服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学生的早、晚餐、教师餐的服务,利润不得超过成本的10%。餐食供应时间: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执行。

采购人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设备设施、库房,及项目保障所需的设备设施,厨具餐具等(服务单位按食品加工出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现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并购置相关食品加工设备,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投标人负责大宗食材、蔬菜、调料集中采购配送,采购人与服务单位双方定期市场采价,确保低于市场价的最低价。服务单位根据食谱结合实际情况向采购人提供食材清单及用量,由采购人核定。确保每个月每天人均营养餐达到5元标准。

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服务单位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伤残疾病、工伤及一切安全事故等所有费用均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服务单位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食堂内日常设备设施的提供、设施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水、电、气费等由采购人承担。

服务单位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就餐学生人数,每人每日餐按时足量、优质向学生提供食谱规定的食品加工和配送相关服务,同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其他食品加工配送任务。

服务单位应在满足中小学生生长发育所需能量和营养素需要的基础上,进行食物同值互换,做到食物多样,适时调配,注重营养与口味相结合。

如若调整份量标准,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学校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热菜供应时保持温热,温度不低于60℃;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的汤汁和水分;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服务单位应提前通知学校,并留有充分的时间做出补救。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备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当学校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服务单位应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订出方案,经学校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服务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衣帽整齐。

注: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第四章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进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价格:

1、中标人负责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加工费、配送费(包储费、保险费、装卸费)、检测验收费、售后服务、留样、税金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2、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国家政策性调价或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外汇汇率变化的影响,并作为最终结算的唯一依据。

三、送货检查:

使用方根据食谱,对餐品数量、质量、卫生、温度等进行检查核对,有权对不达标餐品拒收,并上报上级部门,中标人必须及时换货,保证使用单位的正常用餐,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按照合同金额经绩效考核按月支付给中标

五、质量保证

服务单位供餐必须按照淳化县教育局营养办拟定食谱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上报采购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质量达到:营养丰富、搭配合理、美味可口、分量足够的标准。

服务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陕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制度,严格规范操作,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服务单位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和高危菜品,坚决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性原辅料;应做好现场原料的管理,存储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摆放整齐有序;加工用具、容器做到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定时对餐厅消毒,餐厨用具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服务单位按标准配备足够的食堂从业人员、配送人员和工作人员,每个加工点至少配备一名厨师(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要求服务人员和用餐人员达到1比80;聘用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和餐饮管理相关规定,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政审合格、品德素质好、行为端庄、无不良嗜好;②年满18-55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身体健康,办理健康证;④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和烹饪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⑤服从管理;服务单位每周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卫生、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单位按要求整理从业人员档案,接受监督检查,办理证件的各种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服务单位应做好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发生任何违法事件,由服务单位承担。服务单位所有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进入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等区域。对不合格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进行调整或辞退,服务单位应予以配合。服务单位要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如果服务单位未给从业人员办理或未及时办理工伤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由服务单位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服务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员安全或经济损失的,责任全部由服务单位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服务单位与员工发生的劳务争议,由服务单位自行处理解决。

服务单位必须保持食堂卫生干净整洁。每餐后打扫食堂卫生,每天下班按规定处置食堂废弃物至采购人规定点(如产生的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整理好食品原料和餐厨具,关锁好门窗。每周进行两次彻底卫生打扫。

服务单位食品配送要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服务单位要购置或租用专用配送车辆(配送手续合法合规,保险齐全、具备全程监控)、使用专用配送设备,聘请专业配送人员进行配送,配送车辆、人员及涉及其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服务单位负责;配送车辆、储藏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天定时消毒;供应商每餐必须提供每天餐品的留样,并做留样记录。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由服务单位负责。

服务单位各餐饮环节必须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教育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督促整改,或进行经济处罚,拒不整改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食品安全监督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对服务单位管理服务各环节,食品原料质量、卫生检查或抽检不合格进行处理处罚,罚款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服务单位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服务单位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服务单位全力及时处置,责任和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服务单位除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外,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服务单位在管理服务期间必须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由服务单位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配备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改,提前与采购人沟通。

六、违约责任:

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 合同生效后,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停止供餐,同时不得将餐厅的管理

服务权向外转包或分包,违者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单位实施经济处罚,严重者终止合同。

服务单位因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

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定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服务单位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罚。

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或年度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

采购人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也不得以解除合同为目的对服务单位进

行不公平对待和压制,否则采购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注: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第五章 合同条款

(本合同需同时和采购人及校方签订才能生效。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但不能修改实质性内容)

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

服 务 合 同

甲 方(采购人):

乙 方(中标人):

年 月 日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CD-2021040-CG )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

合同总价是完成淳化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改进提升服务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此次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进行调价。

二、费用结算

1.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经绩效考核按月支付给乙方。

2.甲方与乙方双方定期市场采价,确保低于市场价的最低价。乙方根据食谱结合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食材清单及用量,由甲方核定,按实结算。

2.若因财政延迟拨款,最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 两个 月。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 日到 日止

2、服务地点:淳化县教育局指定地点

四、质量保证

1. 乙方供餐必须按照淳化县教育局营养办拟定食谱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上报甲方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质量达到:营养丰富、搭配合理、美味可口、分量足够的标准。

2.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陕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制度,严格规范操作,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乙方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和高危菜品,坚决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性原辅料;应做好现场原料的管理,存储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摆放整齐有序;加工用具、容器做到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定时对餐厅消毒,餐厨用具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3. 乙方按标准配备足够的食堂从业人员、配送人员和工作人员,每个加工点至少配备一名厨师(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要求服务人员和用餐人员达到1比80;聘用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和餐饮管理相关规定,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政审合格、品德素质好、行为端庄、无不良嗜好;②年满18-55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身体健康,办理健康证;④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和烹饪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⑤服从管理;乙方每周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卫生、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乙方按要求整理从业人员档案,接受监督检查,办理证件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做好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发生任何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等区域。对不合格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或辞退,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要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如果乙方未给从业人员办理或未及时办理工伤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管理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员安全或经济损失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与员工发生的劳务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

4. 乙方必须保持食堂卫生干净整洁。每餐后打扫食堂卫生,每天下班按规定处置食堂废弃物至甲方规定点(如产生的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整理好食品原料和餐厨具,关锁好门窗。每周进行两次彻底卫生打扫。

5. 乙方食品配送要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乙方要购置或租用专用配送车辆(配送手续合法合规,保险齐全、具备全程监控)、使用专用配送设备,聘请专业配送人员进行配送,配送车辆、人员及涉及其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配送车辆、储藏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天定时消毒;供应商每餐必须提供每天餐品的留样,并做留样记录。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各餐饮环节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教育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督促整改,或进行经济处罚,拒不整改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7. 食品安全监督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对乙方管理服务各环节,食品原料质量、卫生检查或抽检不合格进行处理处罚,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 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乙方全力及时处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外,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9. 乙方在管理服务期间必须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 配备项目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改,提前与甲方沟通。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服务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每个学校设加工点,经甲方及学校同意乙方可在师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提供配送服务。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学生的早、晚餐、教师餐的服务,利润不得超过成本的10%。餐食供应时间: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执行。

2. 甲方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设备设施、库房,及项目保障所需的设备设施,厨具餐具等(乙方按食品加工出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现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并购置相关食品加工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投标人负责大宗食材、蔬菜、调料集中采购配送,甲方与乙方双方定期市场采价,确保低于市场价的最低价。乙方根据食谱结合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食材清单及用量,由甲方核定。确保每个月每天人均营养餐达到5元标准。

3. 乙方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伤残疾病、工伤及一切安全事故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4. 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 食堂内日常设备设施的提供、设施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水、电、气费等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学生人数,每人每日餐按时足量、优质向学生提供食谱规定的食品加工和配送相关服务,同时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食品加工配送任务。

7. 乙方应在满足中小学生生长发育所需能量和营养素需要的基础上,进行食物同值互换,做到食物多样,适时调配,注重营养与口味相结合。

8. 如若调整份量标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学校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9.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10. 热菜供应时保持温热,温度不低于60℃;

11.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的汤汁和水分;

12.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乙方应提前通知学校,并留有充分的时间做出补救。

13.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14.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备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15. 当学校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乙方应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订出方案,经学校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16. 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衣帽整齐。

六、违约责任

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 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停止供餐,同时不得将餐厅的管理服务

权向外转包或分包,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严重者终止合同。

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

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定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乙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罚。

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或年度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

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也不得以解除合同为目的对乙方进行不公平对待和压制,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一方遇有法律认可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双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可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因其他原因乙方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半年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和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送教育局存档壹份,甲方执贰份,送招标代理公司存档壹份,乙方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为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

附件(3)